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德里达 [11]
在为保留“书写”一词辩护时,德里达的主论证(我们也许可以这么称呼)试图证明,“在古典的、狭义的书写概念中可以发现的那些特征”必然对所有符号都有效。虽然由于这个原因,这种总体性的断言并未直接改变或挑战“书写”一词的通常意思,但当我们回答关于书写的问题时,尤其是回答关于总体语言的词语以及人类语言使用之外的记号和踪迹的问题时,它的确对我们可能说出的话施加了压力。
那么,古典的、狭义的“书写”概念是什么?德里达认为,经典的哲学观念首先并且主要将书写视为一种沟通工具,而且是“一种极其强大的沟通工具”。这种据信专属于书写的强大能力是什么呢?根据德里达希望质疑的经典阐释,书写是一种技术手段,它产生于人类渴望或需要将沟通的范围延伸到在场却不在自然嗓音传播范围内的信息接收者之时。[78]因此,书写作为事实首先出现于这样的时刻:社交空间的变化使得我们需要或想要把讯息传递给“不仅很远,而且在我们的整个视野和听力范围之外”的其他人。
在他对这种经典解释的第一种反驳中,德里达问,若要书写成为可能,在事实和原则上,这种距离是否“必须能够扩展到某种绝对的情况,即缺席?”[79]这个问题可以如此表述:据信用以规定书写之特性的信息接收者的缺席是否只能界定为距离遥远的在场,还是应该将这种缺席的概念拓宽,在极限情况下,也包含信息接收者绝对缺席的可能性——更确切地说,他们的死亡?
我写一封信,把它寄给某人。这样做意味着写给一位可以真实确定的收信人。当然,在收到我的书面讯息之前,我的收信人总有死去的可能。这能阻止有人读我的信吗?当然不能。然而,德里达并不希望我们把这显而易见的事实理解为对经典书写观的一种常识化补充。相反,通过重新评估书写与缺席的关系,德里达希望从根本上改变这个领域的观念“经济”。我会解释这一点。
首先注意,经典的书写阐释并未提到书写记号的生产者(他将记号送走,让别处的人读)的缺席。但是,两种平行的考虑显然必须同时成立:
书写即生产记号……即使我在将来消失,这在原则上也不会妨碍它继续发挥作用……若要某段书写成为书写,即使那段书写的所谓作者不再为他所写的东西负责,它也必须继续“行动”,能够被继续读下去……就书写的文本而言,作者和读者的处境基本上是相同的。
德里达在这里所关注的书写或死亡不只是经验现象。毋宁说他关注的是,当发送者或者接收者的缺席不再是某种形式的在场,而是根本的或绝对的缺席时,一个书写文本在逻辑上还是否可能,而不是其物质形态是否还有机会存在。他的看法是,它在其生产语境的“活生生的现在”或者可以真实确定的目的地之外再次发挥作用的可能性是它成为书写记号的内在要求的一部分:要成为书写,所有的书写都必须能够在任何(尽管当然不是每一位)可以真实确定的广义使用者的死亡之后发挥作用。因此我们便可以提出下面这条“书写定律”:如果一个记号从结构上说在可以真实确定的生产者和接收者的死亡之后不能被阅读——不能复现,它就不是书写。[80]
这样看来,他的总结论就是,书写若要作为书写来构建自己,书写的经典阐释所暗示的“在……缺席的情况下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就必须能够被拓展到绝对的极限。任何具体的书写或阅读事件若要以本来面目发生于任何“此时此地”,其前提条件就是,它能够在这个“此时此地”根本缺席的情况下复现。
所以,任何书写讯息能被阅读的限制条件是,一位读者在一位(可确定的)发送者根本缺席的情况下能阅读那位发送者能写的任何东西:书写能够也必须能够应对(可确定的)发送者不在场的情况。换一种等价的表述,任何讯息能被阅读的限制条件是,一位(可确定的)读者在(确定的)接收者根本缺席的情况下能阅读发送者能写的任何东西:书写能够也必须能够应对(确定的)接收者不在场的情况。
这两种可能的缺席“构建了讯息自身的可能性”。这意味着(我们只好对经典阐释说对不起)[81],并不是书写的词自身相对的稳定性(它在存在中相对连续的在场)使得它在发送者(他仍在“远处的这里”)或接收者(他仍在“远处的那里”)缺席的情况下能够复现;毋宁说,书写记号恰恰是为了补偿这些可能的缺席而创造出来的。
正是以这个结论为支撑,对“书写”这个词的策略性泛化才获得了力量。按照德里达的论证,作为书写特征的缺席不是它的相对延续性或稳定性这一事实所产生的功能,而是它作为可阅读的书写所必需的逻辑前提条件所导致的效果。的确,这些前提条件在书写中最为明显,但如果我们能够证明这些缺席的可能性是每一个“沟通事件”(无论何种何类)的结构的一部分,又会发生什么呢?
