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民族主义 [2]
民族主义的特点是,它相信民族是唯一值得追求的目标;这种断言常常导致一种信念,即民族要求不容任何质疑和任何妥协的忠诚。这种关于民族的信念一旦成为主导,便会危害个体自由。另外,民族主义经常宣称其他民族是自己民族不共戴天的敌人;它把仇恨植于外来物,无论对方是另一个民族、一个移民,还是一个可能信仰另一种宗教或说不同语言的人。当然,人不需要以这种方式看待自己的民族及其与其他民族的关系。
不同于民族主义,民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但什么样的社会是民族?这是下一章将要探究的问题。
但是,要进一步弄清我们所说的“民族”和“民族主义”,除了第一章里提出的问题,还牵扯到其他相关问题:什么是社会关系?什么是领地?什么是亲属关系?以及历史上民族的出现;民族与宗教的关系;人类把自己区分为不同民族的趋向。以上每一个问题都将在下面的章节中讨论。
第二章 什么是民族?
民族是由出身情况决定的、居住在一个领地内的共同体。一个人生来就属于一个民族。民族是历史上不断变迁、在一个领地内生活并具有一定文化特征的共同体。正因为生来就属于一个民族这一生物事实极被看重,民族是人类几种亲属关系的一种。它不同于其他亲属关系形式,比如家庭,因为其核心是领地。它也不同于其他拥有领地的社会,比如部落、城邦或各种“族群”,因为它不仅占有更大范围的领地,而且有相对统一的文化为民族提供稳定性,使其长时间持续存在。
民族的这一定义,有一些复杂情况需要仔细考虑。
时间、记忆和领地
民族的出现,是多种历史进程的产物。因此,把它当成工程师设计的一件产品,试图确定某个特定民族产生的确切时间,是毫无意义的举动。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缘由。任何民族都有其历史前身,或是部落,或是城邦,抑或是王国。这些早期的历史社会,是构成民族的重要部分。比如,英格兰民族就是从撒克逊人、盎格鲁人和诺曼人的早期历史社会中演化而来的。然而,这些历史前身并非只是简简单单的事实而已。因为对民族存在起关键作用的,是每个民族成员共同拥有的、对自己民族以及民族前身的记忆。
举例来说,如果没有对以色列人出埃及、对摩西和他的铜蛇的记忆[该物件一直保存在耶路撒冷圣殿,直到希西家王统治时期(公元前714—前686)],没有对大卫和所罗门的统治的记忆,就不会有古以色列民族;没有对撒克逊王阿尔弗雷德(849—899)以及“圣明法典”(“good old law”)的记忆,就不会有英格兰民族。同样,对皮雅斯特(10—12世纪)及其王国的记忆,是波兰民族形成的因素;对大和王朝(4—7世纪),以及伊势神宫里太阳女神——天照——崇拜的记忆,也同样是日本民族形成的因素。
然而,这些记忆所描述的事件并不一定合乎事实。比如,古代以色列人对出埃及的描述中提到的十个灾难、日本天皇是太阳女神的后裔这一说法等,就属此类。每个民族对自己的过去都有独到的理解,而这种理解都是通过故事、神话和历史传达出来的。无论合乎史实与否,这些记忆都有助于理解各个民族互不相同的现状。正因为对过去的理解构成了现在的一部分,民族的概念才有一个时间成分,这是它的一个特征,被称为民族的“时间深度”。
图1 祭祀日本太阳女神天照的主要圣所,位于伊势
这些记忆也构成人对自我的认识。个体在家庭或不同教育机构等各种环境中发展心智的过程中,会寻求各种触手可及又动态变化着的传统模式。比如孩子学说本民族的语言,也在沿袭本民族的习俗规范过程中,懂得作为其中一员的意义。这些传统被纳入了人对自我身份理解的过程。如果一个人和另一些个体对自我的认识中包含相同的传统,这个人就会觉得自己和他们有关联,并意识到这一关系。这种关系就是“集体意识”的含义,例如都居住在同一个地方、都使用同一种语言等。“集体意识”并不是指人们像一群蚂蚁一样,是生物本能的集合,有整齐划一的思想。它指的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因为其中每一个人都遵循同样不断变化的传统而形成的。
当人们从事同样的传统活动,并且把自己与那些没有参与的人区分开来,就会产生一个人们自称是共有的思想体系,叫作“集体自我意识”,亦即特色鲜明的文化。一种传统的特质与其他任何传统都有着截然不同的识别特征,这些特质构成社会关系之间的界限,使我们得以把“自己”和“他们”区分开。回到我们刚才的例子,那些接受并因此而参与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传统的人们,把自己和不这样做的人区分开;信仰日本太阳女神的人们把自己和没有这种信仰的人区分开;使用一种语言的人认为他们和使用另一种语言的人不一样。民族是一种反映集体自我意识的社会关系。
这种独特的、共有的自我意识,通过民族这一社会关系中个体的日常行为反映出来,同时也受到这些日常行为的影响,比如人穿的衣服、唱的歌、使用的语言、信仰的宗教等。这种集体自我意识,也被各种社会公共机构的建筑支撑着,例如古代以色列耶路撒冷圣殿、日本的伊势神宫、英格兰的议会大厦等,都承载着民族这一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各种传统。这些公共机构的建筑为民族提供了一个支架。因此,民族围绕着人们自称的共同思想体系产生,而这一思想体系又通过各种机构的建筑得以彰显。
