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罗素 [11]
罗素驳斥这些观点。首先,他说并没有“行为”这种东西。一种思想内容的发生就是这种思想的发生,如果另外再加上一种“行为”,这就既没有经验上的证据,也没有理论上的需要。罗素分析人们可能不这样想的原因在于我们说“我如此这般地想”时会暗示思维是一种由主体完成的行为,但是他反驳这种看法,理由很像休谟所提出的,后者认为自我的概念是一种虚构,认为根据经验我们最多只能说有一些为了方便才被我们包装为“我”和“你”的思想束。
其次,罗素批评内容与对象之间的关系。迈农认为这种关系是直接的指称关系,但是照罗素的观点看,这是一种更为复杂和派生出来的关系,主要由关于内容之间,内容与对象之间以及对象之间许许多多多少是间接的关联所抱的信念所构成。此外加上这一事实,即人们在想象和幻觉等不寻常的经验中能够有无对象的思想,人们就看出内容–对象的关系包含许多困难——罗素说重要的是这引起了认为内容比对象重要的唯心论者与认为对象比内容重要的实在论者之间的争论。(罗素使用这些名称虽然合乎常规,却令人产生误解:为了精确,我们在这里应该用“反实在论者”来代替“唯心论者”;原因在于:从根本上讲,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确实是关于内容与对象之间关系的不同论点,因而是认识论的论点,而唯心论则是关于世界性质的形而上学的论点,即认为世界的性质归根结底是精神的。这一点在哲学争论中经常受到忽视,罗素这样做不足为奇。)罗素认为所有这些困难都可以避免,如果我们采纳威廉·詹姆斯的“中性一元论”的话。
中性一元论
詹姆斯争辩说,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唯一的最根本的素材按照其相互关系安排成不同的模式,其中有些我们叫作“精神的”,有些则叫作“物质的”。詹姆斯说他由于不满意一些关于意识的学说才提出了他的观点,这些学说不过是模模糊糊继承了一些关于“灵魂”的陈规之谈。他同意思想的存在;他反对的是把思想当作实体。相反,思想是功能:“没有什么与构成物质的东西的素材截然不同的原始素材或存在的属性,用以形成我们关于这些物质的东西的思想;但是经验中却有一种由思想完成的功能,通过完成这一功能,我们才求助于这种存在的属性。这种功能便是知道。”(詹姆斯,《彻底经验论论文集》,第3—4页)
按照詹姆斯的观点,他所说的唯一的“原始素材”就是“纯粹经验”。“知道”是一种可以由不同部分的素材参与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同其关系项同样都是纯粹经验的组成部分。
罗素不能完全接受这种观点。他认为詹姆斯使用“纯粹经验”一词显示出唯心主义的残余影响,因而不采用它;他喜欢其他人所用的“中性素材”的说法,这是一个重要的名称上的改动,因为不管“原始素材”究竟是什么,它必须能够——经过不同的安排——产生不能用“经验”适当称呼的东西,比如说星辰和石头。但是即使对于这个修改了的观点,罗素也只是表示部分的赞同。他说,反对把意识当作实体是对的,把心与物都看作是由中性素材所构成也只是部分上而不是完全正确,而单独存在的中性素材则既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质,特别是关于感觉方面;这是罗素的一个重要论点,因为他的压倒一切的目的就是把物理学同知觉结合起来。但是他坚持说某些事物(意象和情感)只属于精神世界而其他事物(一切不能描述为经验的东西)则只属于物质世界。两者的区别在于支配它们的因果关系;有两种因果律,一种只适用于心理现象,另一种则只适用于物理现象。休谟的联想律是第一种因果律的实例,万有引力定律则是第二种因果律的实例。感觉受两种因果律的支配,因而真正是中性的。
罗素采用了这样一种中性一元论之后,便不得不放弃他以前的某些观点。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他放弃了“感觉材料”的概念。他这样做的原因是:感觉材料是精神行为的对象,而他现在却已经不承认精神行为的存在;因为在不存在的行为与这些行为的假定对象之间不可能有什么关系,所以也就不可能存在这类对象。而因为感觉与感觉材料之间并无区别,也就是说,因为我们现在把看见——例如一块颜色——的感觉理解为就是这块颜色本身,所以我们在这里只需要一个名词,罗素为它取名为“感觉结果”。
罗素在接受中性一元论之前曾由于一些理由而反对过这种观点,其中一个理由是它不能说明信念。正如已经指出的,尽管他接受了这种学说,他还是做出了修改;精神与物质有其互相重合的共同部分,但又各有其不可转化的方面。然而最后终于说服了他的却在这一点上,即在他看来,心理学与物理学已经走得非常接近:研究原子与相对论时空的新物理学事实上已经把物质非物质化了,而心理学(特别是行为主义心理学)事实上也已经把精神物质化了。从内省的内在观点看,精神的实在是由感觉和意象构成的。从观察的外在观点看,物质的东西是由感觉和可感觉的东西构成的。通过把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基本区别看作是安排上的不同,似乎有可能提出一个大体上统一的学说:精神是由物质按照一种方式形成的结构,脑子则是由大体上相同的物质按照另一种方式形成的结构。
