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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政党与选举 [16]

By Root 1655 0
州)施行所谓的封闭式初选,只有正式加入某个主要政党之后才能参加投票,这样一来,无党派人士就被排除在外。各州的具体措施介于开放与封闭之间,出现各种复合型做法,只有极少数几个州推行纯粹的开放式或封闭式初选。

那些推崇民主制度(即人民自治)最纯粹形式的人理应支持更为开放的体系,对吧?事实却并非如此。在开放式选举体系中,民主党人或许有权决定谁将成为共和党的提名候选人。但这样的人选难道不应该交给共和党人来决定吗?如果政党有存在的必要,那么由那些坚持本党原则的人来选出候选人,难道不对吗?根据这样的逻辑,我们应该选择更为封闭的体系。

同样的逻辑认为,在更为开放的体系中,民众不分政党界限地随意参加初选投票会造成更多候选人选择中间立场。参加初选的候选人将不得不跨越政党界限,吸引不同的民众。更为封闭的体系将造成候选人的立场更加分化,让民众在普选中更容易辨别,但有些人或许会同时认为,这样的立场也更加极端。不同的规则导致不同的结果。

第二个变量与初选获胜者有关。之前的问题涉及投票区域的面积大小。参加全国大会的代表可能从各个选区分别产生,也可能在整个州范围内选出——又或者,某个州可能将这两种办法结合起来。不管代表如何选择,民主党是按照候选人在初选中获得的选票比重,将参加全国大会的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给他们的。[33]在共和党内部,有些州采用类似民主党的比例代表制,其他州则采取“胜者独占”的做法。[34]

我们该采取哪种体系?哪种体系“更公平”或者“更好”?这说不清楚。比例代表制允许各选区或各州代表参加全国大会,从而更为准确地反映初选投票者的偏好。对于选举体系来说,这当然是个合乎逻辑的目标。但是采取“胜者独占”的选举体系使得领先的候选人可以更快确立优势,把全党团结在他或她的周围,在大选时这或许会是一种优势。这同样是初选体系合乎逻辑的目标。一种体系在大选中获胜的可能性更大,另一种体系更为民主,如何在这两种体系之间取得平衡,这是过去数十年里导致政党内部的竞选专家和改革者产生重大分歧的难题。在民主党内部,一系列改革委员会试图改变政党的管理机制、规则和程序,从中可以看到围绕两种体系展开的公开斗争。共和党希望看到民主党内部陷入争端,而他们自己采用的体系通常都能产生团结全党的候选人。[35]

2004年,美国50个州中,有35个州的民主党通过初选的方式选出全国大会代表;有32个州的共和党采取同样的方式。民主党大会全部4322名代表中,超过60%的人通过初选产生;共和党代表中,大约55%的人通过初选产生。其余代表通过候选人推举会议(caucuses)产生。[36]

候选人推举会议实质上就是党员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都是正式加入某个政党的人。在举行候选人推举会议的州,各地党员在同一天聚集到当地的总部。在这些地方性推举会议上,支持不同候选人的代表会尽其所能,随后全体参会者对竞选活动进行讨论,分析候选人的优势与劣势,然后进行公开投票。地方推举会议的作用就是选出参加县或州大会的代表,他们承诺支持相应的候选人,代表人数与候选人在推举会议上得到的票数成正比。推举会议的出席率通常远低于初选的投票率。但是,推举会议的支持者认为,推举会议通常持续几个小时,还要对竞选活动进行讨论,需要参会者在整个过程中高度投入,这就说明这种在候选人当中进行选择的体系具有显著优点。

图8 在新罕布什尔州的迪克斯维尔诺奇镇,官员正在记录总统候选人初选的得票数,一直以来该镇在本州都是最早报告选举结果的

关于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流程,研究者争论最多的话题与时间安排有关。半个多世纪以来,新罕布什尔州的初选一直都早于其他地区;差不多同样历史悠久的是,艾奥瓦州的候选人推举98会议标志着正式提名竞选就此开始。主要的候选人往往重点关注这些选举,这些州也被认为具有显著影响力。在许多人看来,这些州规模有限,并不能代表全国,也不能代表两党中任何一党的全部支持者,因此这些州获得的影响力与他们本身的地位并不相称。[37]有些州,或是出于自愿,或是为了与同一地区的其他州保持一致,把他们的初选或者推举会议的日期提前,希望以此来吸引更多关注。结果就是,整个提名流程“重点全放在起始阶段”。在2004年的竞选活动中,截至4月1日,已经产生了超过四分之三的代表,此时距离全国大会还有四个月。结果就是,参议员约翰·克里得到足够多的代表支持,在3月13日就已经确保获得提名资格。[38]至于那些在此之后举行初选的州,参会者对于本党的提名对象没有产生任何影响。[39]

竞选策略

由个别州自行决定初选日期的做法由来已久,这对于候选人来说有着重大影响。2004年初,随着霍华德·迪安被看好获得提名资格,其他竞争者不得不做出决断。他们是否应该参加艾奥瓦州的候选人推举会议,与迪安展开竞争?是否应该参加新罕布什尔州的初选?还是两者都参加?或者,他们应该耐心等待,等其他人先来挑战迪安,自己随后来个渔翁得利?在争夺提名的竞选过程中,候选人始终面临这样的决策难题。

