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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民主 [16]

By Root 1258 0
悄悄地撤职和清洗,原因与其说是挑战元首的意志,不如说是暴露了希特勒并非全知全能。在民主国家,之所以能有更大的信任,不仅因为无人期待全知全能,也是因为失败的后果不那么严重;人们会相信自己的力量,相信自己的判断,发挥主动性。当林肯说他不介意联盟军司令麦克莱伦是否在密谋成为危急关头的总统或独裁者,只要他相信后者能够取得胜利(他没能胜利,所以下台了)时,或许就是这么想的。正如报复的愿望可能会违背必要的政治妥协,相互信任是政治行动的基本条件,由于某种原因,在民主国家比独裁国家我们能看到更多的信任。

第七章 民主的公民资格

好吧,让我们祈祷它会到来,

它一定会到来。

…………

在整个世界,人和人

会成为兄弟。

(罗伯特·彭斯)


现代民主国家特有的制度安排,大多数都是在共和国或有限君主制下确立起来的。这些前民主时期的机制转而与旧统治阶级相敌对,要创立更为民主的政制,有时还是更为民主的社会。如果人们可以说,公民和臣民之间的区别逐渐消失了,那就简单了——事实是有时消失了,有时却并未消失。在英国,合法公民被定义为君主的臣民这一观念依然存在。寻求“归化”(即成为合法公民)的移民,长期以来不得不宣誓效忠国王或王后。直到2002年,新的“公民誓言和承诺”才成为法律,增加了承诺尊重英国及其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其民主价值、遵守其法律、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图12 纳尔逊·曼德拉在南非第一次不分种族、完全民主的选举中投票,1994年

位于最后的义务,虽然出于某种原因有些含糊,却很有趣。如果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仅仅意味着,为了回报法律的保护而在传统意义上服从法律(或者如某些人所说的,做一个好公民),那么前面已经说过了,这些话是多余的。所以,这似乎暗指公民要充当更为积极的角色,暗指公民有责任尊重在英国能够找到的权利和自由。政治哲学家会主张,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甚至是互惠关系:你和我都无法在断言我们自认为属于自己的权利时,不暗示着有责任考虑可能会对他人产生什么影响,从而尊重和鼓励他人的权利;同样地,如果你和我追随我们所认为的公民义务的道路,那就意味着我们认为其他人有类似的义务,应该被赋予履行这些义务的知识、技能和机会。所以听起来似乎是,无论是有意识地作为政府政策,还是无意识地追随着我们这个时代一种不断变化的精神[德国人对此有一个词,即“时代精神”(zeitgeist)],内政部都在说要想成为移民至英国的新公民,就必须或者有必要认识到,应该成为积极的公民。一个共和主义的范式被嫁接到君主制范式上。在美国,长期以来移民都要接受公民测试,并要在国旗前举行效忠于宪法的宣誓仪式。在民主国家有一部成文宪法,即使严格地说是一部前民主时代的宪法,使得更难在合法公民的权利与公民的预期义务之间进行任何轻蔑的区分——至少在纸面上是如此。

机构

要成为有效、积极的公民,需要的不仅是意志和技能,还要对机构有所了解;不是抽象的或学术性的综合知识,而是对何种权力杠杆与特定意图相关有实际认知。试图比较不同形式的机构在不同的民主国家中的有效性,则远远超出本书的范围。政治学家做了很多这样的事情,但我一直怀疑,一旦人们认识到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民族文化和历史背景下作用不同时,是否还能将一种东西与类似之物相比较。英国在战后从帝国事业转身时,为几乎所有前殖民地都赋予或留下了威斯敏斯特模式的议会制政体。没有哪个如预期那般发挥作用,有的完全失败,甚至在没有完全失败的地方(如在表现最明显的印度),事先了解威斯敏斯特模式也可能是有害的障碍,而不是有助于理解新的背景、动态、问题及可能性。

但是,现代民主国家有一些普遍的制度特征。其中部分特征显而易见,部分则不那么明显;我还是把它们写出来吧。我以罗伯特·达尔教授被收入《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国际百科全书》(The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中的出色文章所给出的条目为基础,即便我不同意他的一个断言,即这些条目中的大多数都明确是现代的;尽管充满敬意,但还是通过修改和增补对其作了释义。

●当选代表。由公民选举的议会或议院等成员控制政府。实际上,达尔说的“民选官员”要么罕见,要么对美国很多地方来说都是特有的。(当法官和州检察官由选举产生时,民主的民粹主义模式而不是自由主义模式就启动了。)

●自由、公平、频繁的选举。他补充说“强制在其中是相对罕见的”。现在,选举观察小组出现在许多从军事独裁中走出来、努力确立或重新确立民主选举的国家;他们想揪出其中的强制,也想揪出欺诈(这些现象在国内可能也有)。

●表达自由。“公民有权在广义的政治问题上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且不会面临严厉惩罚之虞……”的确,但是需要限定于“政治”问题吗?当然,独裁国家对言论自由的部分压制就是通过为言辞打上“政治”烙印来实现的;但也可以坦率地说,禁止公立高中的性教育不是政治性的,它仅仅是学校董事会、家长甚至立法者的私人道德问题,不以政治妥协为条件。

