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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数学(中文版) [5]

By Root 1369 0
意义。我所说的“赋予意义”的确是恰当的,因为我们所做的正是去赋予意义,而不是去发现某种早就存在的意义。这当中有一个简单的例子,那就是我们如何扩展指数的概念。

如果n是个正整数,那么an即表示n个a相乘的结果。如53=5×5×5=125以及25=2×2×2×2×2=32。但若以此作为定义,我们就不容易去解释23/2这样的表达式,因为你不可能拿出一个半的2,把它们乘在一起。那处理这种问题的抽象方法是什么呢?我们又一次地需要抛开寻找内在意义的意识。在本例中即需要忽视an的内在意义,转而考虑关于它的规则。

关于指数运算的两条基本规则是:

E1 对任意实数a,a1=a。

E2 对任意实数a和任意一对自然数m、n,有am+n=am×an。

例如,25=23×22,因为25表示2×2×2×2×2,而23×22表示(2×2×2)×(2×2),由乘法结合律可知两数相同。

从上述两条规则出发,我们可以迅速重新得到已经知道的一些事实。比如,根据E2即知a2=a1+1等于a1×a1;再根据E1,此即为a×a,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除此以外,我们现在还能够做更多的事情。让我们用x来表示23/2。那么x×x=23/2×23/2,由E2得知它就是23/2+3/2=23=8。也就是说x2=8。这并没有完全确定下x,因为8有两个平方根。所以我们通常会采取如下的准则。

E3 如果a>0且b是实数,那么ab为正数。

再应用上E3,我们就发现23/2是8的正平方根。

这并不是对23/2的“真正值”的发现。但这也不是我们对表达式23/2的随意解读——如果我们希望保持规则E1、E2和E3,这就是唯一的可能性。

用类似的办法,我们可以对a0给出解释——至少当a不为0时。由E1和E2,我们知道a=a1=a1+0=a1×a0=a×a0。消去律M5指出,无论a取何值,都有a0=1。对于负指数,如果我们已经知道了ab的值,那么1=a0=ab+(-b)=ab×a-b,由此推出a-b=1/ab。例如,2-3/2就等于。

对数是另一个抽象地来看会变得更加容易的概念。关于对数,我在本书中要说的不多。但如果它确实困扰你,那么你可以消除顾虑,只要了解它们遵循如下三条规则就足以使你去应用对数了。(如果你希望对数是以e为底而不是以10为底的,只需要在L1中把10替换为e即可。)

L1 log(10)=1。

L2 log(xy)=log(x)+log(y)。

L3 若x<y,则log(x)<log(y)。

例如,要得到log(30)小于,可以应用L1和L2得出log(1000)=log(10)+log(100)=log(10)+log(10)+log(10)=3。而由L2得出2log(30)=log(30)+log(30)=log(900),又由L3得到log(900)<log(1000)。因此2log(30)<3,即得log(30)<32。

在这本书的后面,我还将讨论许多类似性质的概念。试图具体地理解它们会让你感到困惑,但当你放轻松些,不再担心它们是什么并且应用抽象的方法,那这些概念的神秘性就消失了。

第三章 证明

图9中画出了五个圆,第一个圆上标出了一个点,第二个圆上标出了两个点,依此类推。连结这些圆上点的所有可能直线段都画了出来,这些线段将圆分割成若干区域。去数一数每个圆的区域数的话,会得到序列1,2,4,8,16。我们可以立刻辨别出这个序列:似乎圆上每添加一个新的点,区域个数就会加倍,因而n个点就分出了2n-1块区域——至少在没有三线共点的情况下。

图9 将圆分割成若干区域

然而,数学家很少会对“似乎”这样的用语感到满意。他们所需要的是证明,也就是能够扫清一条论断中所有疑点的论证。可是,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尽管我们常常可以立论,在虑及所有情理之中的怀疑时认为论断正确;但如果要下结论说我们的论证扫清了一切的疑点,那我们必定要更上一层楼。历史学家能够给出许多例子来说明,一些论断一度被认为毋庸置疑,而后来却被证明是错误的,其中有一部分就是数学方面的论断。为什么当今数学中的定理与此会有所不同呢?我在下面将回答这一问题,给出几个证明的例子来,并从中概括出一些一般性的结论来。

根号2的无理性

我在上一章中说到,一个数如果可以写成分数p/q(其中p和q是整数)的形式则称为有理数,若不可以则称为无理数。数学中一条著名的证明表明了是无理数。这项证明阐释了反证法这种技术,即通过推出矛盾来证明。

这样的证明以假设要证的结论为假开始。这看似有点奇怪,但其实我们在日常对话中经常用到这一技巧。如果你去警局报案,声称目睹了一辆车被人故意破坏,别人指控你自己就是破坏者,那你很可能说:“如果是我干的,那我根本不可能以这种方式让自己成为目标。”你暂且采纳了你就是破坏者的(非真)假设,以此来说明这是多么荒唐。

