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考古学的过去与未来 [8]
图中文字意为:对不起,没有更多的“死后”工作机会了。请明天再来试试!
单独的任何一条都无法告诉人们很多东西,但是如果它们达到一定数量,被一起发现处于一个单独的考古学情境之中,那么,认知考古学家就有很坚实的推理基础来将这一证据解释为与祭礼相关。同样的方法也可以被用于在特定环境下发现的丰富器物的整体,诸如被扔入泰晤士河的铁器时代的武器,或者在斯堪的纳维亚沼泽中的大量金属制品,或者被玛雅人扔进契晨·伊特萨井中的大量象征豪富的器物(和人)。这不太可能——虽然理论上有可能——是由于不小心将这些东西掉进水里的,而很有可能是出于仪式的需要将它们沉入水中的。
因此,总的说来,认知考古学可以对那些早已在这个地球上消失了的人的思想做出某些正确的论断。但是,在其他领域,认知考古学的境况并没有那么乐观,而且它过多地依赖于大脑的推理而非实物。就其能达到的最好成果而言,它能基于历史的或现代的信息——尤其是关于征服者或早期传教士与殖民者的描述——或基于对物质遗存的谨慎思考,提出振奋人心的假设。但是,就其可能达到的最坏结果而言,它充满了一厢情愿的想法,特别是在试图解释所涉及的史前艺术时:它编造出“就是如此的故事”,以彻底的虚构对物质遗存做出解释。通过这些编造,这些作者表明自己是失败的小说家。
第六章 居所与社会
人类总是居住在各种各样的场所里(从粪堆到宫殿),考古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确定人们所居住的居所的类型。只有在获悉了这一基本信息之后,你才能转向更复杂的问题,比如他们所在社会的类型。
但是,在考古学家看来,“遗址”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基本说来,它是你可以看到的任何地方,那里有着可以探测到的人类活动的痕迹,要不就是考古学家相信那是人类活动的痕迹。所以如果你在耕耘过的田野里找到某些燧石工具,或是在撒哈拉沙漠里找到石斧,这些地点就自动成为遗址了。当然,不是所有遗址都是居住地——例如,遗址可以是屠宰场,或是采石场、墓葬、纪念性建筑、岩石艺术所在地、不时进行祭祀的神圣场所。居住,即使是短期居住,也有着许多富于特征的痕迹:不仅是器物,而且还有“外在特征”(即不可移动的要素)、结构和各种有机体遗存与环境遗存。你可能特别希望能找到烧火的地方——毕竟,家就是有炉灶的地方。
居住遗址包括器物的少量散布地——这表明了几小时的短暂宿营——以及近东地区的众多“山岗”或山丘,在这些地方,彼此相继的城镇或城市的遗存一层压在另一层之上,时间跨度达数千年之久。为了对这些物质提出正确的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人们需要确定社会的大小或规模,以及它内在的组织方式是怎样的。在一个早期的狩猎者营地上探索复杂的集中组织的表征就没有什么意义!所以,第一步就需要考察各个遗址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即“居所模式”。
考古学家喜欢将他们的资料分成不同的类别,其目的在于简化和使得大量庞杂的信息更有条理。在那些涉及年表的领域里(见第二章),他们倾向于使用三分法的术语系统,诸如早期/中期/晚期,或是下层/中层/上层。然而,就社会而言,一种四重的分类法更常为考古学家们所使用,其中的每一种类与特定类型的遗址和居所模式相联系。就像所有的考古学术语——诸如“手斧”、“旧石器时代晚期”、“尼安德特人”、“希腊陶瓶”、“饮酒民族”和其他任何术语——一样,这些名称是描述性的、假设性的与任意性的,在现实中几乎毫无根据,但它们确实起到了方便简化的作用。这样,其他的考古学家就能知道你所指的是哪个时代,哪种器物类型,或是哪类社会。
四个非常宽泛的类型是:群落、分支型社会(有时也称为“部族”)、酋长领地和国家。与考古学的年表性区分类似,这些类型纯粹是在一个连续体上任意选定分界点,所以,常常非常难以断定一个文化是属于这一类型,还是那一类型,因为有些特征似乎显得比其他特征更重要。正如在冰河时代没有人会说,“我在旧石器时代中期活得厌烦了,现在我们是不是该开始旧石器时代晚期了?”同样难以想象,早期的农夫会向他的邻居们宣布:“我要通知你们大家,从下一个月圆之夜开始,我要行使领导者的权力,要把我们这个亲密的、微小的分支型社会转变成现代的、积极进取的酋长领地,以取得最大的进步。”
1.群落指的是由猎人、采集者与渔夫组成的小规模社会,通常人数不超过一百人。他们常常随着季节变化而迁移,以寻找、利用初级的或单一的野生资源,所以他们的遗址通常是季节性的居留营地,以及小型的、更为专门化的活动区域,诸如屠宰场所,或者制造工具(常常是石器工具)的工作场所。
他们依赖于他们的环境,所以他们居住在岩洞的入口处、岩石的隐蔽处,或者用有机体材料建成的临时性住所里(这些有机体材料包括木头、骨头或兽皮等等)。他们的大本营通常比临时营地或专业场所更坚固。这一类型的居所在旧大陆通常属于旧石器时代,而在新大陆则属于古印第安时期。
