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文学理论入门 [10]
语言和思维
语言与思维有什么关系,这一直是现代理论界争论的一个重要议题。一端是常识的观点,认为语言只是为独立存在的思维提供了名称,为先于它而存在的思维提供了表达方法;另一端是以两位语言学家的名字命名的“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这两位语言学家认为我们所说的语言决定了我们的思维。比如,沃尔夫提出印第安霍皮族有一种关于时间的概念,在英语里就找不到这种概念(所以这里就无法解释它)。似乎没有办法说明一种语言的思维是另外一种语言所不能思维和无法表达的,但我们确实有大量的事实证明在一种语言里很“自然的”或者很“正常的”思维在另一种语言中就需要特别费力才能理解。
语言编码是一个关于世界的理论。不同的语言对世界的划分也是不同的。讲英语的人有“宠物”这个词——这是一个在法语中没有对等词的范畴,尽管法国人养狗、养猫毫无节制。英语迫使我们了解一个婴儿的性别,这样在谈论他/她时才能正确地使用代词(你不能用“它”称呼一个婴儿),由此可以看出性别在我们语言中的重要性(当然,粉色或蓝色婴儿服的流行也向说话者暗示了正确的答案)。但这种性别的语言标记不是必然的,并不是所有的语言都把性别作为新生儿最重要的特征。语法结构也是语言的程式,但不是固有的,或不可规避的。当我们抬头望天,看见有翅膀在摆动时,我们的语言完全可以让我们说出“正在摆动翅膀”这样的句子(就像说“正在下雨”一样),而不是说“鸟儿在飞”。保罗·魏尔伦有一首著名的诗就是运用了这种结构:“它在我的心中哭泣,就像雨滴洒落在城里。”我们说“城里在下雨”,为什么就不能说“我心里正在哭泣”呢?
语言并不是为先于它而存在的各种范畴提供标签的“命名法”,它生成自己的范畴。但是说话者和读者都可以被带进他们的语言环境中,透过或围绕这个环境看到不同的现实。文学作品探索各种思维习惯的环境或范畴,并且常常试图改变或者重新塑造它们,告诉我们如何思考那些我们的语言没有预见到的事情,迫使我们关注那些我们曾不假思索地用以看待世界的各种范畴。这样,语言既是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是说话者据此而思考的范畴,又是对它产生质疑或进行消解的基地。
语言分析
索绪尔把语言系统(语言)与口头和书面的具体运用(言语)区别开来。语言学的任务就是构建语言的基础理论系统(或者叫语法),它使言语行为,或言语成为可能。这又涉及进一步的区分,就是把对语言的共时研究(把语言分为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现在或者过去的系统)和历时研究区别开来。历时研究探讨语言的具体成分的历史变化。把语言作为一种功能系统来理解就是从共时的角度观察它,努力把这个系统使语言的形式和意义得以存在的规则和程式说清楚。我们这个时代最有影响的语言学家诺姆·乔姆斯基,转换生成语法的奠基人则更进一步。他指出语言学的任务就是重建说本族语者的“语言能力”:说话人掌握语言的固有知识或能力(使他们能够说得出,并且听得懂那些他们以前从未遇见过的句子)。
因此,语言学从言语的形式和它们对说话人的意义的实例开始研究,并努力去解释它们。下面两个例子形式相似:“约翰很愿意讨好别人”(John is eager to please)和“约翰很容易满足”(John is easy to please),可它们对讲英语的人却有截然不同的意义,这是为什么呢?说话人明白,第一句是约翰要讨好别人,而第二句则是别人在做讨好约翰的事。一个语言学家要做的,不是努力发现这些句子的“真正意义”,好像人们先前一直都错了,句子深层还包含别的什么意思。语言学的任务就是描述英语的结构(就是假设一个基本的语法结构),以解释这些句子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意义。
诗学与解释学
在文学研究中也有一个经常被忽视的基本区别,就是两个课题之间的区别:一个根据语言学的模式,认为意义就是需要解释的东西,并且努力证明为什么意义会成为可能。另一个与其相反,它从形式开始,力图解读这些形式,从而告诉我们这些形式究竟意味着什么。在文学研究中,这是诗学和解释学的对比。诗学以已经验证的意义或者效果为起点,研究它们是怎样取得的。(是什么使一段文字在一本小说里看起来具有讽刺意味?是什么使我们对某一个人物产生同情?为什么一首诗的结尾会显得含混不清?)而解释学则不同,它以文本为基点,研究文本的意义,力图发现新的、更好的解读。解释学模式是从法律和宗教领域中借鉴来的。在这两个领域里,人们试图对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文本和神圣的宗教文本加以解读,目的是对如何行动做出决定。
语言学模式认为文学研究应该采用第一种方式,也就是诗学的方式,力图搞明白作品是怎样收到现有效果的。但现代批评却大多习惯采用第二种方式,把对具体作品的解读作为文学研究的结果。事实上,文学批评著作常把诗学和解释学结合起来,不仅研究一个具体的效果是如何达到的,或者为什么某种结尾显得更适宜(这都是诗学的要点),而且还研究具体文字的意义,以及某一首诗就人类境况向我们揭示了什么(解释学)。但这两种课题从原则上讲是截然不同的,它们具有不同的目标,需要不同的例证。以意义或效果为出发点的方式(诗学)与寻求发现意义何在的方式(解释学)有着根本的区别。
如果文学研究采用语言学的模式,它的任务就应是描述文学读者要获得的“文学能力”。诗歌学对文学能力的描述就应集中在使文学结构和意义成为可能的程式上:使读者能够识别文学种类的标准或程式体系是什么?怎样识别情节?怎样从文本提供的细节中把“人物”勾画出来?怎样从文学作品中识别主题?以及,怎样深入探讨表征型解读,这种解读能让我们对诗歌和故事的意义做出评价?
