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政党与选举 [19]
最后,我们可以基本确定,有资格投票的民众最多会有略微超过一半的人参加投票。考虑到大多数现代民主国家(哪怕排除那些强制投票的国家)平均投票率超过75%,美国的投票率并不算高。虽然美国民众以他们的民主制度为荣,并且美国总统竭力对外传播美国式民主,但很显然,这一体系的某些方面并没有达到一个真正有效的民主政体应该追求的理想境界。
第六章 其他重要职位的提名与选举
2004年4月,距离全国性选举还有六个多月的时候,《库克政治报告》的高级编辑艾米·沃尔特对众议院435个席位中368个的确定获胜者做出预测;最终她全部都猜对了。此外,她认为剩下的席位中,有30个席位的“可能”获胜者非常明显,还有23个席位具有“偏向性”。在针对上述53个席位所做的预测中,她根据后来的竞选活动或重大事件,只更正了对其中2个席位的判断。在普通民众开始关注选举前的几个月,沃尔特已经正确判断出全部435个席位中419个席位的获胜者。在沃尔特看来,只有16个选区的竞争过于激烈,难以预测获胜者——要知道,她这么说是在投票开始前的六个月。
美国人很少知道,他们引以为豪的民主政体其实在选举流程中并没有多少竞争性可言。众议院选举就是个明显的例子。不管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比如,竞选失利的现任议员、获胜的优势、没有挑战者的竞选场次——2002年和2004年的众议院换届选举都可列入史上最缺乏竞争的选举。上一次出现寻求连任的众议员获胜率低于98%的情况,还要追溯到十多年以前。即便是民主党大获全胜的2006年,依然有大约95%的众议员成功连任。当时有超过90%的竞选,获胜者优势超过10%。2004年,在435个席位中,只有5个席位的获胜者优势少于5%;剩余席位中,只有13个席位的获胜者优势少于10%。2004年,435个席位中,有15%的“竞选”没有对手。2006年,这项数据是10%。人们或许会认为,那些具有明显政党偏向性的选区在初选中将会出现竞争。但事实上,寻求连任的众议员中,有超过70%的人在初选中没有遇到对手。
本章我们将关注除总统和副总统之外其他重要政府职位的选举流程,分析候选人如何产生以及普选如何进行。我们将讨论第一章粗略谈到的采用相对多数票获胜的单一席位选区制的重要性,特别是选区如何划分、竞选资金如何募集、竞选活动如何开展竞争。
本章列举的大多数例子来自众议员选举。作为普遍规律,各州州长和联邦参议员的提名与竞选要比众议员选举竞争更加激烈。相反,各州议员和地方官员的竞争激烈程度不如众议员选举。普遍原则是,提名资格的价值越高(根据当选的可能性来判断),产生竞争甚至激烈竞争的可能性就越大;某个职位的影响力越大,政党对于某个选区的控制力越弱,在换届普选中出现竞争的可能性就越大。
提名流程
2006年8月,康涅狄格州联邦参议员约瑟夫·利伯曼试图寻求连任,却没能获得民主党的提名资格。对此,不了解内情的人感到吃惊和困惑。他既然已经赢得大会提名,为什么又会在初选中失利?不过,对于本书读者来说,现在应该能明白,各州之间的竞选规则有着显著差异。
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提名流程在形式上很简单。规则要求政党举行初选来确定获得提名资格的候选人。[51]但各州的提名流程在以下方面有所变化:
●谁可以投票;
●谁可以参选;
●政党组织在提名流程中的作用;
●出现竞争的可能性;
●赢得提名需要付出的代价。
谁可以投票
和总统候选人提名一样,这个问题关系到党员资格,以及选举究竟是开放式(所有参加者都可以投票),还是封闭式(只允许党员进行投票)。关键问题是党员资格的界定。美国政治中说的“党员”(比如用于确定投票资格)指的不是正式的、缴纳会费的政党成员。大多数美国人都没想过要成为某个政党的正式成员。即便是这样宽泛的定义,各州之间依然存在重大差异。
一些州(比如,康涅狄格州、俄克拉何马州和内华达州)规定了党员的正式注册流程,由专人负责统计党员名册,明确成为党员的公开途径,并禁止候选人在提出职位申请后更换政党归属。另一些州(比如,马萨诸塞州、南达科他州和亚利桑那州)规定了正式注册流程,但在其他方面更加灵活,比如投票者何时可以更改政党归属;有些州(比如,俄亥俄州)还允许在初选的投票日期更改。另外,是否允许以及何时允许那些没有在某个政党注册的人,注册加入另一个政党以便参加初选,这些州的做法也有所差异。[52]最后,还有一些州(比如,田纳西州、伊利诺伊州和密苏里州)要求投票者在初选当天公开表明自己的政党归属,但不会对此进行记录。总的来说,一共有39个州采取某种形式的封闭式初选。不过上述差异足以说明,这样的分类并不准确。
以上一组采取封闭式初选的州,与采取开放式初选的州(比如,佛蒙特州、威斯康星州和夏威夷州)差别不大,这些州允许投票者在投票间里,在保密的情况下,选择其中一个政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近年来,有三个州试图在初选时不考虑政党归属,虽然这听起来很矛盾。阿拉斯加州、加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采用所谓的“无限制初选”。投票者在投票间里,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投票,但他们可以在某些职位把票投给民主党候选人,在另一些职位把票投给共和党候选人。随后,获得总票数最多的民主党候选人和共和党候选人在普选中展开竞争。2000年,最高法院在“加利福尼亚州民主党诉琼斯案”的判决中裁定,这种做法不合宪法,但华盛顿州和阿拉斯加州依然在围绕这一原则制订州政府职位的选举办法。
