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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民主 [7]

By Root 1256 0
受割礼的”,都是同一位天父的儿女;但是与救恩相关的精神平等并不能帮助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解构一句格言式经文:“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艾尔顿和克伦威尔把对与生俱来的权利的诉求径直视为“徒劳而空洞的言辞”,是修辞上的蠢话,或许是在主张作为一名同胞受到公正对待,而不是在确定何为公正方面由上帝或自然(更不是武力)赋予平等的发言权。

艾尔顿回答说,这样的主张没有问题,但应该有代表,并且应该“尽可能平等地选举”:

问题在于,这个代表的选举是应该由所有人平等地选出,还是由在英格兰有利益和财产的平等者选出。我对自己的意见深信不疑……财产是公民社会的创造:自然状态下没有任何财产,也没有任何人有任何基础在光秃秃的食物和生存之外还享有其他东西。诚然,没有人能剥夺你与生俱来的权利,但在公民社会,除了与生俱来的权利,还有法律和宪法,并且没有人对他人的财产有与生俱来的权利。如果让所有人平等投票,很快就会通过许多夺取其他人财产的法律。

这引起了一位雷恩巴勒上校的回应:“先生,我看出来了,除非所有的财产都被拿走,否则就不可能有自由。如果作为规则确定下来,并且你是这么说的,那一定是这样的。”他吼道:“在英国最穷的人,也像最有地位的人那样要有自己的活路。”我经常听到哈罗德·拉斯基引用这句话,后来安奈林·比万在1950年代又援引其为左派纲领的主要内容。不幸的是,一二十年后,历史学家们开始从平等派的小册子和宣言中表明,他们也相信基于财产的选举权:仆人、学徒、欠债的和租房的不应拥有选票,因为他们会受其他人掌控,无法进行独立判断。对于“所有的财产都被拿走”具体何意,雷恩巴勒没什么兴趣。他是在讽刺艾尔顿的归谬法,同时他本人就是在赞成更为广泛的基于财产的选举权。“独立”作为一种社会理想而发展起来,也反映了大量平民的自我形象,这些平民将自己统称为“人民”,却在自我定义中排除了数量众多的人,几乎肯定是大多数人。民主或许是往前迈了一步,但是吊诡的是,这种独立的(而不是相互依赖的)“自由民”(yeoman)式的个人主义,在此后很长时间内都是一种障碍。

即使是一代人之后的哲学家约翰·洛克,也无法破除财产与公民权之间假定的必要关联,不过他又针对贵族和世袭意味的主张加上了一条极具资产阶级色彩的规定:他说,对财产的所有权,如果是从自然中获取,并与“人身体的劳动和双手的工作”结合在一起,换句话说就是得到了提升,这种所有权就具有了正当性。在影响重大的《政府论·下篇》中,洛克明确指出,上帝许给我们“任何人正好够用的[财产],在财产败坏之前用来做有益于生命的任何事,只要他能够通过劳动把财产确定下来。在此范围以外的任何东西,都没有他的份,而属于其他人。上帝创造的一切,都不是供人糟蹋或损毁的”。如果英联邦崩溃了,思想和事件反而获得了新的可能性。普特尼辩论中对“与生俱来的权利”的主张,经由洛克成为广泛接受的信念,特别是在美洲殖民地;正如洛克所说,我们都生来就拥有对“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自然权利的观念是人为创造的。那就是人的本质(或者上帝赐给人的):一束权利。如果这些权利受到政府侵犯,人们可能会收回自己拥有、只不过是借给政府的权利。在洛克那里,有一项小心翼翼地用篱笆圈起来的革命权。这座“庄园”是什么?似乎不是普遍的财产权(可以用洛克式话语来提供正当性),而是一种拥有最低限度的财物的组合,能够保证我们的独立性、个人自主性,以及我们的“庄园”——隐含地位或尊严之义(如费斯特所唱的,“当我来到男人的庄园”)。

美国的事业

美国独立战争既不是革命,也不是争取民主的斗争,却有着革命和民主的结果。战前几十年,英国的政制体系完全没有作任何民主的虚饰。有人鼓动,要在议会中更加平等地代表放荡者、煽动者和改革者约翰·威尔克斯所谓的“中间人物”,十三个殖民地的骚动事例又为之大大地推波助澜。他们的大多数领头人物,事实上包括威尔克斯本人,怀着不同程度的诚意和玩世不恭,把自身看成是“人民的护民官”,而不是人民的一员。一般来说,改革派被称为“爱国者”,如此称谓是在效法美国殖民地中抗议皇室权威,随后又受到驱动去挑战议会本身的那些人。他们是爱国者,因为他们说这是我们的祖国(patria)、我们的国家,我们用自己的双手耕作的土地。而英国的爱国者(当约翰逊博士粗鲁地说“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避难所”时,无疑就是指他们,而他心里想的可能是“杰克”·威尔克斯)还对这个词的附加含义很享受,即国王、宫廷和大领主可能被嘲笑为受他国影响太多——与德国沾亲带故,且染上了柔弱的法国仪态。在这夸张的描述中,又会对诺曼枷锁在不经意间来一次修辞上的发挥。很少有改革者会青睐男子的普选权,正如奥尔德曼·威廉·贝克福德1761年在伦敦公司发表演说时所说的:“先生,我们的政体只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可怜的小镇派驻议会的议员与大城市的一样多;这违背了一项准则,即权力应该源自财产。”或许,正是因为没有想透那条辉格党准则,才让美国的分离在那时而不是以后就不可避免。即使是暴民英雄威尔克斯,也更为接近奥尔德曼·威廉·贝克福德,而不是托马斯·潘恩的“人的权利”。

