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叔本华 [5]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一卷用相当多的篇幅讨论感知和概念推理的区别。我们在前一章看到,叔本华认为,我们与其他动物都具有感知能力,但正是概念和推理把我们与动物区别开来。对世界的感知关乎他所称的智性或理解力,他提出概念思维和判断在其中不起任何作用。另一方面,利用概念形成判断,把判断作为前提和结论互相联系起来,如此等等,则关乎他所称的理性。通过贬低理性的重要性,把概念视为或多或少是由直接经验或直觉模糊抽象而来,叔本华为人类思想和其他生物思想之间的密切同化铺平了道路。
意志
我们读完第一卷再读第二卷,会突然发现一种逆转。这主要体现在一个关键问题上。在作为表象的世界里,我是谁?世界在我面前展开,它包含时空中的个体事物,这些事物纷纷在因果律的作用下发生变化——但我自身正是那个主体,该主体与它所经历的所有客体(包括我称之为身体的那个客体)都有所区别。似乎缺了什么。我似乎成了“长着翅膀而没有身体的天使”(《作》第一卷,99),我面对的世界成了我不属于其中的异己。
对于这种纯粹的认知性主体而言,身体和所有其他事物一样是一种表象,是诸多客体中的一个客体。它的运动和行为像所有其他认知客体的变化一样,目前为止以同样的方式为他所知;如果不用完全不同的方式破解它们的意义,这些客体对他而言都将同样地陌生,同样地不可理解。否则,他将把自己的行为看做呈现出来的动机的结果,遵循某种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则,就像其他客体的变化都有其原因、刺激和动机。但是,他对动机影响的理解,不会比他对任何其他出现在他面前的因果联系的理解更深入。(《作》第一卷,99—100)
叔本华提出这个难题,就是想让我们接受全书的核心思想,下面就揭开它的面纱:
然而,这一切并非事实;相反,谜底是针对呈现为个体的认知主体,谜底就是这个词,“意志”。意志,只有意志才是他认知自我现象的关键,向他揭示其中的意义,向他表明他的存在、行为以及运动的内部机制。对于认知主体,这个只通过对身体的认同来作为个体出现的主体,身体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被赋予的。身体是在对作为表象的智性的感知中被赋予的,是众多客体中的一个客体,会受这些客体规律的影响。但同时,身体还以一种非常不同的方式被赋予,即作为每个人立即就明白的东西,用一个词来指称,就是意志。(《作》第一卷,100)
叔本华的意思是,当我行动的时候(当我做什么事时),我的身体会运动;我对身体的运动的意识不同于我对其他感知到的事情的意识。我是“外在”于其他客体,或者说它们“外在”于我——但我自己的身体以一种独特而亲密的方式表明它是我的。可以这样解释:其他事件只是通过被观察到而发生,而我身体的运动是我的意志的表达。叔本华对意志行为的解释是反二元论的。二元论者认为,精神领域和身体领域是有区别的,意志行为(或意志力)是精神领域的事件,而身体运动是发生于身体领域的不同的事件。叔本华对此表示否认:
意志行为和身体行动并非两种不同状态的客观认知,并非由因果关系相联系。它们的关系不是因果关系,两者完全相同,虽然它们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被赋予的,首先是相当直接的方式,然后是为理解而进行感知的方式。(同上)
意愿、奋斗和努力要被看做我们用身体所做的事情,而不是与我们的身体没有关系的事件。它们在身体现实中表现自己,但也保持着“内在”性,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以一种直接的、观察不到的方式知道自己奋斗的目标。这样,叔本华所称的“身体的行为”就既不属于彻底的精神领域,也不属于彻底的身体领域,而是具有两面性的单一事件:对于同样是普通经验世界之一部分的某个事物,我们每个人都有“内在”意识,并且这一点能够被观察到。
这种对意志行为的解释是叔本华思想中决定性的一步,因为它把人类主体牢牢置于物质世界之中。如果为目标奋斗就启动了身体,那么,在我们的意志行动时,我们就扎根于客体世界之中。因此,叔本华不能将意志的主体看做身体以外的任何事物。同时,他又反过来说,我们的身体性存在不过是意志行为。只要我们经历恐惧或渴望、喜欢或厌恶等情感,只要身体自身根据营养、繁殖或生存等各种无意识功能产生行为,叔本华都洞悉到意志在证明自己——不过是在一种新的广泛的意义上。他想要表明的是,普通的有意识的意志行为在本质上与许多其他启动身体或部分身体的过程毫无区别。不可否认,意志行为包含有意识的思考——它包含身体因智性中的动机而导致运动——但对于叔本华而言,这在原则上跟心脏的跳动、唾液腺的激活或者性器官的唤醒毫无差异。在叔本华看来,所有这些都可被看做个体组织在表现意志。身体本身就是意志;具体而言,身体是生命意志的表现,是一种盲目奋斗,一种位于有意识的思维和行为层面之下的盲目奋斗,其目的是保存生命,再次孕育生命。
