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社会学的意识 [7]
用“贴标签”的观点来看待犯罪和异常行为在1960年代后期流行起来,显然,它的主要吸引力在于对社会秩序抱明显的激进态度。这种“贴标签”的视角在面对那些含混不清又处于临界地带的案例时非常有说服力。一个英式橄榄球俱乐部举行的宴会给某个宾馆造成相当大的损害,这是狂欢作乐还是严重的流氓行为?一位上了年纪的夫人相信外星人拿走了她的电视机,这是怪癖还是精神病呢?一位小店主篡改他的纳税收入,这是欺诈还是企业家的想象呢?船上的索具堆里发现了一个渔民的尸体,这是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呢?鉴于这些行为或事件可以有种种解释,贴标签的方法似乎是合理的。它有极大的优势,那就是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这样的事实:最终的标签将既归功于发现也同样归功于创造性的解释。它让我们看到与这类解释相关的各种各样的利益纠葛。我们可以尝试作以下种种猜测。由上层阶级的橄榄球俱乐部造成的犯罪损害会被界定为“兴高采烈”,而劳动阶级足球迷同样的行为却被视为肆意破坏公物。假如上述年老的夫人在经济上自给自足,同时又不是某个家庭单位中的重要人物,那么,她的怪癖更可能被容忍,而不是成为治疗的关注点。与偷“别人钱”的社保骗子不同,那个通过欺骗收税员来保住“自己的钱”的商人受到的惩罚会更轻一些,即使他们一样损害了公共利益。假如那位死去的渔民有亲戚,并属于某个保守的宗教传统,与他独身一人并且不是宗教徒相比,他不明不白的死亡就更有可能被判为意外死亡。在所有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某种行为是被判定为犯罪还是异常行为,并不依赖于行为本身的特性,而是由介入贴标签过程或界定过程的种种因素来解释。
在更真实地描述犯罪与异常行为方面,贴标签的做法很重要,但这种方法因疏忽了社会界定的两个重要方面而言过其实。首先,某些社会规则实际上很简单。在任何特定的社会或者亚文化里都可能有这样的共识,即我们往往无须考虑在标签法中被视为关键的社会界定的过程。尽管一些野蛮的肢体接触可以通过解释消除责任(“她从楼梯上掉了下来”),另一些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我以为他拿着刀要捅我”),但是还有各种各样的大量案例,我们中几乎所有人都能把它们正确归类为“用致命武器袭击”、“严重的身体伤害”、“谋杀”,等等。尽管各种古怪行为可以被当做怪癖加以忍受,但同样,也有那么多种的古怪行为可以毫不迟疑地被视为需要治疗的疯癫。也就是说,尽管我们之所以知道某事是一种犯罪或异常行为,只是因为社会是如此界定的(贴标签观点),这些界定也还是可能变得很完善以至于大多数人能够相当公平地使用它们。
标签法的第二个弱点是它或多或少地忽视了良心。这一点使我能正式地介绍内化这个概念。从它最强的意义来看,标签法意味着未经界定的犯罪不是犯罪。但是请看:一个男人在杀妻并将其埋于天井里十年后,走进警察局,要求与侦探谈话,并供认了罪行。他这样做是因为一直被罪感折磨。他不需要任何外界权威把他的行为归为犯罪;他自己的良心已经这样做了。尽管他通过社会化而吸纳自身所处文化中的规范,还没有彻底到能阻碍他杀人的程度,但他已经充分内化了那些规则,内心的社会声音使他不能为所做的事感到心安理得。
说到良心,我可以重申本章第一节所隐含的一个观点:当人类文化的外部特征在人的头脑和人格内部被复制时,人就变得社会化了。回到前文的戏剧比喻,在一个稳定而成功的社会里,演员不仅仅练习角色的对话。他们是“体验派演员”,完全融入而不只是在表演角色,他们活在了角色中。脚本和舞台指导这些外在辅助不再是必不可少的。演员呈现了人物。
社会学有很大一部分内容就是要理解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社会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他人的看法对人如何看待自我有很大影响。在论述社会作为一个由环环相扣的角色构成的体系时,我已对这个现象在宏观层面上进行了阐释。作为父亲,必须有子女。作为教师,必须有学生。作为一个好父亲的必要条件是,子女认为你是个好父亲,并且其他人(如配偶、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们、朋友以及邻居)也是这么认为的。
当我们意识到他人的看法对习得某个角色的作用时,上述情形便可以用个人的动态的词语来说明。一名男子试探性地采用在他看来与一个好父亲相称的方法行事。随后,他便本能地监测子女和亲近的人(正是这些人观察着他的表现)的反应,并根据自己所认为的他人看法来调整行为。假如感觉得到了认可,他可能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感到自豪和愉悦。看到敌意、缺乏理解、恐惧以及厌恶时,他可能感到惭愧。伟大的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创造了“镜中我”这个词,来描述通过对他人眼里自我形象的反应而获得某种身份这个过程。有时,这种监测是正式而公开的,即这名男子与妻子可能就好父母的原则进行辩论。但多数情形下这种监测是非常低调的,几乎察觉不到。
