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罗素 [10]
罗素在这个基础上写了一段“形而上学的漫谈”。逻辑原子主义在理论上(如果不是在实践上)是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分析使得我们接触到组成世界的最根本的简单事物。简单事物被定义为一切不是复合的事物——即不能进一步分解的东西——每一个简单事物都是一个独立的自身存在的事物。另外,它们还是非常短暂的事物,所以由它们组成的复合事物都是“逻辑的虚构”,合在一起为我们的认识或实用的目的服务。
简单事物有无限多的种类。有各种不同等级的个别事物、性质和关系,但是其共同点却是都具备一种为任何其他事物所没有的实在性。世界上唯一另外的客体便是事实;事实是被命题所断言或否定的东西。事实并不具有与其组成部分相同的实在性,关于事实的知识与关于简单事物的知识很不相同;前者是通过描述得到的知识,而后者则是通过亲知得到的知识。
罗素的分析方法包括奥卡姆剃刀的原则,即认为在研究存在的事物时应使用最简约不过的学说。这个原则可描述为提出这样一个迫切的问题:“为了能够定义需要被定义的东西和证明需要被证明的东西,我们最少需要多少简单而未被定义的事物和未经证明的前提?”(《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第271页)。一个日常见到的物体,例如书桌,在应用奥卡姆剃刀后便可叙述如下。我们认为书桌是一个在未被知觉时一直存在的物体。正如怀疑论者可能指出的,这个信念乃是基于对书桌有时断时续的知觉,而这些知觉本身却一点也没有告诉我们书桌是否在知觉间断时还继续存在。然而我们却说书桌所有这些不同的显相是同一张书桌的显相。是什么原因使得我们这样说?罗素的回答是由显相组成的系列被我们简单地定义为一个单一的继续存在的物体。“通过这种方式书桌被还原为一个逻辑虚构,因为一个系列就是一个逻辑虚构。通过这种方式一切日常生活中的物体都从存在的范围中排挤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转瞬即逝的个别事物,那类人们通过感觉直接意识到的东西”,即感觉材料(《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第273页)。所以我们称为实在的事物“是些由个别事物的类所构成的体系、系列,个别事物成了实在的事物,因为个别事物在其正好呈现给你时就是感觉材料”(《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第274页)。
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让罗素想到一种物理学的分析——物理学的原子也被理解为逻辑虚构,这种分析使得罗素走向一种名为“中性一元论”的心灵观。在这个阶段他还未充分阐述看法;但是后来根据他观点上的某些重大改变,他才对它们给予了特别的注意。他在《物的分析》(1927)和《心的分析》(1921)中分别详述了上面两种看法。我把对它们的专门讨论放在后面。
逻辑原子主义的一些问题
逻辑原子主义很难让人感到满意。首先,罗素对它的表述只是个概要,而其目的又是想同时解决几个不同的问题。这是一种经验论的意义理论,也就是说它必须提供关于知识、知觉和心灵的理论,并以意义理论为中心,说明词语的运用以及如何学习和理解词语。后一项任务由于罗素的下述观点而变得复杂起来,即他认为日常语言的表层形式起着误导作用,如不做出正确分析,便会因此产生坏的哲学:
我认为哲学语法的重要性比一般认为的要大得多。我认为所有的传统形而上学都充塞了坏的语法产生的错误,几乎所有的形而上学的传统问题以及形而上学的传统结论——想当然的结论——都来自未能在我们可以叫作哲学语法的学科中做出区分。
(《逻辑原子主义的哲学》,第269页)
所以进行这种分析全靠认为语言有其深层结构,它与表层结构有重大的不同,而只有深层结构才与经过分析后显示出的世界结构相对应。所以由此产生的一个大问题便是《数学原理》的逻辑是否是表述自然语言的深层逻辑形式的唯一正确方法。
罗素的理论把一种纯逻辑的关于结构的说明同一种依靠感觉材料的经验论结合起来,方法是把感觉材料作为组成世界结构的简单事物。但是他还必须让简单事物不仅包括事物而且包括事物的性质和关系——即共相——而这就立即招来另外一种困难,因为看不清楚共相也是按照个别事物(殊相)作为简单事物的方式被看作是简单事物的。简单性的特点是不可分析性和独立性。即使就罗素所举的最佳实例——某种特定的颜色浓淡构成的颜色小块——来讲,共相有这些特点吗?不会有的;因为成块的颜色并非各自独立的,而指示它们的表达式也能够引来命题之间的不相容性。
罗素相信这类问题可以通过对日常事实话语进行完全彻底的分析来克服。但是他一直未能完成这样一种分析,而不得不把它作为由未来的科学哲学完成的工作,或者换个方式去研究,如果找到一种途径的话。这就使他做出某些令人感兴趣的让步:
