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托克维尔 [4]
乡镇既自然又脆弱。它“如此自然,以至于只要有人聚集,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乡镇”,然而在文明国家中,乡镇只见于美国。原因是乡镇政府就像一个自由的“小学校”,既幼稚又笨拙,上级主管部门总是蠢蠢欲动想干涉纠正。只有美国拥有智慧,或者如智慧的托克维尔所说,只有美国走运,能让乡镇保持原样。托克维尔称之为一种政府体制,因为它井然有序,广开视听;这种政体既非不可告人,也非暗箱操作,而是光明正大的。乡镇当然得到了各州政府的授权(托克维尔接下来就要谈到州政府了),但他在分析民主之始,先将其视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政府体制,底层的民主最是自发的。
人民主权的教条称每一个个体的“文化修养、道德境界和个人能力”都与其他人相当。然而个体想要完成任何超出其个人力量所及之事,就必须和他人结社;并且如果要结社,就必须服从于社团的负责人。托克维尔使用了英语的“市政委员”
(selectmen)一词指代那些管理乡镇的人;如果用法语,他也许会称呼他们“精英”(elite)。既然每一个个体都被宣称在能力上与其他任何人相当,那他为何还要服从?个体并不是因为身处下级而服从,而是因为有用才服从的。个体为了完成某件个人力所不及的事而屈尊,比如修路。并且他最终依然享有尊严:一种在达成目标的同时还伴随着社交之乐的尊严。像在小学里一样,他了解到自己完全可以在服从的同时仍然享有自由。在《论美国的民主》的绪论中,托克维尔说欧洲的民主已经“陷入自身的盲目本能中”;而在美国的乡镇,民主享有欧洲所没有的合法性,日益发展壮大。
美国在乡镇中自学了如何生活在自由之中,托克维尔也用自己的分析让我们了解到美国正在进行的实践。他承认,在美国乡镇政府并非随处可见,他也无疑夸大了它的优点,力图用赞美的语言大力推广这些优点。如果人民主权像法国一样是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的,就会强加于人而令人浑然不觉。乡镇政府有很多民选公职,满足了很多人小小的野心,也让公民对自己的政府有了归属感。它让民众逐渐习惯于这种政府体制,“若没有这种体制,自由就只能依靠革命实现”。民主通过选举而茁壮成长,并且托克维尔还说,美国并非因为繁荣而有了选举,而是因为选举才走向繁荣。
美国人学习自治的另一种形式是陪审团,“它是一所总是敞开大门的免费学校,每一位陪审员都在这里学习运用自己的权利”。在英国,由贵族成员组成的陪审团是一个贵族机构,但它在美国却实现了民主化。美国的陪审团教育公民如何裁决,即如何执行民主立法机构渴望通过的一般法律,特别是在某些需要对公平做出调整的情况下。它教育“每个人都要敢于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他说这是一个有男子汉气魄的政治美德。托克维尔赋予陪审团以巨大的力量。它是“让人民实施统治的最有力的手段” ——也许托克维尔这是有意夸张,为的是配合其假借赞扬而提出建议或敦促的策略。让人民实施统治“也是教会他们如何统治的最有效的手段”。在美国,自由的人民边干边学,而不是在行动之前先去请教某种理论。
总之,裁决节制了人民主权,向他们表明了其主权的局限性,主权必须通过法律来表达,并且就算是好的法律,在执行时也可能过于严苛。与此同时,美国诸州的法官选举表明,在选举中,人民通常拥有免职的专断权力,这类权力有时既没有充分的理由,也无法补救。无论人民主权如何受到控制和削弱,它仍有非理性的一面。人民主权最终或许未必比君王主权更加理性;二者都会心血来潮、反复无常。自由无法全然合理,自由公民看到自己的党派和候选人失败时,必须学会平静地接受人民的决定。
鉴于乡镇和陪审团的政治优势,托克维尔就政府集权问题做出了区分,他的观点至今仍被广泛引用。如果政府能综合各方的共同利益,政府集权没有什么不好,但服务型政府的行政集权会削弱服从政府的人民的力量,因为要求统一会摧毁人民的“市镇精神”,即自治实践与抵御外敌相结合,这种市镇精神体现在本地人建立乡镇和陪审团的自由中。他承认行政集权可能更高效,但它会变本加厉、日益臃肿,越来越有攻击性;在从人民手中拿走行政权时,无视其所造成的伤害;拒绝人民的自由合作,把权力保留给在中心指挥一切的官僚。法国就是这种错误的典型,因为像枢机主教黎塞留和马扎然这类大臣主导的君主制政府树立了一个坏榜样,随即被法国大革命效仿。而美国的联邦制度让地方行政得以保持,并仿效英国行政分权的好榜样 ——英国是由贵族制转变成当前制度并民主化的另一个实例。
