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托克维尔 [13]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民主的民族会觉得它既需要自由,也需要有人引导,还自我安慰说,引导他们的是他们自己选出的领袖。他们在参加选举时暂时放弃了从属性,其后便又回到这个状态。“这对我可不够” ,托克维尔以自己的名义自豪地说。
托克维尔承认,某些意外的事实会增强或减弱政府中央集权的推动力——例如,美国没有发生过民主革命。因为美国不必发动一场反对贵族制度的民主革命——生而如此,不必后天努力——就能够更自由地借鉴贵族制度来支持自己的自由。托克维尔在全书临近结束时,提到了民主的各民族需要警惕的平等的三个特点。首先是已经讨论过的形式的作用,民主国家并不完全理解这一点,还对其不无鄙视。第二个民主的本能同样是与生俱来并且据称非常危险,那就是对个人的权利不屑,为社会的利益和权力而牺牲个人权利。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托克维尔说,“自由和人之伟大的真正友人们”必须时刻警惕,确保个人权利不致轻易被献祭给社会的总体设计。这样做实际上对社会有害,因为它质疑了权利的支持者才是社会存在的基础。
与这两个担心相关,托克维尔又提到了他对民主社会中的革命的关注,这种关注或许更是针对欧洲而非美国。既然民主制度热爱变化,革命就可能变成一种习惯,甚至在政府政策中被合法化。他并不否认革命有时是真诚而正当的,但他认为在民主时代,革命是一种特别危险的疗法。他此前谈到过为什么大规模革命——例如反对民主的革命——会越来越少,说比起民主国家中日益盛行的中产阶级暴动,他更担心那里会陷入一片死寂。但民主国家的死寂与庸众的野心和争夺物质享乐这种普遍存在的低层次骚动并不矛盾。
如何来矫正民主的个人主义、民主的庸众和民主的冷漠?在上文引用的托克维尔特别尊称的那个称谓中,这个问题的答案呼之欲出:“自由和人之伟大的真正友人们”。这是自由和人之伟大的携手合作。起初,人们会想到在一个经典的混合政体中把民主的自由与贵族制度的伟大混合在一起。但《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从头到尾,特别是在结尾,托克维尔一直主张民主制度应该保持下去,没有可能“重建贵族社会”,人们必须表现出自己是平等的朋友,并将纯粹的民主制度作为“第一原则和信念”。所以他在此处没有诉诸伟人,没有以“少数人的伟大”来启迪民主。他没有召唤那些他曾经赞美过的美国建国者,他称之为贵族党派的联邦党人。他反而说,尽管人们不会再建立新的贵族制度,他却认为“普通公民通过彼此联合,可以组成一些十分富裕、有影响力的强大组织 ——简言之,具有贵族性质的组织” 。
普通公民的自由结社产生了民主制度中的贵族。他们是这个制度里的贵族成员;他们践行了自己的自由,并在此过程中支持自由、捍卫自由、彰显自由。他们在结社的行动中做出了牺牲并承担了公众野心的风险,这些风险是仅在商业组织中联合的人们无须承担的。虽说普通的公民的确能在政治中有所收获,他们得到的回报与其说是金钱收益,不如说是一种自豪感。美国人当然是平民,他们像托克维尔描述的那样,一刻不停地渴望获益,但当他们自由结社时,他们的灵魂就被注入了某种高贵的东西。这就是民主制度对那些指责其冷漠和平庸之人的回应,称不上面面俱到,但也算铿锵有力。
因此,自由和人之伟大的真正友人们必须做好准备去防范的危险就是“社会权力”会为了实现某一个社会目标,若无其事地牺牲个人的权利。“没有哪个公民默默无闻到他人可以毫无顾忌地对之施以压迫。”而托克维尔在这里引述的保护默默无闻的公民的主要方法当属出版自由和司法权。他曾在本书前文中表达过对出版自由的慎重赞美,在这里则进一步肯定其重要性:出版自由“在民主国家要比在其他国家远为珍贵” 。出版自由让个人得以与同胞交流,从而不再默默无闻。司法制度的任务是在默默无闻的公民觉得受到压迫时,聆听他们的诉求。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在民主社会中有一个身份不明的无名贵族致力于支持个人的权利,或许他所反对的正是政府中那些更严格意义上的民主要素,即代表着“社会权力”的立法和行政部门。
在民主时代,“立法者的首要目标”是为“广泛,但可见且固定的”社会权力设置界限。“立法者”看似高于立法机构,或许是一个像托克维尔本人那样的政治学家。对于这样的角色来说,为社会权力设置界限包括制定宪法,但似乎也包括捍卫民主,反对提升针对个人的社会权力的思潮。尽管托克维尔早期一直主张社会现状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因,但他现在认为民主社会现状可能产生对它本身构成威胁的“两个相反但同样致命的观念”。第一,民主制度不过是些无政府主义倾向;持此观念的人事实上是惧怕自己的自由意志,“惧怕他们自己”。第二,民主制度必然导致奴役,这种观念的支持者对继续保持自由完全没有信心,暗自倾慕他们认为不可避免的专制。
托克维尔只是坦白地陈述这两种观点,没有指名道姓,也没有流露出蛛丝马迹让读者猜出他说的是谁。他和往常一样更注重结果而非内容。然而他还是在这部伟大著作的结尾谴责了在美国看到的这两个置民主制度于危险之中的“错误而消极的观念”。他以更接近于亚里士多德而不是他那些自由主义前辈的风格宣告:上帝创造的人类既非“完全独立”,也不“完全是奴隶”。