当我说简单事物时,我应该说明我是在说某种并非被经验到的简单事物,而只是通过推理得知的分析的极限。通过更好的逻辑技术完全有可能不需要假定简单事物的存在。如果一种逻辑语言的简单符号(即不含以符号为其组成部分或不含任何有意义的结构的符号)都代表某一类型的客体,即使这些客体并非简单事物,那么这种逻辑语言就不会导致谬误。这样一种语言的唯一缺点是它不能处理任何比它用简单符号所代表的客体更简单的事物。但是我承认在我看来很明显的是(正如莱布尼茨所认为的一样)复合事物必然由简单事物组成,尽管组成部分的数目可能多到无限。
(《逻辑与知识》,第337页)
在这段文字中罗素实际上退一步承认,由于他把经验论与原子主义结合起来而出现的问题——如果感觉材料是简单事物,而简单事物又是推论出来而非经验到的东西,那么这种学说便是不融贯的——并且打破了他在其他地方坚持过的简单符号与简单实体之间的联系:因为在这里他说简单符号可以表示复合实体;唯一的要求是它们一定要属于一个类型。此外,如果简单事物的数目大到无限,那么甚至构造一种在逻辑上完备的语言的前景就非常暗淡,因为这种语言会包含无限多的名称,而分析本身由于其程序可能多到无限,也将永远不可能充分完成。
有些评论家指出,逻辑原子主义如果脱离开经验论,作为一个纯形式的理论,就会更加成功,正如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所做的那样。这样看来,逻辑原子主义的要旨是:表达式(不同于例如“和”这样的逻辑表达式)有两类,即那些指示存在的(简单的)事物的表达式和那些可以分解为这类表达式的表达式。如果我们抛弃了那种主张简单事物就是感觉材料因而也就是亲知客体的经验论,我们也抛弃了关于人类怎样能够学习和理解语言的说法,而这是一个严重的缺点;罗素确实认为至关重要的是应该有这样一种说法,而这也就标明了罗素与维特根斯坦各自不同的逻辑原子主义的主要区别。但是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想把经验论嫁接到原子主义上的努力产生了这样一些困难,我们也许必须接受这个缺点——尽管我们也可以很自然地把原子主义与这些考虑(作为任何一种适当的语言理论的必要条件)之间的不相容当作放弃原子主义本身的一个理由。
但是试图使经验论脱离原子主义的努力却对于罗素的名称理论造成了困难。按照这个理论,逻辑上的专名很像“这”和“那”等指示词;它们没有描述性内容,它们的意义就是所指示的个别事物。因此这些意义只能通过亲自认识它们所指示的事物来获知;但是放弃关于经验的考虑就意味着该理论的这一部分现在已不适用。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因为这个观点的主要应用之一在于分析日常语言表达式,后者看来是指示暂时存在的事物——例如书桌等等。该理论的纯粹形式要求每个逻辑上的专名必须有某种由它指示的事物。照经验论的理论来讲,这类被指示的东西就是暂时的感觉材料,因而除了知道名称所指示的东西之外,我们还知道名称与其所指示的东西也有一个共同的方面,即它们也是暂时性的。但是照纯粹形式的理论来讲,人们并不清楚怎样刻画名称的特性,因为我们并不知道那些未知的——纯粹形式的——最终存在物是什么。不让我们自己有一个关于这种情况的理论进一步意味着我们根本不知道命名关系是怎样运作的;例如按照经验论的理论,当某人将一个感觉材料取名为“那个”或某个同样适用的名称时,并不存在行洗礼命名的场合。而这也意味着我们对于为什么这个名称是那个个别事物的名称,以及它是否已是另外一个事物的名称却讲不出任何道理来;不管怎样,一旦我们自己想到有名称而无命名者、语言学习者或感知者,看来这也许就会是个小问题。
这一类考虑显示让原子主义脱离开经验论所得到的好处是极其有限的。碰巧这些反对意见本身并不足以对逻辑原子主义中提供意义理论的那些方面造成致命的伤害;连同它们与语言理解的联系,还有其他发展它们的办法。但是要做出充分的估价还要考察罗素本人在其后来关于心与物的思想中所提出的为什么要修正逻辑原子主义的一些特点并抛弃另外一些——比较重要的——特点的理由。现在我就对这些论点做一个概述。
心与物
罗素在1918年阐述他所主张的逻辑原子主义观点时曾说,他觉得威廉·詹姆斯的“中性一元论”很有吸引力但仍未能使他信服。这个学说是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关于心与物之间的差别与关联的问题而提出的。说得概括一些,詹姆斯的学说认为世界归根结底既不是唯心论者所认为的由精神材料构成,也不是唯物论者所认为的由物质材料构成,而是由一种“中性材料”所构成,心与物两者都由此而来。按照罗素自己的说法,他在结束了关于逻辑原子主义的讲演之后不久就转而相信这个学说。他在1914年曾写文章谈论并驳斥詹姆斯的观点;他在1918年的讲演中则对此抱有比较同情的看法,但态度仍未决定;然而在一篇题为《论命题》(1919)的文章中他终于完全赞同这个学说,并在1921年以它为基础写成《心的分析》。罗素后来对这个学说做了一些改进,但是我做的这个概述仍然主要依据《心的分析》一书。
通俗哲学说心与物是非常不同的,其不同在于心灵有意识而物质的东西(如石头)则没有意识。因此罗素提出的问题是:意识是不是精神的东西的本质?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人们首先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