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无神论 [5]
因此,无神论与宗教信仰颇为不同。只有宗教信仰需要信念,因为只有宗教信仰假定我们没有有力证据证明的实体存在。认为由于无神论思想也“无法被证明”或“不确定”,所以它也需要信念,这是一种明显的错误。信念不是弥补理性和确定性证据之间的差距的东西。相反,信念的作用是支撑那些缺少一般证据或论证的信仰。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信念并没有通常的信仰那么简单,这是传统的宗教文本告诉我们的。或者说,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信念是愚蠢的,这是无神论者的看法。
你来押注
宗教信仰最有意思的论据之一是帕斯卡赌注。这个赌注首先假定我们无法确定上帝是否存在。最后的结论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最好相信上帝存在,因为不相信的风险(永恒的诅咒)要比信的风险(只是浪费一些时间)大得多;而相信上帝存在的报偿(不朽的生命)要比不信的报偿(更多生活乐趣)大得多。
这个赌注有出老千的意味,因为它没有考虑不同结果的概率问题。多数无神论者会认为存在上帝,我们不崇拜他,他就罚我们下地狱的概率极小,因此把赌注压在上帝身上不值得。不过也许更大的问题是,世界上有如此多的宗教,这个赌注无法告诉我们去押哪一个宗教。事实上,相较于根本不崇拜上帝的人,上帝难道不是会对那些崇拜错了的人更加气愤吗?
让我们重新下帕斯卡赌注,看看赌徒到底应该怎么做。首先的问题是,我们要承认善的、全知的、慈爱的上帝有存在的可能性。有了这种可能性,我们应该怎么做?可以确定的是,对于这样一种存在,最重要的一定是善。如果死后会有遴选,那么选择的标准一定是美德。所以,最佳的赌法是去行善积德。这样的上帝似乎不太可能把人们罚下地狱:毕竟,我们知道多数品行不端的人都是心理遭受创伤的个体,通常都有不幸的童年。把他们罚下地狱似乎太过残忍——慈爱的上帝一定会改造他们。而正如刑罚改革家们一直指出的,改造的最好方式不是折磨。所以,我们对地狱的恐惧应该比较小。
崇拜呢?至高的存在会要求我们芸芸众生去崇拜他,这也的确显得奇怪。毕竟,上帝不会不自信,不是吗?由于存在这么多不同的宗教,我们很难做出有根据的选择,很难找到最好的方式去崇拜。
对上帝的信仰呢?如果上帝存在,那么是他给了我们智慧。如果我们用这种智慧去思考,得到的结论是他不存在,那么他反过来再斥责我们,这就有点好笑了。我们可以不无道理地哀求:“上帝,我用你给我的恩赐,尝试弄明白什么是最好的。我得出结论,认为你不存在。你一定不会因为我用你给我的这点智力,做出了最大的理解努力,而惩罚我吧。”
所以,如果上帝存在,最可能的情况是他最关心我们的善;如果我们作恶,他会帮我们改正;如果我们不崇拜他或者不信仰他,他也会宽宏大量,不会真的放在心上。所以,如果我们的赌注下在了上帝存在的反面,那么我们也会安然无事,其余并不重要。无论是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还是宗教信徒,我们很难弄明白为什么全能的神会偏向某一方,而如果我们选择了某一具体的宗教教义,我们就冒了犯大错的风险。因此,这个赌注的结论差不多就是E.T.法则:“从善”。无神论者正走在这条道路上,我们下一章会讨论到。
结语
要看到无神论论据的效力,就有必要非常仔细地思考经验论证和最佳解释论证的本质,以及信念和一般信仰的差别。一旦这些事情澄清,问题就可以得到简单的概括。无神论的观点得到了证据的有力证明,为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表象提供了最好的整体解释。相较于信念,无神论不需要我们去相信任何超越理性或证据的东西,也不需要我们去相信任何与它们相违背的东西。我们不能100%确定无神论就是对的,但这一事实只是说明我们不应该对自己的信仰持教条主义态度。这不是持不可知论的理由,也不能说明无神论与宗教信仰一样,是一种信念。
我猜此时还有两个重要的问题萦绕在宗教信徒心头。虽然我讨论了最佳解释和证据的问题,人们可能还是会认为无神论有两个重要问题完全没有得到解释。一是道德问题。如果无神论是正确的,那么何谓对错?第二个问题有关意义或目的。无神论可能有很强的解释力,但它肯定不能解释人生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如果这一点得不到解释,那么无神论就不会是有关人类境况的最佳解释。我会在下面两章讨论这两个问题。现在,我只想指出,即使无神论的确意味着伦理的终结,的确意味着人生没有任何目的,这也不是反对无神论的理由。可能事实仅仅是,对这个世界最真诚、最真实的描述表明道德和生命的意义不过是我们一厢情愿的想法。幸运的是,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之后会讨论到。不过,要把这些问题弄清楚,我们至少要承认在我们希望真实的东西和真正真实的东西之间可能存在着差距。
第三章 无神论伦理
法则和法则制定者
