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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康德 [5]

By Root 1406 0
”的理论。我们的知识有两个来源:感性与知性。感性是直觉的能力:它包括被经验论者视为知识之唯一基础的所有感觉状态和限定。知性是概念的能力。概念不得不被应用在判断中,因而这种能力不同于感性,它是能动的。康德认为,不理解这一关键点而按照感觉的模式来解释知性的所有概念,这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错误。(这样,对休谟而言,概念就仅仅是它所源自于的“印象”的褪色印记。)唯理论也有相应的错误,即把感知视为一种对概念思维的混乱追求。所以,康德把莱布尼茨和洛克之间著名的争论总结为:“莱布尼茨将现象理智化,正如洛克……把知性的概念感性化一样。”然而实际上,这里有两种能力,二者不可相互归结;它们“只有和另一个联合起来才能客观有效地对事物作出判断”(《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271;第2版,327)。

判断由此要求将感性和知性结合起来。没有概念的大脑就没有能力去思考;同样,有概念武装的大脑若没有可供应用的感觉数据,就没有思考的内容。“没有感知,就没有客体提供给我们;没有知性,就没有对象可供思考。没有内容的思想是空洞的,没有概念的直觉是盲目的。”(《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51;第2版,75)作出判断就要求康德所谓的概念和直觉的“综合”,只有综合起来才会产生真正的经验(和单纯的“直觉”相对)。康德对这一综合的描述让人有些迷惑:有时候,它似乎是经验得以产生的“过程”;又有些时候,它似乎是经验所包含的“结构”。无论在什么情形中,它似乎有两个阶段:“纯粹”综合,在这里直觉组合成一个整体;然后是判断行为,在这里整体通过概念被赋予了形式(《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79;第2版,104)。这种综合并不意味着要成为一个心理事实,它是与“经验”综合相对的“先验”综合。换句话说,它是在(自我意识的)经验中被假定的,不是从中派生的。我并未控制自己的经验,然后让它隶属于综合。因为,“控制”这个行为假定了综合已经发生。设想一下,我试图描述当我坐在桌旁写字的时候事物如何向我显现。我即刻就开始了把感觉意识归入概念(比如那些桌子和写字的概念)的活动。我只能通过描述“事物如何显现”来将我的经验呈现给自己:这就要用到知性的概念。相反,如果没有展示这些概念之应用的经验,我的所有概念都将是不可理解的。


先天概念

经验论假定,全部的概念派生于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结为保证其应用的感性直觉。没有相对应的感性刺激就不会有概念,也正是根据这样的刺激,概念必须获得意义。康德认为,这种假设是荒谬的。经验论者混淆了经验和感觉。经验能为概念的应用提供根据,因为它已经包含一个概念,与刚才描述的“综合”一致。感觉或者直觉则不包括概念,也不为判断提供根据。在未经心理活动改造之前,所有感觉都没有心智结构,因此也不能为信仰提供理由。如果我们理解经验,那是因为它们自身已经包括了我们假定从它们之中得出的概念。这些概念从何处而来?不是从直觉而来。因此,知性本身必定含有概念的某种全部要素,来限定它的活动形态。

由此可知,莱布尼茨的“天赋观念”基本上是正确的。有些概念通过经验是无法给出的,因为它们是在经验中预设的。它们与对世界的每一次理解(这种理解能够呈现为我的)都相关;没有这些概念就没有经验,而仅仅有直觉,从直觉中没有知识可以派生出来。知性的这些“先天概念”规定了判断的基本“形式”。其他的概念可被看成是对它们的“限定”——也就是说,看成是多多少少掺杂着观察和试验因素的特定情形。

康德把这些基本的概念叫做“范畴”,借自亚里士多德曾经使用过(但没有系统使用)的一个类似术语。范畴是我们思维的形式。其中有一个概念是莱布尼茨体系的源头:实体范畴。实体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并且承载着依赖于它的特性。“椅子”这个概念是对一般实体概念的一个特别的、经验性的限定。它只能被已经掌握那个一般概念的人获得,因为只有这样的人能够以一种必要的方式来阐释他的经验。另一个范畴受到了休谟怀疑论的攻击,此即因果范畴。分析性论证大部分都涉及实体和因果性观念,因为康德希望我们理解这两个观念。这并不奇怪。然而,他总共给出了十二个范畴,并且很满意地发现它们和传统形而上学的所有争论都相呼应。


主观演绎

从上面的论述似乎可以得出,如果我们想真正拥有知识,我们的直觉就必须容许对范畴的应用。更直接地讲:在我们看来似乎是,我们面对着实体、原因和其他范畴。所以,我们能够先验地知道,每个可以理解的世界(每个可能包含自我意识的世界)也必然会有受范畴支配的表象。只有当它看来似乎遵守某些“原则”的时候,它才能有那种表象。一个原则规定着一个范畴能应用的条件。所有原则结合起来界定了我们所要求的先天知识的范围。

图10 四十四岁时的康德(贝克作品,约于1768年)

