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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法律 [9]

By Root 1237 0
效果值得商榷。第二,有人相信,通过惩罚,特别是通过监禁,罪犯会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并因此改过自新。但不幸的是,支持这种仁慈态度的证据并不充分。第三,有人认为,惩罚的真正目的是报应或报复,让犯错的人为他的罪行受苦:“以眼还眼……”一个例子就是伊斯兰法,大多数解释都认为,该法对情节严重的盗窃的惩罚是截去双手或者双脚(但是对于初犯者,只会砍掉一只手)。

国家承担惩罚罪犯的责任,并以此降低受害者自掌刑柄的风险。第四,关押犯罪者可以将其与社会隔离,从而保护其余的人。最后,特别是在轻微犯罪的情形下,罪犯可能会被要求通过“社区服务”的方式来弥补其过愆。这种形式的惩罚已被正名为“恢复性司法”。


财产权

所有权处于社会组织结构的震中。法律定义和保护这一独有权利的方式,是社会性质的重要标志。而且,法律对于这一主题始终有话要说,不管是赋予私有财产绝对权利,还是确认集体权利,或是采取折衷路线。财产法具体规定了以下事项:首先,什么是“财产”;其次,个人何时对某项事物获得专有权利;再次,保护这一权利的方式是什么。

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共识是,财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和物品。普通法系将地产(土地和个人财产或可移动的财产有所不同)与个人财产加以区分,大陆法系则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动产大致与个人财产相当,而不动产则与地产相当。但是,法律宣称财产是什么,它就是什么:一张十美元的票子只是张纸,它不具备任何天然固有的价值,给它价值的是法律。法律还可以用相似的方式创造财产,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在内)就是个例子。比如,作为本书著作权的所有人,我对本书的复制和出版拥有一系列的垄断性权利。

第二个问题,即“谁是所有人”的问题,通常可以归结为确定“谁拥有最坚实的长期权利来控制该事物”。这一权利通常还包括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以土地为例,我很可能不知道卖家是不是法定的所有人,所以,绝大多数法律体系都规定了公开的土地登记制度,以方便潜在的买家确定谁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人。

第三个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法律来解决某一事物的所有人和占有人之间的冲突。前者,正如我们所知,是指对某一事物的占有拥有最坚实的长期请求权的人。但是,假设一下,我将自己的度假别墅租给你一年。现在你占有着这一财产。我虽然对占有这一别墅拥有最高的权利,但是有些法律体系更倾向于保护房客的权利(至少在租期内如此),而有些法律体系则倾向于保护房东的权利[10]。

财产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信托法,它是从英格兰对普通法与衡平法[11]的区分中发展出来的。在14世纪,败诉方对于普通法的刻板僵化、贪污腐败和形式主义相当不满,他们转而向国王提出申诉,请他迫使另一方当事人遵守有关的道德准则(而非遵守严格的法律原则)。国王将这些申诉转呈给当时的首席行政官员——王室文秘署长官[12],由其最终开始行使司法权,衡平法理念也由此产生。莎士比亚精准地理解了严格适用法律和正义原则与道德原则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并在《威尼斯商人》第四幕第一场之中,通过鲍西娅宣称:

慈悲不是出于勉强,

它是像甘霖一样从天上降下尘世;

它不但给幸福于受施的人,也同样给幸福于施与的人;

它有超乎一切的无上威力,

比皇冠更足以显出一个帝王的高贵。[13]

从衡平司法管辖权之中衍生的诸多理念之一是便利的信托制度。作为一项安排,委托人将财产移交给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受托人为了一名或多名受益人的利益持有上述财产,受益人则有权请求法院执行这一信托。

衡平法以良心为基础,设置了包括禁令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救济方式。禁令使个人有权提前阻止违法行为的实施。比如,如果我得知你将要发表一篇有损我的名誉的文章,那么,在一些法域中,我可以获得一项紧急禁令,来阻止你实施这一行为。另一项衡平救济是“实际履行”。对于违约行为,普通法只赋以了赔偿损失的救济方式,但是原告经常要求实际履行合同,而非获得赔偿。自从19世纪以来,普通法和衡平法都可以在同一家法院中得到适用,而且,尽管这两种法律体系之间的区分仍然存在,但衡平法已经失去了它与普通法“不可动摇的男性”地位相对应的、“富有同情心的女性”的职责。

图5 莎士比亚作品《威尼斯商人》中的鲍西娅化装成年轻的法学博士,成功地说服了法庭,虽然夏洛克有权获得安东尼奥的一磅肉,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他必须在不流一滴血的情况下割掉这块肉。这个漂亮的法律技术救了安东尼奥的命。

狄更斯式的大法官法庭


这就是大法官法庭,每个郡都有被它弄到败落的人家和毁坏了的土地,每个疯人院都有被它折腾到发疯的人,每处教堂的墓地里都有因它而死的人;那些被它毁掉的原告,鞋跟磨平,衣衫褴褛,向每个他认识的人求借乞讨。它给予有钱有势者无穷的手段,去慢慢消磨掉正义;它耗尽财力、耐心、勇气、希望,瓦解理智,摧毁心灵。从业者之中任何正直可敬的人都会给出警告,而且是经常给出警告:“宁可忍受能够毁掉你的不公,也不要来到此地!”