●能接触其他独立的信息源。达尔恰当地在“言论自由”之后立即提出这一点,因为若没有证据来源来质疑政府发布的信息及其窜改、压制甚至捏造统计数据的能力,“言论自由”就变得毫无用处,尤其是在政府对报纸和广播电视媒体有过多影响甚至控制的情形下。

●自治社团。公民必须“有权组建相对独立的社团或组织,包括独立的政党和利益团体”。事实上,按托克维尔的说法,这是自由和民主的基础;在现代民主国家,政党似乎是联结政府与选民的基本制度。所以“多党”制可能值得单列一条。对文化多元政策的新的要求能够走多远,这些问题错综复杂,不易回答(看看英国和美国等国对多元文化已经做出的自我描述吧)。

●无所不包的公民权。“任何在该国永久居留并服从法律的成年人,都不得被剥夺公民所享有、对上述五项政治机制来说必不可少的权利。”不过要注意,投票权通常不会授予永久居民。民族情感有可能汹涌澎湃。关于外国配偶地位的法律往往极为具体和独特。

然而,也许罗伯特·达尔把并非理所当然的东西视为理所当然了,尤其是在新的或新兴的民主国家中,即对相对于政府的真正的司法独立,以及对公正且适度中立的公职人员提供部分真正的宪法支持的必要性。也许他会回答,因为美国显然是没有这两项制度特征的民主国家,这些特征完全不是先决条件。我承认美国的机制相对独特,但会把这种缺乏看作被其他国家以善治之名拒绝的民粹主义民主的一个因素。但是,美国西部各州几乎全部在20世纪头十年立法规定了极为有趣的机制,试图确立民粹主义的政治风格:其中的条款规定通过民众请愿来动议立法,规定公民复决制,规定可以罢免当选议员。这些立法有些已经失效,它们带来的好处也极为复杂。

所以,我们在这一点上不断地打转。只要我们自认为至少对民主有了一个用例证表明的,或者说经验性的定义(即指出通常所说的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我们就会发现多数主义或民粹主义的问题出现了。柏拉图阴魂不散。是的,我们知道答案。历史、理性和道德必须把自由、人权和人类友爱投入民主的大锅中。然后,我们可以愉快地把这种漂亮的混合物贴上现代民主的标签,即使这一标签比大部分令人沉醉的东西要更好。于是,为了避免虚幻的乐观主义,认为这种混合总是等同于善治,在我们着手和前文一样作一些列举时,难道不该加上另外两项关于善治的否定性要求:美国式政党不会为了公职人员而“损害制度”,由政治驱动的司法系统也并不有利于政治正义,有时甚至不利于政治稳定?民主国家可能像独裁国家一样,在外交政策上愚蠢、鲁莽,咄咄逼人。在民主的名义下找不到最终答案。和定义一样,列举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在不同的价值和利益以及政治本身之间,只有不断妥协的过程。

被人们视为民主原则的东西,有时可能也不得不接受妥协。身为英国议会议员和欧洲议会议员,牧师伊恩·佩斯利博士经常于情理之中指责北爱尔兰的治理方式并不民主:“民主的”多数人被强加的、完全人为的、错综复杂的权力分配制度剥夺了权力,这种制度的基础是一种蓄意谋划的选举体制;更糟糕的是,这种强加受到了一个国外政府的纵容;于是,国家主权和民主原则都遭到了破坏。确实如此,但是(正如托马斯·霍布斯带着嘲讽承认的)它们追求的是和平,而不是纯粹的民主——或许无法让大多数人感到愉快,却至少可以接受。事实上,这是一个政治过程,而不是完全民主的过程。在南非从种族主义国家转变为协调的民主政制前后,非洲人国民大会就发出了“一人一票”的呼声(实际上他们说的是“一男一票”,但很快就纠正了那个小小的错误)。不可能剥夺他们参加选举的权利和权力,阻止南非黑人在新秩序中占压倒性多数。但那不是全部的重点。他们的领导人知道,问题的解决不仅要和平,还要避免引起投资和资本从南非外逃。因此,难以克服的法律约束和“权利法案”便成为为新的政制所作政治妥协的一部分,其目标很明确地就是要让南非白人消除疑虑。在某些方面,“和平委员会”(为换取真正的认罪,不惩罚过往对人权的侵犯)可以被看作对正义原则和多数人权利的否定;但是,这又是为了和平,为了经济和政治稳定所作的妥协。民主能在西班牙和智利恢复,也经历了类似的妥协。“人民主权”被认为是有局限性的。在两种情形下,共和国以及共和政体或民主政体的安全和未来,都被置于向犯下暴行和侵犯人权的人复仇,甚至寻求正义的巨大风险之前。

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

今天,大多数人都想尽可能少地介入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我们享受着广为人知和能够接受的法律带来的好处(除非是赤贫之人或者在其他方面受到歧视的人)。欧洲和北美在过去两个世纪中发展起来的自由主义国家创造了一个框架,在此框架内人们可以在最低限度的干涉下过着私人生活和商业生活。他们向外部的介入主要限于在公开选举中投票。相对来说,在劳工运动以外极少有人活跃于政党中,大多数人都满足于把公众事务留给一小撮人,这些人处于媒体的密切注视下,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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