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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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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在进步已不可能的局势中,总也需采取某些步骤”。④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央政府财政困难,又不能向外国贷款(受到1920年新银行团协议的限制),这使中国的银行家们处于强有力的地位。中国的新式银行被外国银行截断了向对外贸易提供贷款的渠道,又被旧式的钱庄堵死了向国内贸易网提供资金的通路,于是就利用政府增加国内借款所提供的机会获利。由于国家财政处境艰难,这种投资比表面上看起来往往更有利可图。利息实际上是按债券的面额计算的,而债券常常是以极高的贴现率取得的。利润与风险成正比:二者都很高,因为在政局混乱的情况下,公款的投资与兑现自然是非常危险的。

大多数从事这种业务的银行不是具有官方的地位,就是和政界有某种关系。它们大都设立在北京或天津,其董事和贷款人中就有不少过去的部长或未来的部长:例如梁士诒、周自齐、王克敏、曹汝霖、叶恭绰。

北京的银行界和政界之间的微妙关系,可以很好地用交通系的活动来加以说明。乍一看人们会以为,1920年以来使银行家们和部长们分裂的对抗,只不过是掌握统治权的军事政治官僚集团内部派系斗争的表现。①这样分析虽然也对,但不全面。这样的分析没有考虑到在银行家之间已经发展起来的团结一致,以及他们对政府的无能与错误的不满。

北京银行家协会体现了当地金融界的团结和力量。它在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中的影响可以和上海旗鼓相当。1920年12月6日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在上海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时,它警告政府,如果想得到资金,就必须缩减军费开支,调整内债,改革币制。②用张嘉璈的话来说,银行家们的不妥协态度只不过是“他们爱国心的表现”。“他们准备为任何有助于国家的公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① 1921年1月成立中国银行团,这与他们在政府同意为国家公共利益而工作的前提下,帮助政府的意愿是一致的。车辆借款、沪造币厂借款、北京十月借款,都是在银团成立后不久贷与的,都附有严格的条款,强制性地规定改革币制和整理内债。政府同意银团的要求,指派了一个币制改革委员会,并公布了一个偿还长期贷款的计划。

银行界作为对北京政府的具有高度警惕性的批评者,当时似乎已成为代表国家更高利益的发言人。“这是全国人民中一部分人——开始时势必只能是一部分人——对其统治者的主张,这就意味着民主……从财政繁荣和民主的立场来看,近来中国银行家们的发展应该受到赞扬”。②但是,为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建立控制与为私人利益而建立控制这两者之间——在民主与财阀统治之间——界线是非常不明确的。银团在1922年贷款给梁士诒内阁时,就把自己的原则抛在脑后了。在贷款合同中银行家们获得了异常高的利率,他们就放弃了对政府的控制而宁愿为它效劳,并把赌注押在它的命运上。代替不彻底的自由主义的只有效果不佳的实用主义。

于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能力成了问题。中国的商人和银行家们是不是应该像那些失望的皮格梅隆③、那些外国批评者所指责的那样,被认为是缺乏主动性呢?他们真的“无力作出任何有效的和建设性的集体努力”④吗?真的“总是宁愿花钱而不愿承担起自己的责任”⑤吗?

毫无疑问,失败的原因部分地在于这个反复无常的资产阶级政治上不成熟,它有时仓猝行动而不能坚持到底。“在各商会中不乏远见卓识之士……但不能不令吾人引为焦虑者,即休会之后众人各鸟兽散……谁将为实现此未竟之业者?”①

这一失败可以更全面地用所采用的方法、所选择的目标和中国政治生活中一些持久不变的标准来加以解释。方法就是妥协和谈判。商人们相信他们的宣言和通电能说服军阀放下武器。“谁会相信军阀们会充耳不闻,一如既往扩充军队呢?”②也有人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态度是不现实的。“与军阀政客谈判遣散军队,不啻与虎谋皮”。③但是难道这一方法不是与所要达的目的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吗?难道它不正是所要实现的那种自由主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吗?难道它不已经是这种自由主义的一种表现吗?

在20年代的中国,实现自由主义的机会如何呢?根据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实例,包含自治与议会程序的复杂形式的自由主义政权,除非是在一个起码能容忍各种不同利益互相对立而又不致因分歧而演变为暴力行为,不致引起永久分裂的社会里,是不能运转的,但是那些想要输出这一模式的人和急于从这种模式吸取灵感的人,如美国驻华公使雅各布·古尔德·舒尔曼和哲学家胡适,却不承认这一点。说自由主义无力医治在内战中挣扎、主权正受到威胁的中国的疾病还不够,应该说这些疾病的严重性使自由主义根本无法在中国生根。

