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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克尔凯郭尔 [8]

By Root 1285 0
他后来考察黑格尔的形而上学对同时代的吸引力和影响不无关系。

不过,要是无条件地把克尔凯郭尔在写作《非此即彼》时对黑格尔的看法等同于他后来在反对黑格尔“体系”的论辩中所表达的看法,那是错误的。诚然,正如《非此即彼》这一书名所表明的,本书的部分目的在于反对黑格尔的以下观点:意识的独特形式以辩证的必然顺序相互跟随;相互矛盾的观点在普遍的心灵或精神依次展开的更高层次上实现和解。在克尔凯郭尔看来,从一种存在模式过渡到另一种存在模式遵照的是完全不同的形式。这只能依靠个人在不同的选择中作出不受限制的、无法回头的决定才能达到;并且,必须把这些选择视为互不相容的,而不能根据某种高高在上的理论把它们看做最终是可以协调或“调解”的。不过,尽管考虑到这些因素,《平衡》中显露出来的伦理领域的面貌并没有完全摆脱黑格尔哲学的影子。首先,从审美模式通向伦理模式的途径被看做一个渐进的精神运动。出现危机的审美意识至少“呼唤着”接纳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哪怕这不是当事的个人想着手解决的问题。法官所用的术语带着明显的黑格尔的痕迹,他说,“人的生命迎来这一时刻,可以说,他的即时性臻于成熟,精神要求更高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它将让人领悟到它是精神”(《非此即彼》ii,第193页)。我们进而得知,伦理模式与其说是“废除审美模式”,不如说是“改造”它——这句话和克尔凯郭尔关于调解的泛泛之论相符合,当然这种吻合有些不太自然。不过,法官在伦理层面上讨论了个体和普遍性的关系,正是在这里我们最清楚黑格尔所起到的背景作用。

图9 命运之轮。作为伦理存在的个体并不受制于偶然因素与命运等外部环境之力。

在关键的方面,关于伦理观点的陈述似乎毫不妥协地集中在个体上。个性是“绝对的”,它“既是目的,也是意图”;在描述伦理模式之特点的出现和发展时,法官把“选择自我”视为基本概念,这进而与自我认知、自我认同、自我实现紧密相关。伦理模式的主体把自我看做一个“目标”,一种“设定的任务”。他和唯美主义者不同,唯美主义者一直全神贯注于外在的东西,而他的注意力则指向自己的本质,即他作为一个人这一坚实的实在拥有某种才能、爱好和激情,他总是有力量去安排、掌控和培养它们。因此,可以说,他有意识地、刻意地承担对自己的责任。和唯美主义者不同,他并不把个人的特征和性格当做不可改变的、必须温顺服从的事实;相反,他视之为一种挑战——他的自我认知不“仅仅是一种意图”,而是“对自己的反思,这种反思本身就是一种行动”(《非此即彼》ii,第263页)。而且,通过这种内在的理解和批判性的自我挖掘,一个人不但会认识到他在经验上是什么,而且认识到他真正想成为什么。因此,法官提到“理想的自我”,这是“他不得不为自己构想的自画像”。换言之,伦理模式中的自我,其生活和行为必须是融合的,对自我的明确理解指引它们,这种理解基于他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潜力。无论世事如何变迁,命运如何多舛,这种理解都不为之所动。他和我们看到的唯美主义者不一样,唯美主义者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切无能为力,而他不会屈从于外在环境和无法预知的偶然性的专横制约。

图10 克尔凯郭尔《非此即彼》原著首页。

从他采取的立场看,人生的成败也不能用他是否已经达到在这个世界上的目标来衡量。具有最终意义的是他完全认同这些目标;与此相关的是做事的精神、追求目标的热情和真诚,而不是其行动产生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结果。

在所有这一切当中有一个熟悉的音调,它在某些方面表现为关于自我决定之经典学说的延伸,这种经典学说可以追溯到斯多葛学派,甚至更远。不过,它和康德所提出的更为近代的思想也有着重要的共同点。我们已经指出,康德强调道德意识的自由和独立,即个人服从于其本性的要求,这一本性是一个独立自主的、自我导引的人所拥有的本性。而且,康德哲学的一个中心要点是只从行动者的意志程度来衡量道德价值;这里强调的是他行动的意图,是他想做什么,而不是看他是否实现了自己所设定或想象的目标。克尔凯郭尔自己对道德观点的陈述虽说不上夸大,但也反映了这两个特点。不过,他的陈述——至少在目前来看——可能令读者感到并不充分,哪怕仅仅是因为这一陈述在解释伦理生活时没有顾及其具体内容。原因在于,如果说一个以这种方式生活的人肯定会承认具体的规范和价值观,这些规范和价值观在他看来既适用于他人也适用于自己,理当获得普遍的认同和接受,那么这值得商榷。的确,B自己迫不及待地强调这一点。因此,法官当然不厌其烦地否认每个人都有权依照自己的个人品味和性情来诠释这一伦理观所包含的“更高形式”:这样的看法带有“经验主义”的意味,它可被归于某种浪漫主义,属于审美范畴,不属于伦理范畴。伦理的基本范畴是“善恶”和“义务”;人们提及时,似乎它们拥有一个所有使用它们的人都同意的意义。想到这一点,我们有理由肯定,伦理模式的个体“以自己的生活表达普遍的真理”。不过,果真如此的话,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和上面阐释的、不可妥协的自我中心理论达到调和呢?这似乎表明,这样一个人的价值观最终只能来源于他自己:如果他反而承认存在着社会认可的有约束力的义务,难道不是在放弃自己的基本独立,因而又一次屈从于表面的、外在的东西吗?

