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黑格尔 [9]
国家是存在于地上的“神的理念”,……因此我们必须把国家当作神在地上的显现来崇拜。……国家是神在世界中的行进。……国家……为了它自身的目的而存在。
在波普尔看来,这些引文足以表明黑格尔坚持“国家的绝对道德权威,它压倒了一切个人道德和一切良知”,由此使黑格尔成为现代极权主义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黑格尔强调合乎理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这也使上述解读变得更为可信。因为由谁来决定什么是理性的呢?只有理性选择才是自由的——如果以这一学说来武装自己,任何统治者都可以证明,只要反对其关于国家未来的理性计划,这样的人都应该镇压。因为如果他的计划是理性的,推动反对者提出反对的就必定不是理性,而是个人私欲或非理性的狂想。他们的选择并非基于理性,因此不可能是自由的。于是,查禁他们的报纸和传单并非限制言论自由,逮捕他们的领导者也不是干涉其行动自由,关闭他们的教会,制定新的、更加理性的崇拜形式亦不是干涉其宗教自由。只有想办法引导这些可怜的误入歧途者认识到领袖计划的合理性,他们才会真正自由!倘若这就是黑格尔的自由概念,还有哪位哲学家提出过比这更好的奥威尔式欺人之谈的例子吗?希特勒和斯大林都曾非常有效地利用这种欺人之谈实施其极权主义设计。
波普尔的论据并不像它看起来那样有说服力。首先,他的引文几乎全都不是出自黑格尔本人的著作,而是从他身后出版的学生们的课堂笔记中摘出来的,而且原书编辑还在序言中解释说自己作了一些改写。其次,这些响亮的措辞中至少有一句是错译。波普尔所引的“国家是神在世界中的行进”更准确的翻译应是“国家的存在是神与世界同在的方式”。这等于说,某种意义上国家的存在乃是神的规划的一部分。第三,对黑格尔来说,“国家”并非仅仅指“政府”,而是指整个社会生活。所以他并不是在赞美政府反对人民,而是指整个共同体。第四,这些引文需要有其他内容来平衡,因为黑格尔常以极端形式来论述某个主题的一个方面,然后再从另一方面去平衡。比如黑格尔关于国家的论述之前是这样一些话:“主观自由的权利是划分古代和近代的转折点和中心点”,然后又说,这种权利“以其无限性”已经成为新的文明形式的“普遍有效的原则”。之后他又说:“最重要的是,理性的规律必须被特殊自由的规律完全渗透……”此外黑格尔还强调:“鉴于自我意识的权利”,法律必须被普遍知晓才能有约束力。像传说中暴君狄奥尼修斯那样把法律挂得老高,或者把法律埋藏于博学的书籍中,以致没有普通公民能够读到它,这是不公正的。黑格尔对反动作家冯·哈勒尔的致命抨击也是类似的。冯·哈勒尔为一种非常适合希特勒的学说“强权即真理”作辩护。对此黑格尔写道:“对法律和在法律中确定的权利的仇恨是一种口号,它使人们明确无误、原原本本地认识到疯狂、软弱和伪善的本来面目,尽管它们可能伪装自己。”以如此强烈地捍卫法律准则为基础,是很难构建一个带有秘密警察和独裁力量的极权主义国家的。
不可否认,黑格尔用来描述国家的惊人之语,以及认为真正的自由要到理性选择中去寻找这一观点,都很容易遭到误用和曲解,以服务于极权主义。但同样不可否认,这是一种误用。我们已经看到,黑格尔关于立宪君主、言论自由、法律准则和陪审审判的许多观点都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问题在于,黑格尔对理性的认真态度我们今天几乎无人可比。如果有人告诉我们如何才能最合理地管理国家事态,我们会认为他在表达其个人偏好。我们认为,其他人会有不同的偏好。至于什么是最“合理的”,鉴于谁也说不清楚,我们还不如把它抛诸脑后,只满足于我们最喜欢的那些做法。于是当黑格尔写下“崇拜”国家或者在一个理性国家中实现自由时,我们倾向于把这些说法用于合自己心意的无论什么类型的国家——这一理解与黑格尔的意图完全相反。黑格尔所说的“理性国家”是指某种非常客观、非常具体的东西。它必须是个人真正选择服从和支持的国家,因为他们真正认同其原则,并且真正从作为其组成部分中得到了个人满足。在黑格尔看来,理性国家绝不会像纳粹和斯大林式的国家那样对待自己的公民。那种观念是一种自相矛盾。同样,一旦我们意识到,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在黑格尔的理性国家中是和谐一致的,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以及无情压倒个人权利的威胁就不存在了。
对于所有这些,现代读者可能会以“是的,但是……”做出回应。“是的”表明黑格尔本人并不拥护极权主义,“但是”则表明,在这一解释上,黑格尔对人与人之间有可能达成和谐异乎寻常地乐观;如果他相信这种和谐会存在于他所描述的那种国家,这种乐观与现实就更是惊人地相左。
我认为后一批评是无法回答的。要使黑格尔关于国家的说法可以得到辩护,他所设想的理性国家就必须非常不同于当时存在的(或此后一直存在的)任何国家。然而,他所描述的国家虽然可能非常不同,肯定不会完全不同于当时存在的那些国家。最有可能的解释是,黑格尔太过保守或谨慎,以至于并不提倡从根本上背离他在其中生活和教书的那种政治制度。说黑格尔的“一个目的是取悦普鲁士国王”,这显然是错误的;但也许可以公平地说,为了避免激怒普鲁士国王(以及所有其他德国统治者),黑格尔并未激进地抛出其背后的哲学理论。
然而,关于黑格尔对人与人之间和谐一致的看法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他的政治哲学仅仅是一个大得多的哲学体系的一部分,人与人的统一在那里有一种形而上学基础。我们在本章和上一章中给黑格尔在历史和政治方面的思想的篇幅已经偏多了(就它们在黑格尔全部哲学中的地位而言),现在是时候转向那个更大的哲学体系了。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转向黑格尔思想的另一面对于更深刻地理解他的历史哲学和政治哲学同样是有利的。
第四章 精神的漫长历程
心灵还是精神?
