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民主 [8]
费城辩论实际上发明了联邦主义的观念,作为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按成文宪法的规定所作的一致同意的、由法律调整的、有约束力的分权。此前这个词的含义面目模糊,主要与类似古希腊的亚该亚同盟相关,是独立城市之间出于有限的目的为创立共同制度、采取共同行动所订立的条约;与18世纪的瑞士邦联一样,各组成部分要么可以自由脱离,要么各自拥有对多数的否决权。美国联邦宪法则为中央,即联邦政府界定和赋予了有限却重要的权力,同时联盟的各个单独的州保留了其他所有权力(包括对选举权的控制)。这种权力平衡经年累月间实际上发生了怎样的扭转,则是另一回事,从一开始就一直存在争议。为了使向中央分配的这种权力能够得到接受,分权和制衡同时被引入了,行政和立法机构彼此分立(不同于在议会中)。同时存在一个参议院,每州有平等的代表权,以及一个众议院,议员数量与每个州有选举权的人口成比例。随后不久,宪法中就加入了《权利法案》,专门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所有这些安排相当繁复,不过有技巧又有耐心的话还是能够解析,关于民主的争论看起来则是根本的和关键的。与一个世纪前的普特尼辩论一样,那些拿起武器的人无意再受旧式议会之类的制度蒙骗,即便已没有国王,而且现在也控制在他们的“高等”同胞手里。
不妨以1787年5月31日辩论的总结报告为例,是关于如何选举众议员的。各方意见分歧明显。保守派,或者按他们很快就自称的叫法(窃取来的名字)即联邦党人,主张间接选举。“谢尔曼先生(来自康涅狄格)反对由人民选举,坚持认为应该由州立法机构来选。他说,就直接事务而言,人民在治理方面应该尽可能一无所为。他们缺乏信息,并且总是容易被误导……”“格里先生(来自马萨诸塞)说,我们所经历的罪恶来自民主的泛滥。人民不缺美德,但是容易受到伪装的爱国者蒙骗……他说,他在此之前也一直是共和主义者,当时仍然是共和主义者,只是根据经验得知这种消除差别的精神很危险。”在马萨诸塞,“让公务员匮乏似乎是民主的一条准则……平民吵闹着要求降薪”。但是,“梅森先生(来自弗吉尼亚)坚决主张由人民来选举人数更多的分支。这里要成为承载政府的民主精神的庞大处所……它应该了解共同体的每一部分并与他们感同身受。他承认我们一直过于民主了,又担心我们一不小心走到另一个极端。我们应该关心人民中每一个阶层的权利。他常常感到诧异的是,社会上层人士对这种人性和政策方面的支配如此漠不关心”。请注意,他既说到“人性”又说到“政策”,同样的务实精神使他承认,民主既可能太少也有可能太多。民主是善治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全部。
然而,来自宾夕法尼亚的一个叫威尔逊的人,看起来对现代政治的本质有着根本的洞察,他把两项主张结合在一起,一项支持联邦与各州权力的分立,另一项支持民主与受限的选举权之间的分立。他“力主从人民当中直接抽取立法机构中人数最多的分支。他支持把联邦金字塔拉升到相当的高度,因此希望赋予其尽可能广泛的基础。没有人民的信任,任何政府都无法长久维持”(黑体由我标注)。
多年以后,托马斯·杰斐逊和约翰·亚当斯都垂垂老矣,杰斐逊回顾了这一切,写信给他从前的对手:“选举选出专制并不是我们奋力以求的目标。”他的政党已经从自称为辉格党转而自称为民主共和党,经常也称为“民主党”,声称是真正属于普通民众和普通人的党;然而,他们的信念和演说中描述的个人权利,与多数人的权利(和权力)一样多。民主的含义开始在民众的理解中扩大,纳入了自由和权利,但有些人,当然也包括杰斐逊本人,仍然意识到在不同的时候它们可能是朝不同方向拉动的不同力量。在起草《独立宣言》时,杰斐逊把洛克说的所有人的自然权利从“生命、自由和地产(estate)”[当时和现在都普遍被错误地引用为“生命、自由和财产(property)”]改成“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杰斐逊式民主”后来渐渐意指在政治和社会层面崇拜“普通人”,即能着手做任何事的人。他可以亲手耕种自己的土地,可以阅读法律书籍以及时事小册子,可以在下级法院或者城镇会议上自如地陈述事实,必要的时候他会携带或者拥有武器(根据宪法权利)来捍卫共同的自由。杰斐逊主义者想必会同意卢梭和康德的观点,即每个人自己身上都有一种共同理性和道德感觉,那就是公意或良知——随你怎么称呼——如果以谦逊的朴素加以运用,直截了当而不追逐时髦或炫耀学问地弄巧,没有私心而满怀同情,我们就会得出与邻居和同胞极为相似的结论。普通人身上有常识。一种新的民主道德正在诞生,尽管实际上它是在遭到违反而不是得到服从的情况下备受尊崇的。
