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政党与选举 [9]
借用马克·吐温的话来说,关于政党消亡的谣言总是被过分夸大。不仅两党制没有消失,而且民主党和共和党依然处于主导地位。18世纪初,随着联邦党的消亡,有一段时间美国不存在两党竞争,但这种局面没有在20世纪中期复现,因为每个政党如今都是作为组织存在,而组织总是能进行调整,维持自己的生存。他们不会收拾行李,灰溜溜离开。
政党的自我调整是为了应对新的形势:他们过去使用的竞选手段已经失效;选民的忠诚对象不再是政党;选民在投票时同时支持两党,一些职位投票给民主党,另一些职位投票给共和党,这种做法已经变成常规;候选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发起竞选活动,而不是与党内其他成员结成同盟。简而言之,政党接受新的角色(通过候选人来实现),从而适应新的形势。新的竞选手段——首先是广播,之后是电视,再之后是更为复杂的技术,使用计算机进行民意调查和接触选民——这些都需要资金。政党接受新的角色,为候选人募集资金。在国家层面,政党通过全国委员会和负责国会两院竞选的四个专项委员会来募集资金,这些委员会又被称为“国会山”委员会(包括民主党众议院竞选委员会、民主党参议院竞选委员会、共和党全国众议院委员会、共和党全国参议院委员会)。他们把资金从全国性组织下拨到州级组织,并且为资金有限的候选人提供各项服务(比如民意调查和研究竞争对手)。他们起到中间人的作用,方便本党候选人与可能提供支持的利益集团的代表进行接触。政党实质上变成了服务性组织,为候选人参加竞选提供支持,他们以这样的角色在全国性竞选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政治史学家乔尔·西尔比根据政党在美国社会扮演的角色,把美国政党的历史分为四个时期。他把建国初期到杰克逊执政的这段时间称为“前政党时期”。从杰克逊到镀金时代的这段时间称为“政党时期”。政党影响力衰落的这段时间称为“后政党时期”。我们当前所处的时期称为“非政党时期”。就政党对美国社会的重要性而言,这样的划分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政党(特别是作为竞选组织单位和政府组织方式)如今依然充满活力。他们不再扮演从前的角色,但他们已经自我调整并找到新的角色。如果不弄清楚政党的新角色,就不可能理解现代美国选举。
美国政党的运作体系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讨论了美国政党如何反映出选民内部的政策分歧,以及政党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如何发展与调整。但制度总是存在于更大的政治体系之中,政策也是在这个体系中制定的。因此,政治体系的变动必然导致制度运作机制和政策背景发生变化。接下来,我们将简要探讨三个出现重大变化的领域:选民、竞争的职位及规则、竞选手段。我们将分析这三个领域的变化对于政党和选举流程的影响。
选民范围的扩大
建国初期,美国大多数州规定,只有拥有产业的白人男性才享有投票权。现在选举权已经普及,人们关心的是如何提高投票率,如何说服那些有资格投票的人行使手中的选举权。选民范围的逐步扩大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步是去除关于财产的限制条件,具体操作由各州分别进行,通常都改为要求选民必须纳税。新的规定以人头税的形式(在民众投票时征收)延续多年,直到最后废除。根据1964年正式生效的宪法第二十四修正案,联邦官员选举不再征税;之后,根据1966年最高法院在“哈珀诉弗吉尼亚州选举委员会案”中做出的判决,所有选举都不再征税。
此后,选举权范围继续扩大,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漫长斗争,黑人终于获得投票权。内战结束后,根据1870年正式生效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所有公民无论何种“种族、肤色或之前是否奴隶出身”,都享有投票权。但是,此前蓄奴州的州议会采用狡猾的办法,把刚获得解放并享有投票权的奴隶排除在外。他们实施一系列所谓的“种族歧视法”,包括识字能力测试、宪法阐释测试、“仅限白人”的初选(规定政党作为私人协会只允许白人加入)、居住地限制和人头税。南方各州的社区经常把投票箱摆放在远离黑人聚居区的地方,并且只在有限的时点内开放投票。除了这些法律限制,他们还加上非法手段——恐吓与暴力。结果就是,1960年的选举中,在亚拉巴马州、密西西比州和南卡罗来纳州,只有不到15%的非裔美国人登记投票。那一年,整个南方地区的非裔美国人中,只有大约30%的人登记投票。1965年颁布的《选举权法》就是为了消除上述做法造成的政治权利不平等。《选举权法》规定,一旦确认某个县登记投票的少数族裔民众数量不到该族裔总人口的50%,就构成种族歧视的证据,联邦户籍员将更换地方官员,以确保少数族裔在投票时得到公平对待。《选举权法》是1960年代民权运动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到这个十年末期,整个南方地区登记投票的非裔美国人比例翻了一倍,在之前登记率最低的几个州,这一数字甚至增长了四倍多。虽然非裔美国人的投票率依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最大的法律障碍已经清除。