这一有趣的想法包含于一种更为广泛的主张中,即整个世界本身就是意志。正如我的身体运动有着客观经验未能揭示的内在性一样,世界的其他事物也是如此。叔本华想寻求一种让自然界所有的根本力量变为同质的解释,并认为科学天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科学总是说着说着就没了声音,它解释现象的行为,却说不出现象的本质或隐藏的内在特征。它对自然的统一解释是,所有自然过程都是意志的表现。这初看起来有点异想天开——但我们应当注意叔本华的告诫:他大大地扩展了“意志”这一概念:
迄今为止,自然界任何具有意志的奋斗力量或操作力量,其内在本质的同一性都还没有得到认识,因此,诸多同类而不同种的现象还没有得到认可……所以,指称这“类”概念的词语尚无法存在。因此,我用最重要的种来命名类,对这些种的直接知识离我们最近,可以引导我们间接认识所有其他事物。但任何未能按要求引申该概念的人将永远处于误解之中。(《作》第一卷,111)
所以,我们不能头脑简单地把“意志”从人类行为迁移到整个自然。它只是在还不存在任何合适词语的情况下充当最方便的术语。然而,叔本华哲学的这个方面让人费解。什么是对意志概念“按要求引申”?可能这是对意义的引申:如果“意志”现在具有新的含义,可能会避免叔本华说些荒唐的话。但对这种想法不应该作过于宽松的理解。例如,叔本华坚持认为“意志”与“力量”不可通用(《作》第一卷,111——112),而且问题并非只是“语言上的争论”。通过声称所有过程都是意志,“我们事实上把某件鲜为人知的事当成了为人熟知的事,其实也就是当成了我们立刻完全知晓的那件事”(《作》第一卷,112)。把意志行为归入力量(或者能量,前面也提到过)之下并非叔本华的本意。有关意志的整体原则之所以对我们有所教益,只是因为我们从自身行动中对何为意志行为有了一定的理解。另外一种解释是,叔本华把“意志”的意义固定了,只是放宽了它所指现象的范围。他的确说过在力学中,“求索表现为地球引力……溃散表现为接受运动”,以及类似的话(《作》第二卷,298);他准备着用惊人的话语来谈论“洪水奔流而下的强大的、不可抗拒的冲击力,磁铁始终指向北极的毅力和决心,铁器飞向磁体的迫切渴望”(《作》第一卷,117——118)。这又当如何理解?如果从字面来理解,不免令人难堪。但这里他可能在做一件更为玄妙的事情,试图通过修辞手段告诉我们自身与自然的亲缘关系:无机世界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像人的欲望那么强烈”,所以“我们不用发挥过多的想象力就能再次认识我们自身的内在本质,即便它非常遥远”。但这并不是说铁真的渴望什么,或者说大水奔流是因为它想要奔流。
我们通常称做意志行为的东西应该是认识世界的明确路标。因此,“意志”必须仍然在运用于人类行动的意义上进行理解;然而,我们必须扩展其意义,至少扩展到不至于野蛮地认为世界上每一个过程背后都有一个思想、一个意识或一个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叔本华让我们相信,世界是盲目地运行的,“以一种枯燥的、片面的、不可改变的方式”运行——每个人类个人意志的许多表现也是如此。下面这段话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叔本华的观点:
只有意志是物自体……它的所有表象、所有客体就是现象、可见性、客观性。它是每一个具体事物最深层的本质、核心,也是整个世界的本质与核心。它出现在自然界每一种盲目行动的力量中,也出现在人们刻意的行为中。两者之间的巨大区别只与表现的程度有关,与表现的内在本质无关。(《作》第一卷,110)
这当然意味着,自然中的各种力量,那些与意识目的相关和不相关的力量,必须被理解成某种形式的奋斗或对目的的追求,即使是非常微弱的形式。
这种学说还有两个特质值得注意。首先,如果意志是物自体,它就不是存在于时空中的某种东西。时空只是主体强加给作为表象的世界的结构,而物自体是在作为表象的世界被忘却时所遗留的东西。既然叔本华认为时空是个体化的原则,那么物自体就不能分裂成独立的个体。除了表象、空间和时间,只有整个世界才应该被视为意志。其次,作为物自体的意志与日常经验世界的事件之间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也只是在个体物质事物发生的经验变化这一层面上起作用,在物自体的层面上不起作用。康德似乎要求物自体能够对我们产生因果影响,有些类似于某个经验客体,而叔本华充分地意识到,这种观点正是许多同时代的人接受康德思想的绊脚石。叔本华自己回避这个问题,从不认为作为物自体的意志是一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