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洛克 [10]
第三章 认识、信念与信仰
据我们所知,洛克毫无理由怀疑以下朴素的经验真理,即有些人确实知晓他们对上帝应尽的义务。但是在他的思想生活中,他同样不认为这个信念的基础是显而易见、容易解释的。早在1659年,他还没有任何正式作品问世时,他就已经充满热情和想象力地着手描绘一幅人们的信仰和欲望的关系图,在这幅图中,理性被坚定地视作激情的奴隶。理性的作用不是严格控制人们的行为,而只不过是为人们已经想做的事找寻理由的工具。更糟糕的是,理性的失败不仅仅是控制上的失败,或曰道德上的缺陷。道德上的失败反过来不仅会损害他们全部的理解力,还会危及每个人可靠的自我认同感。(LC I 122-124)这三个主题在他毕生的思想中不断出现,有时他更为确信,有时他颇感痛苦。洛克深信,许多人类信仰应该承担责任,即人们在很大程度上为他们的信仰负责;但他同样发现为这个观点辩护是极其困难的。它需要如下清楚的认识才能做到贯通一致,即在原则上人们如何能够从理解的运用中去除激情的污染,以及他们如何能够如其所是而不是如其所愿地感受和理解上帝的世界和他们自身。除此之外,还需要另一个清楚的认识,即每个人都能够为他自己的行动负责。在洛克的思想中,道德主体概念与人类理解的范围和限度的概念紧密联系。《人类理解论》出版后数年,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张力日强,他选择继续研究道德主体概念的意义。两者之中,正是人类理解的范围和限度的图景在《人类理解论》中得到描绘。洛克认为这本书是他的杰作;而此书确实成了他的杰作,并为后人的想象做了标示。
他第一部试图探究这些主题的作品是在基督教会学院的系列讲座《论自然法》。自然法是由上帝意志颁布的,能够并且应该借助自然的光照,通过运用人类理性而得到理解。在自然秩序下,自然法表明人类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即标明这一秩序对作为理性主体的人类提出何种要求。(LN 110)中世纪以降,基督教伦理的主要争论集中在两类人之间,一类人认为人类义务根本上依赖上帝意志,另一类人认为人类义务仅仅依赖理性的要求和自然世界的真实特征。洛克的立场是模棱两可的。他显然感受到了(并且这种感觉确实贯穿他的一生)任一观点的力量。然而,如果非要二选一(最引人注目的问题在于,他认为人类对自然法的服从是有重要问题的),他会选择相信上帝意志。在《人类理解论》中,他几乎没有试图探究,更没有解决这些观点之间显而易见的张力。他也没有针对持怀疑态度的反对意见,在捍卫自然法的存在和约束力上下功夫。[他对这些怀疑的最后回应是一项告诫,即自然法的缺席可能让每个人获得完全自由,并成为自己行动的最高仲裁者。(118)这一反对意见是有启发意义的,虽然在现代人看来十分奇怪。]
他反而将注意力集中在人们到底该如何认识自然法是什么这个问题上。他概括出四种可能的认识途径:铭记说、传统说、感觉经验说、超自然启示说或神启说。最后一种可能性被抛弃了(122),不是因为有理由怀疑它的存在,而是因为它显然不是人类仅仅通过心智、理性或感觉经验就能了解的。(然而,洛克在三十年后的《基督教的合理性》中重新回到的正是这一可能性。)铭记说显然是错的,因为如果自然法真的铭刻在所有人心中(140, 144),那么所有人就会同意他们所相信的道德原则和思辨原则,年轻人、未受过教育的人、野蛮人都会对这些原则有特别清晰的理解(138, 140)。传统说也被否定了,因为不同社会的道德信念千差万别。一个社会中的财产,到了另一个社会中可能算是盗窃所得。一个民族中的纵欲,在另一个民族中就成了友好关系或宗教崇拜。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国家甚至会赞许谋杀和自杀的行为。(166-176)在四种认识途径中,只有对感觉经验的理性解释才能完好地幸存下来。不过,洛克几乎没有提到它是如何运作的。(146-158)他只是极力强调,它提供的主要教训是关于权力和上帝意志的。(152-156)他还清楚说明了他为什么相信,仅凭它就可以作为自然法的基础。只有当自然法植根于人类理解之清楚明白的运作中,并且对自然界的真实特性作出准确描述时,作为自然造物的人类其理性权威才会存在。他一直坚持认为,由于这些理性权威真实存在,人们的信念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其他人的话语。(128, 130, 140-142)他人的话语以人类原罪的堕落为特点。只有当一个人运用自己的头脑,通过自己的经验得出他的信念时,他才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些信念。
《人类理解论》