2.部族比群落要大,其人数可达几千人,他们可能是定居的农夫,虽然有些人是从事流动性经济活动的牧人。无论是哪一种人,他们的生活主要基于家畜、植物和/或动物。他们居住在固定的农业家宅或村庄中,这些家宅或村庄组合起来形成了一种占地均等、平均分布的居所模式——换句话说,并没有哪个居所看起来占有统治地位。这一类型的体系在旧大陆与新大陆都与早期的农夫相联系。
3.正是在酋长领地里——酋长领地的人口通常在五千人到两万人之间——标志不同社会地位的最早的真正表征变得显著起来,尽管早在冰河时代晚期就有了某些豪华的陵墓。这些领地基于等级体系而建立起来,这个等级体系依据某个人与酋长的关系远近来决定其地位,所以还没有真正的阶级结构。酋长是整个体系的关键枢纽,他雇用专门的工匠,并将定期奉献给他的器具与食物重新分配给他的侍从与臣民(酋长通常是男的)。当然,酋长与他的亲属或朋友也会有很丰富的殉葬品与他们的尸体一同埋入地下。
酋长领地通常有一个权力中心,这里有庙宇、酋长的住所和专门工匠的作坊。这一永久性的“礼仪中心”是为举行仪式而设计的,它也是人口聚居的中心,但还不是拥有官僚机构的城市:那些是第四个即最后一个阶段才具有的特征。
4.很难把早期的国家和酋长领地区分开来,但是这一阶段的统治者(现在是一位国王或女王,有时被予以神化)有权力立法并以军队来保障法律的实施。社会分化成不同的阶级,农业劳动者与贫穷的城市居民处于社会的底层,专门的工匠处于中层的某个位置,而祭司与统治者的亲属处于顶层。当然,要缴纳税赋(我们在生命的中途就已负债累累),所以,不可避免地需要一套官僚体制,在中心城市去管理这类事务:贡金和付给政府、军队和专业工匠们的报酬的再分配过程,这一复杂过程是关键性的特征之一。
你可以从考古学的角度识别出某种城市居所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城市扮演了突出的角色——通常是一个大型的人口聚集中心,人口数量多于五千人,还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与寺庙。你常常可以察觉到居所的等级结构,都市处于由次级中心和小村庄组成的网络的中心位置。
考古学家通常通过对某一地区历年来已经发现的考古成果进行全面研究的方式来获得有关居所模式的信息。然而,在未知地域,或者说在尚未绘制全景的地区,他们就必须亲自去进行调查了:划定一块区域(如果区域的规模过大或是时间与资金不够充足,就选择这个区域的代表性样本),由一支工作队(通常由久经考验的学生与志愿者组成)系统地走遍整个区域,以便记录下这一地区表面上直接可见的所有考古遗迹。考古资料的集中程度和它们的类型可以表明遗址的类别、规模、时间跨度和数量,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居所的等级结构。可以给它们贴上临时标签,诸如区域中心、局部中心、村庄、小村落、家宅、大本营或专门活动区域。
有些考古学家曾经将这种方法扩展到整个研究领域。对他们来说,特别是在研究游牧群体的时候,确定单独的遗址或者甚至一系列遗址都不再是足够的了。他们还沉溺于所谓的“脱离遗址”或“非遗址”的考古学(众所周知,有些尖酸刻薄的人将这一学科称为“不着边际”和“无意义”的考古学[1]),搜寻稀疏散布的器物(如果有的话,也许在十米见方的面积里只有一两件),这些器物分布在已被确认的遗址之间,他们进行这样的研究是为了强调如下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因为狩猎人在整个地区活动与开拓,所以很有可能在这一地区的所有地方使用与遗失器物。
当然,如果我们拥有文字记载甚至地图,那么我们就可以轻易地判断居所和社会的类型——文字记载与地图可以回答我们有关社会与居所的许多问题。例如,我们有近东、埃及、中国、爱琴海地区和古典世界的数以千计的早期泥版文书或其他文献,它们详细描述了不同遗址与地区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国家机构、商业事务——和法律、王室法令、公众布告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例如,我们拥有数以百计的描述美索不达米亚苏美尔人社会的泥版文书,它们来自神庙,其中列出了土地、土地上所收获的谷物、工匠等等,还描述了诸如谷物与家畜之类的商品货物。官僚们总是一丝不苟地进行着记录。
在另一极端,在那些游牧群落留下的遗址中,我们只能依赖考古发掘。在岩洞或岩石之内的生活区域之中,居住者的遗物可能埋藏得很深,已被埋入地下几个世纪乃至成千上万年之久,所以发掘就需要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垂直方向——层层叠加的地层上,而且还要了解这些地层中所包含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何变化。与此相反,由狩猎人遗留下来的野外遗址通常要少得多,这些遗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