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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民族主义 [10]

By Root 992 0
央,正是因为农民对它的认可和尊重。上述四例中,每个国家都有一个权力中心:斯里兰卡的阿努拉德普勒、以色列的耶路撒冷、日本的奈良、波兰的克拉科夫。与这些例子相比,古代希腊之所以没有发展成一个民族,原因之一是尽管无数事例说明希腊对波斯的战争强化了希腊人的整体自我意识,但是,希腊始终没有出现一个主要对城市和国家效忠的、能够通过在全希腊建立各种机构以宣扬并维护民族自我意识的权力中心。我们列举的四个前现代社会的例子中,绝大部分人确实有可能把战争视为“本土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冲突。在后来的以色列古代史中,从公元66到72年以及从132到135年对罗马的两场战争卷入了全体国民,这的确说明,把战争视为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冲突这种认识是有可能的。

除了宗教和法律,语言也是促进这些前现代民族共同体形成的一个因素。以色列传统文化中的证据表明,人们认为语言的不同是区分以色列人和外族人的标准(《列王纪下》18:26;另参见《士师记》12:6和《创世记》10:4,20)。波兰中世纪史也显示他们当时对德语有一种强烈的对抗情绪。由此我们可以更加确信,人们认为语言的不同代表了民族的不同。由德国人领导的,发生在克拉科夫的反对洛克特克国王的叛乱在1312年被镇压后,煽动叛乱人的罪行是根据他们是否能正确发出soczewica(兵豆)、kolo(轮子)和mlyn(磨坊)这样的波兰语音来判定的。不会发这些音的人被判定要么是德国人,要么是捷克人,从而被判有罪。

复杂情况

可是,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本土人和外国人的关系有时也会变得模糊。例如,我们知道,公元7世纪的时候,中国武力征服朝鲜各王国之后,很多朝鲜人逃到日本。不过很重要的一点是,一个世纪以后,这些多数身为佛教信徒的朝鲜移民通过登记注册为日本户籍而被归入神话传说中的日本子民。类似的复杂情况也可见于古代以色列传统。虽然《圣经》里的《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对以色列民族的严格界定有过描述,甚至有禁止和外族人通婚的规定,但是在约旦领袖希克斯一世征服以土买(“以东”部落)之后,以土买人便成了犹太民族的一部分。

希克斯征服了所有的以土买人。只要他们愿意行犹太教割礼并遵守犹太人的法律,希克斯就允许他们留在这个国家。以土买人非常渴望在自己先辈的土地上生活,所以他们接受了割礼和其他所有犹太人的生活方式。从接受这些习俗的那一刻起,他们也就与犹太人别无两样了。

——约瑟夫斯,《犹太古史》

从以上两个事例我们可以看到战争如何成为领地内民族关系形成的要素。可以肯定,如果领地不像日本和斯里兰卡这样的“岛国”,在地理上处于孤立状态,那么要决定民族的领地界限和民族成员的亲属关系就会特别复杂。尤其是在边界地区,如西里西亚虽属波兰,那里的人们却是说德语的。

尽管有这些复杂情况,所有这些前现代社会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让人理所应当视其为民族的以下特点:

(1)有自定的名称;

(2)有历史记载;

(3)有一定程度上的文化统一,这常常是宗教信仰的结果,且由宗教支撑;

(4)有法律条文;

(5)有权力中心;

(6)有疆界的领土观念。

然而,对所有这些社会的考察,也说明以上构成民族的每一个特点都有曲折的发展历程。甚至自定名称这一民族集体自我意识存在的最基本的特点也会含糊不清。也许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前现代民族中的古代以色列。有时,“以色列”的称谓指的是大卫和所罗门的王国,有时又指有别于南部犹大王国的以色列北部王国,也常用来指要实现的民族统一的目标。

还有,在第二圣殿时期(公元前538—公元70)有很长一段时间,以色列的理想代表是被称为“朱迪亚”的社会。民族自定称谓的含糊性,常常说明在民族身份和民族发展问题上存在着强烈冲突的观点。这可见于今天“印度母亲”这个例子,人们既可以认为其包括基督教徒、穆斯林和锡克教徒,也可以不这么认为。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在有多种法律、宗教和语言并存的印度就不是一个民族。考虑到这样那样的复杂情况的同时,我们不应当否认民族具有的特点,这标志着早期在一定范围领地内有亲属关系的共同体的存在。

公民标准

人们有时认为衡量一个民族共同体存在的标准应该是公民身份。让我们回到中世纪的波兰历史来考虑这种可能性。如果说让大部分人都有公民身份是决定民族存在的标准,那么中世纪的波兰就不是民族了。它最多是“贵族国家”。因为自15世纪以来,是贵族通过国会——色姆(sejm)——来决定中世纪波兰的政治事务的。然而在历史学家研究19世纪的英格兰和法兰西这样的现代民族时,公民身份的标准却引发了一些复杂情况。

在中世纪的波兰,只有贵族才能充分参与国民政治事务。如果因此而不把那时的波兰归入民族之列的话,那么到了1832年,英格兰只有3.2%的人口有权选举国会,而法兰西只有1.5%的人口有公民选举权,因而是不是也不该把英格兰和法兰西归入民族之列呢?况且,如果坚持说只有在绝大多数人口都享有受到认可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时,民族才存在,那么当19世纪的波兰领土被普鲁士、奥地利和俄国瓜分时,又该如何定义没有国家政府的波兰?我们会为此陷入困境,因为这一时期波兰的集体自我意识确实持续存在着。

