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 [13]
资料来源:(1)和(2):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1913年—1952年南开指数资料汇编》,第12—13页;《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第135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中国22省,168地区,16786田场及38256农家之研究(1929—1933)》,第149—150页。
(3)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68—169页;《农情报告》,7.4(1939年4月),第47页,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3,第708—710页。
(4)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51页。
(5)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67页。
的倾向,但在南方的水稻产区则更紧地跟上物价,表明华南对劳动力有更大的需求和有相对多的非农业就业机会。什么地方物价走在工资的前面,农民雇用劳动力就明显地更为有利,因为他从他的作物得到了较高的价格。在这20年中,地价和田赋增加得最少。看来田赋的实际负担同它的货币负担相反,在这普遍涨价的几十年中下降了。
不过,从1931年直到1935年复苏开始,并继续进入1936年,中国农民经受了一次收入的急剧下降和贸易条件的明显逆转。产生这些后果,一方面是由于世界性萧条引起的出口市场收缩(由于银价在1931年以前继续下跌,萧条的影响在中国推迟了),一方面是由于从1931年起银的黄金价格上升,引起中国白银外流,而银价上升首先是由于英国、日本和美国放弃金本位,然后是由于1934年的美国白银法案。在这个物价急剧下降的时期,农民的固定成本和工业品价格的下跌倾向于比标准的农产品价格的下跌少一些,后者首先下跌,并跌得非常快。农民对萧条的反应是明显地趋向于缩减商品作物的生产,恢复传统粮食作物的种植。①1931年后,由于城市的劳动力返回农村地区,对农民特别是小农的家庭收入至关重要的非农业就业机会,可能也有暂时的下降。②关于农场工资的数据资料是零星的,但工资的下降可能比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少。在1931—1934年期间,田赋平均增加 8—10%(然后在1935—1936年期间下降),而地价从1931年起下降,这表明在萧条中农民的实际税收负担有增加。③从农村地区向上海和其他城市的白银流出,使农民更难于得到贷款。总之,农业部门在以前长期通货膨胀阶段的一些收益,在1931—1935年间丧失了。到1936年,农产品价格和商品作物产量都在恢复,但不久日本人在1937年的入侵和全面战争引出了新的问题。
首先是直到1931年有利的价格上升,接着在1931—1936年价格急剧下降了几乎25%,这使许多农户受到影响,受影响的程度则视农业的商业化和卷入市场交易的程度而定。珀金斯曾估计,在20年代和30年代,农产品的20—30%在当地出售,另外10%运到城市地区,3%出口。同1910年以前比较,后两类分别增长5—7%和1—2%。章有义编的定性数据资料也证实了20世纪商业化的增强,尽管他的初衷是为了说明本国和外国帝国主义商人的活动给中国农民带来有害后果。①但是,在比较商业化的长江流域各省以外的地区,除了有商业头脑的富农,大多数农民跟市场仍然只有最低限度的联系。如果我们记得商品作物(绝大部分在市场上出售)在30年代占农产品的17%,那么珀金斯对商业化程度的估计就包含有这样的意思,即粮食作物产量的1/4弱是农民卖的,并大多是在地方集市上卖的,不大受国际价格趋势的影响。甚至在湖南主要的稻米市场和中国最大的市场之一的长沙,30年代的价格波动主要只同本省的收成和地方政治形势有关。对农业社会的大多数人来说,全国物价平均下降25%意味着实际收入的下降比这少得多,可能只有5%。就是说,萧条的影响——和其他价格变化,上升或下降——对中国的内地省份来说,也许还比不上不可避免的气候波动造成的灾难。
中国的农业养活中国的人民,甚至在最低限度的消费水平之上产生一个小小的“盈余”。总的说来,按照最终用途,食物消费相当于国内支出的60%,而个人总消费占90%以上,留下几乎无足轻重的数目用于公共服务、政府消费和投资。①正如表12所列人均农业产值38—39元所表明的,这明显地依旧是一种“贫穷的”经济,人口的大多数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20年代和30年代中国粮食的亩产量用国际标准衡量决不算低。例如,稻米略高于明治时期的日本——虽然比30年代的日本低30%——是印度和泰国的两倍或三倍。小麦产量同美国差不多。不过,一个农民工作一年的平均产量在20年代的中国只有1400公斤;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20000公斤——高出14倍。②中国贫穷的根本原因是:4/5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而这一产业技术和组织上的特点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增值明显地低于发达的经济和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
