牛津通识读本:黑格尔 [6]
在本章,我将试图解释黑格尔的自由概念。我认为,无论黑格尔是出于何种动机,他关于这一主题的思考都必须得到认真对待,因为它深入切中了我们在谈论一个社会是否自由时通常的假定。
我们已经看到,在《历史哲学》的导言中,黑格尔说世界历史不过是自由意识的进步罢了。没过几行他又说,“自由”“是一个不明确的词,极为含糊,……容易导致无数误解、混乱和错误”。不幸的是,他拒绝给出进一步的定义,而是说自由的根本性质要在解释世界历史的过程中“去展示”。这并不能令人完全满意。对《历史哲学》的考察也许已经使我们对黑格尔所理解的自由有了一个初步印象,但如果是这样,这个初步印象就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阐明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更为明确的看法。
首先要谈谈标题。对英语读者来说,“法哲学”(Philosophy of Right)会让人觉得与对错(right and wrong)有关,或者说研究的是伦理学。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当中,伦理学的确占据着突出地位,但该书的主题更接近于政治哲学。黑格尔标题中被译成“法”的德文词是Recht,可以指“正当的”(right),但也有更广的关联,包括“法”在内,即整体意义上的“法”(the Law),而不是某一特殊的“法律”(law)。因此《法哲学原理》表达了黑格尔关于伦理学、法学、社会和国家的哲学思想。由于自由始终是黑格尔关注的核心,所以《法哲学原理》包含着黑格尔在社会和政治领域关于自由最详细的讨论。当然它也包含着对其他议题的讨论,但是为了继续理解自由这一重要概念,我将不去考虑那些议题。
抽象的自由
我们不妨从熟悉的东西开始谈起。考虑一种观点,或可称为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观。自由主义者一般认为,自由就是不受约束。如果别人不干涉我并且不强迫我做不愿做的事,那我就是自由的。当我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事时,我是自由的。当我一个人时,我是自由的。在其著名论文《两种自由概念》中,以赛亚·伯林把这种自由概念称为“消极自由”。
黑格尔很熟悉这种自由概念,但伯林和其他许多当代自由主义者和自由意志主义支持者把它看成最可取的自由形式,黑格尔则把它称为形式的自由或抽象的自由,意指它有自由的形式,但没有自由的实质。他写道:“如果有人说自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那么我们只能认为,这种看法表明思想完全没有成熟,因为它对于绝对自由的意志,对于正确的道德生活等等没有丝毫的认识。”黑格尔对这种自由概念的反驳是,它把个人选择看成一种基础,认为自由必须从这里出发,至于这些选择如何做出以及为何做出,秉持这种自由观的人却不去追问。黑格尔则确实问了这个问题,他的回答是:那种脱离其他任何事物来考虑的个人选择乃是任性状况下的产物,所以并不是真正自由的。
这似乎有些专横。黑格尔如何敢说我们的选择是任性的,而他的选择却是真正自由的呢?这不是明目张胆要把他的价值观强加给我们吗?
也许是这样。但如果我们考虑当代的一个类似争论,也许就会更加赞同黑格尔所要表明的观点了。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要想知道一种经济制度运转得如何,恰当的检验是看它在多大程度上能使人满足自己的偏好。这些经济学家把个人偏好当作评价的出发点,而没有追问这些偏好是如何产生的。这些经济学家说,从众多偏好中进行选择,给某些偏好以更大的重要性(持有偏好的个人所赋予这些偏好的不同重要性除外),将是明目张胆地否认人们有能力判断什么是生活中真正需要的东西,从而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
图8 以赛亚·伯林(1909-1997)
我将把这些经济学家称为“自由派经济学家”。自由派经济学家有其批判者,我称之为“激进派经济学家”。激进派经济学家在同意把个人偏好当作评价经济制度运转如何的唯一基础之前,会追问个人偏好是如何形成的。他们举出了下面这样的例子:假定在某一时期,我们的社会把正常人体的气味看成理所当然的。对于出汗和可能闻到人身上的汗味这样的事情,人们几乎注意不到,即便注意到,也不会认为令人不快。这时有人发明了一种产品,它能有效地抑制出汗和气味散发。这项发明很有意思,但在我们描述的那个社会里,对此项产品有兴趣的人寥寥无几。然而,我们的发明者不愿轻易放弃。他精心策划了一场广告战,旨在让人们为自己是否比别人出汗更多、朋友们是否会对自己的体味产生厌恶而感到不安。他的广告很成功,人们发展出了使用这种新产品的偏好。而且由于产品价格处于可承受范围之内,很多人都买得起,人们也有能力满足这种偏好。从自由派经济学家的立场来看,所有这些都没有什么问题。在这种经济运转方式中,他们看不出有什么比其他方式不好的地方。而激进派经济学家却认为,这显然是荒谬的。为了避免这种荒谬性,他们认为经济学家必须去研究偏好的基础这一难题,在评价一种经济制度时,不应看它是否能够满足任何偏好,而应看它是否能够满足那些基于真正的人类需要或有助于真正的人类幸福的偏好。激进派经济学家承认,如果采用他们的方法,我们就不能声称自己的评价是价值中立的。但他们补充说,任何评价经济制度的方法都不可能是价值中立的。自由派经济学家所使用的评价方法仅仅是把满足现有偏好当作其唯一的价值标准。因此,虽然它假装很客观,这种方法的使用已经隐含着一种价值判断。自由派经济学家实际上是对影响人们偏好的任何偶然情形都给予认可。