第三阶段,女性获得投票权。1848年,塞内卡福尔斯市举行的妇女大会发布《感伤宣言》,要求获得平等权利。1920年,宪法第十九修正案(又称“女性投票权修正案”)正式生效,女性从此得到投票权。在此期间,女权主义者发起史诗般的战斗,这段历史值得大书特书。这些女权主义者不仅在每个州发起宣传,而且在全国性场合进行抗争。她们希望获得同等的权力,不仅是针对当权者,而且也针对她们的丈夫。她们的成功让我们看到其领袖的实力和技巧,看到她们的坚忍不拔,看到坚持原则的人战胜手握权力的人。
图7 1913年3月3日,一群女权主义者游行穿过华盛顿的街道。女性如果获得选举权,选民总人数很可能会翻倍
选举权在上述三个阶段的逐步扩大对于美国的选举流程产生了显著影响。建国初期,只有三十分之一的人有权投票。政治是社会精英的游戏,普通人的观点不必在意。把选举权扩大到所有纳税人从根本上改变了这场游戏。随着游戏者的变化,那些想要赢得选举的人就必须采取新的策略;否则就会像联邦党那样消亡。
把选举权授予非裔美国人,这最初是为了表明一种原则,但到了1960年代,理论上的投票权转化为真正的权利。特别是南方各州,过去选举产生的政治人物完全无视当地大部分民众的观点和需求,因为这些人知道非裔美国人不会参加投票。但现在,这些观点和需求变得重要了。
斯特罗姆·瑟蒙德
对于新的政治策略的需求,从南卡罗来纳州的斯特罗姆·瑟蒙德身上可以看得最清楚。瑟蒙德的职业生涯始于南卡罗来纳州,他最初是个公开的种族歧视分子,要求实施种族隔离;他的观点代表一部分南方人渴望的生活方式。1948年,他作为州权党候选人参加总统竞选,反对当时在任的民主党总统哈里·S.杜鲁门提出的自由主义观点。1960年代,由于林登·约翰逊在民权问题上的强势态度,瑟蒙德改投共和党。1980年代再度竞选时,他招募了一名非裔美国人作为他的参议员办公室的前台接待。此时,南方各州的当权者已经不能再忽视非裔选民的力量。[11]
19世纪末,美国各州陆续认可女性的选举权。到了1920年,全国范围内的女性普遍享有选举权,结果符合投票资格的选民人数翻了一倍。那些当权者——政党领袖、工会领袖、酿酒业、天主教会、商界领袖——都反对将选举权赋予女性,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权力赖以存在的政策可能在一夜之间被推翻。这样的担忧并没有变成现实,但政治活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各党开始推行新的执政纲领来吸引女性选民,并且调整相应的竞选手段和策略。在20世纪的不同时期,女性为了切身利益聚集在一起。有些时候,她们的投票模式完全不同于男性。但情况逐渐发生变化,最终女性的投票模式和男性已没有重大差异。
在选举权扩大的第四阶段,同时也是最后一个阶段,投票年龄限制从大多数州规定的21岁下降到18岁。艾森豪威尔总统在二战期间作为欧洲战场联合远征军的最高统帅,把成千上万名年轻人征召入伍。他很清楚,18岁至21岁的年轻人必须服兵役却没有选举权,这样的法律规定显然自相矛盾。因此,他在1955年的国情咨文演说中,要求国会把选举权年龄限制降低到18岁,并且坚持要求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降低选举权的年龄限制才能加入美利坚合众国。
但艾森豪威尔的要求没有得到批准,直到越战期间的1971年,这个问题才变得白热化,最终由宪法第二十六修正案把选举权年龄限制降低到18岁。有些人担心刚获得选举权的年轻人在投票时会表现出自由主义偏好,另一些人则希望见到这一点,但这样的结果最终没有出现。年轻人的投票率远低于其他选民,并且在种族、社会、经济背景相似的情况下,年轻人和年长者的投票模式并没有重大差异。
美国选举涉及的职位
如果说,选举权范围的扩大导致参加选举的人群发生变化,那么竞选职位的变化则改变了选举活动的目标本身。我们再次注意到一种进步,变化的结果对于选举流程本身影响明显。
进步首先体现在放在民众面前的选举职位数量的增加。无须详细描述发展过程,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建国初期,总统、联邦参议员和大多数州长都是在民众没有参与或只有少数人参与的情况下选举产生。总统由选举人团间接选出,州长通常由州议会选举产生,联邦参议员由州议会选举产生,许多地方官员都是直接任命。
这一切现在都有了变化。总统依旧由选举人团投票选出,但现在每个州的选举人都是经过普选产生,并且有不少人希望彻底取消选举人团。各州州长都是经过普选产生。自从1913年宪法第十七修正案正式生效后,联邦参议员都是经过普选产生。现在许多州的法官也是经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地方官员数量超过其他任何民主国家。经选举产生的官员数量在增加,但这些官员可以直接任命的职位数量急剧减少。
于是,现在的选举政治较少采用职位分肥的手段,而是采取其他方式来吸引选民。总统和州级官员塑造出一种能吸引选民的公共形象。这一做法最早可以追溯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