查尔斯·狄更斯,《荒凉山庄》,第一章


宪法与行政法

每个国家都有宪法,无论它是否具有书面形式。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组成和功能,并且规定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宪法分析了政府的功能如何在立法、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即“分权”。许多国家的宪法包含了权利法案,它通过赋予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行使权力。上述权利通常包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和平集会的权利、自由结社的权利、隐私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平等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生命权、结婚并建立家庭的权利、迁徙自由,以及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权利。

行政法规定了公共官员如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它尤其关注通过法院来控制权力。在许多法域中,法院越来越多地介入审查立法权行使和行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因为,在过去50年中,政府机构的数量发生了剧烈的扩张,以对我们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管制。法院还关注所谓“准司法”机构,比如能够影响其成员法定权利的行业自律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这些机构作出决定时同样会受到“司法审查”的影响,以判断它们的行为是否合理。

在不同的普通法系法域中,法院所适用的、用以判断“合理性”的具体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美国法院在对是否推翻某一机构的决定作出裁决之前,会询问该决定是否是“专断的或者任意的”。加拿大的标准属于“显而易见的不合理”,而印度最高法院采取的是比例标准与合法预期标准。英格兰法采取的是“温斯伯里式不合理”标准(以温斯伯里案命名,该案的判决指出,一项决定如果是“不合理到任何一个理智的机构都不会作出”的话,这项决定可以被撤销)。

在法国,宪法委员会行使独家的司法监督权,包括那些没有得到议会充分支持的立法。它具有不可上诉的、宣布有争议的法案无效的权力。法国最高法院(法国行政法院以及法国最高民事刑事法院)致力于将法律解释得与宪法一致。法国行政法确认了具体的“具有宪法价值的原则”,包括人的尊严原则。执法机关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即使在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必须如此。德国宪法(基本法)则确保了司法审查是对多数人暴政的制衡。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则特别设立了行政法院。但是,决定某一案件到底应该由行政法院管辖,还是由普通法院管辖,往往会很困难。比如法国有专门的冲突法庭来判断某一案件到底应该由哪类法院负责管辖;而在德国,是由第一个接到诉状的法院来决定其是否具有管辖权,如该法院认定自己并不具备管辖权,则它有权移送这一案件。在意大利,如果发生类似冲突,则最高法院是最终的决定机构。


其他部门法

家庭法涉及婚姻(以及当代那些与它类似的关系)、离婚、子女、子女抚养费、收养、监护、监护权、代孕以及家庭暴力。

国际公法旨在规范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些原则产生于条约、国际协定(比如日内瓦公约)、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及国际基金组织(IMF)。1945年,国际法庭(有时被称为世界法院)根据联合国宪章在海牙成立,其目的在于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纠纷,并就法律问题给出建议性的意见。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成立,同样位于海牙。它负责审理指控嫌犯犯有种族灭绝、反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罪行的案件。该法院的成员国有一百多个,但是中国与美国都不在其中。美国对于国际刑事法院尊重美国被告宪法权利(包括由陪审团进行审理)的能力以及该法院或将被政治化的前景感到不安——这种恐惧似乎没有来由,认可该法院管辖权的众多国家并未因此感到烦恼。

环境法是由许多普通法规则、法律、国际协定与公约集合而成的,它主要关注保护自然环境,使其免受人类的破坏,例如造成污染并可能导致全球变暖的碳排放。它还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则规定公司以及其他商业机构的运作。“公司法人”这一概念(公司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独特身份)在商业世界中至关重要。它意味着公司是一个具备签订合同及起诉与被诉的能力的法人。公司法同样规定了董事、股东们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涉及公司治理、并购及兼并的规定越来越多。

第三章

法律与道德

同性恋是罪恶吗?堕胎错在哪里?为什么种族主义是不好的?在任何一个法律体系中,这样的道德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面对这些问题也是自由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而且,国际舞台上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道德用语。当一位美国总统用“邪恶轴心”来描述某些国家时,他已经(也许是无意识地)设定了衡量国家行为的规范性标准。自从联合国建立以来,这一标准就在范围不断扩大的国际宣言和公约中得以部分体现。

我们不能轻松避开道德问题,但如果有人确定或者承认在生活中具有一致的基本道德价值观,那么这一定会引发争议。尽管法律的理念和制度经常体现着道德价值观,但做好人、做好事并不一定必然等同于遵守法律。如果两者完全相同的话,这反而会非常奇怪了。

法律与社会所接受的道德实践(或称“实证道德”)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两个部分交叉的圆环。在它们互相重叠的地方,我们可以找到法律和道德价值观的一致之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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