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政党与选举 [17]
政党和媒体都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但很难找到解决办法。在2008年提名流程开始前,民主党人稍微改变了日程安排,在前期加入更多场初选和推举会议,以此来淡化艾奥瓦州和新罕布什尔州的影响力,但大家都认为这样的做法只是一种无力的妥协,是在主张维持现状和力图改革的两类人群中间保持平衡。随着更多大州把初选挪到2月初,由全国性政党组织发起的这些改革究竟能否起到积极效果,目前还不得而知。
2008年总统候选人提名
回想一下表5.1的内容。2008年总统候选人提名很像是1988年的翻版,现任总统即将离职,并且两党都没有普遍看好的候选人。1988年总统竞选,副总统乔治·H.W.布什在共和党内处于领先位置,但没有人看好他能轻松获得提名资格,因为他并没有得到党内保守派的一致支持。在他的竞争者中,较有名气的包括堪萨斯州联邦参议员鲍伯·多尔、特拉华州州长皮特·杜邦、前国务卿亚历山大·海格、前众议员兼内阁秘书杰克·肯普、福音派领袖帕特·罗伯逊。
在民主党内,竞争甚至更加分散。之前被看好成为领先者的候选人,比如纽约州州长马里奥·科莫,最终决定不参加竞选。参加初选的候选人包括亚利桑那州州长布鲁斯·巴比特、马萨诸塞州州长迈克·杜卡基斯、来自密苏里州的众议院多数派领袖迪克·格普哈特、田纳西州联邦参议员阿尔·戈尔、1984年曾参加提名竞选的前科罗拉多州联邦参议员加里·哈特、民权领袖杰西·杰克逊、俄亥俄州联邦众议员吉姆·特拉菲坎特,媒体嘲讽这些人是七个小矮人。
两党的提名资格直到最后才确定,此前的人选只剩下几个有真正实力的竞争者。2008年的情况极有可能与之相似,开始阶段有大量候选人参与,经过一番淘汰才最终确定提名资格。然而,我们不清楚的是,淘汰的过程如何进行,涉及哪些关键要素——比如,金钱、组织的支持、调查数据、初选和推举会议的结果等,尤其在现行体系下,初始阶段的竞选活动一个接着一个,让人应接不暇。
以民主党竞选为例,其他竞争者有谁能与纽约州联邦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在竞选组织(大部分源自她丈夫的竞选团队)或资金实力方面相抗衡?参议员巴拉克·奥巴马的名人效应能不能帮助他支撑到投票开始?早在初选和推举会议开始前一年,这一次竞选就被认为是希拉里与奥巴马的对决,其他候选人能不能脱颖而出,展示自己的特点?在共和党内,意识形态分歧能不能将具有竞争力的候选人与普通候选人区分开来?约翰·麦凯恩和前纽约市长鲁道夫·朱利安尼能不能向本党同仁展示他们的独立形象,从而吸引忠实的支持者?还是说,某个更加传统的共和党候选人将脱颖而出,击败他们获得提名资格?
总统大选
2000年深秋,当时总统大选的结果尚未揭晓,民众关心的问题有好几个。毫无疑问,美国民众——以及世界各地关注选举过程的民众——对此十分关心,因为结果并不确定,美国人不知道谁将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的新领袖。还有一个原因是,这两位候选人都没能激发选民的热情,这一点加剧了民众的担忧。全世界都在焦急等待,看谁将成为总统。
另一个引发担忧的原因是重新计票的做法。几个未经选举产生的法官对不合格选票上的投票者意图进行解读,以此来确定美国总统的人选,这样做是否合适?在2000年11月之前,没有人听说过“悬而未决的问题选票”这样的说法。没人知道,是哪些负责竞选的官员做出了这样的决断。过去没人关心这些问题,但经历了这一次的激烈竞争之后,最终结果变得十分关键。[42]
选举人团
但大多数关注都集中在选举流程本身,也就是独一无二却很少有人能彻底理解的选举人团制度。普通美国人只知道存在选举人团这样一种体系,但不知道这一体系究竟如何运作。美国人认为,多数法则是好事;但很少有人知道,得到多数(甚至相对多数)投票者的支持,未必就能当选总统。
在技术层面上,选举人团的运作方式非常简单。每个州分配到若干选举人票,名额等于该州的众议员人数加上参议员人数(每州两名)(参见第一章)。各州自行决定,如何选出本州的选举人,法律只规定选举人不得担任宪法授权的任何其他职位。[43]有48个州外加哥伦比亚特区都规定,如果总统候选人和副总统候选人在普选中获得相对多数民众选票,那么承诺支持这些候选人的选举人就此当选,并相应投出他们的选举人票。[44]如果某个候选人(比如,2000年的布什)靠着微弱的差距赢下某些州(比如,布什在佛罗里达州只赢了537票,在新罕布什尔州只赢了7211票),而他的对手以巨大优势赢得另外一些选举人票数大致相当的州(比如,戈尔在罗得岛州赢了118953票,在伊利诺伊州赢了569605票),那么像乔治·W.布什这样的候选人就有可能在对手获得全国范围内相对多数民众选票的情况下,当选总统。
替代选举人团的其他办法
