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腐败 [10]
在分析腐败时有一个常被引用的公式,即罗伯特·克利特加德的等式C=M+D-A,其中C代表腐败(corruption),M代表垄断(monopoly),D代表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代表问责(accountability)。据此看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越大,腐败就越多,除非对这些官员有严格的问责机制。经常与之相关的一个领域是税收。如果采用的是累进税制(即收入或利润越高,税率越高),部分个人和企业就会贿赂税务官员,让自己的收入或利润按照低于实际的标准来认定。印度的政策组织在1980年代中期进行的一项研究估计,75%以上的税务监察员有受贿行为,而68%左右的通过注册税务师来报税的纳税人有过行贿行为。
不幸的是,单一税制是否能够大大减少此类腐败的机会,是要打个问号的。这样的税制意味着,税务官员无法以腐败方式把收入或利润认定得比实际更低,从而让个人或公司避开较高的纳税等级,但是他们仍然可能在受贿之后把应税所得认定得比实际更低,从而协助逃税。
与腐败程度密切相关的一个经济变量是国家的财富总量,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许多复杂的经济分析都显示了这种相关性;就我们眼下的关切来说,最重要的发现是,国家越穷则腐败程度越高,鲜有例外。要表明这一点,一个简单的方法是比较腐败印象指数中排名前12位和后12位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见表5,这一次恢复了腐败印象指数的完整名单,如此一来排名后12位的国家就与表1相同了)。
表5 印象腐败程度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比较
*数字来自世界银行
表5中的关联性比本章考察的其他关联性要弱,但该表清晰表明,腐败程度越高则生活水平越低(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衡量)。虽然新西兰是排名前10位(腐败最少)的国家中人均收入最低的,它的数字仍比腐败印象指数中排名后10位国家中表现最好的(委内瑞拉)要高2.5倍,而委内瑞拉又比后10位国家中富裕程度紧随其后的两个国家,即伊拉克和土库曼斯坦的数字要高得多。
在图5中,印象腐败程度(2012)和国内生产总值(2011)之间的相关性很明显;22个点中的每一个分别代表着以下国家之一:8个印象腐败程度最低和8个印象腐败程度最高的国家,以及6个腐败印象指数排名正好居中的国家(88位)。
图5 印象腐败程度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对比图
如果较高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布得相当不均衡呢?会不会影响国内生产总值和腐败之间的相关性?柳钟醒和桑吉维·卡格拉姆于2005年发表的一篇分析很有解释力;在对129个国家进行的一项复杂研究中,他们表明收入差距越大通常意味着腐败程度越高。
现在我们来考察腐败与国际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一般的假定是,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保护主义措施的国家(给国内供应商比国外供应商更多的优待,比如通过征收进口税)比更为开放的国家要腐败。普山·杜特从经验上检验了这一点,得出结论认为,采用保护主义制度的国家,其官员的确比鼓励自由贸易国家的官员更为腐败。他的研究相当有力,令人信服。但我们不应忽视一个事实:腐败规模不仅指有多少官员受贿,也指贿赂的平均数额。如此一来,更为自由的贸易政策就意味着,比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的公司远为庞大、财力远为雄厚的国外公司,能比国内公司提供数额大得多的贿赂。各公司为了获得海外订单所提供的某些贿赂,数额惊人。2010年,瑞士泛亚班拿货运代理公司在美国一家法院承认,曾于2002至2007年间在7个国家共行贿4900万美元。泛亚班拿以这种方式提供协助的公司中就包括石油巨头荷兰皇家壳牌,后者承认曾向尼日利亚转包商支付200万美元以规避“出口手续”。
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常向富裕国家,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寻求经济援助或获取贷款。不幸的是,在多数情况下,援助和贷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最终落入了这些国家国内精英的海外银行账户中。简言之,本来是为了让贫困人口受益的行为,结果往往变成精英又一个大有赚头的腐败机会。根据透明国际的《2004年全球腐败报告》,由于领导人从此类以及其他资金中捞取油水而受损最多的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苏哈托)、菲律宾(马科斯)、扎伊尔(蒙博托)、尼日利亚(阿巴查)和海地(杜瓦利埃)[7]。
政治因素
经常有人主张国家机构越庞大腐败越多,这个观点受到一些人的质疑,他们援引瑞典作为有力的例证:该国国家机构庞大,同时腐败程度明显不高。不过,这可能仅仅是常规中的一个例外。戈·科特拉、凯苏克·奥卡达和苏万罗恩·桑烈在2012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更有说服力的观点。基于对82个国家的分析,他们得出结论称腐败与政府规模之间关系复杂,需要引入第三个变量,即民主程度。情况似乎是,政府规模的扩张往往导致民主健全的国家腐败减少,但在没有或几乎没有民主的国家则会加剧腐败。