这种在诗学和语言学之间的类推似乎有点引导错误,因为我们解释一部文学作品的意义不可能像理解约翰很愿意讨好别人这句话的意义一样,因此不能认为意义是一望而知的。意义是需要探讨的。这当然也是为什么现代文学研究一直更倾向于解释学而不是诗学(还有一个原因是,一般说来人们研究文学作品并不是因为他们对文学的功能感兴趣,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作品要告诉他们有意义的东西,而他们想知道那些东西是什么)。但是诗学并不要求我们了解一部作品的意义,它的任务是对我们可以证明的任何效果进行解释。比如解释为什么一种结尾比另外一种更成功;为什么一首诗中,一种意象组合有意义,而另一种就没有任何意义。再有,诗学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是要解释读者是怎样解读文学作品的:什么样的程式使读者能像现在这样理解作品的意义?举个例子,我在第二章里称为“超保护的合作原则”的就是一种基本程式,它使对作品的解读成为可能:它假设困难、明显的谬误、偏离主题和与主题无关等现象在某种层次上都有相关的作用。
读者和意义
文学能力这个概念着重于读者(和作者)在与文本接触时所具有的隐含知识:读者按照哪一种过程对文本做出反应?哪一种推断肯定能解释他们对文本做出的反应和解读?对读者和他们理解文学的方法的思考已经引出了叫作“读者反应批评”的理论。该理论声称文本的意义就是读者的体验(包括犹疑不定、揣摩猜测和自我修正等体验)。如果一部文学作品是根据读者理解的一连串行为构思的,那么对这部作品的解读就可以是关于这种理解和行为相碰撞的故事,充满各种起伏:利用各种程式或期待,设想出各种联系,各种期待或被推翻,或得到验证。要解读一部作品就等于讲述一个关于阅读的故事。
但是一个人能够讲出的关于一部给定作品的故事是由理论家所谓的读者的“期待视野”决定的。对一部作品的解读就是对这种期待视野所提问题的回答。而一位20世纪90年代的读者在解读《哈姆雷特》时所具有的期待与一位莎士比亚时代的读者是不同的。能够影响读者的期待视野的因素有很多。女权主义批评理论已经论证过如果读者是女性会有什么区别,应该有什么区别。伊莱恩·肖沃尔特问道:“假定是一位女性读者,是否会改变我们对给定文本的理解,使我们意识到文本中性别代码的重要性?”文学文本以及对它们的传统解读似乎一直把读者假设为男性,并且一直站在男性角度上诱导女性读者像男人一样去解读文本。同样,电影理论家也一直假定他们称为拍摄直视(从摄影机的位置得到的景象)的主要是指男性:女性只被作为拍摄直视的对象,而不是观察者。在文学研究中,女权主义批评家已经研究过作品所采取的各种让男性视角成为标准视角的策略,并且一直在辩论这种结构和效果研究是怎样改变阅读方式的,对男性读者和女性读者都是如此。
解读
在阅读方法中对历史和社会变迁的关注强调解读是一种社会实践。读者在与朋友们谈到书或电影时,他们会不经意地解读;他们会边阅读边对自己解释。至于在课常上进行的比较正式的解读则有不同的命题。对一部作品的任何成分,你都可以问它的作用是什么,它如何发挥作用,它与其他成分的关系是什么。但是解读最终还是可能会涉及这个“关于”的游戏:“好,这部作品到底是关于什么的?”这个问题不是由于文本的晦涩难懂而引起的;相反,与极端复杂的文本相比,这倒是一个更适合对简单文本提出的问题。在这个游戏当中,答案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它不可能是显而易见的,它必须是猜测性的。如果说“《哈姆雷特》是关于一位丹麦王子的故事”,就等于拒绝参与游戏。但如果说“《哈姆雷特》是关于伊丽莎白时期社会秩序的崩溃”,或者说“《哈姆雷特》是关于男人对女人过度性欲的惧怕”,或者说“《哈姆雷特》是关于符号的不可靠性”等等,则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回答。从解释学的视角看,通常被看作文学批评“派别”的,或者用理论“研究方法”研究文学的都会对一部作品到底是“关于”什么的这个问题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