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洛克 [11]
重要得多的是,人类在道德领域的心智发明不是任意的。洛克认为,有一个事实防止了这一任意性出现,即只要人们肯费心考虑这个问题,那么所有人都能获得一个解证的知识,即制定律法约束人类行为、惩罚违反者的无所不能的上帝是存在的。在人类历史上,人类共同体发明了各种各样的道德概念,也接受了五花八门的道德价值。他们在推行这些价值上取得了某种成功,其途径要么是靠直接的强制手段,要么是靠彼此赞同或反对的“名誉之法”的微妙压力。道德意识并非人类固有。事实上,在不同国家,道德意识的形式各有不同。然而对洛克而言,无论在何时何地它只应该有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为基督教的神启所表明,且是自然法的要求,人们能够像理解数学真理那样广泛而精确地理解这一法则。没有理由相信他曾经放弃这一观点。但是,在建构这类论证框架的一系列尝试流产之后,他显然对以这些尝试影响大多数人的实际行动不抱任何希望了。
从我们了解的《人类理解论》的结构中可以明显看出,这一放弃代表了思想判断的重大改变。确实有理由相信,这反映出洛克放弃了写作这部作品的两大目标之一,甚至反映出他放弃了从一开始就促使他写作这部作品的最初愿望和理由。(E 7, 11, 46-47; EA 35-41, 80)然而,无论最后的结果多么不受人欢迎,从《人类理解论》的整个论证中得出此结论不足为奇。在洛克那里,知识和理性信念最后都是强制性的。当人们面对明白觉察到的观念之间的关系、感觉的直接证据,或诸种可能性达成的显而易见的平衡时,他们不得不如同接受了命令一般,去认识、去感知或去作出判断。只要经过谨慎而诚实的考量就会发现,可证实的道德由观念之间的一系列关系构成,人们不得不正视这些观念,无法否认这些观念。同理,一个人最后总忍不住做他最想做的事,当然他可以且应当不时检查自己的冲动,强迫自己审慎用心地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他凭直觉最想做的事是否真是通盘考虑下的最佳选择。[他这么做特别重要,因为缺席的善不会像当下的痛苦那样得到持续关注,因此与人类欲望的关系没那么密切。(E 260-261)]本质上,人类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并且在最重要的方面——“关系到我们行为的那些方面”(46),发挥着它应当发挥的作用。然而只有当人们精力充沛、小心谨慎、心怀好意地使用它时,人类理解才能如此。对自然的实践知识来说,人心的滥用不太可能是故意的。所以当人心得到成功运用时,对人心运作方式的谨慎考量将帮助人们在未来更有效地思考:无论在对自然世界性质的科学探究和实践探究方面,还是在对生活便利的追求方面。但是到了该决定如何生活的时候,所有人都有强烈而持久的动机来少做思考,并且逃避行动。洛克煞费苦心地坚称,人们不仅有这样的动机,实际上,大多数人几乎还没开始反抗,就向这些动机举手投降了。他们没有因为受到了永恒痛苦的神圣威胁(74-75, 255, 273-274, 277, 281-282)而努力生活,恰恰相反,许多人甚至在文明国家过着无神论者一般的生活(88)。所有人都“容易犯错,在很大程度上,大多数人都会受到情绪或利益的引诱而犯错”(718)。要改善人们的道德行为,迫切需要的并非更为明晰的思想,而是有助于抵抗诱惑的更有效、更富有想象力的方法。(因此洛克决定在《人类理解论》首版数年后,再新增一部作品《基督教的合理性》,它陈述了他所认为的特别简单明晰的基督教信仰指导版本。)
经过对保罗书信一丝不苟的解释(洛克几乎一直在做这项工作,直到生命的尽头),这一关注点的转变发人深省。它强调,人的良好生活的概念密切依赖这一前提,即上帝在暗中察看人,关心他们选择如何行动,并在他们死后为他们违反律法而惩罚他们。新增内容中有两处最为重要,也最令人印象深刻,分别是对自由意志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及论同一性的全新章节,这两处新增内容集中关注了神的惩罚何以有理、何以公正这个问题。(E 270-271, 340-346, 717)相较于理性结论,洛克从未考虑过深入思考他对信仰的有意偏好。(667-668, 687-696, 698, 705)即便写完《基督教的合理性》,他仍然相信人们所需的那种神的存在是可证实的,因此,可以也应当将其视作理性的结论。(LC VI 243-245, 386-391, 596, 630, 788-791)如果我们从神缺席的视角来考察《人类理解论》中其他一些思想脉络的含义,就能轻易看到为什么这个判断如此重要了。
人类的自然状况并不是平和的。
我们很少有时间能逍遥自在,摆脱自然的或养成的各种欲望的教唆,因此,那些自然的需要和养成的习惯便源源不断积聚成一系列不安,来轮番决定我们的意志。一种动作刚被意志决定所打发,另一种不安随即就准备让我们继续工作。(E 262)
