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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洛克 [7]

By Root 768 0
)在行使其管理权的过程中,勤劳的人们用许多激烈的方式改变了上帝最初赐予人类的那个世界。劳动是创造性的活动。它“使一切事物具有不同价值”(II 40),并且“造就了事物价值的最大部分,为我们在世上所享有”(II 42-43)。在那些人们无须努力付出劳动的地方,比如美洲这样土地丰饶、自然已经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物产”的地区,人们享受的“生活便利”却不及17世纪英国的百分之一。那里“一位拥有大片丰饶土地的部落酋长,在衣食住方面还不如英格兰的一名日工”(II 41)。劳动是人类的自然能力,从事劳动是遵从上帝的命令并受到对自身在自然中位置的理性理解的鼓舞。劳动的结果几乎是完全有益的。它和人类的堕落一样古老。“起初全世界都像美洲一样”(II 49);然而到了17世纪,人类的劳动极大地改善了其中很大一部分。如果劳动的确是财产的起源,那么至少在源头上(有遗产继承后,便未必如此)权利和价值是结合在一起的;如此一来,全人类便没什么可担心的了。因为至少在一开始,那些人所占有的较多财产是他们应得的;他们无须向那些理应占有较少财产的人致歉。

但如今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已不再是美洲,这不仅仅因为人类的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还因为人类已经发现如何去造成一种经济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与自然秩序直接导致的不平等截然不同。劳动最初赋予人对“自然共有物的财产权”,这一权利受到使用的限制。这样就解决了费尔默为格劳秀斯设下的难题。在人类社会的这一初始阶段,财产权是一个简单的、没有争议的问题。“没有理由为财产权发生争执,也不该怀疑财产权所容许的占有量。权利和便利协调,因为一个人有权享有他能对之付出劳动的一切,所以他便不愿为超出所需之物付出劳动。”(II 51)货币的发明使人类可能摆脱这一境况,这一价值的永久仓库“与衣食车马相比,对人类生活没有多大用处,其价值只是来自人们的同意”(II 50)。货币的发明极大地扩大了财产不均,而财产不均由人们所展现的“不同程度的勤劳”使之成为可能。在洛克看来,货币使一个人得以公平地“占有超出其所能使用的产物”,因为他可以用货币的形式,将他的财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积累起来,而不会伤害任何人。货币交换并非取决于政治权威,而货币交换的结果——经济不平等——的合法性也并非基于哪个特定社会的民法。(II 50)

洛克牢牢抓住了一个非常微妙的情况。正像他完全承认的那样,在任何政治社会,财产权都是由法律规定的。(II 50)然而对他的目的至关重要的是,平心而论,这种规定不该是任意的,而应该以两个目的为导向,即政府恰当存在的目的、赋予人类对物质世界所有权的目的。在他看来,直接基于劳动的财产权,无须政府管理也不允许政府作出多少合理修改。但总的来说,劳动对人类有益无害,而金钱的作用却更模糊。金钱是造成利益纠纷的完全理由,也引发了人们对他人丰厚财产的怀疑。金钱意味着权利和便利不再调和。17世纪英国的整个社会和经济秩序建立在一个人类制度之上,洛克对该人类制度的道德状况深感矛盾。这一思想可谓毫不过时,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他敏锐地关注到商业资本主义的道德脆弱性。但是我们之所以能如此清晰地看到这一点,并非因为我们自身高超的洞见,也并非依靠我们后见之明的优势,而是因为洛克自己无意否认这一点。洛克提出财产理论,不是为了粉饰他所在时代英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那么,他其实想要捍卫的是哪一种财产权?更容易明确的是——可能洛克自己也更清楚的是——什么样的财产是他想否认的。在他的词典里,“财产”是表达人类权利的主要术语。如果没有人类权利,也就没有不公正可言。对一个人不公正就是夺取他对其拥有权利的某物,如他的生命、自由或物质财富。保护人的权利是政府的目的。因此,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生命、自由和物质财富。生命权和自由权当然为每一个人所有,只有当一个人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和自由,他才会丧失对它们的权利。但是,对物质财富的权利更加微妙。物质财富是人劳动的直接产物,确实属于劳动者本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所有者生前将财富给予其他人或在死后留给他的继承人的可能性,给洛克带来任何不安(I 42)。然而,一旦经济不平等的程度仅仅由人类习俗决定,对财富之巨的疑虑就更难避免了。我们无法确切知道洛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但至少我们对以下观点还是颇为确定的。

首先,他在《政府论》下篇第五章讨论我们所谓的财产,即对物质财富的权利的主要原因,是想否认执政君主未经臣民明确同意,而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臣民物质财富的权利。为了公众利益去行使这一权利,查理一世的这个主张是英国内战的主要起因之一;其子复活它的可能在“排斥危机”时成了对辉格党的重要政治威胁。另外,费尔默强烈捍卫过这一权利。而洛克提出劳动财产权的首要动机是为了直面这一挑战。是上帝赋予了人们享有自己劳动果实的权利,而不是人类习俗。实际上,正是人类习俗赋予君主凌驾于臣民之上的权威。洛克并不认为,上帝已将世界赐予亚当,而臣民和领土直接继承自这一赐予,王权就应该凌驾于臣民和领土之上;在洛克看来,统治者的首要职责只是使用自己拥有的权力,保护上帝直接赋予其臣民的权利。