这里的想法是,作为一种沟通方式发挥作用的某个“单一事件”(比如言语事件)若要成为其所是的事件,就必须在它和它的某次重复之间存在一种必然的或结构性的关系——它的重复是在它的生产或接受时不在场的另一个类似的单一事件——那个事件若不从与另一个类似事件的关系看便不是其所是,而那个事件若不从与另一个类似事件的关系看也不是其所是。这个运动虽然没有极限,却不涉及数字的累积。毋宁说极限就是:不止一次。当德里达声言,“允许[意指形式]被认可所要求的”“统一性”“只有依靠它的可复现性才得以构成”,他正是这个意思。[82]由此可以得到两条重要的推论。第一,顺着这样的思路可以说,一个词若要存在,就必须被使用。第二,它也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即便使用者或使用语境此刻的在场变成了缺席,书写记号也能再次发挥作用,这种可能性不是书写的一个附加优点,而是它之所以是(无论何种)书写的内在属性。
这样,在每种情况下,一个书写事件(无论何种)都摆脱了它可确定的作者或生产者。就其可复现性而言,我现在所做之事必须与我现在为了让其成为任何“此时此地”它所是的书写而做之事有足够大的距离。[83]
在《有限责任公司》(最系统地阐发了这个观点)一文中,德里达讨论了一个潜在的反例。事实上,该反例出自哲学家约翰·塞尔对德里达在《签名·事件·语境》中从可复现性出发所做论证的回应。[84]塞尔举出购物清单作为反例,他认为,它可以在接收者在场并且与其缺席毫无关联的情况下发挥作用(“例如当我为自己写购物清单的时候”)。德里达评论说(我们可以想象,他正开始评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第一段):
在“我”写购物清单的这个时刻,我知道(这里我把“知道”用作一个方便的说法来表示我与所写的客体之间必然具有的关系),除非它暗示了我的缺席,除非它为了在我“现在”的行为之外发挥作用而已经与我脱离,除非它在另一个时刻、在“我此刻在场”这一条件缺席的情况下仍然可用,否则它就不是一份购物清单。
我们通常所称的“书写”在事实上出现较晚,即最终采用一种能够摆脱一位可确定的发送者或接收者之即时在场的记号,这一点不应该在此误导我们。书写的出现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在原则上,这种缺席的可能性构成了任何一般意义上(语言或非语言、人类或非人类)的符号之逻辑结构的一部分,任何一般意义上的“沟通工具”之存在条件的一部分。正因如此,我们可以像德里达一样谈论一种使我们惯常所称的“书写文字”成为可能的“文字之前的书写”。所以德里达认为,在这种“无论何种”书写的意义上,我们必须把语言理解为“一种建立在书写的总体可能性之上的可能性”。
该结构在我们已经称为“书写”的领域最为明显,这为我们将其含义泛化提供了策略性的理由。但是,挪用并保留这个古老的名称也确保我们能有效地侵入迄今为止统治这个话题的哲学遗产的架构和评估体系之中。如我们所见,该架构的基本主题是,它将书写放逐到一个卑贱的从属性位置:从所指的意思或者理念的思想内容或意义(一种“纯粹理性秩序”的在场或逻各斯)到语音能指再到书写能指,地位逐级下降。然而,如果任何东西若要能作为沟通工具发挥作用,都必须在其可复现性方面具备书写的结构,传统的符号观念就必须让位于一种对广义化“书写”的理解,这种新观念认为各种记号在其关键的可复现性方面不可能化约为任何在现在能够简单在场的东西。形而上学以在场或持续在场的概念来思考每一个存在物之存在,认为意义属于具备向人类心智或精神或智力显现潜力的一种纯粹理性秩序或者纯粹理念逻各斯,这个传统如今却被内在于其结构的思想资源拆解了。因此——到了这里我们终于明白已经与德里达文本密不可分的那个词的效用[85]——他的论证形式是一种解构,不是提出一种新的或者竞争性的结构。
在本章和上一章,我追踪了德里达文本中的一种意图,他想质疑语言符号这个概念本身,认为不能将它理解为一对二元项的结合或关系:一方是外在的、至少是可感的再现或表达(“能指”),另一方是内在的、至少是理念的思想内容或意义(“所指”)。在这个传统的观念框架内思考,德里达让我们看到,针对该传统占统治地位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建构,肯定他为保留“书写”一词所做的短论证(上一章结尾已介绍)的第一个推论(姑且这么称呼)具有深刻的治疗意义:任何伴随书写的东西(任何似乎让这些所谓的“死”记号“活”的东西)也都是书写。在对经典观念的这种批判中(我很快会解释德里达的表述方式)存在一种“化约意义,也就是所指”的趋势。
虽然这种表述可能遭人误解,它却让德里达的论证与构成其根基的哲学传统发生了关联。这是因为,既然哲学一直以实现“化约为意义”(如我们在上一章开头所见)为其使命,德里达为书写的翻案就必然会表现出一种从根本上批判传统哲学的形态。
然而,如我所说,德里达针锋相对的“化约意义”的努力很容易被误解。事实上,它诱使——已经诱使——人们认为,德里达的解构思想(当然并非一贯地)主张完全清除“意义”这个概念。德里达的有些关于意义的言论似乎的确支持这种解读。例如他(当然并非一贯地)写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