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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社会学的意识 [5]

By Root 909 0
同民族的人期待酒精以不同方式影响自己,并且的确由此而形成了不同的感受。同样的酒精量,在一种文化背景下引起步履不稳、语无伦次和失控的傻笑,在另一种文化背景下却可导致静思默想与平和情感。或者换句话说,我们知道了该期待什么并且大体上发现了它。正如霍华德·贝克尔在《成为一个大麻使用者》这篇极为重要的文章中所论述的,同样的客观情感既可以被解释为兴奋也可以被解释为恶心,学会感觉前者而非后者则是成为一名吸毒者的关键。

这将我带回到社会学中对初学者来说非常难的一个方面。把世界分成真实的事物和想象的事物(客观的外部现实和主观的内部景观)——这样的划分非常诱人。我有一个学生,此人既不善言辞,对荒唐可笑的人又没有意识;他在设法总结对精神分裂症的生物学解释所发出的批评时说:“看得出,精神病都是空想出来的!”也许如此。但令社会学家感兴趣的领域既非“完全在头脑里”,也非完全处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它介于主体之间。假如有足够多的人都以类似的方式想象一些事物,那么这些事物就可能具有一种与“客观”世界难以区分的永久甚至压迫性的现实性。在考虑如何解释我们的行为时,美国社会心理学家W.I.托马斯写道:假如人们确定情境是真实的,那么,其后果也是真实的。一个相信房子着火的人会逃离这所房子。房子没有被烧毁这个事实证明他的信念是错误的,然而,要搞懂为什么这个人要逃离房子,重要的是他的信念而不是“事实”。

假如我们思考一种社会制度,例如宗教,我们可以在更大的规模上得出同样的观点。社会学家不希望卷入判定哪种宗教信仰正确(假如有正确信仰的话)这种难题中。我们只需要注意到宗教信仰数以百计,且多数基本上互不相容。如果罗马天主教徒是对的,那么,基督教新教徒、穆斯林、印度教徒和佛教徒就是错的。因此,我们至少可以接受的说法是:有一种或更多种宗教信仰是错误的。然而,宗教信仰体系可以有极大的影响力。在中世纪,基督教会发挥着巨大作用。它统治着国家,它的信仰塑造着社会的高层文化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通过宗教仪式和贯穿其中的观念,教会观照着出生、婚姻和死亡以及季节变化的周期。尽管复杂的神学知识仅为受过教育的少数人所掌握,但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有一个上帝,他创造了人间、天堂和地狱,他规定着某些类型的行为举止,他赏罚分明。甚至连那些不特别虔诚的人也使自身的行为符合教会对神意的解释,并时常乞援于教会神奇的魅力。神圣的护身符、圣水、圣徒的遗物,以及价值堪比一座森林的圣十字架碎片,这些是敬奉之物,是促进健康、改善社会关系和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实用手段。毋庸赘述:不论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是否拥有“真正”的宗教信仰,人们都相信它拥有并依此信仰行事。

然而,社会结构只有在被共享时才切实可行——这一点至关重要。它们可能是虚构的,但假如人人都相信,它们就不再是信念了;它们就是“真实事物”。但是,只由少数人共享的世界观则没有获得那种可靠性,它依然是信念。假如只有极少数人或只是某个人享有这种信念,那么,它会被视做疯狂。

至此,我已进行了简化,假定对主体间的可靠性而言,重要的是数量:多数人的观点是准确的描述,少数人的观点则是应被拒斥或纠正的病理学。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一种世界观要获得极大的合理性,还是要诉诸体现它的世俗行为,诉诸这些行为不易察觉的重复发生。当每一次对不幸的反应都是祈祷,当每次分别都互道“上帝与你同在”(我们现在使用的“再见”的原型)以示庄重,当对好天气的反应是“赞美主啊”,世界理所当然会被认为是由上帝创造的。通过这种方式,共识赋予信念极大的力量。但是,值得指出的是,不是所有的观点都具有同样的影响力或说服力:个人和社会团体“界定情境”的能力有差异。正如彼得·伯格所说的:那个有最大棍棒的人拥有将观点强加给他人的最佳机会。我们可以补充说,把什么当做棍棒则因社会而异。

假如我们待物和行事的方式不是“自然的”,即不是来自我们的生物性,而只是文化的一种结果,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居于其中的这个通过社会化而建构的世界是脆弱而易变的?前文给出的回答是否定的。在1800年的西西里,一个孩童长大后基本上没有机会不成为天主教徒。但多数社会不满足于将文化的合理性诉诸共识。用被马克思通俗化了的术语来说,他们也进行物化(reify,源于拉丁语re,即“事物”,意思是“使之如物一般”)。

假如格伦和涂尔干是正确的,即文化为人类所做的就是本能和环境约束力为其他物种所做的,那么,我们必须经常刻意地漠视文化的人类渊源。假如我们公开承认我们的各种制度与机制具有社会建构的本质,并对其他民族以不同方式行事这一事实过于熟悉,我们的体制就会丧失信仰。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有很多种手段来进行物化。举个纯粹个人的例子吧。我认识的一位老太太不“喝咖啡”。但每天在同一时间,她有“咖啡时间”:这意味着她遵循某种不由自己设计的时间表。她的喝咖啡时段表现为一种义务。“咖啡时间”不仅要有咖啡,还要有饼干,因为“没有饼干单喝咖啡太湿”。作为一个在漫长一生中几乎没有去上班挣钱的人,很显然她可以随心所欲安排自己的日程,但她却把自己的生活视为一系列义务,甚至偶尔还从反叛这些义务中得到快乐。