范畴的“主观演绎”确立了什么?答案似乎是这样的:我们必须按照范畴来思考,因此也必须接受制约范畴之应用的那些原则为真。所以通常来说,世界必须以一种让我们能够接受这些原则的方式呈现给我们。自我意识要求世界必须看起来符合范畴。这个论断包含了康德所称的哲学上的“哥白尼式革命”的本质。以前的哲学家都把自然看做是最根本的,询问我们的认知能力怎样能理解自然。康德把认知能力当做最根本的,然后推演自然的先天界限。这是他回应休谟的第一个重要步骤。休谟曾经主张,我们的知识有着经验的基础。对此人们未觉不妥。但是经验不是休谟所认为的简单概念。经验包括智识的结构,它已经按照空间、时间、物质和因果关系这些概念组织过了。所以,不存在不指向自然世界的经验知识。我们的观点本质上是关于客观世界的观点。

但是,这回答了怀疑论者吗?怀疑论者必然会说,即使康德是正确的,即使世界必须按照这种方式呈现给我们,难道世界就必须是其所呈现的那样吗?即使我们被迫认为范畴有适用性,也并不能得出它们确实适用。我们不得不从对我们观点的描述转到对世界的描述上去。所以“思想的主观条件怎样才能具有客观有效性?”(《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89;《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122)这个问题仍然存在。正如康德所称(《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141),任何判断都有一定的客观性。那么很明显,范畴的“客观演绎”是不可少的:这一论证会表明,世界,而不仅仅是我们对世界的经验,与知性的先验原则是一致的。


思想的形式和直觉的形式

在继续探讨客观演绎之前,我们必须回到《纯粹理性批判》的前几部分,在那里,康德笼统地表述了感性的本质。康德相信,通过抽象化过程他已获得了一个范畴表。假设我正描述我现在看到了什么:一支钢笔在写字。“钢笔”这个概念是“人工制品”这个更宽泛概念的特别“限定”,“人工制品”本身又是“物质客体”概念的限定,等等。这一系列抽象的限度是在每个阶段都得到例证的先天概念:实体。越过这个限度,即便我们继续思考,也无法继续抽象了。同样,“书写”是“行动”的限定,而“行动”又是“力量”的限定,如此等等:这里的范畴是原因或者是解释,在这二者之外知性就不能继续。康德通过这些以及类似的思维实验认为,在他列出的十二个范畴中,他已经分离出判断的所有形式,从而给出了客观真理这个概念的说明。因此,我们对于知识客观性的证明涉及到对范畴的“客观有效性”的证明,以及对应用这些范畴时所预设原则的证明。

然而,还有两个观念,尽管它们对科学、对关于这个世界的客观观点非常重要,但仍不在康德的范畴表里。这就是空间和时间。康德不把它们描述为概念,而是描述为直觉形式。第一部《批判》的开篇部分,即“先验感性论”(Transcendental Aesthetic)中论述了空间和时间。这里Aesthetic这个词是从希腊语中描述“感觉”的词语中派生出来的,表示这个部分的主题是感性能力,是独立于知性来考察的。康德认为空间和时间远不是能被应用于直觉的概念,而是直觉的基本形式,意味着每一感觉都必定带有时间组织有时又是空间组织的印记。

时间是“内感觉”的形式,即所有心智状态的形式,不论它们是否指涉客观现实。没有哪个心理状态不是在时间中的,并且时间是通过我们经验中的这一组织对我们来讲成为实在的。空间是“外感觉”的形式,即“直觉”的形式。这里的“直觉”被我们指向独立的世界,从而被我们看成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一切事物,除非被感知为“外在的”,从而和我自己在空间上相关联,就不能独立于我而呈现在我面前。与时间一样,空间形成我的感性组织的一部分。我的感官印象具有空间形式,这已在“视界”的现象中得到了证实。

那么为什么否认空间和时间是先天概念呢?它们是先天的,但不可能是概念,因为概念是普遍的,涵盖了大量的实例。康德认为,必然只有一个空间也只有一个时间。所有的空间形成了一个单一空间的各个部分,所有的时间也形成了一个单一时间的各个部分。康德有时也通过以下说法来表达这一点:空间和时间不是概念而是“先天直觉”。

在康德哲学中,对秩序的强烈追求使他试图通过他的体系中每个独特的部分,来解决尽可能多的哲学问题。康德把空间和时间与知性这一范畴区别对待,这样做的动机就是为了提出一种解释:存在着两种综合的先天真理——数学和形而上学。对于其中每一真理的解释似乎都应该是不同的,因为数学对所有的思考者而言是不证自明的,而形而上学在本质上就有争议,是人们无休止争论的一个问题;“远远不像二乘以二等于四这个命题那么明确”(《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733;《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761)。数学确实具备直觉本身全部的直接性和明确性,形而上学的原理却只能从思维中派生出来,必然是有争议的。康德把数学解释为一门先天的直觉科学,并认为他能够说明为何如此。在数学中我们面对的是“先天直觉”;这为我们的思维自动提供了内容,没有内容,思维就无法抽象地运用范畴。数学的结论是“先天地、直接地”得出的(《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732;《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760),形而上学的结论必须通过艰苦的论证才能得出。

不论我们是否接受康德的解释,他的哲学一个独特的特点无疑就在于把数学真理看成先天综合真理。同时,他又不赞成柏拉图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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