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我们时代的伦理学 [14]
16.理性和基础
让我们想象一下日常行为动机,它可能是“我想得到它”,或“我喜欢他(所以我要为他做点什么)”,或“那样可以赚很多钱”。行为动机可能是狭隘自私的,也可能是高尚无私的:“它有助于促进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它使人们摆脱极大的痛苦”,这两种是仁者的行为动机。
这些动机可能非常动人。倘若我们的同情心与其不谋而合,我们就会理解并接受它们。动机在大量对话中起作用,但还没有证据表明它们一定要起作用。动机依赖于听众对我们表示赞同的程度,即对人的一般特征的赞同程度,或依赖一些相同的感受。动机看起来依赖于我们的情感或情绪,但情感和情绪就其表面来说却无法得到证明。
一种更庄重的东西是理性,它必须得到每个人的承认,不受制于人们的同情和偏爱。我把它用大写字母标识出来,称之为理性(Reason),理性可能束缚所有人。你不可能仅仅因为自己的不同感受,便忽视或怀疑它。它将产生必然的影响,也就是哲学家有时所说的“逻辑上确实的”力量。它将束缚所有的理性人(只要他们是理智行为人)。如果你向某人提出理性(reason,不是大写的),而他们不予采纳,你可能会说他们麻木不仁或不近人情、冷漠无情或自私自利、轻率鲁莽或意气用事。这些都是人性的弱点,你会为此感到遗憾,但你无法向听众证明它们完全是弱点。如果你向某人提出理性,而他们置之不理,问题的性质就不同了:他们的理智处于危险的境地。如果看不见“合情合理”的东西,他们的脑子一定出现了问题。
哲学家的职业特点使他们热衷于推理,因此,他们会想当然地希望我们可以找到理性。
18世纪之前,许多道德哲学家认为人类能够发现理性。他们认为伦理学基本原则的正确性可以透过“自然存在的理性之光”体现出来。这些原则像代数、几何公理一样确定不疑;你可以从椅子等客观实物中看到它们是真实存在的。它们是固有的、“不言自明的”,在许多人看来它们是由一位仁慈的神灵为我们设计的。因此,忽视它们将是不敬神的行为。然而,这一理论到17世纪末逐渐式微,尤其是对那些经验主义哲学家来说更是如此,他们相信感觉经验是知识的来源,而不迷信所谓“神的启示”。人们认识到,可证实性的获得不能依赖上帝的证言。但即使是伟大的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1632—1704)也赞成道德原则有一定的理性基础:
我不怀疑,从这些不证自明的观点出发,通过必然得出的、如同数学命题那样无可争辩的结论,对于任何一个以相同的中立和专注对待这些学科的人来说,对与错的判断标准都有可能被解释清楚。
洛克认为道德的理性基础原则上可行,但它们还不是现实存在。这种观点在18世纪被推翻,推翻的力量首先来自“感伤主义者”沙夫茨伯里伯爵(1671—1713)和弗朗西斯·哈奇森,接着遭到对理性的作用持悲观态度的休谟的更强力的抵制。休谟在所有方面都怀疑理性力量,尤其在这点上。他认为理性仅适用于数学和逻辑领域,而对事物存在方式的认识完全来自感觉经验。但他们都没有提供实质性的行为准则,因此人类没有发现理性。为便于理解,休谟将这一观点夸张地表达如下:
宁愿毁灭整个世界也不愿擦伤手指,这并不违背理性;甘愿接受自我毁灭,以阻止印第安人或与我素不相识的其他人的任何一点不安,这也不违背理性;宁愿接受属于自我的、公认的更小利益,而不愿接受更大的利益,这同样不违背理性。
换句话说,人的理性具有局限性。在数学和逻辑领域,如果我们违背其规律,就不能正常思维,就会毫无思想。我们可以说用理性的科学的方法认识世界。而一旦谈及伦理学,我们就会受到喜好与选择的左右。这时,理性退居幕后,心灵或休谟所谓的激情和情感就会主导一切。当然,我们的激情和情感需要在我们所认知的世界中起作用:无知会导致行动的失败,无论对我们自己还是对其他人都一样。但是,当理性和经验为我们找准定位以后,心灵给我们的行为怎样的暗示,却是另一回事。即使是基本的、别无用心的关怀,如与他人的团结、遵守法规等我们在12节和13节中积极维护的东西,也依赖于同情心。同情心不仅仅受理性支配。他人的困境也是我们行为的动机,这是当然的,但却不是理性。也许主观喜好会受到一些形式上的限制:如比较喜欢甲而不是乙,同时又比较喜欢乙而不是甲,这就有些“非理性”成分(虽然犹豫不决常常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仅有理性,还不能从根本上限制人类的激情。
该观点可以通过对比描述和规定的概念来解释。为了正确描述世界,我们运用理性;我们描述的内容却往往超出理性的范围。事实上,理性完全受制于情感,因为我们必须在需要我们认识的世界中行动:“理性是而且只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受制于、服从于情感,它不能妄图与情感有任何其他关系。”
17.善与善的生活