在更大规模上,我们可以注意到,大多数社会都在为其体制寻求超合法化。原始狩猎者认为,他们之所以用这种独特的方式狩猎,是因为猪神教他们如此狩猎。中世纪君王们声称他们得到神的支持。维多利亚时代的一位赞美诗人写下圣歌《万物光明而美丽》,其中有“城堡里的富人,大门口的穷人,上帝创造他们,高贵的和卑贱的,安排了他们的财产”的歌词,特意说服穷人接受现状。无疑,对这首广为传唱的赞美诗的反复吟唱,的确有助于阻止下层民众变得失控。正如社会的差异在于其权力的渊源不同,它们在可被称为特定社会机制的超合法化方面也有差异。如上述三个例子所示,宗教社会把权威归结于上帝或众神。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西欧,宗教解释变得越来越难以令人信服,人们开始要求用科学来解释一些特定的等级秩序。因此,指定富人和穷人的财产的不再是上帝,而是他们的遗传物质,或如玛格丽特·撒切尔和罗纳德·里根这样的经济保守主义者会赞成的,是神秘而不可战胜的政治经济规则。社会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谁或什么被认为创建了社会秩序——与这一点相比,我更关注的是下面这个抽象的观点:物化的近乎同等的普遍性表明,它不只是支持影响力强者,它还服务于一个更大的目标。

物化如此普遍的一个理由是它包含了一个基本真理。就个人而言,我们谁都没有创建形成我们生活方式的社会体制;我们生在其中。那些构建着我们的行为举止并限定着他人对我们的期待的角色,在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之前已经存在,并且在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后仍将继续存在(无疑会被稍加修改)。现实可能是通过社会化建构的,但从整体来看,它不是由任何单个有名有姓的个人造就的,它无疑跟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关系。语言是惯例所具有的强制本质的一个恰当例证。当然,语言是由人设计的,但它的基本形态是直接呈现给我们的。尽管我们可能对它进行修改(我们中的一两个人可能实际上造成某个重大变化),我们的总体感觉却是,我们只是沿袭着业已存在的一切。

总之,我们能认识到现实是通过社会化建构的,无须作反向推测,即假如我们不再将某种情境界定为真实的,那么它将逐步消失。社会体制可以具有极大的力量,单纯地通过展示其人类渊源(特别是通过展示一些团体比另一些团体从某些体制中受益更多)来对它们加以“解构”,并不会使它们消失。

结构层:工作中的人

宗教团体惯于声称其组织架构是上帝指定的,但政府机构、商业集团、工厂以及其他“正式组织”却被欣然承认是由人创建的。我们常常说得出创建某个团体或从根本上改变其结构的那些人的名字。然而,在此领域,社会学在“揭示”正式机构应该如何和它实际如何运作之间的差异时也可以是彻底的。我们可以把社会建构概念看做一种邀请,邀请我们去体会一座大厦的原始设计图与实际建造好的大厦之间的差异。

这种研究的一个最佳例子是麦尔维尔·多尔顿1959年出版的《管理者》一书。为了充分体会多尔顿这部著作的重要性,我们应回到马克斯·韦伯关于官僚制的著述。关于现代社会与先前社会有何不同,社会学的三位奠基者都有自己的高见。对马克思来说,不同之处在于阶级。对于涂尔干,在于共同准则的崩溃。对韦伯来说,在于理性的兴起。在此,我会对这本书里所给出的所有对立项加上适合的限制条件。尽管这一限制条件会简化我们的叙述(如果我们声称如此的话),但是,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之间不会有清晰的界线。几乎不存在界限分明的断代。一个时期盛行的观点和习俗只是逐步地被其他时期的观点和习俗取而代之,许多观点和习俗会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和社会团体中得以延续。当社会学家从时代的角度谈论社会变迁时,他们跟漫画家一样,会抓住并放大社会中最重要的特征。假如篇幅允许,此处所述的一切还会补充很多限制性细节和例外情形。但由于篇幅有限,我只能继续进行总括性的概述。

在一个由历史悠久且横跨众多行业的社会纽带联系在一起的民众小团体(即我们所说的“社区”)里,人际互动可以受到面对面的监测和协调。某个有问题的人可以被“谈话”、被回避,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被排斥。决议可以通过协商和共识达成。当这个小型社区被大规模的社会取代时,所涉及的人的数量和复杂性都要求有一种完全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十名共享牧场的小农场主可以定期碰面,决定每人有多少头牲畜可以使用公共牧场。而北海石油勘探和开采的地段分配,则需要正式机构来完成。

现代化的一个特征是理性官僚制的大量增加。官僚制不是工业社会的发明;正如韦伯所指出的,中古时代的中国人相当精于此道,而在过去两千年的大部分时期,基督教教会都是以官僚制组织起来的。但韦伯认为,现代社会在生活受理性支配的程度方面不同于传统社会。

上面这一点将在第四章进行进一步论述。在这里,我想概述韦伯对现代组织的描述。首先,现代官僚制将职位与位居此职的个人区分开来。当司法长官辞职时,权力就被移交给下任长官。职位与任职者之间的区别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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