首先,候选人必须判断,他们获胜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他们的名气是否足够大?他们能否建立强有力的竞选组织?他们能否募集足够的资金以便参加初选期间的全部活动?虽然金额和方式一直在变化,但募集资金的能力——尤其是在竞选初期——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初选的资金募集方式有两种。《联邦竞选法》规定,由公共资金进行匹配,为候选人提供参加总统初选的资金。[40]自该法案于1976年生效以来,一直到2000年的乔治·W.布什为止,几乎所有的候选人都选择通过这种办法来募集资金。[41]这一体系被认为成功遏制了提名竞选成本的过度攀升,同时为竞争者提供相对均衡的竞选环境。

然而到了2000年,竞选策略发生了变化。时任得克萨斯州州长乔治·W.布什采取先发制人的手段,通过其他方式来募集初选资金——他通过私人关系来募集,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开后续的开支限制。借助由政党领袖(包括当选的政府官员,尤其是同属共和党的其他州长)、他父亲竞选活动的支持者和得克萨斯州富豪组成的竞选同盟,布什获得的资助总额高得惊人,在第一场初选尚未进行之前已经募集到7000万美元。共和党100内的一些知名人物原本有心竞争提名,比如前田纳西州州长拉马尔·亚历山大和前内阁秘书伊丽莎白·多尔,但他们在艾奥瓦州和新罕布什尔州选举开始之前就决定退出,因为意识到自己没法与得州州长的丰厚财力相抗衡。分析家担心,布什的策略破坏了《联邦竞选法》的有效性,巨额资金将再次主宰总统竞选。

这些分析家的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这部分是因为负责为竞争总统提名的候选人募集资金的人员才智过人,想出了新的办法。这些分析家还说对了一点,即资金作为一种竞选资源,在争夺总统提名的过程中已经成为关键要素,这完全不同于1976至2000年间的做法。之前,候选人申请联邦政府的匹配资金,以此来证明他们竞争提名资格的可行性。现在,候选人必须做出决断,究竟是使用匹配资金,还是自行募集更多资金。他们很清楚,至少某些候选人会募集私人资金,相比使用联邦匹配资金的候选人来说,这些人可以承受更多开支。这样的决断兼具实践和策略两层意义。在实践层面上,这些候选人自己募集的资金能不能明显超过联邦匹配资金?在策略层面上,他们是不是在乎自己被看作募集大笔资金、依靠金钱铺路的人?有些州规定了候选人使用联邦匹配资金的开支上限,为了获得成功,这些自行募集资金的候选人是否应该超过规定的上限?

有些人担心,私人募集资金的做法必然导致那些有能力通过巨额资助来募集资金的候选人主宰竞选,但这样的想法并不正确。依靠私人财富(比如1996年和2000年的福布斯)或者依靠富豪资助(比如2000年的布什),这已经成为众人皆知的巨额资金募集方式。与之相反,首先是约翰·麦凯恩(2000年共和党初选),随后是霍华德·迪安和约翰·克里(2004年民主党候选人提名),这些人证明借助互联网可以把数十万民众的资助汇聚成大笔资金,哪怕他们每个人捐赠的金额并不大。现在候选人必须做出决断:他们竞争提名的方式是否能吸引选民的支持?

除了决定如何募集资金外,竞争总统提名资格的候选人及其团队要做出的最重要的决策是,在哪里举行竞选活动以及如何在各州之间分配时间和精力。这些决策受到若干因素的制约,包括可用的资源、各州采用的竞选规则、候选人和各州选民的意识形态,以及日程安排。

资金充裕的候选人可以在多个州举行竞选活动;资源有限的候选人——不管是受制于资金还是人员和组织——必须做出决定,把精力集中于某些州,跳过其他州。能够吸引各种选民(特别是无党派人士)的候选人把精力集中到施行开放式初选的某些州。2000年,约翰·麦凯恩参加共和党内部竞选时,就采用这一策略。更为传统的具有政党偏向性的候选人,把精力集中到施行推举会议或者封闭式初选的某些州。同样是2000年,阿尔·戈尔在民主党内部竞选时就采用这一策略击败了比尔·布拉德利。以明显意识形态为人所知的候选人通常把精力集中到他的观点受欢迎的某些州,同时回避其他州。持中间立场的候选人能吸引各种选民,但也面临相当风险,即可能在某些州输给持保守主义立场的候选人,在另一些州输给持自由主义立场的候选人。最后,前期势头非常重要。因为选举的日程安排集中在整个流程的头几个月,对于那些接受公共资金的人来说,后期资助取决于每一场初选的结果,候选人必须在最早开始初选和推举会议的那些州当中,找到自己能够获胜的地方。

图9 1992年9月,乔治·H.W.布什在一次竞选行程中穿越俄亥俄州。在博林格林市郊外,他站在列车尾部向支持者挥手致意

对于提名流程的批评

在考察这些竞选策略的时候,我们会惊讶地发现,其中涉及的各种变量与如何选出一个好总统无关;或者说,除了能吸引选民中的无党派人士外,与如何造就一个好的总统候选人无关。所以说,提名流程存在问题,因此招致不少批评。

如果我们要重新设计提名流程,那就要努力构建新的体系,让选举产生的两位候选人不仅展现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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