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我们时代的伦理学 [4]
许多人欲采取这样的立场,但随后他们又受到一种相对主义思想——即使我们这么说,那也仅是“我们而已”——的干扰,并被这一思想征服。以上两段有关道德的论述体现了善的、自由的、西方的准则。它们被录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9](以下是节选,全文见附录)等法律文献中。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前七条
这些条款所指向的并非仅限于我们,仅限于现在。我们若不能更好地认识到这一点,谁会相信我们而接受这些条款?多元文化论似乎背离自由主义的精神。
当然,我们可以坚持自己的标准,也可以拍桌子抗议。但是,尽管我们认为自己只是拍拍桌子而已,有人却会认为我们“不过”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拍桌子表明了我们的信心,但相对主义犹如坐在我们肩上的小顽童,我们堵不住他的嘴。我的一位朋友的有趣经历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他在一所高级伦理学研究院工作。当时该研究院主持了一场辩论会,各主流教派的代表将进行一场辩论。首先,一位佛教人士谈到如何做到平和性情、控制欲望,如何找到觉悟之路时,参与讨论者齐声说:“哇,太棒了,你能接受就好。”接着,印度教徒宣讲了出生及再生的痛苦轮回、克利须那的教诲及解脱的方式,听众再次异口同声说:“哇,太棒了,你能接受就好。”演讲继续,直至最后一位天主教牧师宣讲耶稣基督的启示、救赎的誓约,以及如何实现生命的永恒。听众又一次齐声回应:“哇,太棒了,你能接受就好。”这时,他拍着桌子咆哮道:“不,不是我能否接受的问题!这是无处不在的上帝的至理名言,你们若不相信就该全部下地狱。”
他们再次齐呼:“哇,太棒了,你能接受就好。”
这个故事反映了某种不和谐现象:牧师的初衷是传递排他性的权威和真理;而听众则把从牧师那里听到的,看做是牧师用以自我满足的特定宣示。他们仅仅给予这种宣示(像前面的发言人的演讲一样)相同的包容和青睐。这里是要说明,相对主义者一旦形成思维定势,他们听到的所有东西都像其他东西一样,所有对绝对真理、至上权威、确定性或必然性的主张都是如此。相对主义者会说,那人当然是在谈论必然和真理。那只是他的必然和真理,专门为他量身定制的,就像他崇拜的“个人偶像”。
我们可以找到论据打破相对主义者的思维定势吗?除了拍桌子我们还能做什么?若什么都不能做,是否意味着我们就不该再拍桌子?在本书的最后,我们将回过头讨论这些问题。同时,我们还要面对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反对如下看法:当我们以人权的名义,反对迫害不同性别、种族或信仰的人时,我们正在将狭隘的西方观念强加于人。从某方面来讲,我们说这通常不是在强行推广某种观念,而是与受压迫者联合起来,支持他们的解放事业。更重要的是,我们所支持的价值观对他人来说是否真的格格不入——这一点并不明确(在这一点上,对相互隔绝的文化的简化思维使我们感到失望:它能看到的只是他们和我们)。一般说来,统治阶级毕竟是他们所属社会的文化或行为方式的代言人。奴隶们不会赞扬奴隶制,女性不可能歌颂她们没有工作机会的事实,少女也不希望有人摧残她们的身体。只有婆罗门、毛拉、牧师和长者才承担起为他们的文化代言的任务,其他阶层的观点则往往没有被记载。胜者书写历史。同样,正是上流社会成员为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寻找理由,社会底层的人们从来没有表达思想的机会。
第二种观点认为,相对主义一旦走向极端便成为主观主义——不是指每种文化或社会都有自己的真理,而是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真理。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在上一节开篇,我对《新约》和《旧约》提出了一些道德上的观点。我可以想象会有人不屑:“好吧!那只是你的观点。”奇怪的是,这种回答在道德辩论中司空见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反应打断了讨论,而不会使讨论深入。它既不是在表示赞同,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既没有让对方解释原因,也没有委婉地提出转移思考对象的建议。诚恳的人自然会说出自己的观点——虽然这只是在同义反复(他们还能做什么呢?)。但是,观点的提出是为了得到听众的赞同,或至少从某种程度上得到重视或认可。演讲者说:“这是我的观点,下面是理由。若有相反的意见,我们最好探讨一下。”若他拒绝听众的观点,他会接着说:“不,你不该这么想,因为……”看来,关于道德的讨论不像是“我喜欢冰淇淋”或“我不喜欢”,在后一种情形下不同选择无关紧要。道德讨论就像“要做这个”、“不要做那个”,在此,区别是一种分歧,而且至关紧要。
