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er's Club

Home Category

牛津通识读本:法律 [20]

By Root 1219 0
上的出版者。它的功能相当于出借图书的图书馆。在这种情况下,言论自由的价值应当处于优先地位。在一起双方在完整的庭审进行之前就已经和解的案件中,英国法院驳回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作出的认为自己仅仅是无过错的信息提供者的辩称。[7]


明日的法院和律师

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的深刻影响的,不仅是法律的未来,而且包括法律机构和法律执业者的未来。电脑代替法官似乎不太可能(尽管这一前景也有其支持者),但在很多发达社会中,司法管理早已经历了重大变化,而且将来还会如此。不少法域的法院已经受惠于获取法律资料的便捷程度,而在此之前,这一过程可能花费大量的研究时间。配备成熟搜索工具的虚拟法律图书馆,使得法官、律师、法学家以及社会大众可以迅捷地获取法规、案例以及其他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不那么丰富的国家,更加能够从中获益。越来越多的法院判决一经签发,就立即被发布在互联网上。也有不少优秀的在线法律数据库,比如findlaw.com以及austlii.com。

审判程序的电子记录、案件管理及电子卷宗的标准化将会提高司法程序的效率,减少那些臭名昭著的延宕。法官不辞劳苦地手写记录的景象已经消失,声音辨识技术将会终结所有类型的记录工作。以电子形式提取证据和寻找法律渊源毫不费力。另一项重大的发展可能是虚拟法院的建立,在这种法院里,当事人不必身临其境也可以从事诉讼行为,并由此减少费用与延宕。

上述进步(还将会有其他的进步)中的很多事项,都可能会为普通人诉诸司法提供重要的便利。当法律信息和法律服务更容易获得的时候,我们应当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法律与法律制度的宏伟目标。以理查德·苏斯金德的话来说,律师的作用与司法管理:

在未来的法律模式里,将不再被印刷品和纸张所统治。相反,在必将越来越强大的信息技术的重要影响下,信息社会的法律制度将会飞速进化。我们将不再为纷繁复杂的法律资料所累。将会有合适的机制对每一个人提出公正的警示,告诉他们新法的存在与旧法的变更。法律风险在问题发生之前就将会得到处理。纠纷预防而非纠纷解决,将成为日常秩序。因此,法律将会和我们的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与商业生活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谁会不欢迎这一乐观的预言呢?

版权之死?


简单来说,音乐行业与软件行业发生的无政府主义革命并不相同,但是同样的是——任何一个收藏着一堆未签约艺术家自行出版的MP3的青少年都能告诉你——理论被事实摧毁了。无论你是米克·贾格尔,是想寻求全球观众的、来自第三世界的著名国民艺术家,还是想重新定义音乐的阁楼艺术家,唱片产业能够提供给你的,你都能不花一分钱得到。而且免费发行的音乐听起来并不会更糟。如果愿意的话,你可以直接给艺术家付钱,如果不愿意,你也可以什么都不付。把它给你的朋友们吧,他们可能喜欢它。

埃本·摩格伦,《无政府主义的胜利:免费软件以及版权之死》,载于《法律、信息与信息技术》(艾利·莱德曼及罗恩·夏皮拉主编,海牙:克鲁维尔法律国际出版社,《法律与电子商务系列》,2001年),第145页,第170页—171页


法律在一个充满变数的世界中所起到的作用

如今看来,21世纪没有什么可供欢庆的理由。我们的世界依旧受到战争、种族灭绝、贫穷、疾病、腐败、偏执与贪婪的摧残。六分之一的居民——十亿多人——靠每天不足一美元过活。超过八亿人每晚饿着肚子上床,这些人占全世界人口的14%。联合国估计,每天约有2.5万人死于饥饿。贫困与疾病之间的关系并不模糊。以艾滋病为例,95%的病例发生在发展中国家。400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三分之二居住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

在这些灰暗的数据中,偶有数束光芒,让我们不要放弃乐观的心态。世界上很多地方至少在消灭某些折磨着个人和群体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而且,这也是法律所取得的重要成果。这个进步并不小。人们很容易人云亦云地瞧不起法律,尤其是瞧不起律师,认为他们忽视,甚至进一步恶化了世上的惨事。然而,鉴于法律在确认与保护人权方面的进步,这种犬儒主义的观点尽管还仍然存在,但是已经越来越失去根基。

在大屠杀压抑的阴影的笼罩之下,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后来通过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于1976年生效。即使对于最具怀疑精神的观察者来说,这也意味着国际社会对于人权的普适理念及人权保护的承诺。如上所述,尽管这种“国际人权法案”不可避免地具有较大弹性,且带有包罗万象的理想主义特点,但它反映了不同的国家之间也能达成跨文化的共识,而且这种共识的一致程度非同凡响。

