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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叔本华 [8]

By Root 1170 0
不同观点本来就斗争激烈,在叔本华作出智性运转是大脑的机能这一唯物主义的解释、提出个体身体是生命意志的表现这一学说之后,这种斗争越发激烈。

智性存在于自我意识中,因而是主观的,它又在其他事物的意识中表现为大脑,因而是客观的。意志存在于自我意识中,因而是主观的,它又在其他事物的意识中表现为整个有机体,因而是客观的。(《作》第二卷,245)

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点,大脑活动(或知识主体)的焦点确实是很简单的,但它并不因此就是一种物质(灵魂),而仅仅是一种状态、状况……这个认知的、有意识的自我与意志相关,意志是它外在现象的基础,就好像位于凹透镜焦点上的形象与镜子本身的关系;而且,正如那个形象,它只有一个受限制的,其实恰当地说仅仅是表面的现实。它根本不是绝对的第一物质(像费希特教导的那样),它本质上是第三物质,因为它以有机体为前提,而有机体又以意志为前提。(《作》第二卷,278)

这里我们需要提取两个不同的要素,一是叔本华的唯物主义,一是他认为意志是我们的本质的观点。

我们既可以主观地看待自我,也可以客观地看待自我。如果我们客观看待自我,把自我看做出现在经验世界的事物,那么根据叔本华的观点,唯物主义就是最合理、最连贯的立场。单纯而简单地做一个唯物主义者可能会导致“片面”(《作》第二卷,13),因为唯物主义绝不可能恰当地解释成为一个经历并理解世界的主体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唯物主义是一种主体哲学,主体忘记了考虑自己。”但是真理的一个方面是我们可以客观地把自己描述为居住在这个经验世界的事物,此处唯一的选择就是设想我们自己是时空的物质占有者,受制于因果法则。所以,我们从一个角度称之为思想和知觉的东西,从另一个角度就成了物质大脑和神经系统的过程。从这个客观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自我是主体,但这个主体——用叔本华最极端的话来说——“只是表面的”。

如何将关于自我的主客观看法结合起来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但即便是这个问题也还不是叔本华带给我们的全部困境。因为大脑和有机体不仅仅是一个无活动力的物质现实的一部分。它们本质上是盲目意志的表达,能够使生命存在、繁殖。意志是根本,意志之下才是主体和客体的区分。意志和表象之间的更大对比在此得以重申。表现的主体和被表现的客体在一定意义上都是虚幻的,因为在自在世界中主客体之间的区分并不存在。即使我这个主体消失,所有组成我的经验的个体客体也随我而去,意志自身仍会存在,继续奋斗,继续产生新的生命形式。对叔本华而言,关于自我的最根本的观点是,这同一个意志将在产生了我这个主体的身体有机体中继续奋斗。

第五章 性格、性和无意识

意志和智性


对叔本华而言,人最基本的要素是意志。智性只是第二位的;叔本华将智性解释为生命意志在大脑和神经系统中的一种特殊表现,“只是为意志服务的一个工具”(《作》第二卷,205)。叔本华创造出很多意象来解释智性和意志的关系,他最喜欢的意象是一个视力正常的瘸子被一个身体强壮的盲人扛在肩上。智性是有意识的,是我们观察世界的窗户,但是引导我们行为的驱动力却深藏于精神之中,藏于身体或者说是人这个有机体之中。意志至上论有多种用途,广义上都属于心理或伦理层面。叔本华在某些方面是20世纪无意识的观点和性影响人的行为等观点的先行者,两者均源于他对智性和意志的对立性的思考。他的伦理学也依托于这样一种观点:使个体成为他自身的那个核心并不是智性,而是永久的、潜在的意志。

我们再次发现,个体对他或她的身份意识是不确定的。自我是介于意志和智性之间的混合体。尽管从客观上讲,智性也是意志的一种表达,但在我们自己的自我意识中,我们能够将智性区分出来,作为我们被有意识的知觉和思维所占据的那一部分。这一分裂的主观征候表现为我们可能意识到的多种冲突和控制:智性与意志之间的一种“表现在人身上的奇特的相互作用”(《作》第二卷,207)。例如,意志是我们身上相对原始的部分,还没有先进到以不同于真实信念的方式对假想的观念作出反应:

图7《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卷手稿摘录

如果……我们独自一人,思考个人事务,这时一个栩栩如生的画面出现在我们面前,比如就在眼前的危险的威胁,以及可能出现的不幸后果,焦虑会立刻涌上心头,血液也停止流动。但是如果智性接下来转而考虑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并允许想象力在我们面前描绘出一幅夙愿得偿的幸福情景,所有脉搏就会立刻因欣喜而加速跳动,心也会变得如羽毛般轻盈,直到智性从梦中醒来……我们看到,智性一旦奏响它的旋律,意志一定闻之起舞;事实上,智性使意志扮演了一个孩子的角色,照看这个孩子的保姆兴之所致,时而唠唠叨叨,时而讲故事,一会儿讲高兴的事,一会儿说伤心的事,孩子的情绪也随之千变万化。(《作》第二卷,207—208)

另一方面,我们对世界的普通体验中充斥着来自意志的肯定或否定意义:

