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英格兰文学 [24]
我为你做了什么,
英格兰,我的英格兰?
有什么我不愿为你做的,
英格兰,我自己的英格兰?
(《我们的国王》,1892)
这是患有肺结核并且流露出帝国主义思想的作家威廉·欧内斯特·亨利写下的诗句,他还写过另一首诗《不可征服》(“我是自己命运的主人:/我是自己灵魂的船长”)。不过,英格兰文学所描写的英格兰究竟属于谁呢?
几个世纪以来,在常备篇目中读者最多的作品是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班扬是修理匠之子,几乎没上过学。他不信奉英国国教,到处宣扬自己的异端教义,因此被捕入狱。他还遭人污蔑,被当作巫师兼强盗。18世纪在商业上最为成功的诗人是亚历山大·蒲柏,他信奉罗马天主教,是个身高仅四英尺六英寸的驼背。19世纪最著名的诗人是拜伦勋爵,他有苏格兰血统,受到加尔文主义的影响。他选择以自我放逐的方式,离开他所鄙夷的英格兰上流社会,后者一方面说着他的坏话,另一方面又为他的个人魅力所倾倒。
《英格兰,我的英格兰》:1922年,矿工之子、性自由的倡导者D.H.劳伦斯用这个标题来命名他的短篇小说集,在引经据典的同时,也表达了一种讽刺。同年,他写信给辛西娅·阿斯奎斯夫人,自称是“与全世界作对的英格兰人,甚至是与英格兰作对的英格兰人”。他厌恶英格兰的绅士派头、英格兰的阶级偏见、英格兰的性压抑,以及英格兰在谈论性话题时的拘谨态度。然而,他热爱这片土地。这部短篇故事集收录了一则同名故事,男主角厌恶战争,却依然参军入伍,最终在佛兰德斯遇难。“他并不了解作为帝国的英格兰,‘不列颠的统治’对他来说只是个玩笑”,然而他出于本能,坚信“这片土地上的原住民那种业已丧失的强烈情感”有着重要意义,“在罗马人到来之前,那些人的激情就已经在空中沸腾。一股业已丧失的、神秘的激情在空中沸腾。那些看不见的蛇就在那里”。
“英格兰,你的英格兰”,这是毕业于伊顿公学的乔治·奥威尔在1940年德国空袭英国时写下的随笔集《狮子与独角兽:社会主义与英格兰天才》第一部分的标题。“英格兰的多样性,混乱!”关于“英格兰场景”,奥威尔选取了五个片段,分别是兰开夏郡一个工业化的小城镇、北方公路干线上的卡车、职业介绍所外面的长队、伦敦苏豪区一个小酒馆内的弹球机,以及“在秋季清晨骑着自行车穿过浓雾去参加圣餐仪式的老姑娘们”。英格兰:你厌恶它,你嘲笑它,但是你属于这里,只有死亡才能让你得到解脱。奥威尔的情绪因为战争变得十分浓烈,他写下了上面的话。
英格兰文学:这里不仅有怀旧情绪、归属感、带着几分疑虑的寄居生活,还有异议、嘲弄、自我憎恨、叛逆和异化。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奥威尔所说的“英格兰场景”充斥着厌恶与嘲弄。20世纪50年代最具影响力的小说——金斯利·艾米斯的《幸运的吉姆》(1954)和阿兰·西利托的《星期六的夜晚与星期天的早晨》(1958)——在酒精和失望情绪的作用下充满了怒火。居住在国外的英格兰人选择妥协,变得一蹶不振:马尔科姆·劳瑞笔下的驻墨西哥前领事酗酒成性(《在火山下》,1947),格拉汉姆·格林笔下的驻越南记者痛苦不安(《安静的美国人》,1955)。
英格兰,谁的英格兰?在帝国时代终结后的半个世纪里,我们听到了由多个声部组成的合唱:来到英国的移民、新近取得独立的前殖民地属民,以及移民的孩子们——从塞缪尔·塞尔文(《孤独的伦敦人》,1956)和钦努阿·阿契贝(《瓦解》,1958),到扎迪·史密斯(《白牙》,2000)和安德烈娅·利维(《小岛》,2004)。“英格兰是条母狗/没法摆脱它”:这是加勒比移民、表演性诗人林顿·奎西·约翰逊在谴责英格兰的种族歧视现象时写下的诗句,虽然他本人已经在这个喜欢养狗并且培育出斗牛犬的国家定居。
福特·马多克斯·福特在气势恢宏的系列小说《一战往事》(1924-1928)中剖析了英格兰的精神遗产。小说中的人物克里斯托弗·蒂金斯(这个名字源自荷兰语)是个典型的英格兰人,他将威尔特郡的贝默顿村(乔治·赫伯特曾经在那里担任乡村牧师)称为“民族的摇篮,如果说我们这个民族还值得一提的话”。贝默顿现在已经变成索尔兹伯里的郊区,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小村庄。奥威尔笔下那些在秋季清晨穿过浓雾骑着自行车去参加圣餐仪式的老姑娘们很有可能会被那些在市区与郊区之间忙碌穿梭的车辆撞倒。那么,郊区牧师的住宅又会有什么样的命运?英国国教已经卖掉了一批最精美的乡间住宅。1996年,诗人兼小说家维克拉姆·赛特买下乔治·赫伯特的故居并重新修缮。赛特在印度出生并接受教育,通晓多种语言,提倡无民族偏见的世界主义思想,同时他还是个双性恋者。他用小说《如意郎君》(1993)带给他的酬劳买下这座房子,这部作品足以与塞缪尔·理查森的《克拉丽莎》相提并论(不仅体现在长度上),成为英格兰小说艺术的一座丰碑。
文学是文化的摇篮,甚至可以说是民族的摇篮。午夜的孩子继承了文学传统,并且大胆革新。
英语文学?