人权的理念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人权理念大多由“消极性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构成。消极性的权利是指人们有权免受特定的禁止性措施的干涉,例如我的言论自由权。积极性的权利则是指它表达了对于某些权利的诉求,例如教育权、健康权或者获得法律代理的权利。第二阶段的权利聚集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权利的保护伞之下。第三阶段的权利主要包括集体性权利,这些权利为《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八条所预见,它宣称“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这些“团结一致”的权利包括社会与经济发展权,分享地球、太空、科技信息资源并从中获益的权利(对于第三世界来说尤为重要),获得健康的环境及和平与减轻人道主义灾难的权利。

有时人们认为,我们毫无根据地给予积极性的权利优先地位,并以牺牲消极性的权利为代价。有人认为,后者才是“真正的”人权,因为没有食物、水与居所,前者只是奢望。然而现实是,两种类型的权利同样重要。尊重言论自由的民主政府更加有可能解决穷人的需要。此外,在经济和社会权利得到保护的社会里,民主更有可能取得成功,因为人民用不着经常为他们的下一顿饭操心。

围绕着人权概念的疑虑并不新鲜。有些理论家一直拒绝承认法律可以成为保障自由与合法性的中立的规则体系。简单来说,他们蔑视、摒弃法治理念。其他具有类似思想倾向的人则不喜欢人权概念中暗含的个人主义。有人认为日益扩张的人权范围会削弱“反恐战争”,并表达了他们的不安。其他人则发现,这些宣言中表述的很多权利前后并不一致,用语含糊抽象,并且被不可避免的排除与例外条款所削弱,因此,这些条文看起来就像是用一只手给人东西,又用另一只手拿走它们。较为贫困的国家则对现代的人权概念心存疑虑,时常视之为“西方的”或者“以欧洲为中心的”,认为它们并不能解决正在折磨众多民众的饥饿、贫穷、痛苦等问题。事实上,它们认为,这些概念只会加强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财富和权力分配。

不能轻易忽视上面这些关于人权发展的疑虑,以及其他许多类似的疑虑。我们也不应有任何错觉,认为这些国际、国内的宣言及其实施机构的作用已经足够。它们只是为人权保护的进步提供了大致的策略框架。为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NGOs)、独立人权委员会、压力团体以及勇敢的个人所起到的作用,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领域中逐渐发展壮大的法律体系,使得我们可以对人类未来的福祉抱有更加乐观的态度。考虑到我们这个星球面临的生态恶化,甚至是潜在的核威胁,我们有必要将这些权利视作武器,以保护所有生物的利益免受伤害,并改善环境以使生物能够繁荣发展。这即使不是至关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要保障我们的世界和这个世界上的居民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未来,那么唯一的方法也许是让我们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结构发生一次根本性的转变。对于人权的普遍确认,似乎是这一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元素。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E.P.汤普森曾以有力的、华丽的词句为法治进行辩护。在人权的普适性层面上,他的话依然适用:

法律与国家


现代法律的力量,在于它是政府的技术工具和权力媒介。法律理念是一个基于对社会生活特点的理解而形成的框架,它是在众多的社会互动情景与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法庭上的对抗、律师办公室里的谈判、对邻里纠纷的管理与控制、管制机构的集体谈判、警察文化的精细化等等。虽然如此,法律作为体制化的原则的这一特点,主要还是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影响。国家强制力出现在所有依法行事或不可避免地涉及国家法律的场合中,时而站在阴影里,时而现身人前。

罗杰·科特瑞尔,《法律社会学导论》,第二版(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32页


在这个危险的世纪里,权力掌握的资源和骄妄程度日益滋长,因此拒绝承认或者蔑视(法治的)优点,是个错得让人绝望的智识论断。更加重要的是,这是个自我实现的错误。它鼓励我们放弃对于恶法和对于与阶级紧密联系的法律程序的斗争,让我们在权力面前解除自己的武装。这相当于抛弃我们围绕着法律和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斗争的全部遗产。一旦这种斗争的延续性受到破坏,民众就不可能不立即处于危险的境地……

这段话写于上个世纪。在我们现在这个饱受困扰的世纪里,可以确定无疑的是,这些危险正在日益激化。

毫无疑问,法律在未来所面临的挑战,不仅仅会考验它控制国内安全威胁的能力,也会考验它形成应对国际恐怖活动的理性方法的能力。在涉及战争与和平问题时,国际公法与联合国宪章将会一直为我们提供最好的标准,帮我们判断什么才是“可以忍受的行为”。近年内,“人道主义干涉”已经成为国际舞台上的重要特征。无论是在种族清洗中(在卢旺达),还是在政权的崩溃中(在索马里和撒哈拉沙漠以南的数个国家),阻止或避免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事件的行动,已经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而且,在这个世界里,法律必须面对来自内部的、心怀恶意的敌人,国际法的基础也正在经受严峻的考验。这场战争并非国家之间的战争,而是由具有罪恶野心的国际恐怖主义的秘密网络所发动的。

夸大法律的重要性很容易,尤其是对于律师而言。不过历史教导我们,法律是推动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这进步并非微不足道。如果没有法律,就将如同托马斯·霍布斯所宣称的那样:

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

Return Main Page Previous Page Next Page

®Reader's 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