社会互动的特征带来的一个重要结果是,确定某人是谁或某人是什么的企图可能会自我实现。如果一个女孩总是不整理她的房间,不按时做好准备工作,即使做简单的事情也不收拾起专用工具,她的父亲会反复地把她描绘成一个“傻瓜”:可爱但无能。如果这种称号及其隐含意义被父母和其他亲友频繁复述,这个女孩完全可能将她自身的这种形象内化。她会认为自己无能,并且越来越表现出自己的无能。原本是作为对某种现有性格的有效描述,却在事实上创造了它自以为自己所观察到的东西。
对这一描述,需要补充许多重要的限制条件。首先,被贴上标签的这个人不是被动的。身份是协商确定的。那个女孩可能找到方法来回应父亲对她的看法,而不只是简单地接受。父亲反过来又可能发现新方法来理解她的行为,比如将“傻瓜”变成“心里明白的孩子”。再则,并不是所有与这位女孩接触的人都对她具有同样的影响。乔治·赫伯特·米德谈到过“重要的他者”。对于孩子来说,父母(或者他们的替身)是最重要的他者,但年长的朋友和其他亲戚也可能有影响力。在日后的生活中,那些身处正式职位的人变得重要起来,我们甚至可能受到想象中抽象的“参照群体”应当会持有的观点的影响。在撰写本书时,我很清楚社会学家这个群体可能会有的反应。
在教育社会学领域,大量研究非常有效地运用自我实现的预言来解释学校如何无意地再造着社会阶层。我们从屡次的调研中了解到,父母是劳动阶级的子女比起父母是中产阶级的子女更有可能最终成为体力劳动者。我们还知道,甚至当我们比较具有同等智商的孩子时,结果依然如此。然而,我们也了解到,很少有老师有意识地歧视底层阶级的孩子或故意给他们低分。那么,阶级是如何再造的呢?无疑,答案是复杂的。聚居模式往往反映社会阶层,结果是,区域性学校的阶级结构也随之不同。中产阶级区域的学校往往吸引更优秀的老师,而且有校风好和考试成绩好的名声,这些反过来又会吸引更多的中产阶级父母和雄心勃勃且自信的劳动阶级父母。中产阶级学校也往往资金雄厚。但是,即使承认这些大背景的因素,在任何学校里,孩子们的学习成绩往往深受阶级的影响这一情况依旧存在。
原因出在恶性循环上。劳动阶级子女从一开始就对自己期望不高。一般来说,他们只希望得到父母和近亲所从事的那些工作。这些相同的角色模式寓于一种“粗俗”的文化,这种文化使他们的子女比中产阶级子女更爱炫耀、更为粗俗。他们往往更爱捣乱,也更难对付,即便是在他们完全不是故意这样做的时候。他们学习不太努力(这一点很关键),并且即使当他们跟别的孩子一样努力学习时,他们的优点也往往被忽视,因为老师们会很快对某些孩子将学得怎样作出评估,这些预期基于含有强烈阶级成分的微妙暗示。老师的这些预期通过很多经常是无意识的方式反馈给孩子,结果是,他们甚至在正式证明是否成功之前就有了一种“失败”感。这些预期在那些根据学生能力“分班”的学校体制里得到进一步强化。
孩子们一旦开始明显表现出成绩不佳,他们就面临一个选择:要么继续与学校的官方价值体系保持一致,将自己看成“失败者”,要么寻求其他维持自尊的途径。后者之所以是一种选择,是因为已经历了失败且年纪较大的孩子创建了一种对抗性的亚文化,他们为反叛行为感到自豪,并乐于“拿老师开心”。我能回忆起在我的学校(那个时候,体罚司空见惯)里有一个男孩上学后不久就与教员起了冲突,从那以后,他为没人能治自己的那股狠劲感到自豪。与教员们正面冲突时,他故意激化矛盾,从而证明无论遭到多么经常和多么用力的体罚,他都不会哭。不出所料,教员们很快就视他为一个需要对付的问题学生,他也一有机会便尽早地离开了学校,没有拿到毕业证书。
在此所述的是一种关于学习的情境理论。这种理论假定,那些由于在某个价值体系里被认定为失败而感觉被贬低的人,可能被一种与主流价值体系相悖的反文化所吸引。为了使自己感觉良好,这些坏男孩创造了他们自己的亚文化,在这种文化里,“坏”实际上就是好。
上面通过运用米德和库利的社会心理学理论表明的是,坚持把人当做某一种人来对待会使他们成为那种人。然而,我们可以讲述一个略有不同的故事,在这个故事里,演员接受他人的评价就不那么重要了。让我们假定,一名中层管理会计师被冤枉犯有欺诈行为。无论怎么声明自己是无辜的,他还是被判有罪坐了牢。他丢了工作。妻子离开了他,并且带走了孩子。他失去了房子和经济保障。出狱时,他发现自己再也不能做一名诚实的会计师。以前的朋友和同事疏远了他,高尔夫俱乐部开除了他,本地教会回避他。正派社会对他的排斥与他从罪犯那里获得的接纳具有明显的反差。在监狱里,他与那些不因为他的假定之罪而鄙视他的人交往。尽管一直否认犯罪,他却发现有一个社团因为他被认为做了的事而钦佩他。
在那样的环境下,我们的会计师完全可能发现自己愿意接受罪犯们的帮助。被贴上罪犯的标签这一事实非但没有阻止他进一步犯罪,相反可能足以使他(假如我们相信他关于自己无辜的声辩)成为他不是的那种人。总之,某些标签可以导致非常类似的后果,不管那个原始标签的获得是否因为下定义的人有权进行定义。
标签法并不只是一种抽象姿态;它支撑着我们的少年司法制度。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