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腐败 [6]
表2 全球腐败晴雨表的部分经验调查结果*(百分比,依2010—2011年得分排序)
*对“过去12个月中你或你的家人有没有行贿过?”的回答
**横线表示该国在这一年没有被评估
在腐败印象指数和全球腐败晴雨表中,部分国家和地区排名悬殊。在2010—2011年度的结果中有一两个出乎意料之处:卢森堡和新加坡的贿赂率似乎比预期更高,而委内瑞拉和苏丹的贿赂率显然比它们2012年在腐败印象指数中的得分显示的要低很多。不过,两种调查方法得出的总体图景是一样的:相比贫穷的专制政体或动荡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富裕和民主国家和地区的民众行贿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结束对全球腐败晴雨表的介绍之前,有三点有必要说明一下。首先,与目前为止呈现的所有数据一样,我们在分析时经常用到“似乎”一词。很有可能,某些国家的国民比其他国家的更害怕承认曾经行贿,这会使我们对各国之间腐败情形的解释有所失真;大多数社会调查数据,不仅是那些与腐败相关的,都应该谨慎对待。
其次,全球腐败晴雨表给出的经验问题有可能让我们对小型腐败了解很多,对于考察大型腐败则没什么用处,因为多数国民很少甚至从未接触过高层官员,比如政治人物。这是多数经验调查的一个重大局限,毕竟精英腐败的破坏性通常远远大于小型腐败。
最后,自2003年全球腐败晴雨表首次发布以来,其与腐败印象指数调查结果的相关性已有过多次分析;令人欣慰的是,两者高度相关。
在全球腐败晴雨表以外,还有许多以一般公众的腐败经验为考察对象的调查,其中国际犯罪受害者调查(ICVS)大概是最为人所知,也是最有公信力的。遗憾的是,此项调查并非定期举行,历次调查覆盖的国家数量也有很大变化。值得强调的是,对腐败印象指数和国际犯罪受害者调查之间的相关性也有过研究,结果是两者密切相关;这让人感到振奋,数据应用者对各种印象调查的可靠性由此信心大增。对商业领域的腐败经验感兴趣的读者,应该同时查看前面提到的商业环境与企业绩效调查以及国际犯罪商业调查(ICBS),虽然遗憾的是后者只进行过一次(时间是2000年;1990年代有过类似调查,但规模更小)。
本书写作时,另一项有用的“一次性”调查的结果是2014年欧洲民意调查中心腐败问题特别报告。现在,此项调查应该是定期进行的了。这是第一次,欧洲民意调查中心在调查中向欧盟成员国询问国民的实际贿赂经验;约12%的人声称自己直接认识受贿的人(在英国是0%!),但只有4%的人遭到索贿或被期待行贿。这种总体上的平均比例可能会有误导性,因为某些国家的数字远高于其他国家。25%的罗马尼亚人和29%的立陶宛人曾遭到索贿或被期待行贿,但在光谱的另一端,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以及芬兰、德国、卢森堡、葡萄牙和英国,该比例极低(不到1%)——这与采用其他调查方法获得的结果大体一致。
跟踪调查法
1990年代,世界银行提出了一种衡量腐败的富有想象力的方法,即跟踪调查。此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公共支出跟踪调查(PETS)和定量服务提供情况调查(QSDS)。对于一本入门书来说,这两种方法有些太专业了,但其基本方法和原理很容易解释。
1990年代期间,世界银行开始日益担忧,该行分配给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在许多情况下无法到达目标人群手中。比如,该行用于帮助乌干达小学生接受教育的资金,大部分从来没有交给这些学生。世界银行于是采用了一种方法,在各个行政层面跟踪其资金,一直跟踪至各所小学,并从1996年开始与乌干达政府合作推进。结果,成效相当显著:1991至1995年期间,实际到达小学生手中的数额为平均每人13美分,到2001年上升到80美分以上。这是公共支出跟踪调查的一个例子。
定量服务提供情况调查的一个典型例子来自孟加拉国。世界银行曾怀疑,该行拨到那里用于提供医疗服务的资金,多数遭到虚掷或者使用不当。于是世界银行设计了一种跟踪体系,主要是在2002年这一年中多次突然造访医疗场所,以查清哪些医疗人员缺勤。调查显示,从世界银行拨款中领取部分薪酬的约35%的各类医疗工作人员,包括40%以上的医生,在本该在岗的时候并不在岗;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因此称之为“幽灵医生”。部分医疗人员的缺勤是有正当理由的,但查明的情况是,其他许多医生都有兼职:他们在本该为从公共资金中领取的薪酬工作时,却在干私活。同样的情况是,这项调查的实施本身就使局面得到了改善。