美国问题揭示了更深层次的恐惧,无疑能回溯到关于英国内战的记忆,以及极端的共和而近乎民主的观念那短暂又可怕的插曲。关于如何安抚焦躁不安的殖民者,一个普遍而明显的建议是赋予他们议会代表权。确实,有人主张他们应该有这样的权利,因为无代表不纳税是理所当然的。对于许多英国辉格党人来说,这似乎是公理。身为查塔姆勋爵的威廉·皮特,七年战争的伟大领袖,实际上认为针对美洲殖民地的《印花税法》(为他们自身的防卫而缴纳)是违宪的、非法的。没有代表,便不该纳税。议会并非在所有事项上都有主权。这是一项有力的主张,但在议会中是少数派的观点。《英国议会议事录》(Hansard)记述了一位匿名议员反对废除《印花税法》的发言:

毫无疑问,在议会中,殖民地居民与英国的绝大多数人民一样得到了同等程度的代表,英国的九百万人中有八百万人在选举议员方面没有发言权:因此,基于代表问题反对殖民地对议会的依赖,每一项反对意见都指向大不列颠的整个现状。

如果让美洲代表进入议会,我们也不得不让这八百万人得到代表。当然,我们认为他们在议会中由自身中的优秀成员以经验和智慧的结合(被称为“处方”)出色地“实际代表”(埃德蒙·伯克的有用短语)了。国会议员的恐慌还为时过早,但重要的是,我们终于可以看到一些状况,即使没有强有力的民主运动(当时的实际改革者与掘地派的心态基本相同,都倾向于以能够确保“独立”的最低限度的财产作为选举权的基础),在其中也产生了对民主的真正恐惧,而不仅是在设定“良好的老式目标”的那些旧书中读到的东西。那些反对任何改革的人把改革者讽刺为无政府的民主主义者。一些改革者被扣上这顶帽子以后,会挑衅地甚至自豪地戴上它。

在美洲殖民地中,居主导地位的精神气质是“独立”,即一种将商人群体和小农场主都联系起来的积极的个人主义。年轻人在阿巴拉契亚民歌中表达着热爱之情:“我是终身持有产业的人,拥有自己的土地。”在几乎所有州的议会中,选举权的范围已经比英国所有选区(除极少数例外)都要广泛,原因不在于民主情感,而是因为公共土地随处可得。以每年应纳40先令税款的终身产业为基础的投票权普遍存在。更多的人习惯了民主的治理方式,包括投票、请愿和公开辩论;在遭到忽视时也越来越多地进行示威和暴乱。一位王室官员在家信中写道:“暴民们嚷着‘自由和财产’,这意味着他们即将烧毁仓库。”抗议活动若遭到忽视,同时议会又未能给出任何政治和政体上的适当妥协,就会转变成要求独立的主张和斗争,抗议领头人们的思想框架是共和主义而不是民主的。他们希望公民群体积极活跃,同时选举权又有最低的财产限制,以确保选民一定程度的教育资历、责任意识和土地关联。这些人就是“人民”,既是激进的杰斐逊主义者,也是华盛顿和约翰·亚当斯更为保守的追随者。不过,他们都强烈支持宪政,也就是说有一部成文宪法,不是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即国会来解释,而是由最高法院来解释;在最后定稿的宪法中,总统在就职时宣誓将执行法院的裁决,哪怕要违背行政机构和国会本身的意愿。约翰·亚当斯有句话广为人知,称新政体是“法治而不是人治”。英国议员们崇尚英国政体——在议会主权理论下这种政体正是他们所说的那种情形,亚当斯则说“君权极为暴虐”。当美国人在国家文件中自称为共和国时,不仅仅意味着“没有国王”,而且是指由“人民”的民选代表组成的政府。但是再一次,我们必须停下来解释这个响亮的词语:正如在平等派眼中一样,它意指所有的成年人,除了那些没有应税财产的,当然还要排除女人、印第安人和奴隶。分离和自决的主张明确地基于洛克式观念,即所有(有价值的)个人都拥有天生的权利。排除在外的几类人被默默地忽视,直至半个世纪以后甚至更长的时间。

在新成立的合众国,大力推动对“普通人”的崇拜甚至担当其化身的托马斯·杰斐逊,在蒙蒂塞洛设计并建造自己的房屋。他用上了最新的发明,即空心笔尖自来水笔,这样在写下某个字母时,附在笔上的精致杠杆就能带动其他的笔写出副本,从而省下书记员。他发明或改进了“不说话的侍者”和“服务升降机”,如此一来,以真正的共和式简朴,他可以在桌上亲自为客人服务,视线以外的奴隶则在下面准备好食物再推上来。(当然,在1954年的田纳西州,我在用餐时还受到提醒,不要在“他们”,即殷勤的侍者面前谈论“那个问题”,这也是“行为准则”的一部分。)

图5 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的起草者

然而,在费城制宪会议上或会议前后,“民主”在非凡的辩论中被援引,最终制定出了1787年新的联邦宪法。这是始于抗议和独立运动的一类书写的顶点,美国学者佩里·米勒曾经称之为“公民文学”:关于政府的基本目标和手段的合理辩论,其展开的层面要求具有批判性的智力,同时又用平实的英语来触及普通选民。由普布利乌斯(无疑即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撰写的《联邦党人文集》,不过是其中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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