当然,洛克充分意识到,就如他清晰地阐明的那样,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对财产直接透明的道德权威建立在体力劳动的基础上,并没有,人们也并不希望将其扩展到货币交易所造成的经济不平等中去。然而,为了反驳君主以他们自以为最好的方式处理臣民财产的要求,他所需要的不是一套为什么每个臣民完全而明确地有权拥有自己每项合法财产的理论,而仅仅是一个解释:为什么私有财产权可以成为(并且已经经常是)不受甚至是合法的政治权威影响的权利。从洛克的自身利益考虑,夺取他人劳动成果虽则不正当,但其不正当程度也与夺取投机的收益,或者与对曾经通过掠夺行为或君主对先祖的恩宠所获得的土地征收租金税截然不同。但洛克的政治观点是,在当时,后面两种可能性所造成的威胁显然更亟待解决;没有理由认为,洛克感觉他对后两者的反对会更弱一些。

当他回顾自己所建构的财产理论时,他究竟会作何感想,这似乎更难评价,尤其是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里。如前所述,我们知道他为之颇感自豪;然而我们不知道的是,具体是这一理论的哪些方面给他带来了满足感。C.B.麦克弗森给出了一个最大胆的答案,即洛克的目的是用其解释资本主义生产的道德合法性。我们不太可能真的用它来评估洛克建构其理论的意图。但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即这个建议用稍微过时的话可能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了洛克构建理论所获得的成就感。在最强的形式上,这一建议仍然是毫无说服力的。像托马斯·阿奎那一样,洛克相信所有人都有用劳动维持生计的权利,这一权利超越了他人的财产权。他认为,即便市场价格(V)是公道的,但完全坚持以市场价格卖给一个有生存需要的人,而导致后者死亡,便相当于犯了谋杀罪。他相信,那些一辈子努力工作的人,在年老时不仅拥有生存的权利,还拥有体面生活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的直接依据是上帝将世界赐予人们共有;随后产生的人类习俗(如货币交易)可能被赋权,而侵犯这些权利,这一观点与洛克的财产观存在分歧。他的确承认,仆人的雇佣劳动为主人所有,这没有错。在他所处的时代,这毕竟是英国经济关系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特征,对它相对随意的认同并不能够激起他的热情,去研究雇佣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扮演的核心角色。特别是,洛克明确否认了这一点,即一个被剥夺生产资料(这是上帝赐予所有人的)的人可以由于生产资料受到他人控制而被迫服从他人。(T I 41-42)

“仁慈”赋予每个人在没有办法维持生计的情况下,分取他人丰富财物的一部分,以使其免于极端贫困的权利。一个人如果没有公正地对待他人的需求,拒绝拿出上帝要求他提供给他有需求兄弟的救济,并使其成为自己的附庸;这就好比一个强壮的人抓住一个弱者,命他臣服于他,并用匕首抵着他的喉咙:要么死,要么做奴隶。(I 42)

总的来说,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洛克觉得在解释商业社会所依赖的权利体系方面,他自己关于财产的论述相对主要的财产权论者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有很大进步。但是没有理由认为,他是以不加区分的热情来看待这一权利体系的。人类的劳动生产力将世界改造得更令人愉快,这正是上帝的意图。货币交易是一个纯粹的人类发明,它在许多方面辅助了这一改造,可它同样不可挽回地降低了人的所有权的道德透明度。当直接由劳动赋予的权利与仅仅基于复杂货币交易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洛克会错误地选择赞同后者。从那时起,在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辩解和抗拒中,劳动价值论错综复杂的历史已经在他所塑造理论的模棱两可中得到了预示。

图10 约翰·洛克,1676年,约翰·格林希尔绘

政治权威的性质


费尔默的著作带给洛克的第二项挑战在某些方面更容易应付,当然他相应的回应也不那么具有原创性。但是,由于此处直接讨论的问题是抵抗不正当政治权威的权利,因此洛克投入了比谈财产权话题时更多的笔墨和修辞。如上所述,费尔默认为,所有臣民都应当服从他们的统治者,因为毫不夸张地说,上帝已经将他们及他们居住其上的领土赐予这位统治者。统治者之于臣民的关系就是所有者的关系。洛克早年对政治权威主张采取非常赞同的立场,但是我们没有理由相信,他曾认为这个绝不妥协的费尔默学说有任何吸引力。费尔默强调基督教对自杀的禁止在政治理论中的重要性;洛克认同这一有力说法,并用它攻击费尔默的核心观点。由于人们最终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创造了他们的上帝,所以任何夺去人(包括自己)生命的权利一定直接依赖上帝造人的普遍目的。那种认为通过继袭,一个人可以是另一个人,甚至是数百万人的所有者的观点,无论如何都不会与上帝造人的目的存在可信的关联。费尔默的论证将所有政治上的臣民变成奴隶。极端的恶可以以正当理由使一个人陷入奴隶状态。然而真正的人类生命完全相反,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无法正当地出自他人的恶行。(这一限制条款对洛克来说应该十分尴尬,他曾是贩卖奴隶的英国皇家非洲公司股东;它清楚地指出,奴隶身份不该合法地一代代继承下去。所有合法的奴役本质上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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