然而,民族赖以形成的共有的传统不仅与一段独特的历史有关,还与这段历史发生的地域有关。个体间的关系一旦偏重于地域因素,地域便成为区分个体间不同的标准。一个地方的居民认为自己和那些对这个地方有归属感的人有渊源,地方在这里就不纯粹是一个区域,而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空间,或者叫“领地”。通常归属感都与在一个领地内出生有关。人们因而认为自己和在同一地方出生的人有着某种渊源,哪怕他们出生在自己之前。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了在一定领地上形成的“民族”,而且人们通常认为这个民族由来已久。这就是“民族”这一术语的定义。民族和地域的这种关系还在一些词汇上反映出来。这些词汇既指一个地方,也指居住在那里的人们,只是词形稍有变化而已。比如England(英格兰)—English(英国人),France(法国)—French(法国人),Germany(德国)—Germans(德国人),Canada(加拿大)—Canadians(加拿大人),Kurdistan(库尔德斯坦,本意就是“库尔德人的土地”)—Kurds(库尔德人),等等。这种词形变化蕴含着如下理念,即一个民族拥有自己的土地,一方土地养育了在那里生息的民族。民族是一种既有时间深度,又有领地界限的社会关系。
寻求并宣称拥有过去的历史及其发生地域的这种做法,在与一定地域相关联的历史和当下之间,建立了一种持续性。由于这种持续性,当下秩序的存在被视为理所应当,因为当下必然包含它的过去。例如,20世纪早期,很多犹太人认为,现在的以色列只能在地中海东面区域,因为那里是他们的过去——古代以色列——存在的地方。这种过去地域和当下地域间的持续性,又为个人及其在世界的位置提供了一种理解。当一个人说“我是英国人”时,言下之意常常是承认自己有各种特征,比如在英格兰的领地上出生,使他成为英国人。
然而,有助于形成自我形象的特征(和承载这些特征的传统)有很多,且千变万化。显然,并非自我的所有方面和人建立的许多社会关系都与他是民族一员有关。如果一个人是科学家,他会认为自己是国际科学家共同体的一员,与其他人一起追求物理、生物或数学真理。如果一个人信仰基督教或伊斯兰教这种世界范围的一神教,他会认为普天之下与他持同样信仰的教徒都是他的兄弟。然而,民族存在的核心,是人类依据领地组成不同社会群体的取向。民族是一种领地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现实和想象中持续存在的集体自我意识之上。
民族、亲属关系和共同体
通常还有其他一些对民族的理解,也支持着关于其持续性的观点。这大概可以理解为与永恒的,因此也是持续的宇宙秩序有关,这一秩序通常是众神的行为所致。例如,僧伽罗人相信,斯里兰卡是一个独特的佛教圣地,因为佛陀曾在该岛游历;或者美利坚合众国体现了《独立宣言》中宣称的上帝的旨意。民族的持续性还常常被理解为,其成员源自一个共同的祖先。例如,古代以色列人相信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日本人相信他们是第一个皇帝的后裔;罗马尼亚人相信他们是古代达西亚人的后裔;而在中国,人们相信有一个汉族。这些所谓同一血统的观点,很多情况下并没有事实根据,但在历史上却反复出现。如何解释这些观点的长期存在?这些观点又怎样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是民族?
人们注重生存力(vitality),也就是关心生命自身的繁衍、传承、维持和保护。围绕这个重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最显著的便是家庭。然而,民族中许多单个的家庭对自己的理解仅限于此;因此,民族持续到将来,也意味着家庭持续到将来。我们从历史和人类学领域关于人类的一切中得知,人们总是不仅组成家庭,还组成规模更大的群体,家庭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父母不仅传给子女“血肉”,还传给他们文化传统——语言、习俗等等,这些文化传统同时也是更大的群体,即民族的传统。父母通常认为,这种传统对他们的生存极为宝贵。这种代代相传的、自己的文化,也许是人们趋向于把民族视为一种亲属关系的部分原因,因为传承给子孙后代的,是人自我的一部分。但是,这种趋向还有另一个原因。
如前面讨论的,在一个领地内出生,也被认为是成为民族一员的标准。这样,就有了对两种承袭的同时认可:降生在民族领地内,对民族关系的承袭;和为属于该民族成员的父母所生,对血亲关系的承袭。出身这一标准,以及由此产生的可追溯的关系,足以说明为什么民族是一种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是指被认可的、可追溯的直系或旁系血亲。例如,孩子与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