跟踪调查的一个显著优势是,它不仅能通过提供“事前和事后”的统计来衡量腐败,还能同时降低腐败,而这正是衡量腐败最终的也是最为重要的诉求。遗憾的是,与所有衡量腐败的技术一样,跟踪调查也有缺陷。比如,它只能衡量特定场合中的腐败程度,或者是行业(教育、医疗等)的或者是地区的,而不适于精确判定一个国家的总体腐败规模。它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成本,同样很高:事实上,就其涵盖的范围来说,跟踪调查是本书分析的调查方法中最为昂贵的。最后,它要想顺利进行,目标国家的当局必须有意愿配合调查人员。乌干达政府对世界银行的方法和目标非常支持,坦桑尼亚当局对各种机构自1999至2004年进行的多项公共支出跟踪调查则远没有那么配合,或许是因为这种调查在他们看来属于外来干涉,因而无意参与;结果,在那里进行的公共支出跟踪调查效果就不理想。
其他方法
除以上分析的四种主要方法,研究人员还可以借助多种其他方法来判定特定背景下的腐败程度。其中之一是组织焦点小组。这些小组通常由8至12人组成,成员一般来自公众而不是专家,组织者鼓励他们对某个主题进行45分钟至2个小时的讨论。研究人员只充当主持人和推动者,而不参与其中。大多数研究项目都会设置许多这样的小组,讨论内容通常会进行录音(有时只做笔记)。焦点小组聚集后,研究人员分析讨论内容,确定主导的印象和态度;计算机软件,比如N-Vivo[5],在此过程中能起到协助作用。
焦点小组研究的一个优势是,相对于进行大规模调查,它组织起来成本更低、更易操作。在公众调查中,如果正确取样,且受访者的人数不少于1000人,其结果就具有统计学意义;与此不同,焦点小组研究的结果,不能看作反映了一般公众的观点,毕竟样本太少。此外,由于小组成员能在讨论之后向当局彼此检举,这种方法不宜用来衡量腐败经验。
大多数焦点小组是以小组成员面对面的形式组织的,近来也有组织在线焦点小组的趋势;不过,多数分析人士认为这种方式不如传统方法令人满意。但有一种方法的确主要是在线上经由电子邮件完成的,即德尔菲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时,研究人员联系的是专家而不是公众成员,人数通常在8至50人。研究人员邀请他们回答许多问题,之后对回答内容分级排序。接下来,研究人员整理出最终报告,发送给每一个受访者,这是他们参与项目的激励因素。
德尔菲调查法有许多优势:成本不高;调查对象比一般公众更熟悉特定主题;参与调查者不必同时聚集一处;参与调查者可以同时提供关于腐败的详细信息,以及在具体环境中如何最好地减少腐败的专业建议。劣势也有:如果专家很忙,则耗时不短;取得一定程度的共识可能相当困难;调查结果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第三种方法是进行访谈。比如,研究警察腐败可能要采访一系列相应机构中为数不多的对象:对于小型研究项目而言,要想结果有意义,可能要采访六名警察、六名调查记者、六名法官、六名反腐败非政府组织成员;在设立了腐败调查委员会并且这些委员会发布过研究结果的国家,还要采访委员会(比如美国的纳普委员会和莫伦委员会,澳大利亚的伍德委员会和菲茨杰拉德委员会)的六名成员。这些群体之间甚至群体内部的相似和不同之处,由此就可以得到分析和解读。
对于多数项目来说,最好的方法是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此类访谈包含一系列向受访者询问的标准问题(这样研究人员就能直接比较群体之间和群体内部的回答),同时还在这些问题之后为自由讨论留下空间;毕竟,受访者往往会提出一些与主题相关而研究人员之前不曾留意到的问题,而且如果进行的是封闭式访谈(即严格遵循事先准备的调查问卷),则通常意味着研究人员会错过宝贵的“内幕”信息和“内行”视角。
第四种方法近年来作为一种研究工具已有很大变化,这就是内容分析。过去,在有限的时间内可能要对十年周期中的一种或多种报纸进行分析;要运用这种方法,就要求精心遴选文章,可能是特定时期内的,并且要求严格遵循固定的程式。随着网络资源和搜索引擎的出现,该方法现在成本已相对低廉,某个或某些国家的媒体如何报道腐败,包括报道频率、所报道腐败的类型和程度等,都能够快速、轻易地看出。调查委员会给出的腐败报告是能够加以系统分析的另一类文件,往往也是宝贵的信息来源;主要问题则在于,这种报告相当罕见。
要想检验这一点,就得进行另一类型的研究,但可以合理推测的是,公众的腐败印象受到媒体报道的数量和类型的影响。对媒体进行的内容分析无法衡量腐败本身,在当局并不系统发布官方统计的那些国家,报纸的报道有时只能让人窥见统计数据之一斑,比如刊出内政部长的一篇演讲。但是,这一方法能让人对国民或商界人士如何以及为何持有目前的腐败印象做出明智的假设。
第五,研究人员可以使用案例统计分析。这种方法需要对大量实际的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