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 [16]
当然,这种忠诚存在着下降的趋势。当民族国家像在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中那样相互争战时,它们能够造成早些时候所无法想象的大规模死亡和痛苦——早期最经常出现的战争主要是由为帝国服务的雇佣军来进行的。所以要为作为一个政治单元的民族国家辩护,仅强调它的军事能力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更多地说明一个其成员被共有的认同团结在一起的社会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政治成就。
在这里我想提出两个观点。第一个观点是,这样一种认同使民主政府成功运转的可能性极大增加。回头看看第三章所讲的内容,我们看到,民主政治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让多数和少数互相协调——说服少数群体接受多数群体的选择,同时也说服多数群体不要压制少数群体的希望或利益,而是设法在作决定时将其纳入考虑。我在那里提出,有可能促进我们所称的“民主的自我克制”的因素之一,是各方之间的信任。在一个人们总体上信任他人的社会中,他们很少为发现自己在某个问题上处于少数地位而焦虑不安,而更乐于在不会对自己造成很大伤害的基础上让多数群体执行其决定。相反,在信任缺席或缩减的地方,每一个决定都变得生死攸关。
图15加拿大人集会支持国家统一、反对魁北克分离主义,蒙特利尔,1995。(图中标语牌上文字为:“我们爱魁北克;留在加拿大;我来自多伦多”。)
来看一个简单的例子:设想我们有一部民主的宪法,我们所属的政党刚刚在普选中被击败。我们应该按照宪法的要求交出权力,还是发动政变、宣布选举无效呢?交出政府的控制权,我们就使自己面临着两种风险。一是我们的对手会利用他们刚刚获得的权力来迫害我们,或者最起码会采取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支持者的不平等措施。二是尽管通过民主选举获得了权力,但他们不会尊重宪法,所以我们现在交出权力就是失去了重新行使权力的机会。(这不仅是一个理论上的可能性。众所周知,对于新生的民主政体来说,关键性的时刻不是第一次选举,而是在赢得第一次选举的政党被击败并被要求放弃公职的时候:它会怎么做呢?)我们是否愿意冒这个险,取决于我们对即将就职的人有多信任。
要使这一观点完整,我们需要追问是什么使人们更有可能信任他人,尤其是他们自己所不了解的人。研究该问题的社会心理学家发现,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被感知的相似性:我们倾向于信任那些我们认为在某方面与自己相似的人们。不难想象对这一倾向的解释:它也许是我们从人类进化的早期阶段继承而来的特性,那时人们在扩展的亲属群体中互相合作,必须学会如何区分自己人和外人。在大规模社会中,人们在音形相貌上都难有共同之处,信任就成问题了。但民族认同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许在政治上不赞成另一方,甚至鄙视他们所支持的多数观点,可我们知道,他们仍然和我们有许多共同之处——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历史和共同的文化背景。所以我们至少可以相信他们会尊重民主政府的规则和精神。
我的第二个观点与社会正义有关。是什么使得人们愿意支持将会增进社会正义的政策呢,尤其是在他们发现政策实施后自己将会受损的时候?譬如说,他们也许必须支付更多的税款来创造为所有公民提供福利保障所需的资源,而对他们来说,私人购买卫生保健、教育产品等等也许会更便宜。或者为了给迄今仍很落后的群体创造平等的机会,他们必须放弃自己的某些既有特权,譬如为自己的后代提供找工作和上大学的捷径。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在正义或公平的意义上,我们或许可以作出回答。但我们需要再次追问:是什么使人们愿意根据正义来对待他人?要对这些作出回答,我们仍要考虑共有认同的问题。
我们的确承认对所有人都负有某些正义方面的责任,不管除了普遍的人性之外,我们和他们有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我们知道杀死、伤害或无理监禁他们是不对的,知道在他们陷于危险或困苦中时应该施以援手。这一共识可以帮助我们弄清全球正义的观念,稍后我要说明这一点。但社会正义对我们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特别是它常常要求我们接受平等原则所施加的限制,如果摆脱这些限制的话,本可以对我们自己或我们的亲戚朋友更加有利。如果我们在交税时耍花招,或者破坏规则给侄子一份不该属于他的好工作,这样做并没有人被杀死或伤害。那么,是什么促使我们接受这些要求呢?正如约翰·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家强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机是在能够相互证明行为正当的条件下和他人居住在一起。换言之,如果有人让我解释自己的行为,解释我正在做的事情为什么是可以接受的,我可以诉诸她和我都能接受的原则。