正如我们在第11节中已接触到的,亚里士多德认为telo(至善)或者人生的目标就是追求一种生活。究竟追求什么样的生活?显然是一种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生活(消灭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居无定所以及或许还包括不能满足性需求的生活——最后一项前面加了限定词,因为人不会由于未满足性需求而死)。然而,亚里士多德企图在“预定的”生活和德性生活之间划等号。他还将这种“预定的”生活与理性生活相联系,这似乎构成了伦理学的一种基础。邪恶、愚钝、冷漠或无情的人,是不能运用理性这一人类最高能力的。
但是首先,为什么认为“预定的”或自然的生活就是德性生活?从表面上看,这一等式要求我们乐观地看待人类。我们不必赞成大一统的悲观主义理论,从而担心人类进化过程已使人性充满自私自利、横行霸道、目光短浅或邪恶残暴等恶的一面。当代哲学家伯纳德·威廉姆斯曾生动地描述了一种“关于明亮眼睛与锃亮外套的行为学标准”。根据这一标准,一些卑鄙小人甚至可能过着健康的生活。相反,人们会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德性可能要求我们牺牲健康和幸福,甚至要求我们放弃生命。因此,行为道德与安逸生活没有必然联系。
亚里士多德本人也不那么乐观,他强调需要教育和实践来培养德性,因为德性不会像身高和头发一样自然生长。教育则能挖掘“潜力”,至少能挖掘优秀人才的潜力(亚里士多德是精英主义者)。从亚里士多德那里继承来的这一传统有时被称为“德性伦理学”传统。它大胆地将人的自然生活——理性生活、幸福生活及德性生活——糅合到一起,实现这一传统的主要途径是自我的社会属性。在社会中,没有人认为流氓、无赖可以出人头地,流氓、无赖们自己也不会这么认为。不公正的生活很容易成为缺乏保障和让人忧虑的生活。如果有人靠偷盗、诈骗发迹,那么他的财富最终极易化为乌有。
尽管很可能发生此类事件,但不是绝对的。而且,我们高兴地看到这种情况足以揭示人的多种目的性。一个人的道德败坏与其生活衰败之间的一般关系,就足以说明某些目的。例如,教育工作者的心中时刻为教育对象着想,这对他的目的来说就足够了。教育工作者不会有哄骗、扯谎倾向或乘人之危的习惯,因为这些行为会破坏他的幸福生活。我们应该教育我们所关心的人养成有益于自身的习惯,从而踏上德性的康庄大道。总之,通过做好事(至少避免作恶),人们会活得自在坦然。
到目前为止情形还不错,但如果认为理想生活与德性生活之间的对等是由自然决定的,那肯定是错误的。至于说它大致是正确的,那仅仅因为它是由其文化决定的。首先,它是通过不断培养而获得的教育成果和政治成就,需要得到持续的关注。这至少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德性伦理学通过教育向受教育者逐渐灌输尊重他人和自尊的品质,这些品质是出卖灵魂所不能得到的回报。十恶不赦的人对此则毫不在乎。第二,它用稳定的政局和良好的社会制度制约坏人,例如使其因被揭露而受损或使其声名扫地。当世风败坏、社会失控时,坏人就可能继续坑蒙拐骗。第三,它巧妙地运用文化传统或政治制度,揭露各种道德败坏现象。
为了认清最后一点,让我们回忆一下受压迫社会群体的现状。假设女性普遍缺乏男性享有的机会和社会资源,这个社会中的男性(及女性)就不可能意识到这里存在着问题,传统价值观在他们头脑中根深蒂固。良家妇女的定义就是心甘情愿地被男性驯服、顺从于男性的女子。在这种社会里,欺压女子的男性没有恶意,不会引起他所在意的其他人尤其是其他男人的鄙视。在他自己及朋友甚至其他女性看来,他不会因此受到影响,甚至可以飞黄腾达。当我们对待外族人时,这一现象会更加突出。我们曾提到遮挡其他树木的阳光从而枝繁叶茂的大树,以及剥夺第三世界其他族群,包括儿童的经济和教育机会而优裕发达的西方白人男子的例子。希望通过自身发达来激发对他们的关注,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仅在我们当中衡量自身的发展程度(戈雅知道这一点)。
图12 弗朗西斯科·德-戈雅:“仿佛他们是另一物种”。
亚里士多德学派的现代哲学家不像亚里士多德本人那样藐视地位低下的人及外来人,他们可能会进行反击。她可以主张这种现状需要通过合理解释来维持,这些合理解释主要体现于特权阶级自言自语的谎言中。我们不得不承认活在谎言中的生活(即活在愚人的天堂里),不是兴盛发达的生活。因此,真正优裕或真实的人类健康蕴涵着正义的成分。它意味着只有推翻压迫阶级,我们才能真正生活坦然,关注他人甚至外族人。
然而,对合理解释的需求本身并不是已知情况。有时,当我们活得漫不经心时,我们甚至不需要谎言来维持生存。我们这一代人可以为了繁荣而耗尽世界上所有的资源,不顾将来。我们不必为自己编造理由,来证明后代远不如我们重要,因而他们活该继承一个陷入绝境的世界。我们只是不去想这件事。只有当我们必须与被剥夺者对话时,我们才寻求合理解释。
当我们轻视或忘记被剥夺的外人时,我们是“不理智的”吗?我们肯定没有做到仁慈,我们可能也没有实现正义。但是,即使我们同意亚里士多德派的观点,我们仍对这种观点的影响感到悲观。在它“挖掘”出理性生活或真正繁荣生活所要求之条件的范围内,我们会发现人们面对一件假货而完全心安理得。他们想的是最好买得一双廉价跑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