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英格兰文学 [25]
约翰·高尔斯华绥(1932)的得奖原因是“杰出的叙事艺术,这种艺术在《福尔赛世家》中达到巅峰”。高尔斯华绥出生于萨里郡一个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先后毕业于哈罗公学和牛津大学。他是第一个真正出生在英格兰土地上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T.S.艾略特(1948)的得奖原因是他“对于当代诗歌开创性的卓越贡献”。他出生于美国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市。
伯特兰·罗素(1950)的得奖原因是“他创作了不同类型的重要作品,借此倡导人道主义理想和思想自由”。罗素的成就主要体现在哲学领域,某种程度上也涉及政治领域,但他的作品并不属于文学,因此我们对他不做讨论。
温斯顿·丘吉尔(1953)的得奖原因是“他在历史与传记方面的造诣,以及他在捍卫崇高的人类价值时展现出的过人的演说才华”。丘吉尔的历史作品和传记作品是否具有文学价值,这一点我们暂且不做讨论。关键问题在于,他有一半的美国血统。他的母亲是纽约市一个金融家的女儿,其先祖曾在美国独立战争中与英国作战。此外,根据某个未经证实但丘吉尔本人深信不疑的家族传说,他的外祖母是易洛魁人[4]1的后裔。
塞缪尔·贝克特(1969)的得奖原因是“他的创作为小说和戏剧提供了新的形式,并且在现代人困顿贫乏的生活中取得了精神上的提升”。贝克特是爱尔兰人,一生中大部分时间住在法国。他的许多作品都是先用法语创作,然后才译成英语。
埃利亚斯·卡内蒂(1981)的得奖原因是“他的作品具有开阔的视野、丰富的思想和强烈的艺术表现力”。卡内蒂是西班牙裔犹太人,出生在保加利亚,他的母语是拉地诺语,但他用德语进行创作。为了躲避纳粹的迫害,他来到伦敦,并于1952年加入英国国籍——不过,他人生的最后二十年却在苏黎世度过。
威廉·戈尔丁(1983)的得奖原因是“他的小说既有现实主义叙事艺术的敏锐观察,又有神话的多样性和普遍性,阐明了当今世界的人类状况”。戈尔丁出生于英格兰西南部的康沃尔郡,历史上那里曾是个独立的公国,不过他先后毕业于英式中学和牛津大学,因此可以说是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中第二个真正的英格兰人。
谢默斯·希尼(1995)的得奖原因是“他的作品兼具抒情美学和伦理深度,致力于称颂日常生活的奇迹和延续至今的传统”。希尼出生于爱尔兰乌尔斯特地区的一个罗马天主教家庭。之后他移居爱尔兰共和国,并且表示不愿意被列入《牛津当代英国诗选》(1982)。他还特意写了一首诗来解释原因,诗的语气虽然轻松,但是作者的态度却很严肃:
这是明智的选择
我的护照是绿色封皮
我们从不会端起酒杯
向女王表达敬意……
你会明白我划分界限
是因为被剥夺了属于我的事物,我的祖国……
(《公开信》,1983)
在泰德·休斯去世后,时任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希望将桂冠诗人的头衔授予希尼,但他再次表示了拒绝。
V.S.奈保尔(2001)的得奖原因是“他的作品将文学叙事与社会观察融为一体,促使我们注意到遭受压制的历史”。虽然奈保尔长期居住在英格兰的威尔特郡,但他出生于特立尼达,他的先祖在两个多世纪前作为契约劳工从印度来到西印度群岛。奈保尔最优秀的作品都是从局外人的视角进行创作的,比如他的父亲作为印度裔特立尼达人(《毕司沃斯先生的房子》,1961),他本人作为英国移民(《抵达之谜》,1987),以及颇有争议的另一种身份,那就是他本人作为访问印度的外来游客(印度三部曲,包括《黑暗国度》、《印度:受伤的文明》和《印度:百万叛变的今天》,1964-1990)。
哈罗德·品特(2005)的得奖原因是“他的戏剧揭示出日常闲谈中潜藏的危机,并且强行闯入压迫所造成的封闭空间”。品特出生于伦敦东部的哈克尼区,算是真正的英格兰人,但是他的祖父母是犹太人,分别来自波兰和乌克兰(敖德萨市)。他的母亲在结婚前使用的姓氏是莫斯科维茨,并且在出版早期诗歌时,他还使用过平塔和达·平托这两个名字。
多丽丝·莱辛(2007)的得奖原因是她作为“书写女性经验的史诗作者,怀着疑虑、激情和远见,全面审视了一个分裂的文明”。莱辛出生于波斯(即现在的伊朗),在南罗得西亚长大(即现在的津巴布韦)。她笔名中的姓氏来自她的第二任丈夫,后者曾担任东德驻乌干达大使,在当地人反抗伊迪·阿明的军事政变中遭到杀害。这的确是分裂的文明。
总之,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诗人中,只有品特一人出生在英格兰,不过品特获奖的原因是他的戏剧,而不是他那些技巧薄弱、并不成熟的政治诗歌。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小说家中,毫无争议的英格兰人只有高尔斯华绥和戈尔丁。现在回头来看,像高尔斯华绥这样本质上属于爱德华时代的作家居然在1932年还能拿到诺贝尔文学奖,实在让人吃惊,因为到了那个时候,D.H.劳伦斯、多萝西· ··理查森、詹姆斯 乔伊斯、福特 马多克斯·福特、弗吉尼亚·伍尔夫和其他现代主义作家已经彻底改变了英格兰小说。同样,未来的研究者很有可能会认为,在20世纪后半叶真正“阐明人类状况”的英格兰小说家并非威廉·戈尔丁,而是J.G.巴拉德。巴拉德对于英格兰现状的观察非常敏锐,部分原因在于他始终是个局外人,他在中国度过童年,包括在俘虏营中的几年监禁。上述选择表明,由委员会颁发的文学奖项总会产生某些出人意料的结果——特别是在奖项设立的头几年,其结果往往没有遵照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在遗嘱中设立的规定,即该奖项必须颁发给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文学作品——但是,上述获奖名单表现出的种族和地理位置的多样性足以说明,“英格兰文学”内部包含着多元文化。相比之下,如果对其他国家/民族的诺贝尔奖得主进行类似分析,其结果肯定要比“英格兰文学”表现出更为明显的同质性。
英国文学?