这种动机的强度取决于我们与其他相关人等的联系有多密切——这在面对面的小型群体中最为强大——但民族共同体认同至少提供了某种粘合剂,使人们关注在正义的条件下和他人共同生活。我并不是说现有民族中人们总是正义地行事——那远非事实——只是说他们有这样做的动机,这使他们更愿意支持前文提到的累进税收或机会平等之类的立法。
不同意这些把民族认同与民主和社会正义联系起来的观点的人,常常用举例的方式指出,诸如比利时、加拿大、瑞士之类的国家是多民族的,即每个国家都有两个或更多清晰可辨的民族共同体;但它们却仍然是支持广泛福利国家政策和其他社会正义制度的稳定的民主政体。作为回应,我想说两件事情。第一,这些国家都形成了联邦体制,将包括经济和社会政策在内的许多重要决定权交给了包含不同民族群体的省或地区。例如在比利时,佛兰芒人和瓦龙人[5]各有其分立的政府,负责就业、住房等许多政策领域,联邦政府则负责处理防卫和外交政策等全国范围的问题。第二,这些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具有我们也许会称为“鸟巢式的”民族认同:他们把自己同时看作佛兰芒人和比利时人、魁北克人和加拿大人,等等。换句话说,他们既有包罗全国的民族认同,也有更加地方化的民族认同,这有助于解释这些社会何以能够如此有效地运转:它们可以唤起共同的忠诚感以支持全国层次的民主政体,并证明将资源从富裕地区向贫穷地区再分配的正当性。
这样,民族国家允许人们在较大的规模下进行政治合作,并通过构建能将人们拴在一起——尽管他们的信仰和利益相互冲突、地理分布也很分散——的共有的政治认同,至少部分成功地实现民主、追寻社会正义。但是现在许多人相信,这种政府形式已经过时了。人们已经为民族国家写出了无数的讣告,看起来,我们只是在等待它的躯体自然而然地跌入坟墓。
为什么民族国家会被认为已经日薄西山?一些原因是内部的,与在社会中维持共有的民族认同的困难有关;由于移民和其他的原因,这些社会的文化多元特性正在日渐增强。另一些原因与国家运行的外部环境有关:它们控制全球经济力量的能力削弱了,只能通过国家间合作或国际组织来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环境问题的范围在日渐扩大。我不打算在已有的关于这些主题的文献洪流中添加任何东西,只想提一些与可能取代民族国家的那种政治秩序类型有关的问题。
最受青睐的替代品是某种形式的世界主义。世界主义其实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观念,可以回溯到古罗马的斯多葛学派,他们喜欢把自己看作kosmopolitai,即“世界公民”。但这个词的准确含义是什么呢?对世界主义的一种阐释是和它的字面意义相一致的世界政府,即用一个一元的政治权威取代现存的一百九十一个分立国家。但是尽管世界政府得到了某些人的鼓吹,其不利之处却再明显不过了。
首先,很难想象如此规模的政府怎么可能是民主的。显然,它的运行必须通过经选举产生的代表,他们每个人都要代表数以百万计的人,因此普通公民事实上将没有机会对政府本身施加影响或控制。本章论述的要点是民主在较小的规模下运行得最好:城邦也许是它理想的场所,民族国家的巨大成就在于利用大众媒体模拟了城市的亲密关系,至少给人民一种被卷入和有能力影响政治事务的感觉。但世界政府将呈现为一个遥远而陌生的机构,甚至规模小得多的欧盟,对于今天的许多人来说也是如此。而且前面强调过的信任问题,也将携其全部威力浮现出来:如果决定是由来自那些我感到自己与之没有什么共同之处的社群的多数所作出的,我凭什么认为它们是合法的呢?
其次,确实存在世界政府蜕变为暴政的危险,这种情形一旦发生,将不会有避难所为个人提供庇护。在诸多国家所组成的世界里,坏政府的一个显著标志是政府不得不建造围墙和栅栏束缚自己的人民,而存在替代选择的地方,围墙和栅栏是无法长期维持下去的(为阻止人们从东德逃往西德而建造的柏林墙在存在了二十八年之后,于1989年被逐段拆除)。专制政府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人民逃往其他地方的可能性的制约,在那里,他们可以生活在更大的自由和安全之下。但如果世界政府成为现实,这样的制约将不复存在。
最后,如果说今天不断增长的文化多样性正向许多民族国家提出难题的话,那么这些难题对世界政府来说将要深刻得多,因为它必须容纳现存的各主要文明,其中的每一种都想让自己的价值和信仰在公共政策中得到体现。事实上,只有在两种情境下,这一提议才似乎是完全可行的。一是出现一种共同的全球文化淹没当前的文化差异,它或许会以大众市场的消费主义为基础——所谓的“麦当劳世界”(McWorld)设想,在那里所有地方都转变成一种巨型的美国购物中心。二是文化的大规模私有化,从而尽管不同地方的不同群体仍在追寻他们自己的文化价值,却无法再指望政府对这些价值予以考虑(作为类比,想象一个社会中没有国家教堂,只有各自的宗教群体建造和资助的教堂)。这也许要比第一种方案更可信些(也没有那么让人反感)。然而,当今世界最激烈的分歧之一就存在于这样两群人之间,其中一方愿意看到文化(尤其是宗教)以这样的方式私有化,另一方则坚持政府的政策应该以他们所偏好的文化价值为基础。
图16抵制美国风格的全球化:拉脱维亚,1996。
在字面意义上,世界政府必须与一个温和得多的提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