在世上,人们“被各种不安围攻”,“被各种欲望打扰”。(257)苦与乐,善与恶,通过进入人们的幸福概念而发动他们的欲望。(258-259)人人都不断地追求幸福并渴求他们视为幸福之必然部分的东西。这不是选择的问题。他们不能选择不去追求幸福。但是他们为自己的选择所承担的责任丝毫不会减少。上帝自身“必须幸福”,正是人类的自由赋予人们能力和责任,去自己判断何为真正的善。(264-265)就像每个人的口味不同——有些人爱吃龙虾和奶酪,另一些人则不然——更加广义和多样的快乐概念也因人而异。有的重视财富,有的爱好肉身之乐,有的重视美德,有的爱好沉思。由于快乐是口味的问题,否认世间快乐有多种形式就显得格外荒谬了。
因此,人的希望如果只在今生,而且他们只能在今生有所享受,则无怪乎人们要避免那些令他们不悦的事,追求令他们高兴的事,以寻得他们的幸福……因为倘若我们无法超越未来的坟冢,这个推断就一定正确:让我们今天且吃且喝,让我们今天享受我们的快乐,因为明天我们就要死的。……人们的选择虽然各有不同,但是所有的选择都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假定他们如同一群可怜的昆虫,其中有喜好花和蜜的蜜蜂,有喜好其他珍馐的甲虫,它们在享受了一季之后,便自行消失,不复存在了。(E 269-270)
洛克偶尔也试着论证,即便在这一生中,善报也会超过恶报。(281-282)然而他的主要判断显然是与这一观点背道而驰的。(W Ⅲ 93)如果快乐建立在个体口味的基础之上,而口味自身又是无法评论的,那么人类嗜好就只能由人类心理、道德和身体上的威胁来限制。即便是在这个世界上,只要社会仍然存在,对人的嗜好的限制便不可或缺。“人类嗜好中确实存在一些行动原则,不过这些原则远不是天生的,如果对它们不施加任何限制,它们将颠覆人类的一切道德。”(E 75)倘若人的天性迫使他们如洛克那样看待他们的道德困境——“快乐引诱着人们,全能者举起手掌,显然准备实施报复”(74),那么大多数人一定会改变他们惯常的选择。然而,倘若人的理性提出疑问,拒绝承认这一威胁的事实,他们惯常的选择或许会被证明是考虑得当的,甚至与洛克自己的选择相比都毫不逊色。洛克的关键判断在于,一个人应该为他的罪行受罚,因为恶行说明他“损坏了自己的味觉”(271)。这一判断具有连贯性和说服力的前提是,人类行为是存在真实有效标准的,这一标准不以人们受到的吸引为转移。
知识的性质
《人类理解论》中的大部分内容并没有直接讨论道德问题。但是,甚至在阐述人们何以认识自然的部分,洛克对上帝和人类关系的看法也常常起着重要作用。他并没有解释他雄心勃勃、令人印象深刻的系统理论所得出的结论,也没有质疑这类理论的价值,而是将其放在一个相宜的、充满想象力的框架里。在某些方面,他认为人类知识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然而在这个范围内,他无疑掌握了有关知识的一切事实。尽管他明确否认知识是与人类一起进入历史的,但他还是认为知识或许是某种我们本来就具备的能力。上帝,甚至天使和其他的灵或许比人类知道的多得多,认识途径也更为直接。(M 52)所有人的信念都有可能出错[尽管他也会怀疑,他们拥有的信念是否真的像他们受到引诱而声称自己相信之事一样荒谬(E 719)]。但是任何拥有足够智慧来思考这个问题的人,或许都有十足的把握,或许都知道,他或她确实能够认知。
洛克的理论讨论了许多哲学上的大问题:人类的思想和经验与其对象的关系如何,词语如何获取并保留其含义,人们如何观察,人类认知和理解如何运作。正如他明确指出的,他并非有意建构一个科学理论:人眼中的实物到底如何运用力量改变人心(M 10),或者为什么正如我们观察到的那样,自然的一部分对另一部分起作用。就这些问题,洛克高度怀疑人们是否天生具备深入准确地思考问题的能力:有时结果表明,他怀疑过度了。但是与这些得到可贵证实的限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坚信人们十分清楚该如何分辨他们有望认识的事物与无望认识的事物。更重要的是,他同样确信,只要人们真的将这种理解运用到现实的心智活动中去,他们便不仅会对大量实际有用信息的获取充满信心,大大拓展他们对自然的科学理解,还能更清楚地看到他们作为道德主体应该如何表现。他建议人们清醒地想一想他们自己的理解能力,并以此来指导他们的思想和行动(E 46),而不是放任思想沉浮于“万有的大洋”(47)。
《人类理解论》承诺,“考量人类的辨别能力在运用于他所观察的各种对象时,有什么作用”。通过“这一历史的、浅显的方法”,它渴望给出一种“解释方式,借此我们的理解力可以得到关于我们所拥有事物的观念”。(44)第一卷攻击了关于人类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的学说。我们知道,洛克在《论自然法》中拒绝了人们具有内在的道德和宗教观念的观点。考虑到不同社会中存在各式各样的道德价值和宗教信仰,他轻易地显明这个观点极为愚蠢。这一嘲弄在当时的英国国教教士中引起了轩然大波,也是洛克作为无宗教信仰观宣传家的重要声名来源。对整本《人类理解论》来说更重要的是,他拒绝了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