我们要去证明是无理数,那就先假设它是有理数,再来表明这一假设会引出荒诞的结论。我在下面将按步骤写出证明,给出比较多的细节,很多读者也许并不需要这么多。

1. 如果是有理数,那么我们可以找到整数p和q使得=p/q(由“有理数”的定义)。

2. 任意分数都能够写成某个分数r/s,r和s不全是偶数。(分子分母连续除以2,直到至少有其中一个变成奇数。例如分数1412/1000等于706/500等于353/250。)

3. 因此,如果是有理数,我们就可以找到两个不全为偶数的整数r和s使得=r/s。

4. 如果=r/s,则2=r2/s2(等式两端平方)。

5. 如果2=r2/s2,则2s2=r2(等式两端乘以s2)。

6. 如果2s2=r2,则r2是偶数,即r必须是偶数。

7. 如果r是偶数,那么存在某个整数t使得r=2t(由“偶数”的定义)。

8. 如果2s2=r2且r=2t,则2s2=(2t)2=4t2,于是得到s2=2t2(两端除以2)。

9. 如果s2=2t2,那么s2是偶数,意味着s是偶数。

10. 按照是有理数的假设,我们已经表明=r/s,r和s不全是偶数(第3步)。我们之后又得到r是偶数(第6步),s是偶数(第9步)。这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是有理数的假设会推出明显错误的结论,所以这个假设本身必定是错误的。因此是无理数。

以上我尽可能使每一步推导都做到明显有理有据,从而使结论无可反驳。但是,我真的完全没有给怀疑留下余地吗?若有人愿意跟你打赌,如果找不到两个整数p和q使得p2=2q2就给你一万英镑,但如果找到了就处死你,那你愿意接受挑战吗?如果你愿意,又是否会有一点点的不安呢?

第6步中包含了r2是偶数则r必定是偶数的论断。这看起来相当明显(奇数乘以奇数是奇数),但如果我们要想使是无理数这一命题绝对确定无疑,或许可以再加强一些。让我们把它分解成五个子步骤:

6a. r是整数,r2是偶数。我们要表明r必定也是偶数。让我们假设r是奇数,然后寻求矛盾。

6b. 因为r是奇数,所以存在整数t使得r=2t+1。

6c. 于是推出r2=(2t+1)2=4t2+4t+1。

6d. 但是4t2+4t+1=2(2t2+2t)+1,这是奇数,与r2是偶数的事实矛盾。

6e. 因此r是偶数。

现在步骤6完全滴水不漏了吗?可能还没有,因为子步骤6b仍需要证明。毕竟,奇数的定义仅仅是非2的倍数的整数。为什么每个整数要么就是2的倍数,要么就比2的倍数多1呢?我们可以用以下论据来表明它。

6b1. 如果某个整数r是2的倍数,或者比2的倍数多1,我们就称它为一个好数。如果r是好数,则r=2s或r=2s+1,其中s也是整数。如果r=2s,则r+1=2s+1;如果r=2s+1,则r+1=2s+2=2(s+1)。不管是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都有r+1也是好数。

6b2. 1是好数,因为0=0×2是2的倍数,且1=0+1。

6b3. 重复利用6b1这一步,我们可以推出2是好数,然后3是好数,然后4是好数,等等等等。

6b4. 因此,所有正整数都是好数,这正是我们要证明的结论。

我们现在完成了吗?大概这一回最不牢靠的步骤要数6b4了,因为它是从前一步“等等等等”这样十分模糊的字眼中得到的。步骤6b3告诉我们怎样去表明任意给定的正整数n是好数。但麻烦在于,若按照上面的论证,我们需要从1一直数到n,如果n很大的话,这就要花很长时间。如果我们想要说明所有正整数都是好数,情况就更糟糕了,看起来这样的论证似乎永无结束之日。

但另一方面,鉴于步骤6b1到6b3实实在在、确切无疑地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方法,能够说明任意的n都是好数(只要我们有时间),这一反对意见看起来就不合理。实际上它是如此不合理,以至于数学家们采纳了下述原则作为一条公理。

假设关于任意正整数n有一陈述s(n)。(在我们的例子中,s(n)即表示陈述“n是好数”。)如果s(1)为真,而且s(n)为真总蕴含s(n+1)为真,那么s(n)对任意n都为真。

这就是数学归纳法原理,熟悉它的人也简称它为归纳法。通俗地讲,它所说的其实就是,如果你有一列无穷多的陈述序列想要证明,那有一种办法:证明第一条为真,并且每一条都蕴含下一条。

上述几段内容说明了,数学论证中的每一步都可以分解成更小的,因而也更加清晰有据的子步骤。这些小步骤又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子子步骤,等等。数学中有个根本性的重要事实,那就是这样的过程最终必然会终止。原则上,如果不断地将步骤分解为更小的步骤,你最终会得到一条非常长的论证,它以普遍接受的公理开始,仅通过最基本的逻辑原则(例如“若A为真且A蕴含B,则B为真”)一步步推进,最终得到想要求证的结论。

上一段中我所说的远非显然:事实上,这正是20世纪早期的重要发现,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弗雷格、罗素和怀特海(参见“延伸阅读”)。这一发现对数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它意味着,任何关于数学证明有效性的争论总是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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