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德里达 [10]
关于以这种方式在其同一性中维持存在的东西,我们可以给出下述两种阐释中的一种:这里的同一性可以理解为内在的或者由关系决定的。按照第一种理解,是某些特征的在场使某物成为其所是:如果(拥有那些特征的)某物失去了它们,或者它们消减到足够程度,它就不再是与自己相同的那个东西。这种理解的另一个方面是,对于任何物的同一性而言,宇宙的其余部分的状况大致是无关的——事实上甚至存在拥有和它同样特征的其他物。如果这样,它们之间的唯一区别就只是——如果它们真有差异的话——量的区别:有不止一个它(们)持续在场。
与此对照,根据第二种解释,与他物的差异存在于某物的同一性的内部,这样,某物是其所是,就是由于它在一个普遍差异化的结构中占据了一个特定的位置:任何是具体的此物而非彼物的物作为它自己持续在场,只能以那个普遍差异化的结构的持续在场为参照。至于人们认为这个结构究竟属于现实还是理念,同样无关紧要,紧要的是,当这种差异化结构是其所是时,在它是其所是的时间段内,某物(我们可能这么说)作为相同之物在自身之内自动地在场。
作为反驳,德里达所提出的同一性观念与上述两种解释都不同,虽然如我所说,他和第二种理论都强调,同一性是以差异性为基础或者说以关系的方式建构的。然而,根据德里达相反的观点,对于这些建构的同一性而言,使某物成为其所是而非他物(赋予它现有的同一性)的不是(不仅仅是)在一个普遍差异化的总体模式或结构中它与他物的差异关系,而是他所称的自我差异(与自己的差异)。按照这种反直觉的同一性观念,某种非自我同一性包含在每一个建构的同一性之中。也就是说,每种同一性所暗示的“他性”不是“非它所是的他者”,而是它内部的某种他性、相同之中的他者。根据这套新的、德里达式的表述方式,每一个同一性都有一种不可化约的“分裂同一性”,都具有“与自己的差异”或者说一种“本源性的异化”。
如我所言,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同一性产生于一个差异系统这种想法。然而,这种结构主义(姑且如此称呼)的解读没能充分认识到,这样的差异系统并非现成地“从天而降”或者早已发展完备,它们自己也是逐渐形成的。德里达的问题是:普遍差异化的系统借以形成的那种运动本身是不是在某种意义上在场的某种东西?倘若这种系统的存在是同一性的先决条件,我们很可能想知道,使这种系统得以产生的那种运动是不是某种自己可以作为它自己出现于“在场的舞台”上的东西。这里存在一种可能,就是将这种运动简单地呈现或再现为差异化运动。然而问题在于,这暗示了一个过程,在其中某种实体性的东西发生了差异化。但是这里唯一“先在”的在场本身却是一个差异化系统。
在如何处理这个德里达认为既有用处却又终归无法接受的问题上,结构主义语言学之父费迪南·德·索绪尔曾有一个提议。索绪尔的想法是,我们可以通过聚焦于运行中的(即言语中的)系统找到差异化的起源:
若要言语能被人理解,并产生其全部效果,语言是必不可少的;[74]但语言若要建立,言语也是必不可少的;从历史的角度看,言语的事实总是先产生。
在《延异》一文中,德里达临时性地假定,某种与此相似的语言论述对于“广义的符号”和每一种“符码”或“广义的转指系统”是有效的:德里达所称的“延异”可以理解为一种运动,每个符号都通过它“历史性地形成一个诸种差异的织物”。然而,他也承认,索绪尔提供的论述似乎让我们陷入了一种“循环”,而且从它自己的逻辑看也有缺陷。将索绪尔关于系统“起源”的表述中的“言语”替换成“延异”,是直面这个问题的一种努力。
在德里达看来,一种语言分析如果一开始就截然分开了“系统”(索绪尔的“语言”或者说作为规则系统的语言)和“事件”(索绪尔的“言语”或者说作为语音事件的语言),就必然剥夺了自己的手段,从而无法解释自己试图界定的现象何以可能。这是因为言语的历史先发性和逻辑后发性是无法成功结合的,这样在解释语言这个现象的产生条件时就难以实现内在的自洽。如德里达所说:
如果我们严格区分语言和言语、符码和信息、模式和用法等等,如果我们想恰当地阐述如此定义的两个假设概念,我们就不知道从何处开始,或者任何东西如何能开始,无论它是语言还是言语。
这段话并不是指责索绪尔的解释是糟糕的循环论证,即用尚未证明的前提来证明结论。毋宁说,这是一个“鸡和蛋”的问题:“我们不知道从何处开始。”所以,索绪尔求助于言语的历史先发性并非一个好选择。因为“言语”(parole)必须与人发出的无意义的呓语和噪声相对立,而按照索绪尔的理论,只有当“语言”(langue)在场时,这样做才是可能的。因此,一旦我们严格区分了语言的系统与事件,当我们再讨论哪些条件让语音或书写能被读懂或被普遍理解时,这些概念就变得“不可靠”了。这才是德里达最关心的问题。
