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腐败 [4]
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福祉来说,有一个因素在经济上具有严重的负面派生影响,即社会腐败(任人唯亲、任用亲信等)会让诚实正直、资历良好的人灰心,他们会由于无法获得好的职位或无法得到晋升而产生挫败感。有些人干脆不再努力工作,不再积极主动,另一些人则移民到腐败更少、选贤任能的国家。因此,腐败会加速人才外流,使社会无法获得最胜任的人来管理国家和经济。这种现象有时称作人力资本外逃,已经成为类似伊朗这样的国家面临的特别尖锐的问题。
其实,传统的资本外逃问题也与腐败相关。2000年7月第一次担任总统后不久,普京召集俄罗斯许多顶级富人,即所谓的寡头举行了一次会议,并在会上告知他们,只要遵守四条规则,就不会过问其财富来路;四条规则中的一条就是把他们转移到海外的大量资产收回国内。多数寡头存不存在腐败问题,这一点尚须讨论;这次会议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它明确显示了国家高层对资本外逃的关注。还有许多国家在近些年也面临着这个问题,各级腐败官员,包括最高级官员,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在经济上承受腐败之痛的不仅是公众和国家。公司有时也会被曝向官员行贿以获取承包合同,且负面后果严重。2013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反腐独立委员会认为,猎人谷的某些采矿执照是以腐败的方式获取的。有鉴于此,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于2014年1月宣布这些执照作废。
政治和法律制度
腐败会以多种方式对政治制度(例如民主制和独裁制)和政权(维持政治制度运行的团体)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某些议员对于任何有意向自己行贿或者在未来选举中为自己增加筹码的人,都愿意给以优待,这些议员的权力和影响力就会由于腐败而不公平地得到增强。这种情况在全世界都能看到,表现形式是政治分肥,即议员为了获得更多的选民支持,向特定选区不当地拨款或承诺拨款。
不过,与不当优待相关的这一点,把我们引向了腐败研究领域一个相当模糊的地带,即游说问题。在美国这样的国家,游说是合法的,有正式的组织。但有人视游说为腐败的一种形式,认为它虽然发生在富裕国家,实质上与穷国中更明显的企图影响政治人物的腐败行为(见第一章提到的“收买国家”)功能相同。不过要判定游说是否构成腐败,还有必要考察特定情形的确切性质;笼而统之的说法会引起误导。
许多组织,比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其他慈善组织的游说目的在多数人看来是完全合法的,此类游说应该与关联着明显既得利益的游说区别开来。此外,如果游说资金来自经官方注册的机构而不是用于行贿,并且该机构的财政明细完全透明(这一附加条件很重要),也不宜归为腐败。某些类型的组织所进行的游说看上去可能不公平,比起一般人,它们给予那些握有充分资源的人更多的机会去影响政治决策者,但这不过是政治不平等的另一面,即使在最民主的制度中也会存在。因此,不论对于腐败分析人士还是民主理论家,它都是个问题。
让民主的理论家和实践者都很头疼的另一个问题是,以哪种方式为政党提供资金最好——尤其是,这种方式有没有可能杜绝腐败。1999年,德国发生了所谓的“科尔门”丑闻,基督教民主联盟名誉主席赫尔穆特·科尔被控在担任德国总理期间(1982—1998)卷入腐败事件,为他所属的政党接受和分配违规资金。最终,基督教民主联盟被判腐败罪名成立,德国联邦议院议长试图向该党施以总额近5000万马克(约2500万欧元)的罚款。惩罚最终被取消,但“科尔门”事件的直接结果是,德国的政党筹款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变得更为透明,对企业捐助依赖更少。这一案例的独特意义,与其说在于一位西方政治领袖被控腐败(法国的雅克·希拉克和意大利的西尔维奥·贝鲁斯科尼近年也面临过腐败指控),不如说在于它发生在德国这个号称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政党筹款制度的国家。
腐败会破坏竞选,强化政党之间的不平等,削弱政党的竞争力。选举中的欺诈和行为失当表现为多种形式,最常见的两种是操纵投票和贿选行为(见图3)。近年来,世界上多数地区都曾被控或被查实发生过这两种情况,且为数不少。但是,和其他多种腐败一样,它们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并不是新现象,也非这两类国家所独有:贿选的一个早期案例是1768年发生在英国北安普顿的“挥霍式选举”。
图3 操纵投票在许多国家仍然司空见惯
国民对腐败的绝望会提升极端政治人物对选民的吸引力,不论是左派人物还是右派人物,因为他们承诺会根除腐败。经验研究显示,这样的极端人物若能当选,一般在减少腐败方面毫无作为;但在某些国家,人们普遍相信这些人有灵丹妙药。
政党或政治人物对腐败的指控可能会反过来招致对自身的指控。这会导致选民不满加剧,引起各种不良后果。其中之一是国民会变得悲观怀疑,由此疏远政治生活,虽然是以被动的方式。另一个后果是国民被激怒,引发激烈的公众骚乱,使制度失去合法性和稳定性,从而使政权,甚至政治制度本身被颠覆。在2012年对腐败所作的分析中,弗兰克·福格尔重点关注了2011年所谓的阿拉伯之春,认为公众对腐败的愤怒是埃及和突尼斯政权和制度崩溃的主要推动因素。