这场争论显然很像黑格尔与那些把自由定义为可以为所欲为的人之间的争论。消极的自由概念就像自由派经济学家关于一个好的经济制度的构想:它拒绝追问我们随心所欲地做事时所感到的“愉快”是由什么影响所致。持这种自由观的人断言,追问这样一个问题并以对它的回答来区分出哪些选择是真正自由的、哪些自由选择仅仅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性的,这乃是把一个人自己的价值观写进了自由观之中。和激进派经济学家一样,黑格尔的反驳是:消极自由观已经以一种价值观为基础了,那就是基于选择行动的价值观,不论这种选择是如何形成的或者有多么任意。换句话说,消极自由观对影响人们选择方式的任何情形都给予认可。
人为创造出新的偏好,以便通过满足人们的这些偏好去牟利,如果你同意必须反对这样一种经济制度,那么你一定会认为激进派经济学家是有道理的。要把有助于真正人类幸福的偏好与那些无益的偏好区分开固然很困难,在这一点上甚至都无法达成一致,但不能因为这项工作困难就原封不动地接受所有偏好。
如果你认为激进派经济学家有道理,那么你距离认为黑格尔有道理就只有一小步之遥了。事实上,甚至连一小步都没有,因为黑格尔预见到了激进派经济学家立场的核心观点,加尔布雷斯、万斯·帕卡德等工业经济的批评者使这一观点在当代流行起来。下面这段话虽然是黑格尔在消费社会初兴时写的,但对其发展方向已经有了充分察觉:
英格兰人所谓的“舒适”是某种不可耗尽的、无法限制的东西。别人可以向你表明,你在任何阶段所认为的舒适其实是不舒适,而这些发现是没有穷尽的。因此,对于更大舒适的需求并非直接产生于你,而是希望从中牟利的那些人创造出来的。
这段话出现在《法哲学原理》考察黑格尔所谓“需求体系”的一节中,此前则提到了亚当·斯密、萨伊和大卫·李嘉图等古典自由经济理论的伟大人物。黑格尔对这一“需求体系”的批判表明,今天的激进派经济学家本质上已经接受了他反对自由经济社会观的理由,而这理由的背后则是黑格尔理智而可靠的历史透视。黑格尔从未忽视一个事实,即我们的需求和欲望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所塑造的,而这个社会又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因此,抽象的自由,那种随心所欲的自由,实际上受到了我们时代社会和历史力量的左右。
现在看来,作为对消极自由概念的批判,黑格尔的观点显得非常有道理。然而,他打算用什么东西来取代它呢?我们必然生活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某个特定社会中,必然被我们生活的社会和时代所塑造。那么,除了被社会和历史力量引导着自由行动,自由还能是什么呢?
自由与义务
我们的某些欲望出自我们的本性,比如食欲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或如性欲,我们生来就有发展它的潜能。许多其他欲望则一般是由我们的抚养、教育、社会和环境形成的。无论这些欲望的来源是生物的还是社会的,事实是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都无法选择它们。由于这些欲望不是自己选择的,所以我们从欲望出发来行事并不是自由的。
这一论点让人想起了康德而不是黑格尔,但黑格尔沿着这一思路走了下去。让我们作进一步探讨。如果我们从欲望出发来行事是不自由的,那么通往自由的唯一可能道路似乎就是清除掉人的所有欲望。但这样一来还剩下什么呢?康德的回答是理性。行为的动机可以来自欲望,也可以来自理性。除去了欲望,我们就剩下了纯粹的实践理性。
仅仅基于理性的行为——这种思想并不容易把握。我们往往会谈及一个人的行为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但此时我们通常都是相对于这个人的最终目的或目标来谈的,这些目的都是建立在欲望基础上的。例如,当我们听说年轻而有天分的女演员海伦试图打入电影界时,我也许会说,她因吃了过多甜食而变得丰满是不合理的,但如果问我海伦想当电影明星是否合理时,我能说什么呢?我只能说这种欲望太基本了,以至于谈不上合理还是不合理:它只是关于这个女人的一个赤裸裸的事实。有没有关于合理或不合理的判断不是建立在这种基本欲望基础上的呢?
康德说可以有。当我们去除了所有特殊欲望甚至是最基本的欲望时,我们就剩下了合理性的纯形式要素,这个纯形式要素就是道德律自身的普遍形式。这便是康德著名的“绝对律令”,他是这样说的:“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律令的准则去行动。”
这里最令人费解的一步是从纯形式的合理性进到某种普遍性的观念。康德认为——黑格尔显然也赞同——理性无疑是普遍的。如果我们知道所有人都会死,并且苏格拉底是人,那么由推理的法则便可得知,苏格拉底会死。告诉我们这一点的推理法则是一个普遍法则。它不仅适用于希腊人或哲学家甚至是整个人类,而且适用于一切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