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无神论 [6]
我前面说过,道德和宗教信仰是相互独立的。如果我是正确的,那么道德的普通无神论者事实上比道德的普通宗教信徒要更具道德优势。原因是,宗教总是包含惩罚的威胁和报偿的希望,这是一种非道德的刺激,以使人们秉持道德;这一点在无神论中不存在。
人们认识到无神论的道德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单个人似乎有个人选择的自由。如果不存在单一的道德权威,那么我们是不是都成了自己道德领地里的君主呢?很多人对此表示担忧,但事实上,个人选择是道德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不管人们信不信上帝都是如此。
道德与选择
我已经提到克尔凯郭尔在《恐惧与战栗》中对信念的分析,这部书也对个人选择的不可避免性做了深入的探讨。正是这部书对该主题的探讨为克尔凯郭尔赢得了“存在主义之父”的美誉。存在主义思想家是颇为复杂的一批人,包括基督徒、无神论者、共产主义者、法西斯分子、自由思想家,以及几乎所有居于他们中间的人。把他们统一在一起的是对个人选择和人类生活自由的不可避免性和中心性的信仰。他们的观点是,一个人总是在做出选择,即使假装自己没在选择时也是如此,这些选择本身带来了责任。例如,我可能会让别人为我选择,从而避免自己做出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没有做选择,这只是说明我的选择从直接与我最后的行为相关,转为与做出选择的方法相关。我不能对我后续的行为逃避责任,即就算选择了听从别人的意见,我也要对此负责,正如我在没有这个意见的情况下自己做出了选择一样。毕竟,我总是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别人为我做的选择。
克尔凯郭尔对亚伯拉罕故事的重述说明了这一点。上帝要求亚伯拉罕把自己的独子以撒作为牺牲。从道德由神主宰的模型(即道德准则直接来自上帝)来看,亚伯拉罕似乎没有选择:他必须服从。但如果他直接走上前,不假思索地杀死自己的儿子,就不能充分展现他的信念与良善。亚伯拉罕至少要做出两个选择。第一个是认识论上的选择:他必须判断出他接到的命令是不是真实的。人如何能确定表面上来自上帝的教导真的来自上帝,而不是来自内心的声音,甚至是来自魔鬼呢?问题是没有什么证据或逻辑能够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当天晚上,亚伯拉罕必须定下来他是否相信这个命令。这是他要做的选择。
第二个选择是道德上的:他应该接受这个命令吗?在伍迪·艾伦的短篇故事中,亚伯拉罕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显而易见:“怀疑圣父的旨意是一个人能做的最坏的事之一。”然而,当他上前拿自己的儿子献祭时,上帝暴怒了,责怪亚伯拉罕把自己的玩笑话当真。亚伯拉罕辩解道,他愿意献出自己的儿子说明他爱上帝。上帝回答道,这唯一能说明的是“有的人会接受任何指令,不管这个指令有多么愚蠢,只要它来自一个洪亮悦耳之声”。
艾伦的故事是对克尔凯郭尔对这个《圣经》故事哲学解读的戏仿,两者展现出很多相同之处。最让人印象深刻的观点是,亚伯拉罕无法仅凭服从旨意就逃避自己的道德责任。我们应该注意这一点,因为如果做坏事的指令来自某个权威人士,人们总是倾向于照做,这个可怕的倾向在20世纪尤为明显。亚伯拉罕选择了遵从命令,这不是简单地选择接受或拒绝上帝的权威。这是一个道德选择,以判断上帝要求他做的事是对,还是错。毕竟,无论上帝说了什么(假设上帝的确给出了命令),就一股脑去做肯定不太对。如果上帝要你把一个人一寸一寸地浸到酸液中,使其在极大的痛苦中缓慢死去,这也是对的吗?当然不对。宗教信徒确信上帝不会有这种要求(但在《旧约》中,上帝的确给出旨意,要求干几桩相当血腥的事)。但这里的关键不是上帝可能会让人们做这样的事,而是这个假设的情况说明服从或拒绝别人给你的命令,甚至是上帝给你的命令,都取决于个人选择,要负道德责任。
因此,无神论者和宗教信徒处在同一条船中。他们都无法逃避选择,都要确定遵守什么道德价值,并为之承担责任。不过无神论者具有优势,因为他们对这一点有更清晰的认识。宗教信徒可能会轻易地认为他们可以逃避选择,只要听从神职人员(通常是男性)和经文的建议即可。但由于采取这种态度可能会导致自杀式炸弹袭击、偏见和其他道德问题,因此明显这不会免除这个人的道德责任。所以,虽然个体本身做出道德选择的看法对于那些习惯于认为道德来自单一权威的人来说不可忍受,但我们每个人都无法避免做出这类选择。
道德之源
到目前为止,我论述了宗教与道德是分立的,即使你仍然认为上帝是道德指引的主要来源,这也不意味着你可以不用选择接受哪些道德准则。不过如果我们要令人信服地说明无神论道德是可能的,我们就要更进一步。只说明宗教不是道德之源是不够的,我们还要说明什么可能是道德之源。只说明我们必须自己做道德选择是不够的,我们还要说明这样的选择具有道德的力量。
但道德之源的问题并没有简单的答案。看看这个奇怪的问题“我们为什么应该有道德?”,我们就可以了解说明道德之源的难处。这个问题有两种答案。我们可以给出一种非道德的答案。比如,我们可以说你应该有道德,因为你有道德就会更幸福,或者因为你不道德,上帝就会惩罚你。我们可以把这些称为道德的审慎原因。问题是,真心认同这些原因似乎会颠覆道德,而不是支持道德。因为按道德行事最符合自己的利益才这样做,似乎完全不是道德的行为。道德意味着按他人和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事。
