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政党与选举 [3]
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安德烈娅·博乔维茨担任我的研究助理。她始终保持勤劳能干的作风,而且很幽默,和她一起工作总是非常愉快。我还要感谢罗兹·库克、布鲁克·麦克纳利、皮帕·诺里斯、丹·谢伊、哈罗德·斯坦利、埃米·沃尔特和萨拉·惠特菲尔德,他们为我指明研究方向。鲍伯·阿特金斯、林恩·宾德曼和海伦·欧文从美国之外的内行视角,对本书草稿提出批评。我根据他们的意见作了修改,希望新的内容能够让这本书为美国之外的读者提供更多帮助。如果没能做到这一点,如果还有其他缺陷,责任完全在我。
十多年来,我最应感谢的是我的妻子帕特里斯·弗兰科。今年我们两人都在休假。有人可能认为,两个教授在一起待一整年的时间——各自撰写一本书,并且(更为神奇的是)共同撰写另一本书——结局将是一场灾难。但我们两个不会这样,她的支持对我帮助很大,我只希望帕特里斯也同样觉得我对她有所助益。
最后,我把这本书献给五位非凡的朋友:乔·布洛斯、鲍伯·戴蒙德、鲍伯·格尔巴德、比尔·戈德法布和拉里·皮尤。他们都是科尔比学院的受托管理人,同时也是慷慨的捐助者和忠诚的校友。但我不是因为这些才将本书献给他们。真正的原因是,我把他们视为典范:他们在职业领域表现优异,成就非凡,同时认为完整的人生不能只有工作,还要关爱家人,与朋友共享休闲时光,并且致力于社区公益。帕特里斯和我感到非常荣幸,能够和他们以及他们的妻子成为朋友。
桑迪·梅塞尔
2006年11月于缅因州罗马镇
第一章 美国选举与政党的背景
美国人为他们的民主选举体系感到自豪——鉴于这一体系由来已久,他们的自豪感颇有道理。但说实话,只有少数美国人和为数更少的外国观察者才能弄明白美国的选举流程。生活在民主国家的大多数民众都会依据本国标准来评判其他民主国家。但是,代表制民主政体有许多种。各种民主体系的共同点在于,由民众投票选出政府官员。在一些国家,民众选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的各类官员;在另一些国家,民众只选出其中一部分。在一些国家,投票者选出国家、地区和地方各级人员;在另一些国家,投票者只选出其中一部分。关键在于,民众有资格评判政府官员的表现,后者的决定往往直接影响到民众的生活。
我们可以根据若干要素来评判世界范围内的民主政体。比如,选举流程是否公开?在野的候选人是否有机会当选?在加拿大,掌权的政党频繁更替。在前苏联,这样的权力变更无法想象。
民众能否以轻松、自由的方式参与政治过程?在丹麦和德国,立法机构选举通常能吸引将近90%的选民;在波兰和瑞士,将近55%;在近来的美国选举中,只有约33%的选民参加中期选举,约50%的选民参加总统大选。
在民众做出投票决定之前,他们能掌握多少信息?在多大程度上,候选人及其政党可以就现实问题自由发表看法?各种民主政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新闻媒体和反对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批评执政者,特别是选举流程的公开程度、在野候选人当选的可能性、民众的参与度、民众在做出判断的过程中所能获取的信息、候选人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以及民众自由投票的权利。
根据上述标准,美国的民主体系得分很高。在民众权利和选举流程方面,美国式民主堪称典范,但我们需要更高的标准。投票者和候选人必须能够利用这些流程,行使权利来影响政府决策,使其符合民众的公开偏好。
在本书中,我们将分析美国的选举制度通过哪些方式(常见的方式是投票)让被治理的民众认可负责治理的政府官员。我们也将分析,什么时候民众将不再支持(由此不再认可)现行政府的政策。许多民众热切关注政策走向,比如战争与和平,经济繁荣,关爱穷人、病患和老人,各种宗教、种族、性别、性取向、残障人士的平等权利,环境保护,等等;这些民众会觉得选举流程令人厌烦。但吸引我的恰恰是选举流程。选举规则往往决定最终获胜者,从而也决定政策偏好。因此,要想弄明白选举结果和政策走向,首先要弄清楚选举流程中的具体细节。
要分析美国式民主,我们首先要讨论美国的宪法框架,这不仅关系到选举流程,而且也涉及选举的某些关键方面。我们将逐一分析,看美国政治体制的各个基本要素是否有助于民众行使权利,认可政府施行的政策。一些熟悉的概念(比如三权分立和联邦制)有助于解释美国如何通过特有的方式解决民主认可的难题;鉴于这些概念的重要意义,我们有必要先来回顾这些概念。
三权分立的联邦共和国
美国式民主的两大基本特征是三权分立(由宪法规定的制衡原则)和联邦制。尽管有些国家也具备这些特点,但它们在美国宪法框架内的运作方式独一无二。要想理解美国的政治体系,就必须先明白这两点对于政治活动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性。
三权分立指的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分属于不同机构。如果某人在行政部门任职,他或她就不能在立法或司法机构再担任职务。在国家层面,这条规则有两个小小的例外。美国副总统(作为行政部门经由选举产生的官员)兼任参议院议长。他唯一的职责就是主持参议院会议。此外,遇到票数持平的情况,他将投出决定票。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参议院要作为法庭对总统进行弹劾,则由美国首席大法官来主持。在美国历史上,这样的情况仅发生过两次。