在对世界和生命的即时感知中,我们一般仅从关系的角度看待事物……我们看房子、船只、机器等等,都是考虑它们的用途和适用性……我们想想,种种情感或激情在多大程度上模糊、篡改了知识,事实上,一点点的好恶就让我们的判断乃至我们对事物的最初感知都会产生扭曲、色差和歪曲。我们回忆一下,当我们因为一个圆满的结果而欢欣鼓舞,整个世界会立刻披上一层明亮的色彩,仿佛在对我们微笑,反之,当忧虑和悲哀压迫我们,世界会变得黑暗阴沉。我们再来看一看,甚至一个无生命的事物,由于它恰好是我们所憎恶的事件中的工具,也会显得面目可憎,例如绞刑架、关押我们的堡垒、外科医生的工具箱、带走我们心上人的长途客车,等等。(《作》第二卷,372—273)

我们倾向于不以“纯粹”的方式来使用智性。我们的经验和思维面对物质世界的方式是由意志驱动的——对叔本华来说,这进一步证明了他的意志是人类最根本因素的观点。他举出很多别的例子来说明意志持有偏见:

我们的优势,无论是哪一种,都有一种凌驾于我们判断之上的相似的神秘力量;与它一致的东西我们就觉得公平、公正、合理……一个想象的成形的假想,会使我们对所有能证实它的东西目光灼灼,对所有与它相悖的东西视而不见。与我们的政党、计划、愿望、希望相违背的东西,常常不能为我们所把握和理解,但是其他人却看得清清楚楚。(《作》第二卷,217—218)

任何希望把大脑描述为一个纯粹知觉和推理的中心的人,都必须推翻叔本华(根据传闻轶事、一般观察及内省)提出的大量反证;他认为我们的经验大部分被符合我们自己目的、本能和情感需求的东西所支配。

叔本华表现非凡洞察力的地方是在他的下意识理论,这是他的意志理论中更重要、更有影响的一个方面。既然意志独立于我们对现实的有意识再现而运行,它就可以被归为欲望、目的和感情,这些虽不是思维主体有意识怀有的,但却能控制他或她的行为。他举出一个例证(他称之为“琐碎”、“荒唐”,然而“触目惊心”),我们计算自己的财务状况,“经常会犯一些对我们有利的错,而不是对我们不利的错;这样做确实不掺杂一丁点不诚实的意图,只是我们无意识中有一种希望减少债务、增加存款的倾向”(《作》第二卷,218)。但这只是一个普遍原则的小范例。叔本华说,智性时常被排除在“它自己意志的秘密决定”之外。我不是有意识地决定我希望在一个特定场合发生什么,但是看到某种结果,我会感到“一种欢欣鼓舞,一种难以抗拒的喜悦扩散至我的全身……我自己也很惊奇……直到这时我的智性才认识到意志早已牢牢地控制了这个计划”(《作》第二卷,209)。

意志在这里是个体心智的一部分,尽管它始终处于有意识的智性视野之外,它仍然采取态度,引导公开的行为。叔本华甚至认识到一种类似于弗洛伊德许久之后提出的压抑论的过程:

这个意志……最终显示出它的至高无上。它的至上是通过禁止智性出现某些表象,完全制止某些思路的产生来实现的,因为它从同一的智性得知,换句话说,体验到它们会在它内部引起前面描述过的任何情感。于是它抑制、限制智性,强迫它转向别的事物……我们时常不知道我们渴望什么,害怕什么。我们能够长久地怀有一种渴望,而无须自我承认,甚至也无须清醒地意识到它,因为既然我们对自我的好的看法会因意识到这种欲望而不可避免地遭受损害,智性就不会去了解关于它的任何东西。但如果这个愿望得偿,我们就会从我们的快乐中认识到这就是我们渴望的,虽然不无羞愧之情。(《作》第二卷,208—210)

在另一段有趣的段落中,叔本华认为这种机制导致某些形式的精神失常:

每一个新的不利事件都必须被智性同化……但是这种过程本身常常是痛苦的,大部分情况下是缓慢的,不情不愿的。然而,要想保持心智健全,这种过程必须每次都能得以正确执行。反之,如果在一种特定情况下,意志对一些知识的接受所表现出的抵抗和反对达到了这样一个程度……以至于某些事件或状况出于智性原因被完全压制,因为意志不能忍受它们的出现,而且,如果因此产生的鸿沟因必要联系而被任意填充起来,我们就会精神失常。(《作》第2卷,400)

性与性别

叔本华夸大其词地说,他之前所有的哲学家都“忽视”了性爱[“我是前无古人”(《作》第二卷,533)],而他尤其对柏拉图的贡献不以为然,这是没有根据的(《作》第二卷,532)。然而,能如此直言不讳地谈论性,把性作为自己哲学的重要基石,叔本华又一次显示了他非凡的前瞻性。在他看来,性时刻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中,“这一公开的秘密在任何地方都不能被清楚地提出,但却在所有的地方一直被认为是头等要事”(《作》第二卷,571)。“它几乎是人类所有努力的最终目的;它对最重要的事务产生不利的影响,时时干扰最严肃的工作。”(《作》第二卷,533)以上这些在叔本华的理论中毫不为奇。性交的冲动是人类存在的真正核心,这种本能是生命意志在我们身体中最直接、最强有力的表现:“生殖器,”他乐于这样告诉我们,“是意志的焦点。”

叔本华将本能解释为这样“一种行为,似乎与一种目的或目标的概念一致,但又完全没有这样一种概念”(《作》第二卷,540)。性行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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