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托克维尔 [7]
但在美国,阻止多数暴政的预防措施是什么?民意形成了多数;立法机构代表并服从于多数;行政长官也是一样;军队是在服役的多数;陪审团是提交裁决的多数。法治算不上预防多数暴政的措施,托克维尔用“法律的暴政”一词明确表达了这一观点。他对暴政的定义是违背被统治者的利益的统治,这与不讲法律的专断有所不同。因此,法律可以是多数暴政的工具,而专断的统治也可以为被统治者的利益服务,尽管这在绝对的专断统治中不太可能。暴政是一个人的统治,只不过多数的暴政是多数像一个人那样思考和行动。在美国,多数得到了谄媚者的奉承,因而“活在自恋当中”,跟路易十四没什么两样。
在民主制度中,多数的暴政有一个新的特点。在君主制(“独夫统治”)中,专制会通过粗暴地鞭打身体来打击灵魂,但民主的专制“绕开身体而直接压制灵魂”。套用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下卷里的话,民主的专制是“温和的专制”;它不是拷问和处死,而是在道德和智识上支配对方,是软攻而非硬攻。但也不全是轻言软语。托克维尔在一个脚注中举了两个多数的暴政的例子:在巴尔的摩,两个反对1812年战争[2]的记者被一群支持战争的暴民杀害;在费城,被释黑奴受到恐吓,被禁止投票。另一个例子是种族歧视,书中有一个出色的章节专门讨论美国三个种族——白人、黑人和印第安人,托克维尔对此展开了详细阐述。
这就是《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的最后一章,也是他探讨人民主权问题的高潮部分,是该书到此为止篇幅最长的章节。托克维尔说,这里讨论的话题是美国特有的,即与美国的未来息息相关的三个种族。但他更深层的意图是通过对自豪和自由展开分析,揭示多数暴政的本质及其预防措施。
在美国,多数的暴政最令人不快的两个例子曾经是——如今仍是——对于印第安人实质上的种族灭绝和对黑人的奴役。托克维尔研究了这三个种族,而不仅是两个居于从属地位的种族,因为他希望能论证暴政对于压制者和被压制者双方面的影响。暴政被定义为“违背被统治者的利益”,其之所以出现在现代各民族之中,尤其是因为他们因其所受的教育而不再相信万能的上帝,转而相信人无所不能,拥有“决定一切的资格和能力”。
托克维尔没有谈及任何一个种族天然的或继承的优越性。相反,区分这三个种族的是他们所展示或所缺乏的自豪感。托克维尔称白种人或新世界的英裔美国人为“杰出的人”,因为他们对待其他种族就像是人对待野兽一样,他们是征服自然的人。这种人对两个居于从属地位的种族实施暴政,后两者则是两个相反的极端。野蛮独立的印第安人显示出极大的自豪和自由,而黑人是另一个极端,他们被压迫和奴役,只能卑屈地模仿,毫无创造、毫无自由。两个从属种族的行为完全相反:黑人接受了白人的文明并试图加入白人的社会,白人却拒绝和排斥他们,而印第安人为其祖先感到自豪并对大自然的恩赐充满信心,他们拒绝白人的文明,与其保持距离。印第安人熟知自由的滋味,但因为在生活中总是幻想自己是高贵的,他们既不会自控也无法自保。黑人知道如何自保,但作为他人的财产,他们毫无尊严,因而无法自我改善,获得自由。这两种极端状况各自揭示了多数暴政滥用自豪感的结果:顽固的印第安人的命运是因为自豪感过多,而黑人的屈从则是因为几乎没有自豪感。白人多数如果没有适当关注自豪感,也可能会经历他们施加给两个被压制种族的悲惨命运。要想拥有自由,需要在拥有自豪感的同时具备理性,因为在民主制度中,出卖自由来换取行政效率看来总是合乎情理的。但自豪感也需要理性来节制其不切实际的幻想,并使其顺服于文明。托克维尔明确表示,要顺服于文明,而不仅仅是顺服于专业技能。
托克维尔赞同自豪感,但他在这方面仍然有别于托马斯·霍布斯制定的自由主义的原始形式。他的理论声称,为了产生文明,人不仅应该节制,必要时还应该抛弃自大。在自然状态中,人与人始终彼此冲突,那是一场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保,他们需要把自己那些虚荣的幻想统统丢进恐惧的冷水中。有过那样的经历之后,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想象中,人们就会做好准备接受文明,在文明的社会里容忍他人,虽然不会过分屈从于他人。在霍布斯及其众多追随者看来,自由和自豪感是相互冲突的,他们教育文明的人必须学会反应敏锐和相处融洽。
图6 托克维尔的朋友及旅伴居斯塔夫·德·博蒙的一幅速写,画的是他本人和托克维尔(靠在倒下的树上),以及引领他们穿越密歇根州荒野地带的一个印第安人向导
在同一章中,托克维尔让我们看到,他选择了一条相反的道路。他不赞成建立一种社会契约来让人们为了文明而放弃自豪感,而是希望人能保留其自豪感,它与自由密不可分。拥有原始自由的印第安人必须与黑人及其乐于被文明同化的意愿相结合。其结果将会是这样一种“白人”,他们因为保有自豪感而保有自由,他们能够自保是因为他们的尊严不是建立在幻觉之上。这样的“白人”当然不必是种族上的白人,而是抛弃其对于两个从属种族的偏见的白人——托克维尔认为他们不大可能做得到。