美国联邦制度的体系是依照宪法建立的联合体,托克维尔的目光从乡镇和单个州转向了这个联合体;他把乡镇描述为自然和自发的形式,州在他的笔下也是自然的,像父权一样自然,而联邦则被他比喻为“艺术品”。他对1787—1789年制宪建国高唱颂歌,称赞美国人是“伟大的民族,当立法者提醒他们”存在危机时,仍然能够用两年的时间反躬自省,深入探查故障,从容不迫地找到了解救之法,并“不流一滴泪、不流一滴血”地服从它。这样的成就是“社会历史上的一件新事”。遵照人民主权的原则,托克维尔首先将功劳归于美国人民,随后又赞美了带头前进的美国建国者和联邦党人。他称他们是“新大陆史上最聪明、最高尚的人物”。他似乎是在暗示,主权的最佳体现有时并非魄力,而是耐心,以及对高尚德行的尊重。
社团与私利
托克维尔称其为“社团”的组织,也就是如今的社会学家所谓的“群体”。“社团”这个词暗含的意味是,社会是由个体与他人结合(法语动词为反身动词)所产生的。结社是人类的天性,其天然性仅次于个体的自主行动。但在民主制度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因而彼此独立;这样一来,对平等的追求往往会让公民变成独立的个体。社团必须努力才能结成,而非理所当然。托克维尔把两人以上的几乎所有群体都叫作社团:从婚姻(“配偶社团”)、私人俱乐部、联营商号到政党、乡镇、国家乃至整个人类。这就是托克维尔的自由主义的另一个与众不同之处。更典型的自由主义者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竭尽所能地捍卫不屈从于多数意见的个性的价值,而托克维尔却不惜笔墨地讨论起结社对自由社会的益处。他不像密尔那样坚信个体可以学会与大多数抗衡,也希望能够说服大多数人了解,他们没必要刻意追求统一。
他考察的第一种社团便是政治社团,在《论美国的民主》下卷中,他又对政治和公民社团加以区分。两者均是他称之为“公民社会”的非正式联盟,如今这个词被广泛使用,指代国家与个体之间的领域。但托克维尔也用它来指代乡镇和其他政府体制。结社具有——或者往往具有——政治性,是一种政治自由行为。托克维尔说,公民社团是一种代表共同利益的团体,而政治社团是利害相异者组成的团体;但他似乎并没有立定心意恪守这一区分,因为他所举的最主要的例子,19世纪美国的节制会[1],一会儿被他叫作公民社团,一会儿又被叫作政治社团。在当今的美国,诸如全国步枪协会或美国退休人士协会这类社团都是由代表共同利益的人组成的,但显然也颇具政治性。
政治和公民社团之间区别不大的原因在于,美国人是在政治结社中学习如何结社的。托克维尔说人民可以自我教育,第一次是在讨论乡镇和陪审团时,第二次就是在笼统地讨论社团时:社团应该被视为“免费的大学校,所有公民都可以到这所大学校里来学习结社的一般理论”。那么这里的“一般理论”是指什么?托克维尔没有给出定义,不过他的确提到了结社艺术和结社科学,那大概是人类行为和认识相结合的产物,在这种结合方式下,理论最终源自结社实践。
这是人民可以学习的理论。结社是一种免费教育,因为它相对容易,不会让民主公民产生非理性的期望,他们毕竟只是凡俗之人。美国人希望把自己摆在第一位,且不认为人应该无私。托克维尔有一个著名的表述来总结美国人(或英裔美国人)的教条:“不言而喻的私利”——意指人必须首先考虑自我利益。托克维尔没有说这是他本人的教条,而是说美国人赞成此说。
在提到美国人对私利的依赖时,托克维尔的观点与现今关于民主参与的讨论不同,后者有时被称为“公有社会论”。公有社会论反对私利;它崇尚利他无私,追求与自私或市场取向完全相反的公共利益。在托克维尔看来,代表着群体的意见来自个人的私利且有利于私利,而不是无私的、与私利相抵触的。如今还有另一种说法,认为社会只有一种,那就是民主的社会,即平等公民建立起来的社会,类似于“民主参与”这个短语的意涵;但公有社会论认为贵族的社会也是存在的,其中的个体存在于一个等级框架中。而民主社会,正如我们在乡镇中看到的,尽管建立在平等个体的基础之上,却也利用了不平等的个体的才能和野心。
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上表述中“不言而喻”(bien entendu)的部分包含些什么。这一短语有时被译作“正确理解”,说得好像与个体不直接相关的利益也能被正确地理解为私利似的。要么就是我们最好认为“不言而喻”的私利需要与看似无关个人利益的事物——如荣誉和美德——相伴相随?
问题源自关于民主制度中“形式的必要性”的讨论,这是贯穿全书的一个主题。托克维尔在书末总结中指出,民主主义者“不容易理解形式的功用;对形式抱有一种本能的蔑视”。形式和规程是对他人表示尊重,以及与非亲非友之人共同行动所需的制度(包括规则和官员)、民情(典礼、仪式、礼节和“盛装打扮”)或法律义务(如正当的法律程序)。对民主主义者而言,这些往往仅属技术问题,是延迟或阻碍其迅速实现欲望的不便。在民主制度中,它们显得过于繁琐而非理性,“拘于礼节”就表示一个人想要自己看起来不同于其本来面目。但在托克维尔看来,这恰恰是它们的优点。
形式在人与人之间设置了屏障,就像公职部门在政府与人民之间制造了不平等一样。当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