对于这个显而易见的难题,康德自己的实践理性学说可能已被援引来提供解答。根据这一学说,道德主体努力与自愿接受的原则达成妥协,这些原则通过了康德的“绝对命令”——人的行动准则可以“通过意志力成为普遍规则”——中所体现的连贯性的检验。对于“理性的本性”而言,尊重这种连贯性是内在的;对道德行为者来说,这一“理性的本性”是所有人通常都具有的。因此,可以认为,如果伦理模式的个体要表达B所说的“其内在的本性”,那么用符合所提到的要求的规则来约束他的行为就够了,这可以保证上述规则得到普遍的接受。不过,法官是否希望认可如此严格而正式的陈述,我们还很不清楚。并且,《平衡》中实际表达的内容所指向的是黑格尔而不是康德研究这一问题的方法。此外,黑格尔还批评康德的道德标准过于抽象,无法提供明确的指导;批评它只要在决定其普遍的运用时没有产生矛盾,这一标准似乎对任何原则都说得通,连最不道德的原则也不例外。相反,我们应该认识到,道德义务“植根于公民生活这一沃土中”。换言之,只有真实社会中的实践和制度才是道德要求的内容与权威的来源。这些实践和制度构成一个清晰的框架,伦理模式的主体能够理解其基本原理,并且就这一框架来说,他作为一个自由的、果断的存在可以完全发挥其潜能。在这里,个人的渴望和集体存在的要求之间没有冲突。个人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他对社会强加给他的义务和责任的体验不是表现为外在的约束,而是表现为赋予价值观和利益以客观形式,他在内心里认为这些价值观和利益就是属于他自己的。这样,个人良心的要求(康德正确地强调了这一点)和以社会为基础的道德生活观的内在要求二者最终得以调和。

必须承认,黑格尔的理论建立在某些值得怀疑的设想上,这些设想关乎他所观察的不同社会的理性结构,与他的历史哲学也相关,它们引出的话题在此还无法讨论。不过,法官有许多话暗示,他所理解的伦理模式符合之前所概述的黑格尔关于道德(Sittlichkeit)的观点。例如,他说,我们不能认为,伦理模式的个体必须发展的自我像某些“神秘的”学说所认为的那样“孤独地”存在,这一个体和他的公共环境以及生活环境是“互惠的关系”。作为“一个社会的、具有公民特征的自我”,他所要实现的自我不是抽象的,抽象的自我“适用于一切,因而什么也不适用”。按法官的话说,从这一点来看,诸如缔结婚姻、有一份工作或有用的职业、承担民事性或制度性责任,这些都是基本的。然而,不能因此就说,由此带来的义务会从外界约束这个人,“外在于个性”,限制他的自由。对唯美主义者这个“附属的人”而言,“偶然性起着巨大的作用”,伦理模式的个体与之不同,他把自己要服从的要求看做一个可起作用的社会因素,他的性格充满了这些义务所赋予的精神。在此意义上,普遍性不是“外在于个人”,相反,二者是合为一体的。对于那些在个人看来只属于自身的义务,他会自发地履行,并赋予其具体的表述。这真正是“良心的秘密”——个人生活“按其可能性同时是普遍的,哪怕不是直接的”(《非此即彼》ii,第260页)。因此,本来乍看之下,二者的隔阂有可能破坏伦理观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现在这一隔阂已经明显消除。

那么,《平衡》里所解释的观点到底有多么全面呢?我们拿它与审美的存在模式作比较,它是不是提供了唯一的另外一种选择呢?更重要的是,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解决一个人在生命历程中遭遇的所有问题?对于这后一个问题,法官本人有时也似乎心存疑虑。在这里和在之后发表的《人生道路的各个阶段》中,他一再出现,引人注目。表面上看,他自信满满,不过,这自信的背后却隐藏着紧张和压力。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一些地方,对遵从道德观的人来说,他主要关心其生活的主体特性,即生活经验的质地。不管他在别的地方多么努力调和伦理模式的普遍内容,事实依然是,他在这些地方强调的不是普遍的或共同的标准是否实用,而是行为者用什么方式理解自己的行为、自己信仰的深度,以及他对自己有多真诚。我们很难将这一点和一种观念隐含的意义脱离开来,这种观念即,最终而言,每个人必须找到自己的路,穿越一系列内在的理解;这一理解公平对待各人的独特个性,并且,不管显得多么矛盾,最终使其得以超越伦理模式的界限。在《非此即彼》和《人生道路的各个阶段》中,法官开始长篇大论,到最后却令人不安地怀疑起伦理观的自足性及其基本范畴:在这两部著作,尤其是在《人生道路的各个阶段》中,他承认,某些“与众不同的”个人在努力实现伦理的基本原理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不过,他在这里只是谨慎地讨论了提出的问题,小心地留出余地,显然不太有意向正面解决。另一方面,《恐惧与颤栗》则清楚而雄辩地表述了它们引起的怀疑,其背景清晰地将伦理的观点与宗教的观点对照起来。他在《平衡》里怀着犹豫、多少躲闪着接近的边缘地带在这里得以被跨越。


伦理模式的悬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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