当奴隶制与种族联系在一起——在美国的情形如此,一般的现代奴隶制也都是这样——肤色就成了奴隶永远的标志。白人因为偏见而把他看作处于人兽之间的低等人类。自由主义者可能会断言——《独立宣言》也可能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但这种主张实际上使得奴隶制更难废除了,因为白人不把黑人看作具备完全人性的人类。独裁者完全可以在美国废除奴隶制,就像欧洲列强的殖民地都废除了奴隶制一样。
但是,民主的美国人以仅存在于白人之间的平等而自豪,与此同时,(甚至在美国北方)他们也惧怕奴隶的反抗。自由主义理论不能理解他们所表现的种族自豪感,这种自豪感粉饰了种族的问题,惧怕则表明他们反对种族平等,而不是像自由主义理论原本以为的那样,赞同种族平等。印第安人反对白人生活方式的骄傲行为表明,自由主义理论想当然地认为文明自有其吸引力,而不理解人必须服从于文明。白人排斥黑人的偏见表明,尽管民主有着反对自大的强烈倾向,但自豪感并未消失,且必须加以应对,必须为它找到健全而道德的客体。很多美国人在偏见中显示出来的自豪感必须转变成因拥有自治的自由而生发的自豪感。自由主义者往往在其理论中假定人可以在自然状态中平衡所有的权利主张,继而建立一种社会契约。
托克维尔同意自由主义者认为奴隶制违背自然的理论,但这不是因为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中人人平等。他慨然疾呼,我们在奴隶制中看到“自然的秩序遭到了逆转”。但在自然的另一种意义上,欧洲人奴役被他们视为低等的其他种族再自然不过了——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自然的秩序就是最优者胜,但最优者不是天生的;实际上,它要面对人类天生的自豪感带来的重重阻隔。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它已经在自然状态战胜了自豪感,并称人类最强烈的情感——因自保而产生的恐惧——与自然的秩序(自然法则)有关。在托克维尔看来,这个解答倒是干脆利落,但把问题过于简单化了。他关于民主的思考专注于自豪感,并且他关注的不仅是反对偏见和抛弃妄自尊大(我们如今对此已经没有异议了),而是要完成一项更加艰巨的任务:找到治愈自豪感缺乏症的良方。民主因为自豪感的褊狭而变得别扭起来,因为后者总是意味着某种不平等的存在,但民主又需要自豪感,特别是在民主政治中,需要自豪感来表现其自身的重要性和成就感。
在介绍完多数的暴政之后,托克维尔差不多立即就提到“多数对思想的影响”。他直言不讳地说:“在我所知道的国家当中,总体而言,没有哪个比美国更缺少思想的独立性和真正的言论自由。”这不是说持不同政见者就要担心被人迫害或被烧死在火刑柱上,而是没有人愿意倾听,人们会对他不理不睬,最终让他闭嘴。这是一种关闭心灵的“智识”暴力,连作者发表与多数相左的意见的想法都要剥夺,比中世纪的宗教审判所更甚。为了证明这一点,托克维尔引述的事实依据是“美国还没有伟大的作家”。
当然,托克维尔自己的著作在法国面世之后不久便在美国翻译出版了,这显然没有顾及多数的意见。但他在书中数次表现出谨慎态度,不愿被误以为敌视美国或民主,尤其是在下卷的开始,他宣称无论对那个时代的伟大政党还是较小派系,他都不愿谄媚奉承。此外,现代读者也许会回答说,美国的伟大作家很快就会出现了:1850年发表《红字》的纳撒尼尔·霍桑、1851年发表《白鲸》的赫尔曼·梅尔维尔不过是其中的两位。詹姆斯·菲尼莫尔·库珀的《最后的莫希干人》(1826)问世时,托克维尔还有时间考虑一下自己的说法是否武断。尽管如此,他说,谁都不会愿意因苛评美国人而得罪一大片,没有一个美国人可以忍受对他的国家哪怕是只言片语的批评。
托克维尔在有关出版自由的那一章论述道,见解分三种:信仰、怀疑和理性的信念。很少有人能做到最后一种;大多数人在宗教时代生活在信仰之中,在民主时代则生活在怀疑之中。托克维尔天才的悖论之一就是,他说在信仰的时代,人们在皈依时会改变自己的意见,但在怀疑的时代,他们反而会坚持自己的意见。何以如此?当人产生怀疑时,他们看不到比自己的意见更好的主张,也没多大兴趣,倔强、偏见和固有观念本身,可能在他们看来更加利益攸关。
因此,出版自由不会诱惑人们生活在理性的信念之中或追求真相、实事求是。如今的媒体声称人民有权知道真相,多是在唱高调。大多数人在生活中并不关心事实真相,只要有自命不凡的主观判断就够了。他们是怀疑论者:“不能相信书本!”就像我们如今常说媒体总是搞错。因此我们坚信只有自己才是正确的,没有哪个高高在上的权威能够评判我们的对错。民主主义者喜欢鼓吹自己思想独立,而他们的表现恰恰最缺少这种独立。托克维尔指出出版自由有两个隐秘的优点:一是创造就业,鉴于有点天分的作者都有野心,总要用粗鄙的机灵俏皮彼此相轻;二是稳定舆论,鉴于人们永远糊里糊涂,听到什么都会狐疑不已或不予理睬。
在下卷中,托克维尔讨论了科学的权威性;科学试图让人们拥有某种理性的信念,它既非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