毋庸置疑,作为政府的一种决策形式,民主促进了领地内民族共同体的稳固。究其原因,正在于它承认绝大多数人都享有法律权利并能参与政治。然而,把公民这一现代理念上升到衡量民族是否存在的标准,忽视了民族是在领地范围内集结的亲属关系这层含义,仅仅把民族视为一种政治决策形式。坚持认为公民身份是民族存在的标准,也因此坚持在前现代社会和现代民族之间划清界限的历史学家们不得不:

(1)在论述中尽可能减少对前现代社会领地内民族的亲属关系给予足够的、持续的重视;

(2)过高估计现代民族文化的统一程度;

(3)当在分析中遇到没有国家政府的民族及“地方主义”的情形时,他们就陷入了困境。

可以肯定,要承认前现代社会存在,分析者就必须接受各种含混不清的情况,以及各种不完整的发展状态。现实中的民族社会关系总是由各种不同的关系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不断变化。这也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情况,就连对民族成员身份的判定都处于不断变化中。不断更改的移民法和公民法可以说明这一点(例如,1971和1981年的《英国国籍法》以及1990年的《美国移民法》)。

前现代和现代领地内的亲属关系显然是有区别的。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和S.N.爱因史达特明确指出,现代社会的特点是社会边缘群体更大程度地参与中央的活动,这也说明在这样的领地内文化更加统一。民主体制就是这种参与的例子。在这种体制中大多数国民和公共教育都享有自治权,社会地位也可以通过个人成就得以快速改变,而不是死板地由出身决定,由严格的社会等级来控制。然而,现代社会和我们所举的四个例子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是不同的。对于这种不同所作的更好的解读是:它只是程度上而非本质的不同,因为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也有成文的法律规范,有帝王对社会负责的理念(维护灌溉系统、维护法律、维护和平),有中央对民族宗教承担的如建造神殿、庙宇和教堂的义务。

显然,公众选举的首相或总统与帝王之间的区别很重要。但是,帝王也是人们尊崇的对象,并且这种尊崇也是维系领地内亲属关系的纽带。如历史学家马克·布洛克所述,日本天皇和法国国王都被尊为能帮助病人神奇康复的治愈者。可以肯定,爱国主义情感反映的领地内的民族关系在中央和地方区别不明显的情况下会更稳固、更显著。但这并不否认“保家”的意识超越了家庭界限,且延伸到了前现代社会呈现出的“卫国”的层次。对中央的认可使这种延伸——包括它所反映的领地内的共同体——成为可能。举例来说,人民对中央的认可表现在帝王被视为国家和平的守护者,中央管辖的地域内有同样的风俗习惯(包括宗教和语言),以及包含神话传说因素的历史。

让我们再回到民族形成中的神话传说因素来为本章作个总结。有一定领土范围的社会虽然有可能在纯粹契约的基础上形成,但这种情况还从未发生过。这并不是要否认建立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契约基础之上的欧洲宪法传统的重要性,更何况这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管制的情况。然而,在现代民族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一个遥远的、常常带有神话色彩的过去,抑或一个人们认为史无前例、无从查证的情况,在时间的帮助下又一次把民族关系的独特性合理化了。

强调民族历史悠久并不意味着真正相信民族的独特性,这也许只是算计着如何利用民族矛盾。比如在印度,据史诗《罗摩衍那》所述,为了铲除位于阿约提亚的、具有475年历史的穆斯林清真寺,印度教民族卫队和人民党打了一场长达八年的战争。清真寺最终在1992年12月6日被摧毁,因为人们认为它是印度教神毗湿奴的化身——拉姆——的出生地。史诗《罗摩洐那》的大部分内容可能著于两千多年前。人们对过去情有独钟,大概更多是因为它是对历史的创造而不是恢复。例如日本神道教的复兴始于18世纪,而它最终成为明治维新时期(1868)的“国教”。在这两个例子中,神话传说都被加以利用,以便把民族主义的观念融于领地内的社会关系之中。对于印度来说,是印度教民族主义(“印度教徒特质”);对于日本来说,是国体(一种“民族特质”)。这两个例子都企图否认民族形成过程中真实的复杂情况。对民族关系更开明的一种理解,则更容易接受这种复杂情况。就印度而言,旁遮普地区的锡克教徒、喀拉拉邦的基督教徒和克什米尔地区的穆斯林,这些不同的宗教信仰都与印度必然是印度教国家这一观点相矛盾;而日本有1400多年的佛教历史,这与日本从不受外来影响的观点也是相矛盾的。

对过去的热衷,也可能包含模棱两可的情况。例如,赫尔曼纪念碑于1875年在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的德特莫尔德附近的条顿堡森林内建成,用以纪念公元9世纪切鲁西人的军事首领阿米乌尼斯——也叫赫尔曼——在与罗马将领瓦鲁斯指挥的军队作战中取得的胜利。这座纪念碑代表了德国民族的独立,却也肯定了人人都怀疑的古代切鲁西人和现代德国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对同一段历史的热衷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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