事实上,有时我们需要停止争论道德问题。当争论不出任何结果时,我们只好承认分歧的存在,但并非总是如此。有时,我们不应停止辩论;停止就是一种冒险,而我们不能冒这个风险。假如我妻子认为应该允许客人抽烟,而我认为他们不该抽烟。我们最好把这件事说透,尽力说服对方或达成妥协。否则,更麻烦的事可能会发生:引起家庭暴力或导致离婚。现实生活中,要不然就是在我们的思考中,我们都知道这种事态发展的结果。刚接受相对主义的人有时候会说,“哦,这只不过是一种观点”,有时候又会就他们关心的事情强烈支持另一种观点,如禁止狩猎、禁止活体解剖或允许人工流产。
人们往往喜欢结束道德讨论,因为一种哲学观点认为伦理学“没有事实根据”。没有证据能表明某种观点是正确的,也没有证据能使道德评价成为真理的评价。伦理学没有主题内容——这种看法具有强大的哲学背景。我们认为研究“是”的一面便能穷尽对世界的探究。一项创造活动只需要展示物质世界以及包括人性在内的所有其他内容即可。但是,物质世界中只有“是”而没有“应该”。因此,没有确凿证据支撑伦理学命题的正确性,我们也无法找到这种事实。我们的知觉(视觉、听觉、触觉)不能对道德事实产生反应,我们也没有检验其正确性的工具。我们只能对什么是真而不能对什么应当是真作出反应。因此,虚无主义(否认存在价值)与怀疑论(认为即使存在价值,我们也无法认识它们)同时左右了我们。
我会在第三章结束的时候再讨论这些观点。然而,无论它们多么盛行,仅仅因为它们而不去思考高尚的人或崇高事业、行事原则、人的义务等问题都是不成熟的表现。在流沙般的相对主义与冰冷死板的教条主义之间定有某种联系。
3.利己主义
我们是相当自私的动物,甚或是绝对自私的动物。关心他人、遵纪守法或许只是虚情假意。我们或许需要揭开道德这层面纱——道德仅仅是发动机上的汽笛,而不是推动发动机的蒸汽。
我们如何判断哪些行为是出于道德之心,哪些是假借道德之名呢?让我们设想一个测试方法。从表层意义上看,通过两种相当有效的方法可以发现人们究竟关心什么。一种是直接询问他们,看他们的回答是否坦诚,答案是否可信。另一种是观察他们的行为及其意向。但这两种方法都不是绝对可靠的。人们可能故意欺骗我们;或者他们不能正确认识自己。顺便说一句,这个观点并不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是来自弗洛伊德。它与哲学、文学和神学息息相关,大致可追溯到人类思维的起源时期。早期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观点——人类所有愿望都是出于对死亡的恐惧:如果有人欲为自己竖立雕像,那是因为他在潜意识中惧怕死亡,他当然不可能意识到这一点。一直以来,基督教始终贯穿着这样的思想,即我们不能洞察,甚至不能欺瞒自己内心的真正欲望。
我们通常会通过减少犯错误的几率避免作出错误判断。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人们的所作所为判断他们所说的话。一男子标榜自己为模范父亲,并且相信自己的确如此。然而,如果他从不寻求机会或珍惜机会陪伴子女,我们将怀疑他的说法。但是,假设他的确创造这样的机会,愉快地抓住机会,不会因为或很少因为失去其他乐趣而流露悔意。那么,毫无疑问:他真爱他的子女。在其他情形下,我们会倾向于认为他是出于掩人耳目的虚伪目的。英国政府常常向一些国家派遣维和人员,这些国家属于长期大量接受英国军火出口的一百多个国家之列。与其他国家政府一样,英国惯用花言巧语宣扬其道德责任、文明使命等等以美化其政府行为。我们不难看出英国政府关心他国局势的真正目的。由此看来,人人都希望伦理学为己所用(见下页斯密尔比的作品)。
我们前面讲的慈父真心爱他的孩子吗?各种假象仍然有可能使我们作出错误的判断。现实生活和文学作品都在讲述一些故事,对这些故事可以作同一种解释。然而,另一种印象似乎挥之不去。这位模范父亲可能有惧内倾向,并深知对子女的明显关爱是其妻子所期望的。或者他可能是在担心,对子女的漠不关心会产生不良公众舆论,甚或他可能是在沽名钓誉以求仕途顺利。我们可以在同时观察其一贯言行后,仍然怀疑情况是否真如外表呈现的那样。
我们自有进一步的检验方法。假定其妻子不在身边,而他对子女的慈爱一如既往;假定他的政治生涯已告结束,而他仍是个模范父亲。那么我们就可以排除其出于惧内或某种仕途上的野心而这么做。剩下的唯一合乎情理的解释是:他爱孩子们,并乐于跟他们在一起。
19世纪和20世纪,这些简单易行的方法逐渐不再适用。正如斯多葛派所做的,人们开始尊重一种人性的大一统理论所揭示的隐藏含意和无意识含意的观念。这一观念与“解释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