有人提出一些办法来替代选举人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改成直接选举总统,在全国范围内计算票数。其他人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两个参议员名额给人口较少的州带来的微弱优势可以保持不变,但选举人票应该按比例分配,从而体现出各州民众投票的不同结果。还有些人认为,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采用的选区制应该在全国推行。另一些人认为,现行体系可以保留,但选举人票应该改成自动投票,这样就能避免出现“不守承诺的选举人”。
不守承诺的选举人
自1948年以来,共有九名选举人把选票投给其他人,而不是他们起初承诺支持的候选人。有些人明显是因为误投,比如来自明尼苏达州的某位选举人承诺支持克里,却把选票投给了克里的竞选搭档约翰·爱德华兹,很显然他混淆了两个“约翰”。另一些人则是出于其他原因,比如2000年竞选,来自哥伦比亚特区的代表芭芭拉·莱特–西蒙斯承诺支持戈尔,但她投了一张空白票,违背了作为选举人的承诺。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抗议哥伦比亚特区的“殖民地”地位——特区在国会中没有代表。
上述替代方案有无数种变体。它们反映出民众对于现行体系的不满,从中也可以推测出人们能够接受的最激进的改革方案。直接选举总统的做法最接近民主理想。赢得最多民众选票的人当选,就像美国许多其他类型的选举那样。这听起来很简单。
但如果有三到四名重要候选人竞选总统,结果又会怎样?有人认为,选举人团制度规定“胜者独占”,加上单一选区制和需要相对多数票才能赢得议会席位,这些因素共同导致美国很难出现具有竞争力的第三党。一些分析家推想,如果废除选举人团制度,其他政党就会加入竞争,票数将大体上平均分配给多个候选人。如果某个候选人只得到30%或35%的选票,能不能当选总统?遭到大部分人反对的候选人能最终当选总统,这样的新体系真的好吗?采取相对多数原则来选出议员(100人或者435人中的一个)是一回事,用同样的办法来选出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领袖,又是一回事。
有些人认为,应该采取直接投票制,如果没有候选人得到过半数票,就进行决胜投票。[45]还有些人认为,如果没有候选人得到优势明显的相对多数票(比如45%),就进行决胜投票。这些新体系符合直接计票的民主原则,但同样面临少数票当选的问题。不管采取哪种体系,在重新组建的政党体系中,都可能导致频繁决胜的问题。[46]这样的不确定性比起现行体系来说,真的是进步吗?现行体系的优势在于,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在几乎任何情况下得到确定的结果。[47]
这些理念分歧不容易解决,但即便我们可以达成一致,政治现实也不允许改为直接选举。首先,在实践层面上,类似于2000年出现的计票问题吓倒了许多政治人物。简单来说,在对手主宰的地区,他们不相信对方政党的工作人员。试图窜改选举结果的传言有很多。许多人到现在依然认为,1960年总统选举中,理查德·尼克松在形势胶着的情况下没有对伊利诺伊州的结果提出质疑,唯一原因在于,虽然共和党在伊利诺伊州的边远地区“偷”了许多选票,但民主党同样在芝加哥地区“偷”了数量相当的选票。这些传言的真实性难以考证,但有不少政治人物都相信确有其事,因此反对直接选举的办法。每个州的官员都认为,他们能够控制自己管辖的区域,但又担心选民群体扩大后,会出现更多欺诈的机会。
少数族裔投票者坚决反对改革选举人团制度。非裔美国人和西裔美国人各自占到美国选民群体的大约10%,但这些人分布并不均衡。在全国性选举活动中,10%的人口比重或许无足轻重,但如果这些人聚居在某些重要区域,他们就有可能影响到该州的选举结果,让胜者得到该州全部选举人票,这样一来就放大了这些群体的影响力。
最后,一些人口较少的州可能抗拒改革。一方面,可以说这些人口较少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量很少,因此不受重视。毕竟,怀俄明州和其他人口较少的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即便是中等规模的州,比如康涅狄格州、艾奥瓦州、俄克拉何马州或俄勒冈州,也只有7张选举人票。和加利福尼亚州(55张)、纽约州(34张)或得克萨斯州(31张)比起来,这些州在数量上相形见绌。在票数差距如此巨大的情况下,每州获得两张额外的选举人票又能产生什么影响?但另一方面,在势均力敌的竞选中,那些人口较少的州如果出现两党激烈竞争的局面,就会受到远超自身地位的高度关注。他们的代表想要保留这小小的优势。
针对选举人团制度而采取的策略
普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