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腐败 [5]
有人仍然认为,腐败总体上看并非全是坏事。例如,保加利亚分析人士伊万·克勒斯特夫就支持灵活对待投资方面的腐败,认为给国内投资者比国外投资者更有利的条件(可能是为了获得贿赂)能让国人有机会在后共产主义国家中踏入资本主义的梯级,而此前这些国家是没有资产阶级的。
这种观点在近期的第二个例子,见于路易吉·曼泽蒂和卡罗尔·威尔逊2007年的一篇文章。他们在文中声称,若某国国力虚弱,许多人就会支持腐败的政治人物,让这些政治人物带来国民想要的东西。这种观点甚至也适用于强国。2004—2006年,两位作者在六个国家对政党筹款和腐败之间的关系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有两个候选人的竞选中,14%(德国)和35%(法国)的选民(在保加利亚、意大利、波兰和俄罗斯这个比例是约25%)更有可能把票投给精力充沛但行事腐败、以善于把事办成著称的候选人,而不是投给“品行完美”但能力低下的候选人。
这样的结果很有意思,在许多方面违反直觉,需要加以“解构”。首先,在现实生活场景(此处的情形即选举)中,受访者的行为方式可能会不同于调查时所声称的;不过,要确定会有更多还是更少的人事实上会投票给腐败但能干的候选人是极为困难的。其次,受访者面临的选择只有两个次优的候选人;现实世界中,如果出现一个精力充沛又廉洁自律的候选人,就会成为另外两人的强大竞争对手。换句话说,表示会投票给腐败候选人的受访者并不是在明确表示偏爱腐败官员,仅仅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不过话虽如此,来自印度和意大利的证据还是表明,选民们有时明知候选人腐败也会选择他们。
就在某些修正主义者仍然认为腐败有时会带来益处时,罗伯特·克利特加德提出了一种略为不同的观点:他在1980年代末支持“最优数量”的腐败。克利特加德没有宽恕腐败,或许是出于经济学家的视角,他主张反腐的成本不应超过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现有资源来看,腐败被最大程度遏制的那个点,就是最优数量。
当前受到广泛认可(虽然还不是普遍认可)的共识是,即便腐败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能带来益处,那也仅仅是短期的;最终,腐败的代价无一例外都会超过带来的益处。为短期腐败辩解绕不过的一个问题是,腐败文化一经确立,就会有路径依赖,极难扭转。与完全为腐败辩解相比,更好的态度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像海登海默那样,在黑色、白色和灰色腐败之间进行三重区分(见第一章)。这样就为区别对待和细致描绘留下了余地,而不必诉诸无保留的辩护。
第三章 腐败能否衡量?
在1995年的一篇文章中,莫伊塞斯·纳伊姆提出了全球的“腐败井喷”。腐败的规模真的在增加吗?某些国家是否真的比其他国家更为腐败?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得能够衡量腐败。遗憾的是,这项任务特别艰巨,部分原因在于我们无法就何为腐败达成一致。
另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获得信息的难度。在大多数犯罪和不端行为中,受害者都能把遭遇的经历报告给当局,往往也的确报告了。但是,那些行贿的国民却不太可能举报索贿或受贿的官员。其中一个原因是,多数情况下该国民自身的贿赂行为就是犯罪。另一个原因是,行贿者可能担心,作为回报领到的建房许可或出国护照会被撤销或没收,举报腐败官员会损害自身利益。那些不涉及双方交易的官员或其他负责人员,比如贪污公款者,其“受害者”往往是规模庞大又面目模糊的组织,比如国家或一家大公司;除非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审计,其受到的损害甚至不会被察觉到,而审计是极少发生的。有时,“受害者”甚至更为抽象,比如是“社会”。最后,在上面列举的所有情形中,腐败人员获得的利益都是有形的。如果把社会腐败包括进来,就能够明显看出为何对于腐败的衡量(比如提携反哺关系的规模)会极为困难。
这些重要问题的确存在,但是要想确定某个国家或机构的腐败程度与其他国家或机构相比是在上升还是下降,要想降低腐败程度并在经验感受上显示出这种降低,我们就必须努力衡量腐败程度。
衡量腐败的规模,有四种常用方法:官方统计法、印象和态度调查法、经验调查法、跟踪调查法。本章将考察这些方法,再顺带看看其他不那么常用的方法。
官方统计法
对许多分析人士来说,衡量腐败规模的基础是国家给出的官方统计数据。这些数据主要有两种,即法律的和经济的。法律数据一般最多能显示腐败的五个方面:
1.报道的腐败案件数量。
2.调查的腐败案件数量。
3.起诉数量。
4.定罪数量。
5.做出的判决。
这些数据构成了一个基础,但存在很大问题,尤其是用于国家间的比较时。甲国前四项变量中的部分或全部数字比乙国低(相对于人口规模),原因可能在于甲国腐败的确较少,也可能在于甲国社会对报道和调查的态度不够坚决。甲国国民可能认为,对于有嫌疑或众所周知的腐败进行报道意义都不大,因为当局无能为力、漠不关心或本身就很腐败,而乙国国民对他们的执法机构更为信任也更有信心。另一个问题是,许多国家并不提供与腐败明确相关的全面数字,或者相关的任何数字都不提供;这些数字通常被经济犯罪或滥用职权这些更宽泛的类别所掩盖,而这两个类别涵盖的现象一般都不会定性为腐败。政府机构有时发布的另一类与腐败相关的统计数据是经济类的,尤其是贿赂的平均数额和腐败对经济造成的影响。许多实际的腐败案例是无法确认的,数字只能是大概的估算;实际上,它们往往基于调查数据,比如询问受访者过去12个月中行贿的数额是多少,平均数额又是多少;这些数据是从问卷的寥寥几页中得出的,基础不够扎实。
