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托克维尔 [12]
贵族社会中的主仆永远是不平等的,但在民主社会,这种关系只是暂时的,因为他们只是契约上的不平等,而不是阶级或出身的不平等。因此,贵族的仆人呈现出他主人的个性,他的尊严源自主人,他的态度也同样傲慢,有时更甚。民主时代的仆人没有这种骄傲的奴性倾向;他的尊严存在于他与主人在契约限定之外所共享的平等,在这种情况下,主仆是“两个公民,两个人”。但他们又是哪一种平等——是作为公民的平等,还是作为人的平等?
托克维尔说,尽管在舆论看来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距离,他们的地位却被拉近了,这“在他们之间创造出一种假想的平等”。看来民主制度并不符合自然规律;民主主义者主张的自然的平等需要舆论的推动,舆论断言人生而平等,无论其地位如何。主人和仆人是两个公民,他们只想做两个一般意义上的人,自然的平等本身并不足以保证这一点,还需要旨在实现自然平等的公民契约。民主的平等是可能的,因为民主的舆论说它是可能的。我们经常看到在公民社会,某种政治真理会在关于某种关系的讨论中浮现出来:真正的自由主义理论提出的社会契约使得统治者和服从者之间有了差别,但这种社会契约并非自然状态下的平等个体所达成的共识,而是由公民创造的,舆论宣称那些公民都是彼此平等的人。托克维尔版本的社会契约没有创造社会,而是源自社会,且这种契约并没有假设人性的平等,而是试图维持并在某种程度上建立这种平等。
同样的社会契约政治版,对真正的自由主义版本做出了同样修正的版本,出现在托克维尔关于美国女性的著名论述中。托克维尔以前的自由理论谈及“人权”,指的是抽离性别的人类。在我们的时代,这种理论因为过于抽象,忽视传统的、假托为自然的男女性别不平等而屡遭攻击。托克维尔以前的自由主义者们关于不平等没有什么可说,往往看似认为那是理所当然的。托克维尔纠正了这种轻忽的态度,他用五章的篇幅讨论了美国的女性,高度赞扬她们的美德和善行。他说,没有哪个自由社会可以缺少民情,而女人产生了民情。男人批准法律,但民情比法律更重要。在他看来,有关美国女性的一切都“与政治息息相关”。
问题在于,托克维尔赞扬美国女性远离政治,放弃职业——如今大多数美国女性对此恨之入骨。但我们不该仅仅因为结论令人不快而将推理过程也一起摒除。在关于女性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对托克维尔的新式自由主义有更多的了解。
民主制度对家庭的影响就是摧毁贵族制意义上的父权,这是真正的“父权”,远远超出了我们今天使用这一词语的含义。民主制度使得父亲和子女变得平等,消除了年龄和性别的自然差异,然而其结果却是强化了家庭内部的天然纽带,即使强权消失了也是如此。年轻的女孩摆脱了父亲的保护性控制,学会了自行管理,控制自己的情感,培养自己的判断力;她们很快就不再天真无邪(哲学家可比她们天真多了),而且学会了“应对一切的初步知识”。托克维尔此话令人难忘:“与其说她们有高尚的精神,不如说她们有纯洁的情操。”她们通过观察世界——男人的世界——来获得民情的教育,因而获得了男子的教育,用以取代她们缺失的父权。托克维尔认为,男子气概不单是一种男性品质。
而女人嫁人之后就进入了婚姻,托克维尔尤其强调了婚姻的道德和家庭 “纽带”。他说,在美国,女人与男人的命运完全不同,因此她们必须放弃女孩的轻松自由,在无尽的家务和约束中寻找幸福。但美国女性勇敢地承受婚姻束缚之苦,因为她们自愿选择接受婚姻。托克维尔强调了她们的选择 ——如今我们用这个词来指代一种完全不同的女性生活,她们不但可以离开家庭追求事业或寻找工作,而且受到邀请和鼓励这样做。在托克维尔看来,选择并不是要逃离女人的独特命运,而是选择做谁的妻子并与他共同生活;女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结婚,但她可以选择丈夫,而不必接受父亲为她选择的对象。托克维尔在这里描述了一种我们如今视为理所当然的选择,让我们知道,自由选择需要明智的头脑。因为当时离婚很罕见,女人不能自由地犯错和改正;她必须谨慎和负责。男人不必因为被某个女人吸引而选择她作为妻子,但婚姻是女人的选择:或许直到今天,我们仍然能够看到男女对待婚姻的方式存在着这种差异。
为了做出选择,走进婚姻生活,女人可以自由地运用自己的理智并借助于宗教;托克维尔在讨论女性时,跟全书其他各处一样,理性和宗教始终协力合作。他在上卷中曾说过,宗教像君主一般统治着女性的灵魂,但他在这里又说,理性也有着同样的支配权。部分由于新教在美国的影响,部分由于妇女所受的世俗教育,那里的宗教没有把妇女禁锢在依赖父亲、丈夫和神职人员的盲目轻信状态。美国的妇女尽管生活在婚姻的“羁绊”中,她们却是独立的,通过选择和理性,而不是服从于宗教权威,践行了托克维尔所谓的“美德”,也就是如今所谓的“家庭观念”。