在《人类理解论》和更具实践意义的《教育漫谈》《理解能力指导散论》中,洛克试图揭示人们如何运用自己的头脑去了解他们需要了解的,去相信他们应该相信的。因为人类是自由的,他们必须独立思考和判断。(E 100, 264)理性必定是他们对万事万物的最终判断和最终指导。(704)当理性无法指导观念的构成时,人类的观念就“只是机遇和危险的结果,是心智在冒险中飘荡的结果,没有选择,也没有方向”(669)。推理固然有其自身的乐趣(6, 43, 233, 259),然而“一切推理都是上下求索,想方设法,都需要付出辛劳和不懈努力”(52)。因为人们太容易判断错误,他们的错误和谬见多过真理和知识(657),所以所有人都有足够理由在追求真理时“勤奋、用心地度过朝圣之旅”(652)。《人类理解论》试图提供的正是在这番追求中的实际帮助。它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做到了这一点。第一,它表明人类理解是如何成功运作的,它如何能够获取知识和理性的信念,人类可以知道什么、不能知道什么。第二,它解释了为什么总的来说理性在实际活动中如此糟糕。对洛克来说,这两点至关重要。如果人类在原则上无法知道他们需要知道什么,他们便会陷入困境,要么怀疑神圣造物主的美意,要么怀疑神圣造物主的权力。如果他们禁不住这样行动,他们便不仅不自由,并且因此不会为他们显而易见的行为负责;而上帝自身便会成为人类身上所有为洛克深恶之处的原因。
这两点清晰地呈现在《人类理解论》最初的草稿中。(EA 142-156)出版的首版文本更关注第一点。但是,洛克在有生之年对第二版(1694年)和第四版(1700年)做了一系列修订;尤其在自由意志的性质方面,他的思想发生了很大转变;关于热情和观念的联系,他还另辟了新的章节。由此,洛克在这两点之间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平衡。(这最后一章对于在18、19世纪尚未形成学科的心理学,对于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发展极为重要。)但即便经过这些修订,《人类理解论》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保留了它首版的形态和特色;总体而言,它以这一形式呈现出了一种乐观的人类知识和信仰图景。之所以乐观,不是因为它在通过政治设计改变人性上许下了不切实际的承诺,也不是因为它夸大了人类知识的范围,或轻视了人类在用理性方式规范信念时面对的困难,而是因为它以如此简单、清醒、朴实的术语考察了人们的思想活动。乐观主义并不在于内容,而是在于语气;正是这种语气使得其论证格外引人入胜。
首先,此书的基础是,对于人类思想可能达成一致的范围的非同寻常的肯定:
我倾向于认为,人们在互相谈论中,虽以差异的名称来混淆了他们的简单观念,可是他们如果肯来考察一下,则会看到,各人的简单观念大体是可以互相符合的。我想,人们只要能提取自己的思想,并且能仔细考察自己心中的观念,那么他们彼此的思想总不至于相差太远。(E 180;同见LC IV 609)
只要人们谨慎真诚地思考和感受——这是知识的“入口”——他们就会发现自己是被迫了解和相信他们应该了解和相信的东西,并因此被迫与那些同样清醒诚实地思考和感受的同伴看法一致。达成并保持一致的关键是承认人类理解的局限,洛克本人称之为“平庸”。跟在其他方面一样,在他思想的中心,怀疑与信仰达到了完美的平衡。
图12 洛克首次正式公开他的思想,《人类理解论》首版
当他列举出人们事实上确实知道什么,或描绘出他们何以有充足理由过自己的生活时,信仰的显著地位最难忽略。在可能存在的知识中,最重要的一条莫过于上帝的存在:“相较于相信那些外在于我们的事物存在,我们更加确信上帝存在。”(E 621;同见619, 628-631, 638)上帝的存在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以一种直接的、势不可当的方式,揭示了人们应该如何生活。(542, 570, 651)在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认识事物的能力并非简单地无中生有,“曾经,有知识的存在物尚不存在,知识也才刚刚出现”(620)。恰恰相反,这种力量直接来自永在的全知全能的上帝。(625)道德的真正根据是“上帝的意志和律法,上帝暗中观察人的行动,他亲手执掌赏罚之权,其力量足以折服最傲慢的违反者”(69)。
道德信念的本质
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极力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道德是一门像数学那样可证明的科学,这随即给他带来了诸多困扰,因为无论是朋友还是敌人,都接连不断地向他询问证明的进展。他对这个项目的自信基于如下几个理由。道德观念是人心的发明,而非一些自然事物的复制品。这一对比对于道德观念的性质以及如何知道道德观念的有效性,如果有的话,具有奠基性的意义。这也是现代哲学假定在世界的事实(可能被认知)和人类的价值(仅能被接受或拒绝)之间存在明显鸿沟的基础。事实和价值的区分是洛克的人类认知概念的一个产物,也是对他人类价值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