官方统计至多不过揭示了最小腐败规模。由于甲国调查指控时比乙国更为随意,最小腐败规模也说明不了什么,而且很容易产生误导。能看到冰山一角固然很好,我们却无法由此得知冰山的整体大小。有鉴于此,当今的多数分析人士更倾向于采用官方统计之外的方法来评估腐败规模。
印象和态度调查法
在全球范围内,被引用最多的腐败规模方面的资料来自透明国际的“腐败印象指数”(CPI),这是一项印象调查。此类调查衡量的是人们对腐败的印象和态度:他们是否认为当局付出了足够努力来遏制腐败,在哪些部门腐败最为猖獗,等等。自1995年起,腐败印象指数每年发布,透明国际称之为“对民意测验的测验”或“对问卷调查的调查”。透明国际自身并不实际进行调查来得出腐败印象指数,当前它是通过对其他机构,即“专注于执政环境和商业环境的独立机构”进行的调查加以整理并确定标准,来为每一个受到评估的国家和地区打分、排名的。要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行评估,透明国际至少要获得三项与其相关的调查结果,这就解释了为何腐败印象指数从来不曾纳入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2012年,它为现有的约200个国家和地区中的176个打了分。
2012年前,腐败印象指数的评级为0分(高度腐败)至10分(非常清廉),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最早的腐败印象指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012年进行了调整,现在腐败印象指数评级为0分(高度腐败)至100分(非常清廉)。由于页面限制,2012年的全表无法在此呈现,表1给出了排名分别为前20和后20的国家和地区。
2012年对评级体系进行的修改,是为了反映腐败印象指数发生的其他更为显著的变化。该指数的一个问题是,由于数据来源每年都有变化,对结果进行历时比较严格来说并不恰当,透明国际自身也早就承认这一点。虽然没有替代数据,许多分析人士还是进行了这样的比较;其中比较诚实的人强调了此种做法不太可靠,并将数据与其他资料来源进行比较,以求减轻问题的影响。
由于腐败印象指数评估的国家和地区数量每年都有变化,历年排名比较就尤其具有误导性。某国今年排名第40位,五年后排名第80位,粗心的人若假定那里的腐败情形大大恶化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第一年评估的国家总数是80个,而五年后是160个,该国的情形事实上可能无甚变化,仍然在全体中处于中间位置。因此,在多数情况下进行历时比较时,引用某国的分数当然不像引用其排名那样容易产生误导。透明国际曾经宣布,新的腐败印象指数的得出方式意味着从2012年起,不同年份间的直接比较不存在问题了;不过,在分析的国家和地区数量稳定之前,关于分数和排名需要注意的问题仍然存在。
表1 2012年腐败印象指数(部分结果)
腐败印象指数还出于其他许多原因受到批评,比如它所采纳的印象主要来自商界人士和专家,而不是一般公众。许多比较性的印象调查都是如此,比如世界银行的商业环境与企业绩效调查(BEEPS)和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GCR)。也有许多调查针对的是一般公众对腐败的印象,但大多数只关注一个国家,并且有自己特定的一套问题。如果主要兴趣在于对多个国家进行比较,这类针对单个国家的调查就没有多大价值。
经验调查法
有些人坚持认为,印象调查并不反映“真实”情形。这种指责有两个问题。首先,他们暗示有人,也许就是批评者本人,知道真实情形如何。这是胡言乱语;由于定义上的分歧以及腐败现象天然的隐蔽性,在任何社会都没有人能够知道腐败的实际程度。其次,无论如何,印象也是现实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打算在某个国家投资的人由于较坏的腐败印象而放弃投资,这种印象就对行为产生了影响,因而也是一种现实;正如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哲学家数个世纪以来的争论所表明的,我们生活的世界既是实体的也是表象的,不存在单一的现实。
然而,努力以尽可能多的方式来衡量腐败程度是有意义的。批评印象调查的人往往提倡采用经验调查。在此类调查中,受访者不会被问及对腐败的印象,而是回答实际的腐败经验。常见的问题是:“过去12个月中你或你的家人有没有行贿过?”这类调查于1990年代首次提出时,许多专家充满怀疑,认为人们决不会承认行贿。现在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只要受访者相信调查者对隐私和匿名所作的保证,许多人是会坦陈行贿的。
部分出于对腐败印象指数所受批评的回应,透明国际于2003年引入了一种新式调查,将印象、态度和经验方面的问题融合在一起。这就是全球腐败晴雨表(GCB),自推出以来每一至两年调查一次。在透明国际的网站上,它被称为对“人们的观点和经验”的调查。与腐败印象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