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伊万·卡拉马佐夫可能说过“没有上帝,可行任何事”,但我想他肯定没有在星期六下午在伦敦市中心停过车。
本章要讨论的就是这个笑话背后的事实,这有关道德准则的权威性,以及需要神性权威维护道德准则的看法。我会论证伊万·卡拉马佐夫的说法要么错了,要么就不是在谈论伦理。不仅没有上帝,道德也是可能的,而且事实上道德完全独立于上帝。这意味着,无神论者不仅可以过道德的生活,他们的生活甚至可能比宗教信徒更为道德,后者混淆了神性法则同惩罚与事情的对错。这些结论与大众接受的观点不一致,但对这些结论的论证是清楚明白的。
首先,我们要思考为什么这么多人认为上帝的存在对于道德是必要的。这种必要性的一种表现是,要使道德法则存在,就必须有某种法则制定者,以及最终的裁定者。我们可以对照人类社会中的法律,它需要立法机构制定(通常是议会),需要司法机构维护。如果没有这两种机构(在道德问题上它们都体现为上帝),就不可能有法律。
这种论证的问题是,它混淆了两件不同的事:法律和道德。法律当然需要立法和司法机构。但这两者的存在并不能保证颁布和执行的法律是正义的好法律。法律可能是道德的,也可能是不道德的。正义的法律需要的是立法和司法机构按照道德的界限行事。因此,道德与法律是相互独立的。正是基于道德,才有了正义法律的颁布和执行;这一点法律自身并不能达到。
那么这种道德从哪里来呢?我们可能会说,道德法则有其自身的制定者和裁判者。但我们可以用有关法律的同样问题来考察道德法则:什么东西保证了道德法则的确道德?道德法则一定是道德的,因为道德法则的颁布者和执行者在道德的界限内行事。但这就使道德已经先于道德制定者或裁判者而存在了。换句话说,唯一能说明道德法则制定者遵奉道德的是,他们的法则符合一种独立于该道德法则制定者的道德标准。所以,如果制定者是上帝,那么上帝的法则只有在符合独立于上帝的道德准则时才会是道德的。
柏拉图在对话《欧绪弗洛篇》中极为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下面我们讲的思想困境就由此得名。柏拉图笔下的主人公苏格拉底提出了这个问题,是上帝因善之为善而择善,还是善之为善是因上帝择之?如果前面的说法是正确的,这就说明善独立于诸神(或者用单一神论的说法,上帝)。善就是善,这正是慈善的上帝总是选择它的原因。但如果第二种说法是正确的,这就会使何为善的概念变得令人捉摸不定。如果上帝的选择本身就能使某事为善,那么有什么可以阻止上帝选择折磨,从而使折磨成为善的东西呢?这当然有些荒谬,但它之所以荒谬是因为我们相信折磨是错的,这正是上帝从不选择它的原因。认知到这一点,也就是认识到我们不需要上帝来裁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折磨是错的,并非仅仅因为上帝没有选它。
依我看来,对道德需要上帝的看法,欧绪弗洛困境是一个极有力的反证。事实上,它的含义更为深刻,它说明如果道德不是某种任意的东西,上帝就不可能是道德之源。也出现了一些解决这个困境的尝试,但就像水管里的气泡一样,在一点上解决了问题,只会使问题出现在其他地方。例如,有人认为摆脱这个困境的方法是说上帝本身就是善的,所以这个困境所提出的问题不恰当。如果上帝与善是同一回事,那么我们就不能问这个问题:上帝是否因善之为善而择善,这个问题把两个本是同一的事物给分开了。
但欧绪弗洛困境可以重新表述,来回应上述辩辞。我们可以问这个问题:上帝之善是因为善就是上帝之所为,还是因为上帝有善的全部特征?如果我们选择前一个答案,我就再一次看到善是任意的,因为它可以是上帝所呈现的任何样子,即便上帝是一个虐待狂,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必须选择第二个答案:上帝之善是因为上帝有善的全部特征。但这就意味着善的特征可以独立于上帝,所以善的概念根本不取决于上帝的存在。因此,认为否定上帝的存在必然意味着否定善的存在是没有道理的。
因此,对错、善恶不取决于上帝的存在。事实上,要保证上帝本善的看法具有道德的力量,善的概念就必须独立于上帝。否则,对错之间的分别就是任意的。
那么我们如何解释被大众所认同的看法“没有上帝,可行任何事”呢?我认为这一点可以追溯至一种对道德的不恰当认识,这与之前概述的法律的例子相一致。我们的宗教遗产给了我们一种道德观念:道德是一套规则,我们必须遵守才能(最终)获得报偿,我们不去僭越才能避免惩罚。不管主日学校对美德本身的好处都讲了些什么,惩罚的危险比报偿的希望更能对人的心理发挥作用,使他们控制自己的低级本能。相信上帝一直在盯着你,会对你的错误举动做出惩罚,这是一种防止人们做违背教会说教之事的好方法。
然而,除却这些惩罚的威胁,什么会防止你做坏事呢?没有上帝,可行任何事,这只是意味着没有神性权威保证错误举动会受到惩罚。但这并非道德的目的,也非文明行为的目的。我在本章开头讲的停车的笑话说明人类可以像诸神一样制定并执行禁止性规定。可行任何事,这只在我们陷入无政府状态时才会出现。不会有人仅仅因为他们不信上帝,就想这么做。
更深入地看,认为人只能出于对惩罚的惧怕或者出于对报偿的渴望才会做出道德的行为,这种道德着实奇怪。因为害怕被抓而不敢偷盗的人不是道德的人,他只是谨慎的人而已。真正道德的人是有去偷盗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