然而,如果我们给出一种道德的答案,如“要有道德,因为这是你应该做的”,我们就会遇到说理中的循环论证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是我们到底为什么要有道德,因此我们就不能把道德原因作为答案的一部分,因为那只是回避了问题。我们只有已经相信道德有好处,才能对行为给出道德原因。
这样我们就面临一个困境。如果我们想知道我们为什么应该有道德,我们的答案就会要么回避问题(如果给出的是道德原因),要么破坏道德的道德(如果给出的是非道德原因)。这不仅仅是无神论者的问题。相同的逻辑适用于每个人。遵从上帝赋予我们的道德的原因本身无所谓道德或非道德,因此宗教信徒也面临着相同的问题。
不过,这个问题的存在并非反证道德。这只是一种警告,让人们不要期望真的能找到单一的道德之源,真的能找到一种让每个理性的人都认同的应该有道德的原因。我想说的是,这种源头是找不到的。这方面最有力的尝试来自康德,他想说明道德的行为是理性的要求,我们马上会讨论这一点。但不管这样的尝试多么富有创造力,我认为,它们最终都不会取得成功。
那么我们可以用什么来取代这种源头呢?我认为道德的根本是一种对他人福祉的同感或关切,是对他人福祉同样重要的一种认知。对我们多数人来说,这是一种人类本能。对他人的福祉漠不关心不属于正常人的行为,而是一种我们通常所说的心理疾病的表征。其最极端的形式是精神病,精神病人对他人的内心世界毫无概念。对他人价值的认识不是一种逻辑前提,而是一种心理前提。如果我们接受这一点,那么我们就有了思考和分析伦理的起点,可以帮助我们做出更好的决定,成为更好的人。不过这个前提的真实性,对其他人也同样重要的最终确认,不是可以用逻辑来证明的。这就是休谟所说的“理性是,也只应该是激情的奴隶”。只有我们具备基本的利他冲动,道德推理才能开始。
我要简单地介绍一种不同的观点,即我们应该接受这个看法:我们要有道德的原因本身就是非道德的。根据这种观点,道德是一种开明的自利。认识到这一点的确会破坏那种道德不自利的浪漫观点,但有人会认为这个观点也没有完全破坏道德。例如,捐助慈善事业并非因为出于开明的自利就不那么道德。重要的是我们做得好。我们行为的初衷是不是自私的并不重要。
我不认同这一点,因为我觉得自利不占主导是伦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把道德看作开明的自利最多让我们不去做反社会的事,或者不去做那些短期可能带来利益,而长期看来会付出更大代价的事。但这不是道德。道德总是包含要求一个人不按自己的利益行事的可能性。如果我从不准备牺牲某些自我利益,那么我就不认为自己真的有道德。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这部分开头所提出的问题。如果上帝不是道德之源,那么什么是呢?我想说,是对他人福祉的基本关切,这种关切并不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而是基于同感,或者由于没有更好的说法,可以说是基于我们共同的人性。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我们的道德选择由我们自己来决定,那么这些选择是否具有道德力量?我认为它们确有道德力量,因为如果我们认识到自己有考虑行为的道德层面的需要,那么道德就是重要的。我们可以进行选择,这个事实并不会降低道德的重要性。道德的严肃性来自我们对待他人和自己利益时秉持的严肃性。它并不产生自我们考虑这些利益时所借助的那个体系。道德的严肃性不会因道德裁决是我们的自由选择,而非来自上苍的旨意而降低。
道德思维
本章讨论的整体框架是一种存在主义的认识,即我们无法逃避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因此我们不得不在某种意义上为自己“创造出”价值。这里大体上都是关于元伦理的讨论,即道德的一般性质、基础和结构。不过,如果我们由此出发,考虑一下道德的具体内容,即我们应该怎样做,那么我们就需要进行一些更深入的思考。我下面简要介绍三种道德思维的一般方法,它们在西方哲学史上都占据过主导地位。这些方法都说明对伦理的世俗讨论有多么丰富。它们说明,无神论者与宗教信徒可以平等地获得良好的道德思维的资源。
我建议,我们应该把这些观点都看作在进行道德思维时可以加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相互争竞的观点。当然,“杂合”的方法有着严重的局限。最为明显的是,关于道德问题的一种思维方法可能会得出与另外一种方法完全相反的结论。不过,这些方法都为我们提供了道德思维的路径,至少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思考重点是什么。我们不应该认为这些方法是小小的道德算式,能够用来对任意道德困境生成恰当答案。
哲学中的多数基础伦理课程都会区分亚里士多德伦理、康德伦理和功利主义伦理。然而,由于我认为这三种方法都是我们可以利用的资源,不应该把它们看作封闭的对立理论,所以我会重点介绍每种方法的独有属性,而不是把它们各自当作完整的理论来说明。这样,我们就更容易体会到为什么有可能同时利用这三种方法,而不会失去认识上的完整性。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