在施行三权分立的政府中,行政长官的选举独立于立法机构。在美国,不但这些官员经由不同的选举产生,而且宪法规定的任期各不相同——总统任期四年,众议员两年,参议员六年——这样的安排确保他们由不同的选民群体选举产生。三权分立体系不同于议会体系,后者以英国为例,首相是议会成员,并且由其他议员选举产生。
美国是采取联邦制的共和国,整个国家按地理位置分为若干部分,各自享有相应权力。宪法规定并限制美国政府的权力。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同时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自行处置。”美国各州自行选举产生政府,同样施行三权分立。由于州宪法的差异,各州的政治制度不尽相同。
三权分立的联邦制意味着,民众很难通过选举或通过解读选举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如果民众对于某个议员的工作感到满意,但对于整个国会的表现感到不满,他们是否应该投票让该议员继任?如果民众认为,政府的政策正在引导国家朝着错误的方向前进,并且总统和国会正在为政府走向争论不休,他们怎样通过投票的方式,有效表达自己对于未来政策的不认可?谁是他们反对的对象?总统,还是国会?还是说,是因为总统和国会未能达成一致?
在美国联邦体系的大多数选举中,民众同时选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官员。如果民众认为,由于联邦层面的决策因素,州政府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他们该如何表达此类观点?因为权力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享,又因为政府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凌驾于其他部门之上,所以政府很难将民众意愿转化为相应政策,哪怕他们很清楚民众的偏好。同样,民众也很难找到责备的对象,因为没有任何官员应该为政策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长选票
首先,美国人要选出超过50万名政府官员,这一数字远超出其他民主政体。我们要分别选出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官员,某些时候还包括法官(各州规定不同),涉及联邦、州和地方三个层面。我们同时选出其中的大部分人选。比如,2004年11月7日,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市举行民众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联邦参议员、联邦众议员、州长和副州长、其他七名州级行政官员、五名州法官和若干名地方法官、州参议员、州众议员以及一大批县级或地方官员。所谓的“长选票”源于19世纪,原本是拓展民主的一种方式,但现在有人认为,我们的选举体系已经把好事变成了坏事。
总统职位是整个体系中最大的“奖项”,所以四年一度的总统选举影响力远超其他选举。结果就是,民众把注意力都放在总统选举上,忽视了“选票下方”的其他选举。部分民众只参与选票上方的选举,把下方的其他职位空在那里。这一现象被称为“弃选”,在选票特别长的时候,弃选比例甚至超过25%。
竞选次要职位的候选人想方设法吸引选民的注意力。有一种竞选策略就是利用那些在选票上位置高于你的候选人,借助他们的声望和魅力来赢得竞选。2004年,许多共和党候选人察觉到,布什总统在选民中很受欢迎,于是积极邀请总统访问他们的选区,借此让选民注意到陪同总统出现的他们。采用长选票的结果就是,位于选票下方的职位选举结果并不准确,很难确定投票的民众是否认可当选官员所施行的相关政策。位于长选票底部的选举结果很少取决于候选人的观点和履历;真正起作用的往往是那些在民主理论看来相对次要的因素,比如候选人的名气、族裔、家庭住所(与投票者的地域关联)和政党归属。
没那么长的选票
三权分立的联邦制造成的第二个影响就是,各种选票长短不一。事实上,有些选票非常短。因为联邦议员的任职周期不同于总统,所以一部分议员的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时进行,另一部分则分开进行。因为50个州有不同的治理结构,各自制定规则,所以一部分州长和州议会的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时进行,另一部分则分开进行;在不举行总统选举的年份里,一部分州级选举与国会选举同时进行,另一部分则分开进行。
哪些职位与其他职位同时举行选举,这非常重要。近年来,许多州修订了法律,规定在举行总统选举的年份,这些州的州级职位不再出现在选票上。人们希望此类做法有助于民众表达他们对于候选官员执政表现的看法。应该是各州层面的问题(而不是全国性问题)成为当地政治讨论的焦点。然而,即便是在推行改革后的选举中,除了在奇数年举行选举的五个州,其他州的民众依然在同一次选举中既选出州级官员,同时也选出联邦议员。
表1.1 位于选票顶部的职位
备注:上述数据不包括参议院中因死亡或离职而产生的额外空缺。
表1.1列出了选民可能面对的各种选举,并提供相应实例。在非大选年(即不举行总统选举的年份)举行的选举,选民投票率通常只有大选年的75%。人们最关注的是位于选票最上方的州长竞选。只有在更为重要的职位另行选举的情况下,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才会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