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er's Club

Home Category

牛津通识读本:罗素 [9]

By Root 1337 0
有能力去比较感觉材料,例如颜色与形状的差别。通常的共同信念和相信有其他心灵存在的信念仍未包括在内。

罗素由于有了他现在称之为“硬感觉材料”所提供的更为丰富的基础,他把要回答的问题做了这样的表述:“除了我们自己的硬感觉材料之外,还有没有东西可以经过推论认为它存在?”他的方法是首先表明我们能够作为一个假设来构建一种空间概念,可以容纳既有主体本人的也有主体从他人证词得知的经验事实。然后,为了看清我们是否有理由相信这个空间世界是真实的,罗素提出一种相信其他心灵存在的论证,即如果一个人真有理由相信这一点,那么他就能够依靠他人的证词,因此这些证词加上一个人自己的经验就会有力地支持那种认为存在着一个空间的(即真实的)世界的看法。

这个策略颇具匠心。罗素在1914年早些时候写的一篇文章《感觉材料与物理学的关系》中又添加了一个同样有创见的关于感觉经验与事物的关系的想法。他在《哲学问题》中曾说我们从感觉材料推论出物理的事物;他现在则说物理的事物是感觉材料的功能,或者按照他有时使用的说法,是由感觉材料组成的“构造”。这里使用了逻辑技术,表明一件事物可以分解为另一类事物。罗素将“只要可能,就应该用逻辑结构为代替推论出来的实体”这个原则说成是“科学哲学思考的最高箴言”。依照这个原则,物体就可以相应地分解为由感觉材料组成的结构;然而并不仅仅由实际的或当前发生的感觉材料而且还由“可感觉的东西”所组成,后者的意思是指“现象”或者用罗素的说法就是“事物显示的方式”,而不管其是否构成任何知觉者的经验中当前发生的那一部分。这是用来说明物体在不被知觉时仍然存在那种情况的。

罗素现在认为,这种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感觉材料与可感觉的东西都不是个人的精神实体,而是物理学的真实题材的一部分。它们确实是“物理世界的最终组成成分”,因为常识和物理学的证实最终还是依靠它们。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通常认为感觉材料是物体的功能,也就是说,感觉材料的存在并具有其特性乃是由物体引起的;但是证实却只有在把问题反转过来看时才有可能,即把物体当作感觉材料的功能。这个理论从可感觉的东西“构建”物体;因此前者的存在证实了后者的存在。

罗素并未进一步发展这一有特色的理论,而是放弃了它;他在以后的著作,特别是在1927年的《物的分析》和1948年的《人类的知识》中,转而重又把物体及其占有的空间当作从感觉经验推论出来的东西。有一些考虑迫使他这样做。一个原因是受到物理学与人类生理学等科学的推动,使他接受了这些科学所提供的标准看法,即知觉是由物理环境作用于我们的感官造成的。他写道:“只要接受知觉的因果说,就不得不做出这样的结论:知觉结果是在我们的头脑之中,因为它们出现在一个物理事件的因果链的末端,这个因果链在空间由物体通向知觉者的大脑。”(《物的分析》,第32页)。他在《心的分析》(1921)中不再谈论“感觉材料”,并且不再区分感觉行为与被感觉的东西。他这样做的理由与他的心灵学说(本书后面将做出简述)有关。

罗素放弃这一理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所努力表述的关于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两者之间的关系和认为可感觉的东西占有两种空间的方式的一些看法,由于其复杂性和他逐渐看到其不能言之成理而变得不可取。他在《我的哲学发展》中曾简单提到这一组问题。他在该书中说,他之所以放弃“单从经验材料构建‘物质’的努力”,主要是因为这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计划……物体不能被解释为由实际经验到的成分所构成的结构”(《我的哲学发展》,第79页)。现在,这一最后的说法严格来讲与罗素原来表述的意见并不一致,原来的文字说可感觉的东西并非必须实际被感觉到;《我的哲学发展》对这个理论做出了比原来说法带有更浓厚的现象论色彩的解释。但是它接触到这个理论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即“未被感觉到的感觉材料”的说法是前后矛盾的,因为这种感觉材料甚至不需要(相反,其名称倒似乎要求)与知觉有一种必然的关联。

对罗素来说,放弃体现在《认识论》原稿与《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中的方案无疑是一个打击,因为在完成了《数学原理》之后,他就把注意力转到知识与知觉问题上来,这时他看到解决这类事情与物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一任务是他下一个重大贡献。这是他从1890年代起就怀抱的雄心壮志。

认识论中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问题,罗素在做出的这些努力中只是匆匆提到。这些问题涉及传统上认为是科学支柱的那种推理,即非证明性推理。过了若干年之后罗素才重新思考这些问题:他做出的主要讨论见于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写成的《人类的知识》一书。在这段时期,他把注意力转向了有关方法和形而上学的某些问题上去,这些问题在他致力研究知觉的过程中显得很重要。这些问题是下一章讨论的主题。