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论证,将这个循环看成一种不断回退。如我们所见,如果我们在索绪尔的二元模式内思考,那么当言语的语境发生各种变化时,规则系统应该能使词语的意思保持稳定。然而,如果我们承认这些规则对符号的使用有规范性作用,那么显然,在这些“言语事件”中我们必须能够识别“规则的表达形式”。然而,根据我们考察的模型,这些“规则的表达形式”若要可理解,就必须受一些规则管辖,而这些规则若要作为规则发生作用,又必须能够被表达出来……如此永无休止。
德里达认为,这里的循环或回退并非不可避免。他的策略是将其视为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的一个样例(它表明,在系统/事件、符码/信息的严格二分法基础上来确定语音和书写发生作用的条件,是绝对行不通的),并据此断言,这种问题告诉我们,在解释该作用时不能够一开始就以这样的方式切割概念。因此,我们若要避免在“鸡和蛋”之间来回摇摆,就需要一种“同时考虑规则和事件”的办法。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解释符号的辨识时,德里达避开了求助于符码或规则系统的做法,而采用“延异”这个新词或新拼法(用a替换différence的e)来指代产生差异系统的那种运动(一切词语和概念的同一性都因它才成为可能)[75]。
所以他的基本意图是让我们远离这样一种思维(无论我们考虑的是“词语”还是“词语意义”的辨识):我们所关注的东西或许可以永远简单地、完全地“在自身之内自动地在场”。记住,我们这里正在追踪对一种特定的同一性形而上学的批判,我们不可能声称,“意指元素”(你也可称为语言的“实质”)没有某种可辨识的同一性。这里所否定的是,同一性可以理解为(借助耳目或心智的耳目)对一种持续在场的辨识。我们讨论的情形中存在某种同一性是断然不能否认的——我们会说“这个词和那个词是相同的,只是没写清楚”,也会说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使用相同的概念”。然而,同样明显的是,这些例子里的同一性总是“遵从它的阐释语境”。换言之,它属于被认定的“在场的此时此地”,这样它才能“重复”出现于不同的阐释语境中,并通过这些“重复”作为相同之物继续存在。
正是由于这种“同一性内部的差异性”或者说“相同之物内部的他者”的纠缠,所以德里达推出了包含了某种“自我差异”的同一性观念。他采用“延异”(différance)的说法就是为了让我们注意到同一性内部的差异性这个维度。当然,法语词différence恰恰已经呈现了“差异”这层语义。德里达又求助于拉丁语动词differre的第二个意思(法语衍生词différence已完全失去这个意思),那就是“推迟”。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相同”这个语义维度也进入游戏(进入游戏却无须向一个推迟的在场负责;某人推迟做某事时唯一的关键点是,他不是现在做某事,而是打算以后做某事——至于“做某事”是否能逃脱我们正讨论的“延异中的同一性”逻辑,那是后面的问题)。[76]法语词différence没有这个语义要素,所以发明一个补偿这种欠缺的新词,采用一个语义更丰富的术语,是有价值的:“这种并非同一的相同我们暂时称之为延异。”
在这套新的德里达式(法语式)表述方式之内,我们可以说,正是因为意指元素没有摆脱延异(différance)的同一性,所以我们可以肯定,一种通常的差异(différence)总是一种元素间的差异(différence),而这些元素自身的同一性总是已经打上了延异(différance)的印记。
我并不想鼓励读者沉醉于令人尴尬的法国口音中,但你们务必记住,在读上面一句话时,应该把différence和différance读得完全一样。完全。不要试图像某些可笑的法式英语那样,故意拖长a的发音。德里达的用意就是让这两个词在“耳朵”听来没有任何区别,完全无法区分。所以请发成相同的声音,也就是说,它们之间的差异纯粹是“书写的”。
当然,与两个音素之间可辨识的听觉差别相比,两个书写素之间可辨识的视觉差别不会更大(最终也不会更小)。如我们所见,书写差异和语音差异一样,也“永远不能够作为一个完全项被感知”。那为何要保留“书写”这个名称?有一种短论证,还有一种长论证。短论证我们在上一章见到了,下面是杰弗雷·本宁顿对它的精彩概括:
德里达解释说,他一直使用这个说法[指“书写”],是因为书写过去总是被定性为能指的能指;他认为,所有的能指都是如此,所以他要保留这个词。
在下一章,我将概述那种长论证,它为诉诸“书写”的策略做了最激进的辩护:从“可复现性”出发的辩护。我们将会看到,它最终将把我们带回短论证,至少会让我们对后者的意义有更深的认识。
第六章 可复现性[77]
现在,我们已经抵达一个结论,它或许可称为德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