所以,在独立战争和新宪法形成的过程中,民主并不是激励的力量,各个州在独自确认或改革现有的投票制度时,也没有迈向民主的亦即普遍的白人男性选举权,那是当时可能达到的极限。甚至谈不上这一点。大多数州的立法机构固守着老式的终身有产者选举权,尽管情况各有不同。曾经有人说,真正的民主和选举权的扩张始于平民英雄安德鲁·杰克逊将军于1829年当选总统,他来自新加入联邦的边疆州田纳西。对手们惊恐地称之为“一颗未经加工的金刚石,一个蛊惑人心的人,如果曾有过这种人的话”。这就是所谓“杰克逊式民主”的时代。
不过,历史学家们现在指出,如果不是大多数人即“平民”已经获得了投票权,如果不是通过民主改革,而是通过土地价值的逐渐膨胀使得旧式的“四十先令终身产业”(往往从殖民地时代起就没有变过)很容易获得,杰克逊可能永远无法当选。但是,说土地价值的膨胀带来的是民主的选举权而不是意识形态,就是风凉话了,也过于简单。很多人都情愿抬高选举资格条件,只是在新的民主风气下不敢尝试罢了。政治行为和社会性质两方面都再也不同于以往了。
一些同时代人和大众历史学家把这段时期称为“民主的胜利”,但这种胜利并不能确保前方没有麻烦。如果在数量众多的州中,民主的多数派(现在霸占了这个名字成立民主党了)想要脱离联盟,而不是眼看着奴隶制这一“特殊制度”受到威胁,情况会如何呢?费希尔·埃姆斯是一位真正的、罕见的美国反动派,更像是英国托利党人而不是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法官,他讽刺说:“君主制像是一艘华丽的船,所有的风帆让它庄严地前行,但随后撞上一块岩石,永远沉入水中。民主制像是一条木筏,永远不会下沉,但是该死的是,你的脚总是浸在水里。”比喻很贴切,因为他暗指木筏不过是被潮汐或水流冲着往前走;可以用船桨或木板略加操控而保持漂浮,把方向稍微向左或向右调一下,甚至可能放慢或加快一些,但是,在民主的潮流面前不可能掉头转身。
法国大革命
费希尔·埃姆斯心里想的可能是查理一世或路易十八,但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错了,除非是在美国。君主制和独裁制在欧洲并未永远沉没。拿破仑在军事上被击败后,法国的君主制复辟了。美国和英国的宪政思想在法国大革命的第一阶段占主导地位,但是立宪派很快就被雅各宾俱乐部的专政所荡开。雅各宾派把自己的统治称为专政,因为沿袭罗马的用法,他们视职权为在紧急状况期间行使绝对权力的正当依据,此紧急状况包括摧毁旧制度即保皇派在法国的起义,外国军队入侵法国、试图在革命扩散之前恢复君主制,以及他们在巴黎的对手的反对和阴谋(既有现实的也有想象的)。当然,专政仅仅适用于紧急状态期间,止于共和国恢复纯粹、得到净化,变得强大又安全之时。这种心态在美国新出现的与自由(或者说由法律保证的个人权利)相结合的多数统治意识中,几乎没有给民主留出什么时间。革命者远远越过了在世界面前表明独立权之正当性这一边界,如杰斐逊诉诸普遍理性的那些话;他们写出了《世界人权宣言》,煽动各国人民抛开国王和贵族,并承诺将在整个欧洲亲身推广这些原则。
在雅各宾俱乐部的桌子上,放置着卢梭的半身像。卢梭绝不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但是,他们在卢梭身上看到了对一项新的普世原则(尽管只有在革命之后才能适用)的陈述。“人民”不再只是那些凭借财产和教育才成为公民的人;出于两项强有力的原因,任何人现在都可以成为人民。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当然,这显然不合实情。我们其实生而无助,要依赖于母亲。但卢梭的意思很明显:“人是为自由而生的。”如果暴政的枷锁以及等级社会的人为惯例被抛弃,我们就会变得自由。那才是符合自然的。第二项强有力的因素是,就天性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有能力表达“公意”:也许最好的理解是,我们每个人都有能力(通过一种道德努力)普遍地而不是特别地运用意志。然而,这种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并不是数量上的多数,而是所有为摆脱自私、摆脱由社会的人为惯例和博学之士的傲慢所强加的通向自然生活的障碍而诚实地、简单地、真诚地努力的人所达成的共识。总而言之,他颠覆了共和主义的主张,即公民资格必须以财产和教育为基础。没有它们(至少如社会目前为止确立它们的那样),我们终于可以成为最佳状态的自己,发现我们的真正本性。(实际上,卢梭主张一种新型的家长式教育,不过是一种感觉和个人成长的教育,而不是知识的教育。)想到你对此主张可能在哪些方面表示赞同,卢梭第一次为民主进行了道德辩护。当时,法国大革命中每一个依次登场的派系都可以标榜“人民主权”。但是当时的困难无疑在于(也一直在于),得有人为人民说话。雅各宾派确信自己在为人民代言,并对“人为的”宪政约束,或者说密尔所称的、美国人实际上奉行的代议制政府无甚兴趣。
图6 卢梭受自然启发,罗伯斯庇尔由行动激励
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在开创性的《旧制度与大革命》(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