作为国际性声誉的标志,诺贝尔文学奖具有一定的象征价值。如果19世纪也设立类似的奖项,那么在使用英语进行创作的作家当中,最有希望获奖的将会是一个苏格兰人:沃尔特·司各特爵士,他是当时拥有最广泛的读者群体、最具影响力的历史小说家。司各特和罗伯特·彭斯作品中的苏格兰性,叶芝、萧伯纳、奥斯卡·王尔德和詹姆斯·乔伊斯作品中的爱尔兰性,以及迪兰·托马斯和R.S.托马斯作品中的威尔士性,这些文化特质促使一些学者提议使用“英国文学”这一类别,而不是“英格兰文学”。在美国大学的课程设置中,有时你会发现,与美国文学相对应的课程是英国文学。
“英国文学”这一类别试图将凯尔特文化包容在内,但这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这样的说法不符合历史。不妨考虑一下,威廉·莎士比亚如何界定他自己的身份,究竟是英格兰剧作家,还是英国剧作家?答案就是,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莎士比亚认为自己是个英格兰剧作家。事实上,在创作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以英格兰历史作为题材进行创作。不过,在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继承王位,成为英格兰的詹姆斯一世后,莎士比亚开始围绕“英国”题材进行创作(尤其是《李尔王》和《辛白林》),因为詹姆斯希望塑造英国的国家形象。不过,位于伦敦的英格兰议会和位于爱丁堡的爱尔兰议会共同破坏了詹姆斯的计划。在1707年之前,英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家(除了在1654年至1660年期间曾经在理论上短暂地以共和制形式存在)。因此,谈论18世纪以前的“英国文学”实际上犯了时代错误。
在民族身份的形成过程中,故事总是发挥着重要作用。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相信,“我们的英格兰文学”和“我们的岛屿故事”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但正如现代历史学家反复强调的,这些岛屿的民族特性有着明显差异。每一种政治体制的形成——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爱尔兰、英国、“联合王国”、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共和制、立宪制、君主制、议会制——都有属于自己的身份叙事和归属叙事。
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英格兰/英国一直是“基督教国家”的一部分,这是神学意义上的一种说法,并且一些人往往(错误地)认为,“基督教国家”与地理学意义上的“欧洲”重合。
长久以来,生活在英格兰的犹太人(他们是最早的流散民族)被认为是“局外人”,因为他们并不属于“基督教国家”:在几部重要的19世纪小说中,这一问题是作家关注的重点,代表性作品包括乔治·艾略特的《丹尼尔·狄隆达》(1876)、艾米·利维(作为犹太人,他有意识地通过创作来回应艾略特)的《鲁本·萨克斯》(1889),以及本杰明·迪斯雷利(从血统上来说,他是个犹太人,但是在十多岁时他接受洗礼成为基督徒)的《阿尔罗伊的非凡故事》(1833)、《科宁斯比》(1844)和《坦克雷德》(1847)。
鉴于几个世纪以来英伦诸岛有过多种政治体制,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混淆和冒犯,一些学者建议放弃“英格兰文学”和“英国文学”这两个术语,改用诸如“大西洋东北部群岛文学”之类的说法。这个名称显然过于拗口;不过,在提出某部作品对“英格兰文学”做出贡献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楚,这部作品的创作过程究竟与什么样的民族/国家身份有关。
杰弗里·乔叟在1386年至1400年期间创作了《坎特伯雷故事集》,当时他在理查二世的宫廷任职,不管是作为侍臣,还是作为诗人,他使用的主要语言是法语。
安德鲁·马维尔就“珍惜时光”这一主题写了若干首诗,在文艺复兴时期的英语诗歌中,他的这类作品给人留下最为深刻的印象。他还就人类思想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写了一系列发人深思的作品。除此之外,他的政治诗歌被认为是用英语创作的同类题材中最优秀的作品。这些诗歌——包括《贺拉斯体颂歌:克伦威尔自爱尔兰返回》、《致羞涩的情人》、《花园》、《割草人》组诗,以及《阿普尔顿庄园》——有可能是他回到约克郡老家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完成的作品(从1650年夏天到1651年夏天)。当时英格兰正处于历史上政局最为动荡的时期:从国王查理一世被处以死刑,到奥利弗·克伦威尔成为护国公。马维尔的这部分作品数量不多,但在艺术上极为精致,构成了英格兰诗歌对某些冲突的富有想象力的集中思考,这些冲突具体包括:积极行动的生活和沉思冥想的生活、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