令人惊异的是,这种观点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带有很多的唯心论的成分。正如已指出的,罗素指责詹姆斯还有唯心论的残余。但是他在这里却在主张某种与之难以区分的观点:认为精神是由感觉到的知觉结果所构成——即感觉和意象——而物质则是由未感觉到的知觉结果所构成的逻辑虚构。现在罗素经常(用他早期使用的术语)坚持说感觉材料和可感觉的东西是“物质的”实体,这大体上是按照下面的意思来讲的:如果人们谈论神经系统中一项感觉信息,该感觉材料就会作为神经冲动或脑子的活动而出现。但是这样一来作为物理学说对象的神经和脑本身就必须被理解为由感觉和可感觉的东西形成的构造物,而不该被理解为传统上所说的“物质实体”,后者已被物理学证明是一个站不住脚的概念。因此罗素在《心的分析》一书的结尾说:“对于世界上发生的事情做出最后的科学说明,如果可以确定的话,会更类似心理学而不是物理学——[因为]心理学更接近存在的事物。”(《心的分析》,第305、308页)这就说明了罗素为什么提出他那有名的主张的原因,即“脑子由思想构成”,而当一个生理学家观察另一个人的脑子时,他所“看见”的是他自己脑子的一部分(希尔普:《罗素的哲学》,第705页)。
对于各种坚定的唯物主义来说,罗素这一方面的观点很难接受。但这还不是他那种中性一元论的唯一困难。较重要的一点是他没有达到他的主要目标,即驳倒将意识当作精神现象与物质现象之间主要区别的看法。当然他并没有想通过分析把意识消除掉;他的目标在于减少意识在心–物问题上的重要性。但是在他的学说中占有中心地位的意象、情感和感觉仍然顽强地表现为意识现象,而构成大部分物质的可感觉的东西(从定义看经常是未被感觉到的)则不是这样。罗素承认这一点,但却力图确定一种不借助这些事实的区别标准,即以属于不同因果领域的成员关系作为一种区别标准。但是这种区别还很有争议(并且即使存在的话往往也很难看出),而用意识作为区别却十分清楚明白。
与此相关,在讲述知识时不能不谈到标出意识特征的意向性;不讲到它就无法解释记忆和知觉。罗素后来承认了这一点,在《我的哲学发展》一书中还以此为理由说明他为什么在后期著作中重新回到知觉和知识问题上来。
罗素后来也终于放弃了这一思想(从一个被认为既是中性的又是一元论的学说的观点看是极其令人不满意的),即认为意象和情感基本上是精神现象的看法,也就是说不能完全还原为中性素材;因为他在一篇很晚发表的文章中说:“一个事件并非由于内在的性质而只是靠其因果关系才成为精神的或物质的。一个事件完全可能既有表示物理学特征的因果关系,又有表示心理学特征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事件既是精神的同时又是物质的。”(《记忆中的肖像》,1958年,第152页)为了前后的一贯性,这本来是他早该在《心的分析》一书中提出的,而在该书中却只有感觉具有这种特征。但是这种观点本身又产生了另外的问题,那就是它与罗素在《心的分析》之后又重新回到的一种观点(即认为知觉结果的原因是从知觉结果本身的出现推论而来的)处于一种不稳固的紧张状态。正如前面所指出的,罗素在把物质的东西当作可感觉的东西的逻辑结构,与把它们当作推论出来的知觉的原因的实体这两种看法之间摇摆不定;他在《哲学问题》中主张后一种看法,在《心的分析》之后又回到了这个立场。但是从表面上看,人们还是想要在其形而上学与认识论之间保持一种微妙的关联,目的在于既认为精神与物质属于同一种素材,又认为物质是精神状态的由推论得出的未知的外界原因。所以在《心的分析》的遗产当中,那些仍然保留在他后期思想中的部分给他后期关于物质的看法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实在论与知觉
罗素对于物质的东西的看法重新回到一种实在论的、通过推论引出的观点,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未感觉到的感觉材料或照后来说法被称为知觉结果的概念本身带来的困难。正如上面所指出的,这个概念是使用分析技术用逻辑构造来代替推论出来的实体的。如果物质的东西能够从现实的或可能有的感觉材料通过逻辑方法构造出来,那就同时实现了两种要求:一是将该学说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二是由推论得出的实体也被奥卡姆剃刀所削掉。但是未感觉到的感觉材料(或未知觉到的知觉结果)这个概念至少是成问题的,如果不是真正自相矛盾的话。这一点是很明显的而且早已有人指出过。谈论感觉的可能性的存在——尽管如不做出认真解释,这在形而上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