现在我要坦白,我一直在欺骗。到目前为止,我对黑格尔哲学的论述小心翼翼地略去了黑格尔本人反复谈到并认为至关重要的东西:Geist(精神)的概念。它是如此关键,以至于黑格尔说:《历史哲学》的整个目标就是要认识“精神”在历史中的指导作用。因此,如果不了解这个概念,我们就只能部分地把握黑格尔的历史观。在《法哲学原理》中,“精神”的概念也如影随形。比如黑格尔把国家称为“客体化的精神”。因此,前面的章节之所以有意误导读者,我唯一的理由就是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可以方便读者逐渐进入黑格尔那奇诡而又往往模糊不清的思想世界。
对英语读者而言,黑格尔的Geist概念首先有翻译上的困难。在德文中,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词,但它有两种迥然不同但却相关的含义。这是用来意指“心灵”(mind)的标准语词,即区别于我们身体的心灵。例如精神病是Geisteskrankheit,其字面意思是“心灵疾病”。然而,Geist还能意指“精神”(spirit)这个英语词所表达的各种含义。于是,“时代精神”是der Zeitgeist,而基督教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圣灵中的第三个要素圣灵是der Heilige Geist。在某些段落,黑格尔对这个词的用法很像我们对“心灵”一词的使用,另一些语境则像“精神”,还有一些场合,他的用法同时包含这两种含义,这使翻译者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
在这种绝境下,翻译者有三种选择:要么完全使用mind,要么完全使用spirit,要么视语境选用最恰当的词。我反对第三种做法,因为对黑格尔来说,他所谓的Geist是同一种东西,这显然是至关重要的,尽管出现在其各种作品中的是Geist的不同方面。我在开始写这本书时曾打算使用spirit一词,因为近来几乎所有翻译黑格尔的人都选择了这个词。然而随着我更深入地尝试以一种可以让初学者理解的方式来阐述黑格尔,我越来越相信,对英语读者来说,使用spirit一词乃是对“Geist在黑格尔那里的真正含义”这个问题未经详察而预作判断。在英语中,除了“时代精神”和“协作精神”等一些特殊用法,spirit还不可避免地有着宗教或神秘意味。一个spirit在显灵板上敲打出讯息,或者萦绕着荒芜的哥特式宅邸。spirit是一种脱离身体的、幽灵般的存在,是那种除非你有点迷信才会相信的东西。如果持有一种冷静清晰的科学世界观,你就不会相信它。
也许在考察黑格尔时,在某些方面我们将不得不说,他的哲学是建立在这种有些迷信的世界观基础之上的。黑格尔本来正是想用Geist概念来指这样一种脱离身体的、幽灵般的存在。但我们绝不能从一开始就假设这一点。黑格尔是一位在西方哲学传统中进行研究的哲学家,该传统中的哲学家总是非常关注心灵或意识的本性及其与物理世界的关系。笛卡尔通过追问自己能够完全确知什么而开辟了近代哲学时代。他的回答是,尽管他可能正在做梦,或者被一个恶魔所欺骗,从而自己的几乎一切信念都是错误的,但有一件事情他可以确定地知道,那就是“我思故我在”。在这一点上我不可能被欺骗,因为要想被欺骗,我仍然必须存在。然而,这个“我”是什么呢?它不是我的物理身体——在这方面我可能被欺骗。我所确知的这个“我”仅仅是一个思想着的东西,换句话说就是心灵。由此论点产生了后来西方哲学关注的一些核心问题:我的思想和感受是如何与我的身体相联系的?是否既存在着思想那样的心灵对象,又存在着身体那样的物质对象?如果是这样,这两种如此不同的东西又是以何种方式相互作用的?我的大脑是物质的东西,物质如何可能有意识?哲学家把这一系列问题称为“心—身问题”。还有一些问题也可以追溯到笛卡尔,它们集中于认识问题:我们如何可能知道世界是什么样子?我们能否确信自己的思想无论如何都是某个“外在实际”世界的反映,就像我们往往认为的那样?倘若我的全部意识经验,包括为了获得简单信念——比如我面前这张纸的存在——而需要的对颜色、形状和质地的感觉,都始终在我的心灵中,那么我如何可能认识处于我意识之外的世界的任何东西呢?
离题去讨论西方哲学传统的问题是为了说明,像黑格尔这样的哲学家撰写关于心灵的著作是完全可以预料的。他这样做并不意味着他相信有脱离了肉体的灵魂存在,或者有持科学世界观的冷静清晰的人不会相信的某种东西存在。因此,至少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