第五章 理性主义行政
托克维尔的第二部伟大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出版于1856年。他在这本书中考察了法国君主制这一“旧制度”,但未谈及大革命,到1859年他去世之时,这本书尚未完成。他以法国大革命为着眼点来研究旧制度——因为它替大革命铺平了道路。旧制度实施的是理性主义行政制度(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精英政府),在20个世代的时间里渐次走向了自我毁灭。在托克维尔的概念里,理性主义行政是民主制度的对立面,也就是我们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看到的集权管理。
在这本后期的著作中,托克维尔详细论述了大政府的含义和执政手段。他揭示了它不仅是民主制度的敌人们唤起的一幅可怕的未来场景,而且是真实发生在法国的历史事实。法国的君主政体从未打算建立一个民主国家,但它却完成了民主制度的任务。法国的几位国王及其伟大的大臣黎塞留和马扎然枢机主教通过逐渐废除贵族成员掌管各自领地事务的封建制度,先是铲除了所有公民之间的差别,继而在一个中央集权现代国家的非封建等级阶层中重新安排他们的地位:如今的法国人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等级阶序中——所有民主国家的人民均是如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1789年发生在法国的民主革命是历代法国国王的政策和不作为的法国贵族始料未及的重大后果,两者合力使法国走向了现代化,但这并非其本意。法国的民主制度是君主制凭借其本身的基本策略——与反对贵族的人民结盟——在突然发生的暴力革命中走向毁灭。它的政治策略与“文人们”通过理性主义行政来实施改革的计划日渐谋合。这些崇尚理论的改革者本质上都是厌恶政治的人,但他们赞成君主制,视之为改革依赖的手段,而拒绝民主制度,称其庸俗、无知、反对改革。因此,民主制度是君主制和改革者这两股力量结盟造就的结果,两者都反对民主,让它们联合起来的只是对贵族制度共同的敌意。反对充满特权和偏见的封建制度这一人类理性的伟大进步——哲学家黑格尔将其诠释为人对自身主权思想的终极主张——其发生竟纯属意外,是各方都没有预见到的结果。这就是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震惊四座的精彩论调。
托克维尔在1850年底致友人路易·凯尔戈莱的信中,首次提到了撰写这本书的想法,说它是对“法国大革命这出长剧”的研究。两年后,他谈到自己1842年在法兰西学术院的演讲中,抨击拿破仑的影响是世界历史上“最全面的专制”,同时也谴责了大革命背后的抽象观念。这两点表明了他即将探究的大革命的结果和起源。更早的1836年,当他还沉浸在《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出版带来的成功中时,就曾应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之邀,写了一篇关于1789年之前和之后的法国的文章,发表在密尔主编的《伦敦和威斯敏斯特评论》上。从1850年最初构想此书,他逐渐转移关注焦点,从拿破仑回溯到(大革命之后的)督政府时期,再到旧制度,并最终于1853年8月选定了后者。
托克维尔于1852年1月着手写作前的准备工作,开始阅读回忆录并记录笔记。1853年6月,他觉得有必要查阅旧制度的档案,就在图尔市[1]花了一年的时间仔细研究主要官员 ——总督(Intendants) ——执政期间的记录。最终写成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文笔优雅、气势恢宏,几乎完全掩盖了背后那些阅读书籍和时事刊物、在尘封的档案中挖掘历史的辛劳。罗伯特·甘尼特在《揭秘托克维尔》(2003)这部杰作中,向我们展示了托克维尔为写作收集的论据,议论了他的“隐秘模式”。托克维尔的很多注释和引文主要用作例证,往往不标记出处。同时,他还经常提醒读者注意他所做的研究,那口气几乎是在自夸,仿佛是在挑战读者,看有谁敢在无人指引的情况下自行探究一番。
托克维尔在开篇称这部著作为“研究”。但这是哪一种研究呢?与《论美国的民主》相比,它是更直接的历史研究,《论美国的民主》开篇便讨论“天意命定的事实”,即朝着越来越民主的方向发展的上升趋势,其论证的前提是人们可以实实在在地在美国看到民主的形象。在该书的末尾,托克维尔提出了温和专制的幽灵,但那是从人民的立场上来展现,解释了他们为什么会欢迎大政府令人窒息的拥抱,还描述了美国人针对它所践行的补救措施。他因而宣称,无论民主有何缺点,他都负责任地接受民主;他断言在民主的时代,没有其他道路可走,此外民主制度也显得比贵族制度更加公正。《旧制度与大革命》则是从国王和贵族的立场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