1955年,德裔犹太难民尼古劳斯·佩夫斯纳在英国广播公司主办的里思讲座中发表了一系列演说,题目是《英格兰艺术中的英格兰性》。基于对气候和地貌的观察,佩夫斯纳试图借助艺术和建筑来分析民族特性。但是,由于英格兰的艺术和建筑种类是如此多样化,除去“热爱自然”(他所举的例子是约翰·康斯特布尔)和“刻画怪诞的天赋”(他所举的例子是威廉·贺拉斯)之外,他并未就英格兰性得出充分结论。如果有人想就“英格兰文学中的英格兰性”这一题目发表系列演说,他将面对更加多样化的局面,同时更难得出结论。很有可能,他所能做的就是围绕英格兰诗歌中对地理位置的独特感受以及英格兰散文中随处可见的幽默感,像佩夫斯纳一样泛泛而谈。
但是这样的尝试很可能从一开始就注定失败,原因之一就在于很难定义“英格兰文学”。
英格兰文学指的是用英语创作的文学作品吗?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白鲸》、亨利·大卫·梭罗的《瓦尔登湖》、埃米莉·迪金森的诗歌、F.斯科特·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以及阿瑟·米勒的《推销员之死》,无论从什么角度来判断,这些作品都是文学,并且它们以不同寻常的方式来使用英语。但是,这些作品必须被归入美国文学,而不是英格兰文学。
亨利·詹姆斯和T.S.艾略特出生于美国,后来移居英格兰,并且作为英国公民备受尊敬。他们从什么时候开始成为英格兰文学的一部分?从他们开始在英格兰进行创作或者开始创作有关英格兰的故事算起,还是从他们的作品在英格兰出版或者从他们成为英国公民算起?那么西尔维娅·普拉斯呢?她本质上是个美国作家,但是她最优秀的诗歌作品完成于德文郡和伦敦,那是她人生最后的一段时光,这些作品与她和一位英国诗人的婚姻密切相关,正是这次婚姻让她有机会用他的护照四处旅行。
或者,英格兰文学指的是由英格兰人创作的文学作品?
有大量的文学作品是由英格兰人在几个世纪的时间内使用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尤其是拉丁语)创作完成的。难道说托马斯·莫尔爵士于1513年用拉丁语创作的《乌托邦》不属于英格兰文学,但是当拉尔夫·罗宾逊于1551年将这部作品翻译成英语后,它就成了英格兰文学的一部分?难道说安德鲁·马维尔的诗歌《花园》属于英格兰文学,但是同一首诗的拉丁语版本就不是?
在出生于英格兰的诗人中,谁最先推出了自己的作品全集,就像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经典作品那样?通常的答案是塞缪尔·丹尼尔(《作品集》,1601)或本·琼生(《作品集》,1616)。那么伊丽莎白·简·韦斯顿(1581-1612)呢?她的诗集于1602年出版,全名为《由伊丽莎白·简·韦斯顿创作的诗歌,作者是英格兰人,最尊贵的未婚女性,最著名的诗人,精通多种语言,博学多才》(1602)。她的诗集当时在欧洲各地备受推崇,但现在绝大多数关于英格兰文学的著作已经遗忘了这部作品。这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是因为韦斯顿使用拉丁语进行创作,还是因为她文学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鲁道夫二世位于布拉格的宫廷中度过?或者说,这两个原因兼而有之?
英格兰本土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让我们考虑一下这个看似无懈可击的命题:“我们可以通过列举英伦诸岛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公民名单来弄清楚英格兰文学究竟意味着什么。”下面就是这些作家的名单,我们按照他们的获奖时间逐一介绍。
拉迪亚德·吉卜林于1907年获得诺贝尔奖,得奖原因是他“具有细致入微的观察力,具有原创性的想象力、思想的活力,以及叙事的天赋,这些要素是这位世界知名作家的创作特色”。吉卜林出生于印度孟买,他的自传开头部分是一段写给伊斯兰教真主安拉的致辞。吉卜林感到身处其中最为自在的群体是共济会,因为他的“兄弟”包括“穆斯林、印度教徒、锡克教徒、犹太人,以及致力于社会改革的圣社和梵社的成员”(《谈谈我自己》)。甚至在他最具帝国主义色彩的作品(他为弗莱彻的《英格兰史》撰写的一篇文章)中,吉卜林并没有认同英格兰的上流社会,而是化身为古罗马帝国边远地区的一名百夫长。当他接受召唤回到罗马后,这名百夫长意识到:“时间、风俗、忧伤和劳作、年龄、记忆、服务、关爱,/这些因素已经让我深深扎根在英国的土壤里。”出于同样的原因,吉卜林在情感上总是会接受召唤回到印度,他在那里出生,后来又在那里开始人生的第一份工作。他将自己在英格兰的寄宿学校称为“荒废之地”。当他在16岁那年回到孟买时,他所看到的景象和闻到的气息让他有回家的感觉:“我脱口说出当地方言,虽然这些句子的确切意思我并不清楚。”他扎根在印度的土壤里。
随后获奖的是W.B.叶芝(1923),得奖原因是“他那充满灵感的诗歌,以高度艺术化的方式展现出整个民族的精神”。叶芝是爱尔兰人,曾在爱尔兰自由邦的参议院任职。不可否认的是,叶芝的家庭属于信奉新教的英格兰裔爱尔兰人精英阶层,因此许多爱尔兰共和党人和民族主义者对于叶芝展现出民族精神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尤其是他没有使用盖尔语进行创作。但不管这场辩论结果如何,其中所涉及的地区是爱尔兰,而不是英格兰、不列颠或英国。
萧伯纳(1925)的得奖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