由此看来,腐败会破坏制度合法性,即破坏国民感受到的统治者进行统治的权利。太多的腐败和对腐败的报道会使国民对市场、民主和法治失去信心。在转型国家,这样更容易引起不稳定,但即使在发达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2013年1月,欧洲委员会秘书长声称:“腐败是今日欧洲的民主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这片大陆上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对法治失去信心。”
在曾经有过法治的国家,如果人们对法治失去信心,滥用公民自由和人权的风险就会增加。这个问题最初影响的是普通公民,但过度的滥用对政治精英来说也是危险的,他们的统治会受到公众骚乱的威胁。与腐败的其他许多方面一样,这种危险并非新近才出现。在东亚传统的“天命”观念中,人民就有权推翻无能、残暴或腐败的皇帝。
安全
国家要想恰当地发挥国防、执法和福利方面的职能,就需要有充足的经费;若腐败减少了政府税收,就会对国家保护民众的整体能力产生有害影响。国力衰弱和腐败加剧之间关联紧密。
1990年代,在许多由苏联解体形成的国家,军事基地在安全方面马虎松懈,令人震惊;西方的各种政府报告和学术分析称,俄罗斯和乌克兰的腐败官员将核材料非法出售给了任何愿意出钱的人。这方面的许多证据都是根据情况推测出来的,但的确有无可辩驳的证据表明,弱国的腐败官员将各种武器出售给了有组织犯罪团伙和恐怖分子。
不过,这一情形也存在于成熟的民主国家。2014年3月,在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诱捕行动中,一名加利福尼亚州议员遭到逮捕,被控勾结以美国为基地的有组织犯罪,向总部位于菲律宾的叛乱组织贩卖武器。根据联邦调查局的说法,该议员获得的回报是政治竞选方面的资助。据称,他计划把贩卖活动扩展到非洲,对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却漠不关心。截至本书写作时,此案仍在调查中。
关于成熟的民主国家和武器交易的最后一点是,许多西方公司被指控向海外的政府官员大量行贿,以获取购买军事装备的订单;以腐败方式卷入这一有致命危险的交易中的,不仅仅是个人和犯罪团伙。
国际影响
一国腐败对其他国家的部分影响在于引起不快,而不是形成真正的危险。例如,1990年代德国汽车保险费用的上升,部分原因就在于该国有大量汽车失窃并被偷运往中欧和东欧国家;在这一乱象中,经常会有犯罪团伙贿赂海关官员,让他们在汽车偷运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实,腐败的许多国际后果要严重得多。例如,从事国际非法交易,包括药品、武器、人口和人体器官贩卖的犯罪组织,若非经常贿赂海关官员、警察以及其他官员,使他们对犯罪活动视而不见或者在突击检查(比如对非法妓院的检查,那里有跨国贩卖的人口)之前通风报信,其犯罪活动远不会那么顺利。
遗憾的是,实用主义常常在国际关系中压倒原则性,那些看起来腐败程度较低的国家实际上可能会容忍他国更高程度的腐败,如果该国拥有核武器或者有前者高度依赖的商品(比如石油)的话。但有时,当他国的腐败变得忍无可忍时,一些国家就会决心采取行动。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美国2012年的《马格尼茨基法案》,该法案意在(通过禁发签证和冻结银行账户)惩罚那些对审计员[4]谢尔盖·马格尼茨基之死负有责任的俄罗斯官员。此事与腐败的相关之处在于,马格尼茨基一度持续调查俄罗斯税务官和警察的欺诈行为,随后则被指与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勾结而遭到逮捕,该公司曾向俄罗斯当局报告了涉嫌腐败的问题,反过来又被当局指控逃税。马格尼茨基于监禁中身亡,疑点重重。不出所料,《马格尼茨基法案》使莫斯科和华盛顿之间关系恶化。俄罗斯人迅速炮制出一份名单,上面的美国人将无法获得签证,同时还禁止美国家庭收养俄罗斯儿童。
倾向于对腐败进行宽泛定义的许多读者,会注意到针对各种国际体育机构,包括主要的足球组织国际足联(FIFA)的指控。2014年初,媒体报道最多的案例与2022年世界杯的申办程序有关。这样的指控,不论是否被证实,都有损于此类组织以及被控卷入腐败行为的国家的国际合法性。
本章关注的是腐败的负面影响,但是为防止造成误导也要承认,有些备受推崇的分析人士曾声称,腐败有时也能带来益处。实际上,有人甚至断言腐败在道德上也可能站得住脚。为表明这一点而引用的一个经典情形是,纳粹的监狱看守为得到贿赂而允许犹太囚徒逃跑。探究这一情境下的伦理问题需要展开漫长而复杂的论述,也超出了本书的主题。但是,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关于腐败可能带来的益处,必须加以考察。
1960年代,美国和英国的许多学者,尤其是纳撒尼尔·莱夫(哥伦比亚大学)、约瑟夫·奈和塞缪尔·亨廷顿(二人都是哈佛大学教授)、科林·利斯(萨塞克斯大学),主张不要再从道德的观点来看待腐败,而是从理性的、功能的方面(即腐败发挥的作用)去看。这一观点有时被称为腐败研究中的修正主义。他们以各自的方式程度不同地提出,发展中国家有时能受惠于腐败,因为腐败可以“润滑齿轮”或成为“激素”,而不是“齿轮中的沙”或“毒素”。他们坚持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国力虚弱且各方面运转不良,腐败将有助于履行一些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