图7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原书手稿中的一页。这一页的内容是关于美国女性的讨论,出自下卷中题为“年轻女孩怎样习得为妻之道”的一章
在美国,妇女认为婚姻需要一个首领,而“夫妻这个小团体的天然首领就是丈夫” 。那里的“妇德最好的女人”以“自愿放弃自己的意志”(她们是这么说的)为荣,并因此受到尊重,而在欧洲,妇女虽然拥有更多的权力(甚至把持着一个“专制帝国”),却被看作必须引诱男人才能得到想要的东西的软弱生物。这种“重大的男女不平等”至今似乎一直“是以自然法则为永恒基础的”,托克维尔并没有挑战这种不平等。他只是赞同这种不平等在美国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他声称他在美国看到的表现形式——并掷地有声地说:“要是有人问我在我看来这个国家的惊人繁荣和国力蒸蒸日上主要应当归功于什么,我将回答说:应当归功于它的妇女如此优秀。”这是怎样的赞美!他没有说美国的妇女是优于其他国家的妇女还是优于美国的男人;也许比后两者都优秀。
如今的美国妇女,只要她们还渴望事业有成,渴望自身地位有所提高,则无疑乐于摒绝托克维尔对其美德的赞扬,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美德现在几乎绝迹了。但我们不应忽视其哲学意义。民主制度主张人民主权,我们已经看到,它需要人拥有主权。然而人无法摆脱必然或命运,人的主权要求人的选择显得能够适应那些看似可能会限制或奴役人的外部力量。托克维尔描绘了一幅优美的甚或有些夸张的场景——与其说它是真实场景,不如说应该如此——来赋予美国妇女一项任务,即选择有尊严地接受必然。他反对自由主义理论的社会契约,认为它忽视了人们群居的必然性,企图让它看似一种选择,仿佛人能够做出任何自由选择一样。作为社会契约的替代品,托克维尔提出了婚姻契约,并以美国妇女的言行为例,说明婚姻契约是如何起作用的。
人的伟大和民主的专制
在他关于民主的杰作的结尾,托克维尔揭示了民主制度所天然倾向的政治之恶,这是他在书中反复表达的他最担心的情况,即民主的平等会压倒民主的自由。在这里,他称这种恶为“温和的专制”;在别处,他称之为民主的专制或行政专制。这是一种魅惑而非胁迫的恶,它柔软、被动,甚至会显得仁慈;它替代了多数暴政(上卷)而成为托克维尔最害怕的东西,后者是严苛的、压迫性的,以奴役的形式出现。从他在本书上卷对舆论的暧昧权力的描述中,我们就已经看到了温和专制的萌芽,但在下卷中,我们看到它具体表现在集权的民主国家中。
温和的专制并非不可避免,在民主制度下也并非没有遭到反对。人性中就存在着与它对抗的力量,在本书最后一部分的开篇,托克维尔论证了平等天然地让人们更加爱好自由的制度而非专制。他说,平等让人们彼此独立,因而怀疑权威,倾向于不遵循任何人的意愿而坚持自己的主张。平等启迪了某种倔强任性,某种固执的“别想爬到我头上来”的态度,它让人想起柏拉图所说的灵魂中意气风发的那个部分(血性),也有益于民主制度对自由的坚持。倔强任性看起来或许与美国人的结社倾向相悖,事实上也的确会如此,但当人们看到完成某一项使命是有用和有尊严的,其消极拒绝合作的态度就能转变为可靠负责的态度。今天的人们或许会说,美国人普遍对权威持敌对的态度,如此便难以管理,而在特定的场合,他们也会有着一种相反的“可为”(can do)的精神。
虽说人性的难以驾驭使得任何政府的管理都不容易,民主制度却有着天然的反方向的倾向,会让治理变得更容易、更愉悦。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最后一部分的主题,就是他担心人们会丧失那种对于自由制度的偏爱。我们知道,民主主义者欣然成为个人主义的牺牲品,这是一种让人丧失活力的软弱感,把公民变成只关心个人生活的孤立的个体。当他们这样做时,只剩下国家作为公众唯一可见的永久代表,而个人一旦培养出让国家处理一切公共事务的天然倾向,也就脱离了社团。作为彼此平等的人,他们本能地倾向于骄傲和独立,但作为个体,他们却必须忍受独立带来的软弱感和孤立感。因此,他们厌恶本地的政治和社会活动,无动于衷地服从国家的“强大存在”(托克维尔曾在前文中用这个词来形容泛神论的神灵)。
尽管每一个民主的民族都倾向于依赖国家,但国家本身则热爱平等,并尽其所能地扩大平等的范围。现代国家源自欧洲的君主政体,它们奉行与人民结盟反对贵族的政策,逐渐把人民从贵族政府中移除,转向国家的中央集权。法国大革命期间,民主制度取代了君主制度,国家一如往常,继续独揽一切行政大权,它对社团产生了新的敌意,取代了君主对贵族的嫉妒。因此,集权国家热爱其民主公民所热爱的平等,并恨其所恨;两者互相配合补充。国家不断巩固权力;人民持续失去权力。
如此一来,民主国家不得不害怕的专制就是那种温和的专制。这种专制远没有让它们的期望落空,而是让最糟的期望变成了现实。民主制度中最糟的期望是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