第三章 哲学、心灵与科学

方法与形而上学

罗素将他从《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以后发展起来的哲学观点叫作“逻辑原子主义”。逻辑原子主义主要是一种方法,罗素希望用它解决关于知觉的性质及其与物理学的关系等问题。重要的是要看到罗素在《数学原理》之后四十年中的哲学工作主要致力于探讨知觉与物理学的关系这个特殊问题上,实际上也就是努力为科学提供一个(适当的)经验基础。在这里科学被看作是关于世界的理论,它最有可能成为真理或者至少接近真理。逻辑原子主义由此也就为罗素提供了他的形而上学,即他关于实在的性质的说法。这种形而上学(至少就其简单明确的意思来讲)看来并不是当时流行的物理学的物质观,而是把物质表述为逻辑结构。罗素对其形而上学观点的说明几乎一律采用概述的方式,写进他关于逻辑分析的许多讨论中的结论部分;他把大部分注意力都集中到分析策略本身上面。

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

罗素曾在许多地方讲过逻辑原子主义,其中最重要的是《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中“逻辑是哲学的本质”那一章,以及1918年发表的标题为《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的一系列讲演(后收进马尔什编《逻辑与知识》一书)。《逻辑原子主义》(1924)一文概括了逻辑原子主义的方法和目的(也收进马尔什所编书中)。

逻辑原子主义的方法的要旨就是罗素的这一主张:“逻辑是哲学的本质”,在这里“逻辑”指的是数理逻辑。数理逻辑的重要性在于它提供了对结构进行强有力的并在哲学上有所发现的分析手段;特别是关于命题与事实相互关联的结构。

人们早已看出,命题的分析怎样表明,把一切命题都看作具有主谓语形式是错误的,在这一点或有关方面表层语法令人产生误解,例如在我们把摹状语或普通名称当作指示性表达式的时候。当我们断言这些命题时,对于我们所谈论的世界以及命题本身,同样也可以做出在结构上有所发现的分析。

在“逻辑是哲学的本质”一章中,罗素从前一种结构开始,概述了这两种相互关联的结构。他说,世界是由具有许多性质和关系的许多事物所组成。一个关于世界的总目录不仅要求有列举出事物的名单,而且要求有列举出事物的性质和关系的名单。换句话说,这将是一个关于事实的总目录。事物、性质和关系是事实的组成部分,转过来事实又可以分解为事物、性质和关系。事实由罗素称为“命题”的东西来表述,命题则被定义为“被断言为真或伪的语言形式”。罗素将表述基本事实的命题称为“原子命题”。当这些命题由“和”“或”和“如果——那么”等逻辑词结合起来时,结果便构成复合或“分子”命题。这些命题极为重要,因为一切可能的推理全都依靠它们。

最后还有一种普遍命题(例如“凡人皆有死”)及其用“有些”构成的否定式(例如“有些人是不死的”)。它们所表述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依靠先天的知识。这个至关重要的道理是在对命题与事实的分析进行思考后才显现出来的结果。从理论上讲,如果我们知道全部原子事实,并且知道它们就是全部原子事实,我们就能从它们推论出所有其他真理。但是普遍命题却不能只从原子事实通过推论得知。看一看“凡人皆有死”:如果我们知道每个个体的人以及他们必皆有死,在我们知道他们就是世上所有的人之前,我们仍然不能推论出“凡人皆有死”;而这就是一个普遍命题。罗素眼光敏锐,强调了这个道理的重要性。因为普遍真理不能只靠个别真理推论出来,并且因为一切经验证据都属于个别真理,由此可知只要有知识就必然有某种普通的先天知识。罗素据此反驳旧的经验主义者,因为在他们看来,一切知识是完全建立在知觉经验之上的。

立即出现的问题是:在什么地方找到这类普遍的知识?罗素的回答仍然是他在《哲学问题》中所说过的,即这类知识是在逻辑中找到的,因为逻辑向我们提供完全普遍的不证自明的命题。看一看这个命题:“凡人皆有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有死”,这个命题包括经验性字词(“苏格拉底”“人”“有死”),所以不是一个纯逻辑命题。但是表示其形式的纯逻辑命题“如果任何一个事物具有某种性质,而且凡是具有这种性质的事物都具有某种另外的性质,那么这个事物就具有这种另外的性质”(更清楚的表达式是:“所有F都是G,x是F,所以x是G”)却既具有完全的普遍性,又是不证自明的。正是这类命题使我们超越了经验的个别性的局限。

在《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中,这一分析性纲领的细节得到了更详细的说明。名称中所说的“逻辑”标明所达到的原子是“经过分析最后剩下的东西”,在这里分析是逻辑的而不是物理的(《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第178页)。这些原子是一些殊相,例如“小块的颜色或片断的声音,瞬间的事物——以及……谓词或关系”。目的在于从人们对于世界所抱的通常信念过渡到精确地理解经验是怎样作为科学的基础;也就是说,“从那些我们自以为确实可靠的明显而又模糊、含混的事物过渡到某种精确、清晰、确定的事物,我们经过思考和分析发现后者就包含在我们开始见到的模糊事物之中,可以说就是以该模糊事物为影子的真实情况”(出处同上)。方法是把复合符号——命题——分解为组成它的简单符号;这种分析的终点是对作为简单符号的意义(这里“意义”就是“所指”)的事物有直接的亲知(《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第194页)。在一种比如说由《数学原理》有意提供的“逻辑上完备的语言”中,一个命题的组成

Return Main Page Previous Page Next Page

®Reader's 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