第三章已经表明,根据目前尚不完善的衡量技术得出的结果,民主确立已久的稳定国家看起来比独裁国家或动荡体制要更少腐败。情况无疑是,后一种制度下的许多公民有过切身的行贿经验(主要是向警察、医务人员和教育工作者),而大多数西方人遇到的这种小型腐败要少得多。如果回头看我们的印象腐败程度最高和最低的国家名单,并将这些排名与政治制度类型(如2012—2013年度《经济学人》民主指数所评估的)进行比较,这种格局就清晰地显现出来了(表6)。
在印象腐败程度最低的国家中,新加坡是唯一真正数值异常的;除此以外,格局清晰:在腐败印象指数和《经济学人》民主指数中都出现的所有严重腐败的国家,不是混合型(半威权)就是威权制国家,排名后六位的全部是威权制国家。
不过,表6可能存在一些误导。近年来在确立已久的民主国家中,并不缺少高层次的(精英的)腐败案例。自199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备受瞩目的腐败都有一个关键特征,即与政党筹款有关。成熟民主国家的个体领导人和其他政治人物看来更有可能卷入的腐败行为,其目的在于帮助自己的政党而不是充实个人腰包(虽然帮助政党赢得竞选无疑能最终使自己受益);举个例子,这一点与赫尔穆特·科尔和雅克·希拉克的情况都有关。此类涉及政党的腐败有时也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但在这些国家,被指控和查实的为个人捞取私利的精英腐败要比发达国家多得多。
表6 印象腐败程度与民主程度比较
要点:《经济学人》民主指数把国家分为完全民主国家、有缺陷民主国家(表6中不包含)、混合制度和威权国家。
说明:排名后11位的国家在腐败印象指数和《经济学人》民主指数中都有列出;由于2012年后者所评估的国家和地区(167个)比前者(176个)更少,表6所称的最为腐败的国家与实际腐败印象指数给出的国家并不完全一致(这一点在表中由括号进行了强调)。
不过,即使在这里,所进行的区分往往也过于绝对。如第二章所述,分析腐败的一大难点在于是否将政治游说纳入进来。纳入或不纳入两种意见都有可取之处,如果游说公开透明,我们在此将避开这个困难问题。但是,有大量游说是模糊的,可能与“收买国家”彼此重叠。按照乔尔·赫尔曼和丹尼尔·考夫曼的说法,它们在许多后共产主义转型国家阻碍着政治和经济改革进程。两人的观点受到了挑战,比如一些分析人士断言这种观点过于简洁:有时无良商人并非收买议员和公务人员,而是自己加入政治精英队伍。从某种意义上说,两种立场都正确又都不正确;情况千差万别,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在另一个国家就不正确了。不过很明显的是,这一现象绝非仅限于转型国家或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的议员有时也会出卖他们在议会中的投票权。在英国,有许多“金钱换议题”丑闻,上下两院议员都曾被控为获取贿赂而在议会中提出议题并不当地促进游说者(其中有些人实际上是调查记者假扮的)的利益。2013年,前劳工大臣坎宁安勋爵和前保守党前座议员帕特里克·默瑟就受到了这样的指控。在坎宁安的案子中,上议院调查认定,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渎职行为。不过默瑟还是辞去了保守党党鞭职务,并于2014年4月宣布即将退出议院,而在紧随其后的5月,标准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显示他蓄意回避了政治辩护规则,建议对其处以暂停下议院议员职务六个月的处罚。
在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看来,运转良好的现代国家不仅应该实现民主,还应该拥有健全的法治文化;事实上,韦伯对后者的关心更甚于前者。自2010年起,华盛顿和位于西雅图的“世界正义工程”开始统计法治指数(RLI);2012—2013年度的法治指数共评估了97个国家和地区。遗憾的是,法治指数并不对国家和地区进行单一的总体排名。不过,其中的第五项因素(“开放政府”)包括四个变量,被多数法治研究专家视为法治的关键要素:法律被公之于众且方便查阅,法律较为稳定,公民有权向政府请愿并要求参政,官方信息经要求可以查阅。以上变量并未涵盖法治的所有关键方面,比如无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和法律不应溯及既往,但还是有益地汇集了许多因素,这些因素正是判定一国或一地区的法治程度时应该考察的。有鉴于此,我们可以再次看看各国和各地区的印象腐败程度,这一次是因为它们看起来与法治相关联(见表7)。
与之前一样,除新加坡、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克兰这样的例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印象腐败程度和法治程度之间具有明显的相似性。事实上,一国或一地区腐败的多寡可被视为其法治文化的一个指针。
许多发展中国家抱怨,在腐败印象指数中关注受贿者(腐败的需求方)同时又基本上忽视行贿者或同意行贿者(供给方),这是不公平的;于是,透明国际于1999年推出了行贿者指数(BPI)。该指数邀请商界人士(早年的行贿者指数只请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商界人士)列出一些国家和地区,那里的公司最有可能行贿以换取订单。行贿者指数每三至四年发布一次,现在也向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商界人士发放问卷,让他们评估各国和各地区企业的行贿倾向。该指数关注的是世界上主要的出口国家和地区,纳入排名的不到30个。2011年行贿者指数调查结果见表8(打分为0—10,分数越高行贿倾向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