谁可以投票,这个问题在策略层面非常重要。政党领袖认为,和开放式的竞选体系相比,封闭式竞选体系更有可能让更多人成为本党纲领的忠实支持者。加利福尼亚州的两大政党联合起来,共同反对“无限制初选”,这说明“无限制初选”作为迈向开放体系的终极步骤,破坏了政党的内部团结。
谁可以参选
围绕谁可以参加初选的问题,各州在两个方面存在差异。最基本的问题涉及党员资格:候选人如何向政党证明自己的忠诚度,各州的规定有所不同。基本原则很清楚:共和党候选人竞选共和党提名,民主党候选人竞选民主党提名。[53]
第二个问题涉及如何成为候选人。一些州的政党委员会控制着候选人资格,或者说至少控制着成为候选人的条件。但在大多数州,候选人通过在提名申请书上征集他人签名的方式获得参选资格。重要的是,谁可以签署申请书以及需要多少个签名。难度较大的要求(征集大量签名,必须是党员,并且要散布在选区各地)意味着候选人只有拥有运作良好的政治组织,或者得到现有组织(比如政党)支持,才能获得参选资格。难度较小的要求(少量签名,对象不限,居住地不限)降低了业余候选人参加初选的门槛。更为困难的要求,或者让政党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则意味着能够参选的很可能是更为传统的候选人。
我们很快就注意到,对候选人的要求越是简单,竞选活动就越是民主;毕竟,没有人因为官僚手续的限制被排除在外。许多人支持这种看法。然而,如果任何人都可以竞选政府职位,就会有许多人真的报名参选。如果同一职位出现许多候选人,选民就要花费很大力气加以鉴别——把有希望获胜的人和希望渺茫的人区分开来。由于选举通常采取相对多数票获胜的办法,参选人数过多意味着最终的获胜者票数不会太高。相对失败的候选人可能从某个具有竞争力但呈现颓势的候选人那里不成比例地分流一部分选票,从而影响到最终的选举结果。这样的做法真的更加民主吗?
政党组织在提名流程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政党的基本作用之一就是确保选举的竞争性。政党招募候选人竞选政府职位。但如果有多个候选人想要以该党名义参选,政党是否能决定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如果政党领袖招募了某个候选人,他们是否有权力(或者说,权威)“排斥”其他寻求提名资格的人?如果政党领袖认为某个候选人赢得换届普选的机会远远大于另一个人,他们是否能够积极开展竞选活动——不管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作为组织——来支持看好的候选人?
有些人提倡强势政党,认为这样的政党在民主政体的有效运作中能发挥核心作用,对于这些人而言,上述问题的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另外一些人认为,政党破坏了民主,对这些人而言,上述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各州的政党有着截然不同的发展历史,因此有些州采用封闭式政党体系,另一些州则更为开放。同样,各州的政党在历史上有着不同的影响力,这决定了他们在当代提名流程中扮演的角色。
有些州的政党在提名流程中起到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在犹他州,如果候选人在州政党大会上得到70%的选票,就能获得提名。如果所有人的得票数都没有超过70%,那就在得票最多的前两位候选人当中举行初选。在康涅狄格州的多个职位竞选中,政党选中的人自动获得提名资格,除非他或她遭遇其他人的挑战,后者或者是在政党大会或推举会议中得票超过20%的候选人,或者是提出申请并且征集到大量签名的候选人。
击败乔·利伯曼的内德·拉蒙特就是这样获得提名资格的。利伯曼得到大会的支持,但在初选中失利。不过,类似的成功挑战屈指可数。自1996年以来,在康涅狄格州所有获得政党支持的候选人当中,只有不到10%的人要面临初选的考验。在其他州,政党大会的获胜者必然列在初选的选票上(有时列在选票顶部),其他候选人则必须提出申请。
有些州的政党在提名流程中并没有正式的角色,他们扮演着非正式却又十分重要的角色。典型的例子当数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库克县的民主党组织。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除了短暂的改革时期外,戴利的政党组织(在两任芝加哥市市长的领导下)垄断了提名资格。近年来,亚利桑那州民主党开始尝试一种新的操控办法,支持那些在他们看来在换届普选中值得信任的候选人,有时在同一场竞选中他们支持的对象不止一个。这意味着那些没有得到他们支持的人前途堪忧。
还有一些州禁止政党在初选候选人中选择支持对象。一些州的政党规则禁止本党选择支持对象;另一些州规定,政党官员和整个组织必须保持中立。这些州的政党官员发现自己面临着两难困境。如果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