但是,1920—1923年期间的自由主义努力却不只是思想史的一种表现。它与一个勉强够格的城市社会的兴起同时,其基础是大企业和现代工业,而且集中在条约口岸。这一社会虽然和巨大的内地农业地区相比,享有较多的自治,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却都不能离开内地而生存。但是它又无力确保内地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更不能控制它。事实上,要将有数不清的小市镇、村庄和农民的中国统一起来并使之发展,依靠自由主义,即使是中国化了的自由主义,也是不可能的;需要自由主义之外的意识形态、官僚机构和军事力量起作用。中国资产阶级在它的黄金时代虽然在经济上逐渐繁荣,仍然无力克服这一矛盾。

② 《北华捷报》,1916年2月19日,第467页。

① 《中国经济公报》,1922年12月23日,第2页。

② 蔼庐:《金融界今后之觉悟如何》,《银行月刊》,2.5(1922年5月)。

③ 《北华捷报》,1921年10月15日,第151页。

① 穆藕初:《花贵纱贱之原因》,《密勒氏评论报》,1922年12月23日,第140—141页。

② 此书原用英文写成,后来成为《建国方略》的一个组成部分——译者。

③ R.W.克洛普顿和吴群真(音)编译:《杜威在华演说集,1919—1920年》。

① 孙逸仙:《中国的国际发展》第2版,第158页。

② 《密勒氏评论报》,1921年3月26日,第176页。

① 参看1921年10月在上海举行的商教联席会议提出的要求。《上海总商会月报》,1.4(1921年10月)。

② 《密勒氏评论报》,1922年12月16日,第86页。

③ 《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议记》,《银行月刊》,1.6(1921年6月)。

④ 工业高级官员叶恭绰对北京商会的报告,《北京政治》,特刊,1920年1月,第21—22页;1920年1月29日,第147页。

① 穆藕初语,转引自《北华捷报》,1923年1月23日,第95页。

② 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第三次决议案,《远东商业公报》,1921年10月,第17—18页。

③ 穆藕初语,转引自《北华捷报》,1923年1月13日,第95页。

④ 《北京政治》,特刊,1920年1月。

① 《五四时期期刊介绍》,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着作编译局编,3,第292—294页。

② 《宁波工厂周刊》,《期刊介绍》,3,第289页。

③ 《工界》,《期刊介绍》,3,第301页。

④ 胡适,《密勒氏评论报》,1920年7月10日,第324页。

① 《期刊介绍》,3,第303页。

② 周秀鸾:《工业的发展》,第80页。

① 《五四运动》,第243—244页。

② 《北京时报》,1919年11月21日。

③ 《五四运动》,第172—173页。

④ 同上书,第386页。

⑤ 同上书,第389页。

① 桑福德:《商业的组织和状况》,第342、361页。

② 《北华捷报》,1920年4月24日,第185页。

① 《北华捷报》,1920年6月12日,第660页;1920年12月11日,第745页。

② 《北京时报》,1919年11月21日。

① 日本外务省外交档案:《中国抵制日货,杂件M.T.3.3.8.5—1》(1919年)。从烟台致领事的急件,1919年8月29日(编号740856—740873)。

② 《提倡国货之我见》,《上海总商会月报》,4.5(1924年5月),《言论》栏。

③ 文汉:《由工业见地上论维持国货与抵制日货》,《实业杂志》,71(1923年9月)。

④ 《提倡国货》,《上海总商会月报》,4·5(1924年5月)。

⑤ 聂云台(聂其杰):《为日兵枪杀市民事警告国民》,《上海总商会月报》,3.6(1923年6月),《言论》栏。法文译文见M.克莱尔·贝热尔、张福瑞:《救国!中国的民族主义与1919年的五四运动》,第103—114页。

① 峙冰:《国权回复与经济绝交》,《上海总商会月报》,3.4(1923年4月),《言论》栏。

② M.克莱尔·贝热尔:《中国1919年的五四运动:经济局势与民族资产阶级的作用》,《历史评论》,241(1969年4—6月),第309—326页。

③ 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3年》,第674页。

④ 《张嘉璈访问记》,《密勒氏评论报》,1921年1月29日,第470页。

① 茹玄:《新银行团与经济瓜分》,《上海总商会月报》,1.6(1921年12月),《言论》栏。

② 《全国商教联席会议始未记》,《上海总商会月报》,1.4(1921年10月),《纪事》栏。

① W.S.A.波特:《参加太平洋会议的人民代表》,《密勒氏评论报》,1921年10月22日。

② 《北华捷报》,1922年2月18日,第420页。

③ 《麻克类爵士与中国商人》,《北华捷报》,1923年2月17日,第446—447页。

④ 《北华捷报》,1923年3月10日,第664—665页。

⑤ 《北华捷报》,1923年5月19日,第471—472页;1923年6月23日,第818页。

① 《向商人们说的老实话》,《北华捷报》,1923年4月14日,第77页。

② 《北华捷报》,1923年6月23日,第818页。

③ 《北华捷报》,1922年12月16日,第711—712页;雪莉·加勒特:《中国城市里的改革者:中国基督教青年会,1895—1926年》,第171页。

④ (蔡)和森:《外国帝国主义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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