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er's Club

Home Category

牛津通识读本:黑格尔 [0]

By Root 1651 0
版权信息


Copyright©Peter Singer,1983

Hegel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English in 1983.

This Bilingual Edition is published by arrangement wit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and is for sal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ly, excluding Hong

Kong SAR, Macau SAR and Taiwan, and may not be bought for export therefrom.

Chinese and English edition copyright©2015 by Yilin Press, Ltd.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图字:10-2013-27号


书名 黑格尔


作者 【澳大利亚】彼得·辛格


译者 张卜天


责任编辑 何本国


出版发行 译林出版社


ISBN 9787544756754


关注我们的微博: @译林出版社


关注我们的微信: yilinpress


意见反馈:@你好小巴鱼

目录

CONTENTS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黑格尔的时代与生平

第二章 有目的的历史

第三章 自由与共同体

第四章 精神的漫长历程

第五章 逻辑与辩证法

第六章 余波

注释

序言

邓晓芒


对于英语世界的黑格尔研究,我最早是从贺麟先生介绍美国新黑格尔主义者鲁一士的一篇文字中读到的,文中说鲁一士把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的精神形容为一位战士,从战场上走来,疲惫不堪,浑身血迹,仍然踉跄前行。当时读了大为感动。不过自那以来,就再也没有读过什么让人心动的作品了,尤其是那些大名鼎鼎的作者,如罗素、卡尔·波普尔、以赛亚·伯林、查尔斯·泰勒等人,他们都自称曾经是黑格尔的崇拜者,但他们对黑格尔的那些评论(主要是批评),令人怀疑他们是否真的读过黑格尔。最糟糕的是,就是这些半吊子的黑格尔批评者却在英语世界中形成了一种批评的定式,几乎所有的人都在重复着比如说罗素在其《西方哲学史》中所定下的调子;而且这同时也影响到那些只读英文文献的中国学者们,他们中百分之九十的人一听到“黑格尔”三个字,就要露出鄙夷不屑的神色来。加上这些年来我对以英文出版的康德研究越来越失望,我简直怀疑同出于日耳曼语系的这些英语世界学者是否还具备真正把握德意志思维方式的能力。

目前这本小册子的作者彼得·辛格并不是什么知名的大人物,毕业于牛津大学的这位澳大利亚学者的确也不想摆什么大人物的架子。在这本《黑格尔》中,他也只字不提如何将黑格尔的观点作一些六经注我式的发挥或发展,而是声称他只想为那些不了解黑格尔的读者阐释一下这位以艰深闻名的哲学家的思想。然而,尽管谦卑地承认受益于牛津的那些权威大师,他在这本不到六万字的文风平实的小书中却显现了不少独特的见地,越出了上述英语世界黑格尔研究的成规。

首先,本书采取了不同于其他人对黑格尔哲学的叙述方式,既不是先展示黑格尔的抽象概念,然后下降到各个分支,也不是按照黑格尔自己的体系编排即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的次序,或是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应用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的次序;而是独辟蹊径,先从历史哲学和法哲学开始,而把自我意识、理性和精神的概念留到后面讲精神现象学的时候再伸展开来讲;最后才寥寥数语谈谈逻辑学和辩证法。当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英美人的思维方式,也的确比较通俗,但其实并不违背黑格尔最主要的精神。因为黑格尔的逻辑和历史相一致原理本来就是可以倒过来理解的,既可以从逻辑下降到历史,也可以从历史上升到逻辑,只要在每一方里面同时想到另一方就行。这就要求我们在谈历史的时候,绝不能如同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那样只专注于琐屑的历史事件或经验事实,而是必须从中看出历史的目的和必然性来。这恰好是英美学者们深恶痛绝的,例如以赛亚·伯林会说,这就是通往极权主义的积极自由理论;卡尔·波普尔则会说,这叫作“历史决定论”,它导致从柏拉图到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整体性社会工程”。总的来说,当代西方思想界很少有人还坚持历史中含有某种目的性或者必然性,所谓“开放社会”无非是一个无目的的社会,因而历史对于我们当今的现实生活究竟还有没有意义、有什么样的意义,就成了一个问题。

