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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英格兰文学 [10]

By Root 1860 0
学传统。在包罗万象的单一结构中采用多重叙事,这种写法源自薄伽丘的《十日谈》;骑士的故事改编自薄伽丘的另一部作品;言语粗俗的磨坊主的故事采用法国韵文故事的风格;修士的故事受古典文化影响,将重要人物的堕落视为悲剧;女修道院院长的故事属于动物寓言,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伊索寓言;巴斯妇是个引人瞩目的英格兰式喜剧人物,但是她的开场白和她讲述的故事又涉及一场关于女性角色和言行举止的严肃辩论,这部分内容借鉴了一些思想家的著作,比如圣哲罗姆用拉丁语写的《反对约维尼亚努斯》。

都铎王朝的编年史作家将几位中世纪国王塑造成负面形象,理查二世就是其中之一(理查三世同样如此)。普通民众对他的印象来自莎士比亚的戏剧:他是个自我陶醉的弱者,身边围着一群阿谀奉承的人,任由国家分崩离析,最后在一场政变中被亨利五世的父亲、强硬的亨利·博林布罗克篡夺了王位。在现实中,理查二世时期的宫廷文化极为复杂,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乔叟和他的朋友约翰·高厄为诗歌谋得了一席之地。

在宫廷之外,英格兰人开始发出政治声音,比如1381年的“农民造反”(或者说,“大规模起义”)以及试图让宗教变得现代化和民主化的“罗拉德派”宗教改革计划。威廉·朗格兰的《农夫皮尔斯》(约1370-1390)被认为体现出了这些变化。这首长诗有几个不同版本,并且有几十份不同的手稿,这足以证明这部作品广受欢迎,同时也说明朗格兰——我们对他几乎一无所知——一直在修订这部作品(比如1381年之后的版本删掉了在政治上更具煽动性的片段)。

这首长诗的叙事者在英格兰西部的莫尔文山上入睡。他在幻梦中见到“一方乐土,有许多人生活在那里”:这些人就是英格兰人,作为他们的代言人,他描写了这些人对于圣洁生活的渴望、富人和权贵的腐朽生活,以及耶稣基督为穷人和那些被剥夺了财产或土地的人们所提供的支持。朗格兰代表着英格兰人而不是欧洲人,他使用的方言以及他表达的看法代表着乡村而不是都市,他的作品描写虔诚的生活而不是猥亵的故事,他被认为是乔叟的重要对手。对于参与农民起义的约翰·鲍尔以及16世纪中期那些支持“共和政体”的激进派新教徒来说,农夫皮尔斯这个名字变成了英格兰人顽强抵抗专制统治的代名词,这种专制统治源自权力中心,包括君主制和基督教会两个方面。

《圣经》

那么英格兰文学的开端究竟是在什么时候?是凯尔特吟游诗人、恺撒、凯德蒙、阿尔弗雷德,还是那首颂扬布鲁南伯尔之战以及阿瑟尔斯坦统一全国的诗歌?还是说,判断依据是中古英语的演化?以乔叟作品为代表的英格兰东南部地区方言在经历了16世纪的元音大变位之后,成为现代英语标准发音(也就是所谓的“规范英语”)的基础。对于伊丽莎白时代的人来说,虽然乔叟本人仰慕欧洲文化,但他依然被视为英格兰诗歌之父。

回答这个问题,还有另一种方式,那就是福音书所说的“太初有道”。当上帝的福音被转化成英语时(也就是说,当这本世界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被翻译成当地语言时),英格兰文学也随之出现。

凯德蒙是最早使用古英语对《圣经》进行诠释的人。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英格兰文学并非源自荷马风格的史诗——这类作品颂扬祖先和半人半神的非凡人物,颂扬英雄和勇士——而是源自基督教信仰,源自对于上帝的赞美。比德翻译了一部分《圣经》。7世纪晚期,奥尔德赫姆将《圣经》中的赞美诗翻译成古英语。11世纪时,阿尔弗里克翻译了《旧约》的大部分内容。12世纪时,一个名叫奥姆的修士制作了一个混合版本,将译文和注释放在一起。随后,约翰·威克里夫在14世纪时完成了至关重要的工作:他将整部《圣经》从拉丁语通行本翻译成当地语言。令教会掌权者感到惊恐的是,威克里夫提出:“使用当地语言来研究福音书,这对于基督徒来说很有帮助,这样他们就能充分理解基督使用的句子。”

《圣经》讲述了“道成肉身”的故事,即玛利亚以处子之身受孕并诞下耶稣。对于中世纪的女性来说,圣母玛利亚、抹大拉的玛利亚(她爱着耶稣),以及那些女性圣徒(她们以耶稣为证,慨然殉道)给了她们灵感,她们开始动笔写作:英伦诸岛的女性文学源自祷告文、沉思录、信仰声明、赞美诗,以及修行手册,比如《安克里恩·维瑟》(修女戒律,13世纪早期)、《神圣之爱的启示》(具有神秘色彩的灵修,作者是诺维奇的朱利安,14世纪晚期),以及《玛热丽·肯普之书》(精神自传,15世纪早期)。

16世纪,英格兰的新教徒自称为“书的信徒”。他们所说的书指的是《圣经》。书的信徒必然也是文学的信徒。文学的目的何在?文学试图将意义赋予人类生活。这也是《圣经》的目的。通过叙事,通过开端、中间和结尾这样的结构,我们的人生变得井然有序;与此同时,原本孤立的细节和事件汇聚在一起,变成了某种整体模式:这样看来,《圣经》具有文学性,同时文学与《圣经》也有着密切关系。“《旧约》和《新约》,”威廉·布莱克写道,“是重要的艺术法则。”