克服中国经济“落后”的主要障碍,也许是私营部分或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未能集中和分配资金、资源和技术——这是重要的和继续不断的新投资所需要的。1949年以前,中国本土的年投资总额大概从未超过国民收入的5%。由于政治领导软弱、中国的继续分裂和战争与内战的迫切需要,农业部门没有能力满足城市对食物和原材料需求的任何大的提高,或增加出口以换取工厂和机器等主要的新进口货物。这对结构改变的缓慢起了一份作用。剩下的一个办法是对缓慢增长的农业部门实行“强制储蓄”,但这对软弱的国民政府来说是行不通的。
对中国在1949年之前未能工业化,特别是农业没有达到重大的增长,无论是“分产主义的”或“技术的”分析都不能自圆其说。技术的或“折衷主义的”观点拒绝把农村的社会-经济关系看成是农业部门的主要问题,而像我在前面认为的那样,断定在1937年以前,总的来看农业的成绩是值得赞扬的。甚至把增长的被抑制归因于得不到适当的投入——特别是改进技术——而不是制度的僵化。①
分产主义观点强调,不平均的土地所有权、租佃、农村债务、不公平的税收,以及所谓垄断的和买方独家垄断的市场,对假定的农业萧条与日益贫困起了一份作用。它断定,土地的使用权缺乏保证、高地租和地主与佃户之间的单方面关系,造成一种情况,它对进行纯农业投资既缺乏刺激又缺乏财力。②在更普遍的情况下,分产主义学派把中国“持续的农村萧条”归因于“土地耕种者的收入和土地的非生产性支出被各种寄生虫吸走,他们靠农村盈余生活但对它却毫无贡献。③
纯粹的技术分析至少有两个潜在的困难。由于它所列举的农业的不大增长,它可能忽视人均产量和收入的极端低的绝对水平,从而低估了需要改进的迫切性。更重要的是,相信调整(比如通过引进改进了的技术调整农业的生产能力)可以在一定的平衡内进行,这种看法可能显得不顾传统。但是,制度上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而能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内进行重大的新投入,这在中华民国确实成问题。
同样,许多缺点削弱了纯粹分产主义的分析。首先,被认为日益加深的贫困化,在几十年中没有得到任何对农业部门的全面研究的支持。个别农民、地方,甚至较大的地区遭受时间长短不一的严重困难,是无可置疑的。但这并不证明现存农业制度不能在低与不变的人均产量和收入水平上支持它本身,只要人口的增长仍然低。支持多久可能是个有根据的疑问——犹如从理应如此的愿望出发的道德问题。但在1937—1949年之间的破坏年代之前,百年一遇的破坏证据不足。
还有一个关于农业创造的“盈余”部分的问题,它潜在地可以用作生产投资。维克托·利皮特把农村盈余等同于土地所有者得到的财产收入(主要是地租)加上自耕农所纳的税,在他之后,卡尔·里斯金发现,1933年的农村实际总盈余等于国内净产值的19%。(假定实际总盈余为国内净产值的27.2%,他估计非农业部门创造的盈余占国内净产值的8.2%。)①扣除投资、公共服务和可归入农村盈余的政府消费部分后(1933年这些用途占总数为国内净产值的5.8%中的4%),再假定15%的国内净产值被农村中有权势的人物用于奢侈消费。②的确,有一部分被“投资”于不动产,或再借给农民借贷者,但其他部分则被储存起来了。假定除大众消费外相当于国内净产值15%的农村盈余可用于再分配——这一假定的主要困难在于无论是利皮特、里斯金,还是我都没有任何有用的定量资料用以估计盈余的这种种可供选择的用途的重要性。例如,如果地主购买农田和城市不动产,积蓄金银,借给农民的消费贷款数目巨大,这实际上是把地主收入的一部分引向农民消费的“再循环”。在一定时期,这些都不是消费的直接负担,虽然从长远来说它们也许可能增加个别地主对国民收入的一份权利。只有富人的惹人注目的消费,特别是他们在进口奢侈品上的花费,才是一种“消耗性”支出,是一种对国内产值的直接耗费,因为它就这样地损耗了本来可以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外汇资源。
当然,后来人民共和国头十年的农业经验应当足以证明,虽则实质性的社会变化可能是产量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但那远不是一个充分的条件。即使1958年后更加强调对农业投资,中国的农业产量仍然落在后面。供给更好的原种、充分的肥料和水、最适作物的模式和在劳动力短缺的关键地方实现机械化等问题,都不是容易解决的。总之,20世纪头75年的全部经验表明,只有制度上的改革和先进技术的大量投入,中国的农业问题才能解决。
如果民国时期的农业组织缓和了独裁政权的强制储蓄对中国农村的冲击,这是因为对一个农民的命运会比他的父辈和祖辈稍许好一点已不存任何希望。换句话说,如果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中的农民-地主-政府关系再分配的效应,对农民不是普遍认为的那么繁重的话,那么从长远看这种关系在产量上的效应对整个经济来说是趋向衰减的。土地占有权、农村高利贷和递减的税制是自然出现的问题,围绕它们,人的感情可以被动员起来,去推翻一个让人看不到改善的前景的社会制度。
我们对人口(1912年4.3亿,30年代5亿)和耕地面积(13.56亿亩和14.71亿亩)所使用的估计,表明在20世纪的头几十年中,人均耕地面积从3.15亩降到2.94亩。卜凯的调查收集到的资料也表明,从1870到1933年,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