与这种潮流相反,作者在这里采取一种温和的方式对备受指责的黑格尔的历史目的论进行了辩解:“去除‘历史有意义’这一断言的所有宗教的或神秘的含义,只把它理解成一种较为狭窄的说法,即反思过去能使我们看清历史的走向及其最终目标;如果幸运的话,该目标将是令人向往的,因此可被视为我们的奋斗目标。”(第14页)他以一种极其务实的笔调将黑格尔的“世界历史是自由意志的进展”这一思辨命题解释得通俗易懂。例如“东方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中国、印度和波斯三个东方帝国分别体现为家庭、种姓和神权原则,但只有后者才潜含着精神自由的原则,因此波斯帝国才是真正的世界历史的起点。而在希腊社会,开始知道了有一部分人是自由的。我们通常会指责古希腊的自由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因此是有限制的,而不是真正全面的自由。但“在黑格尔看来,希腊的民主形式要想能够运作,就必定需要奴隶制。比如在雅典,如果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参加作为城邦最高决策机构的公共集会,那么谁来做日常工作以提供生活之所需呢?因此必须有一类劳动者,他们不享受公民权利也不承担公民义务,换句话说,必须有奴隶”(第17页)。在观念上,希腊人的自由依赖于城邦伦理实体,因此并不意味着个人的独立,而是一种自然身份;而当他们开始意识到个人的独立时(例如在苏格拉底那里),城邦就开始走向灭亡,古代人的自由就开始(经过罗马的斯多亚主义)向基督教的自由观过渡了。只有在基督教的日耳曼世界中,人们才第一次意识到了一切人都是自由的。作者敏锐地指出,黑格尔眼中的真正基督教精神是宗教改革之后才形成的,在此之前是一千年中世纪漫长的黑夜。而宗教改革之后,历史的任务就是按照人天生自由这个原则来改变世界。(第25页)近代以来的理性原则、法律原则和普世伦理都是为一切人平等的自由的实现而提供条件的。作者用这么少的篇幅来梳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而且每一处要点都言简意赅,恰到好处,这是十分罕见的。

我常常有种感觉,即对黑格尔哲学的精当解释本身就是对它的辩护。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的确不是来虚的,谁要是否认历史中的规律是自由意志的合乎目的的发展,不管他打着怎样的反对极权主义的旗号,他实际上是主张人们在极权主义面前无所作为、束手就擒,这本身离极权主义也就不远了。典型的例证就是对法国大革命的态度。如今人们为了避免法国大革命式的悲剧发生,已经把这场革命几乎彻底否定了。作者却指出,在黑格尔看来,法国革命对于法国政治生活来说诚然是一场失败,但它的世界历史意义却在于把它的原则传播到了其他国家。(第26页)其实,真正的哲学家像康德、谢林和黑格尔,都在批评法国革命的具体做法的同时,充分肯定了它的原则的伟大,并在它的血腥中看到人类为了一个伟大的历史目标表现出了何等崇高的自我牺牲精神!

作者与英语世界的流行观念完全不同的另一个话题,是他遵照黑格尔的教导,对自由的理念进行了一番理性的分析。他指出,以柏林为代表的英美自由主义所理解的自由,也就是所谓“消极自由”,实际上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抽象自由”,它徒有自由的形式(“形式的自由”),而无自由的实质。(第31页)至于超出这种抽象自由之上的自由,他引入了康德的意志自律(绝对律令)来解释,并认为黑格尔是沿着这一思路走过来的。(第36页)他没有说错。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导言中说的那种“对意志的意志”,其实就是意志自律。但他也指出,黑格尔对康德这一原则的形式主义十分不满,认为应当加入个人欲望的因素,并在这些欲望的互相冲突中建立起自律的社会制度。而这一过程本身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分裂、堕落和罪恶的过程,就连主观内心的道德良知也会沦为伪善。可惜作者没有在这方面深入下去,他更关心的是这种社会制度在黑格尔心目中的理想模式。作者用“有机共同体”来概括黑格尔的社会理想模式可以说是抓住了关键。黑格尔反对社会契约论、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那一套机械论的国家观,崇尚古希腊那种人人自发地为国家利益效忠的精神,但又不满于希腊人缺乏独立自我和个人权利意识,于是想在古代的伦理实体和近代的个人主义之间找到有机的结合方式,这就是他所主张的君主立宪制。这个理想社会模式是古代城邦伦理实体和近代理性原则如法国大革命原则的合题,它所体现的人的自由不是英美政治哲学家们所提倡的那种表面的政治自由,而是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自由。“当我们不受他人胁迫或我们自然欲望的驱使,也不受社会环境的左右而有能力进行选择时,我们就是自由的。……只有当我们理性地选择时,这样的自由才能存在;而只有当我们依照普遍原则进行选择时,我们的选择才是理性的。这些选择要想带给我们应有的满足,这些普遍原则就必须体现在一个按照理性方式组织起来的有机共同体中。在这样一个共同体中,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是和谐一致的。在选择尽我的义务时,我的选择因为是理性的,所以是自由的,我在服务于普遍性的客观形态——国家——的过程中也实现了自己。”(第48页)当然,作者也承认,黑格尔的这一社会理想是否能够实现是可疑的,在理论上要驳倒它也不是什么难事;然而,值得珍视的是,“黑格尔试图描述的是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和谐一致的共同体。如果他没有成功,其他人可以继续这种探索。如果没有人成功,而且我们最终认为永远不会有人成功,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承认,黑格尔意义上的自由不可能存在。但即使如此,黑格尔自称描述了唯一真正的自由也不会变得无效,这种自由仍然可以充当一种理想”(第50页)。的确,后来马克思再一次尝试在新

Return Main Page Next Page

®Reader's Club