我们用来解读文学作品的首要工具——阐释学,或者说,阐释的艺术——最初是一种解读《圣经》的方法。早期的基督教神学家提出,象征性阐释艺术包括四个层面,读者可以追踪不同的意义,这四个层面分别是:字面意义(历史性)、寓言意义(更高层面,具有精神意义)、比喻意义(道德寓意)和玄秘意义(涉及来世和末日)。这样的解读方式具有灵活性,允许读者以世俗的方式来理解宗教文本,反之亦然。它还允许读者借用基督教术语把异教徒的故事当作寓言来解读,比如“将道德寓意赋予”奥维德《变形记》中的色情故事这一中世纪传统,从而化解了希伯来–基督教文化与希腊–罗马传统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推动英格兰文学发展的创造性对立关系之一。

《圣经》之所以成为英格兰文学的根基,另一个原因是它包含了多种体裁。《圣经》将神话、历史、讽喻、寓言故事、使徒书信、预言和赞美诗(甚至在《所罗门之歌》中还有关于性爱的诗歌)融为一体,开创了杂糅形式的先河,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莎士比亚的戏剧作品、华兹华斯和柯勒律治的《抒情歌谣集》、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以及采取其他杂糅形式的大量文学作品都表现出类似的风格多样性。

对于英格兰文学来说,翻译一直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因为英伦诸岛有多种语言,而且因为翻译对《圣经》来说也很重要。耶稣基督和他的门徒都说阿拉米语,但是《圣经》的最初文字却是希腊本地语,后来哲罗姆将其译成拉丁语(即所谓的拉丁语通行本)。此后,《圣经》又被译成英语,并且一再重译,出现了多个译本。俗话说,集体创作不可能诞生优秀的文学作品,但1611年出版的钦定《圣经》英译本却是个例外。当时之所以推出这个英译本,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回应十几年前激进的新教徒在日内瓦译本以及此前威廉·廷德尔在他的译本中流露出的危险的创新思想。在下达给钦定本译者的指令中,其中一条就是要“保留原有的教会用语,比如,church(教会)一词不能改成congregation(参加教会活动的会众)”。这条指令具有针对性,因为在廷德尔翻译的《圣经》中,拉丁文ecclesia一词没有译成church,而是译成了congregation。这既是神学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并且涉及语言学和文学阐释。

希伯来–希腊《圣经》本身就由发生在过去的故事所组成,这些故事需要在当前语境中进行解读,并且用于引导未来的人类行动。因此从凯德蒙版到钦定本,再到最新版本,都在对古代文本进行阐释。这些阐释活动受到所处时代的影响,同时又希望自己的译本能在将来继续流传。文学经典同样如此:作者试图回应广义上说他们也是在“翻译”——,——一些过去的作品,这种回应着眼于当前语境,同时又期望他们的作品能在未来继续被阅读。就1611年钦定本《圣经》而言,这样的策略取得了成功:在接下来的三个半世纪里,钦定本《圣经》对于英语和英格兰人的思想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胜过了其他任何一部著作。

第四章 英语研究

文学教育:从修辞到演说


莎士比亚、约翰·弥尔顿和塞缪尔·约翰逊分别在16世纪、17世纪和18世纪接受教育。他们可能都学过文学,但不是英格兰文学。当时,语言学和文学学习的工具——语法、修辞学(对语言进行组织,从而强化辩论的力度)和韵律学(正确处理诗歌韵律)——是课程的核心。但是莎士比亚、弥尔顿和约翰逊所学的是拉丁语语法、西塞罗的演讲术,以及维吉尔和贺拉斯等人的诗歌韵律。

随着16世纪的宗教改革,文法学校教育获得了极大发展,这些学校的学生是来自社会中间阶层的男孩。“文法”指的是拉丁语语法。学习拉丁语语法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这门语言。修辞学旨在学习如何让你的谈吐变得条理清晰:辩护、反驳、举例、作证、下结论。这就意味着要锤炼你所使用的隐喻,采用精致的修辞手段,通过实例来学习大量的结构安排(词语的使用模式)和转义(巧妙的语义曲解)。

当戏剧舞台上的亨利四世声称“戴着王冠的脑袋总是睡不安宁”时,莎士比亚使用了转喻。这是一种替代性的修辞格,在这个例子中脑袋代表着国王,王冠代表着统治权。这样的独特表述形象生动,让人印象深刻,而普通的表述则达不到这样的效果(“有权势的人们总是很难入睡”)。当弥尔顿在挽歌《利西达斯》的开头写下“再一次,月桂树啊,再一次”时,他使用了回环,在这样的结构中,同样的几个单词在开始和结束时重复出现。这样的回音效果让这行诗变得容易记忆。亚历山大·蒲柏在《夺发记》中想要将严肃和轻佻这两种元素并置,因此他使用了一种精巧的修辞格共轭,也就是用一个动词来搭配两个名词,比如“玷污她的声誉或者她崭新的锦缎……使她在舞会上失去信心或者项链”。这样的修辞手法产生了讽刺效果。当华兹华斯在《序曲》第六篇中俯瞰沙莫尼山谷时,他看到了“一排静止的巨浪”,在这个句子中他把相互矛盾的表述放在一起——波浪怎么可能是静止的呢?这种修辞手法就是矛盾修辞法,用于激发一种悖论的感觉。

修辞学影响了人们的思想和创作。修辞学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做好准备,服务于国家。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的男孩,比如威廉·莎士比亚和约翰·弥尔顿,接受语言技艺的训练,从而有机会成为律师、职员、英国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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